#青岛新闻##青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发布#【13所局属公办普高笔试统一命题,5月19日组织自招笔试】1月30日,青岛市教育局举行“2023年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媒体通气会”,通报了2023年青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安排。今年,青岛中考自招“五个不变、四个优化”,总体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对局属公办普高自招命题、资格确认和录取方式、成绩公布方式等进行优化。
今年,青岛自招有“五个不变”。继续组织25所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包括13所局属公办普高、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高中,总体招生规模为76个班级、3450人。初定5月19日笔试,5月21日面试。13所局属公办普高笔试科目不变,其中4所为物理和历史,9所为物理和化学,继续由市招考院统一编场。面试命题和组织形式不变,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此外,3所综合高中和9所民办高中自招,笔试和面试组织形式与2022年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自招有"四个方面"优化。据介绍,13所局属公办普高自招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分值,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教师依据教育教学标准命题,初中和高中教师共同参与自招命题、阅卷。科目一物理120分、时间90分钟,科目二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时间60分钟。面试分值统一为20分。今年,局属公办高中根据自招测试总成绩,按照自招计划1:1公示和确定资格名单,去年是1:1.2,同时要求局属公办普高录取时,学生投档分数不低于局属普高一段线。此外,今年公布的局属公办高中的自招笔试和总成绩为位次成绩,参照山东新高考位次转换办法计算。
【发布会实录】
1、 总体情况
2023年局属普通高中共有25所学校进行自招,计划招生76个班、3450人。25所学校中,包括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普通高中。5月19日 (星期五)上午自招笔试,5月21日(星期日)自招面试。
二、五个不变
(一)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学校、自招计划保持不变。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进行自招的学校与2022年保持不变,仍为13所(其中青岛二中院士港学校、青岛五十八中高新学校不单独计算),自招计划共51个班、2455人,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二)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科目不变。测试物理、化学学科的有9所。测试物理、历史学科的有4所,与2022年保持不变。
(三)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组织形式不变。继续沿用2022年组织形式,由招考院统一编排考场、在初中学校进行。
(四)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面试命题和组织形式不变。仍由高中学校自行面试命题并组织面试。面试的考察内容、考察方向和面试的组织形式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五)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科目、笔试面试组织形式不变。笔试、面试仍由各自招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考察内容、考察方向和考试的组织形式与2022年保持不变。
三、四个优化
(一)统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命题和面试分值。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由各学校自行命题调整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教师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命题。笔试分两个科目,科目一为物理,满分120分,其中基本题目100分、附加题目2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科目二为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其中基本题目70分、附加题目1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二)提高初中教师参与度。初中、高中教师共同参与自招统一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改变以往自招命题、阅卷全部由自招学校高中教师参与的情形。
(三)优化资格确认及录取方式。根据自招测试总成绩,按照自招计划1:1比例公示获得自招资格学生名单。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学生投档分数不低于“局属普高一段线”。
(四)优化成绩公布方式。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招笔试成绩、总成绩以位次成绩的方式呈现并公布。位次成绩不改变原始成绩排名顺序。转换办法参照山东省新高考科目考试位次成绩转换办法。
各普通高中的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各学校的自招实施方案。
另外,按以往惯例,继续在每年的3、4月份印发当年的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召开相应的工作布置会。
(半岛新闻客户端)
今年,青岛自招有“五个不变”。继续组织25所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包括13所局属公办普高、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高中,总体招生规模为76个班级、3450人。初定5月19日笔试,5月21日面试。13所局属公办普高笔试科目不变,其中4所为物理和历史,9所为物理和化学,继续由市招考院统一编场。面试命题和组织形式不变,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此外,3所综合高中和9所民办高中自招,笔试和面试组织形式与2022年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自招有"四个方面"优化。据介绍,13所局属公办普高自招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分值,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教师依据教育教学标准命题,初中和高中教师共同参与自招命题、阅卷。科目一物理120分、时间90分钟,科目二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时间60分钟。面试分值统一为20分。今年,局属公办高中根据自招测试总成绩,按照自招计划1:1公示和确定资格名单,去年是1:1.2,同时要求局属公办普高录取时,学生投档分数不低于局属普高一段线。此外,今年公布的局属公办高中的自招笔试和总成绩为位次成绩,参照山东新高考位次转换办法计算。
【发布会实录】
1、 总体情况
2023年局属普通高中共有25所学校进行自招,计划招生76个班、3450人。25所学校中,包括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普通高中。5月19日 (星期五)上午自招笔试,5月21日(星期日)自招面试。
二、五个不变
(一)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学校、自招计划保持不变。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进行自招的学校与2022年保持不变,仍为13所(其中青岛二中院士港学校、青岛五十八中高新学校不单独计算),自招计划共51个班、2455人,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二)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科目不变。测试物理、化学学科的有9所。测试物理、历史学科的有4所,与2022年保持不变。
(三)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组织形式不变。继续沿用2022年组织形式,由招考院统一编排考场、在初中学校进行。
(四)13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面试命题和组织形式不变。仍由高中学校自行面试命题并组织面试。面试的考察内容、考察方向和面试的组织形式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五)3所综合高中、9所民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科目、笔试面试组织形式不变。笔试、面试仍由各自招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考察内容、考察方向和考试的组织形式与2022年保持不变。
三、四个优化
(一)统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命题和面试分值。2023年局属公办普通高中自招笔试由各学校自行命题调整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教师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命题。笔试分两个科目,科目一为物理,满分120分,其中基本题目100分、附加题目2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科目二为化学或历史,满分80分,其中基本题目70分、附加题目1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二)提高初中教师参与度。初中、高中教师共同参与自招统一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改变以往自招命题、阅卷全部由自招学校高中教师参与的情形。
(三)优化资格确认及录取方式。根据自招测试总成绩,按照自招计划1:1比例公示获得自招资格学生名单。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学生投档分数不低于“局属普高一段线”。
(四)优化成绩公布方式。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招笔试成绩、总成绩以位次成绩的方式呈现并公布。位次成绩不改变原始成绩排名顺序。转换办法参照山东省新高考科目考试位次成绩转换办法。
各普通高中的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各学校的自招实施方案。
另外,按以往惯例,继续在每年的3、4月份印发当年的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召开相应的工作布置会。
(半岛新闻客户端)
#家家新闻#【西安:1月30日起恢复工作日尾号限行】日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多部门发布公告,宣布从1月30日起,西安市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详情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一、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1月30日起西安鄠邑区恢复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明起西安阎良区鄠邑区恢复工作日机动车限行#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区相关区域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
【注:限行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本身】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9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区相关区域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
【注:限行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本身】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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