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广州牙齿正畸粉丝案列分享:
[可爱]情况:前牙列拥挤、对刃和缺牙,没有拔牙,直接内收上前牙关闭缺牙间隙,一年两个月牙套毕业,牙齿整齐,面容协调了不少,加上会打扮了整个人看起来自信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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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到了(读懂中国历史就看这几本系列讲谈社中国史和傅乐成版本的中国通史),还有问同事借的沉默的羔羊[赞][赞],图书馆借的宫部美雪的蒲生邸,感觉翻译的还不错。2001属实看的有点累,可能是年纪大了,缺乏想象力了。买铃芽之旅想先一步看看新海诚的新片讲了什么(原价单本直接打折,感觉销量有点可悲啊)。显微大明丝绢案剧看完了,马伯庸老师的小说只能说有点看不够(等长安荔枝改剧),再就是贾平凹的自在独行,因为里边一句话买的,我与地坛也是。[doge]Unfinished...还有一波在来的路上...
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官制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枉法判决害得我儿子精神失常,家破人亡
补充意见朱金红诉朱金娣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2)沪0115民初87107号,现朱金娣补充意见如下:1、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涉本身就是我的房屋,我才是受害者自政府强迁了位于三荣西路11号房屋后,分得3套房屋,其中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归我所有。2006年之前我按上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正常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因浦东新区的一纸错误判决,直接中断了我的确权登记手续,自此,我的权利持续受损。2006年浦东法院赵文龙法官在(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案件中,该法官明知我一直住在东波路房屋内,却以无法送达为由,故意公告送达本案文书,让我不能参加庭审,不能发表意见,以缺席审判的表象,剥夺我参与诉讼的权利,在我未到庭的情况下,将东波路房屋判给朱长友,造成冤假错案。该房屋我同样有物权,这么重大的事情这么重要的权利,凭什么不听取我的意见擅自剥夺我的物权。且该案诉状的事实和理由句句不属实,句句与事实完全相反,该案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该冤假错案发生后,围绕该房屋又引发一系列诉讼,导致我的权利不断被侵害,到如今,我不仅没有房屋,还多次被恶意起诉。
二、(2006)第6985号案错误判决后,浦东法院再次错误的将该房子作为遗产判决
在(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判决中,认为属于我的房屋是王兰英和朱长友的遗产,朱金红通过非法遗嘱、虚假诉讼取得房屋登记,法院不但不查清,一错再错,二个错案直接导致我丧失房屋权利。
三、前案不查清,不纠正,本案不应被受理前案是浦东法院枉法裁判造成的,浦东法院有义务自行纠正,还我房屋。正确解决了前案,就不会产生本案。本案中,我提供了当时三荣西路房屋动迁资料,受配房屋资料,以及2004年7月22日我向上海兴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我办理产证的资料,以及多年以来我缴纳各种费用的资料,以证明该房屋的来源,最终权属。且本案中,我申请了当时的动迁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庭审,以查明事实,本案不能再胡乱判决。
四、我的房屋,我自然不需要支付占有费,更不需要评估占有费标准自我分到该房屋时是毛坯,分配时该房由我收房、验房。我向浦东新区房产管理局全额缴纳了维修基金,我个人2次出钱装修,缴纳垃圾运费,自2004年4月开始我作为业主每年向上海兴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作为拆迁被安置人,我以业主的名义、身份履行了作为业主的各项义务,到头来,我却不是房屋的权利人,还多次被人恶意诉讼。这一切都是前面的冤案造成,法院明知我居住地址,却故意采用公告送达,让我丧失权利,如今还让我支付费用,天理不容!我作为房屋受配人,我的房屋在哪里?权利在哪里?法院要对此作出解释,为什么到了今天的局面。最后,我不会放弃属于我的房屋权利,我房屋权利不容任何人践踏。我将维权到底。朱金娣2022年12月17日
补充意见朱金红诉朱金娣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2)沪0115民初87107号,现朱金娣补充意见如下:1、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涉本身就是我的房屋,我才是受害者自政府强迁了位于三荣西路11号房屋后,分得3套房屋,其中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归我所有。2006年之前我按上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正常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因浦东新区的一纸错误判决,直接中断了我的确权登记手续,自此,我的权利持续受损。2006年浦东法院赵文龙法官在(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案件中,该法官明知我一直住在东波路房屋内,却以无法送达为由,故意公告送达本案文书,让我不能参加庭审,不能发表意见,以缺席审判的表象,剥夺我参与诉讼的权利,在我未到庭的情况下,将东波路房屋判给朱长友,造成冤假错案。该房屋我同样有物权,这么重大的事情这么重要的权利,凭什么不听取我的意见擅自剥夺我的物权。且该案诉状的事实和理由句句不属实,句句与事实完全相反,该案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该冤假错案发生后,围绕该房屋又引发一系列诉讼,导致我的权利不断被侵害,到如今,我不仅没有房屋,还多次被恶意起诉。
二、(2006)第6985号案错误判决后,浦东法院再次错误的将该房子作为遗产判决
在(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判决中,认为属于我的房屋是王兰英和朱长友的遗产,朱金红通过非法遗嘱、虚假诉讼取得房屋登记,法院不但不查清,一错再错,二个错案直接导致我丧失房屋权利。
三、前案不查清,不纠正,本案不应被受理前案是浦东法院枉法裁判造成的,浦东法院有义务自行纠正,还我房屋。正确解决了前案,就不会产生本案。本案中,我提供了当时三荣西路房屋动迁资料,受配房屋资料,以及2004年7月22日我向上海兴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我办理产证的资料,以及多年以来我缴纳各种费用的资料,以证明该房屋的来源,最终权属。且本案中,我申请了当时的动迁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庭审,以查明事实,本案不能再胡乱判决。
四、我的房屋,我自然不需要支付占有费,更不需要评估占有费标准自我分到该房屋时是毛坯,分配时该房由我收房、验房。我向浦东新区房产管理局全额缴纳了维修基金,我个人2次出钱装修,缴纳垃圾运费,自2004年4月开始我作为业主每年向上海兴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作为拆迁被安置人,我以业主的名义、身份履行了作为业主的各项义务,到头来,我却不是房屋的权利人,还多次被人恶意诉讼。这一切都是前面的冤案造成,法院明知我居住地址,却故意采用公告送达,让我丧失权利,如今还让我支付费用,天理不容!我作为房屋受配人,我的房屋在哪里?权利在哪里?法院要对此作出解释,为什么到了今天的局面。最后,我不会放弃属于我的房屋权利,我房屋权利不容任何人践踏。我将维权到底。朱金娣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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