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很多障碍事,就念地藏菩萨解决
地藏菩萨跟娑婆世界缘特别深
梦参老和尚
我们大家都信观音菩萨,《地藏经》的第十二品,释迦牟尼佛嘱托观音菩萨弘扬地藏法门。我当初对这个思想有点疑问,我说:观音菩萨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家家观世音”,怎么会释迦牟尼佛让观音菩萨弘扬地藏法门,含义在哪里?
当时弘一法师在的时候,我就请问弘一法师,我说:“观音菩萨来弘扬地藏菩萨,那观音菩萨就不能把问题都解决了吗?”“但是地狱的、三恶道的,还是地藏菩萨的效果大。”
另外,大家读过《地藏经》就知道坚牢地神。坚牢地神跟佛说:“这个国度”——就说我们这个世界,“文殊、普贤、观音、弥勒”,他们的功德虽然很大,但是对于娑婆世界,还是地藏王菩萨。
大家读《地藏经》第十一品《地神护法品》,坚牢地神专弘扬地藏法门。就咱们说土地公公,一切土地都归坚牢地神管,坚牢地神是大地之主,他是专弘扬地藏。
我又一个体会,后来在美国开始有这体会。在《地藏经》里头,从一开始,文殊菩萨跟佛说地藏菩萨,最后第十三品,地藏菩萨跟虚空藏菩萨——虚空藏菩萨是把大世界都变成虚空——为什么说弘扬地藏法门?第十三品,二十八种功德,你念一句地藏王菩萨,具足二十八种功德。就是因为地藏菩萨跟娑婆世界缘特别深,专解决三途苦难的——地狱、饿鬼、畜生,因此地藏法门特别殊胜。这是第二种。
第三种,我们这边都讲鬼神,地藏菩萨、坚牢地神是专门管鬼神的。同时在这末法时代,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障碍很多,修道乃至搞贸易、做生意,在家庭的关系上,灾难重重,就念地藏菩萨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我所到的好多地方,要弘扬“地藏三经”的时候,效果特别大。这回很多人要我讲《占察善恶业报经》,在讲《占察善恶业报经》效果就非常殊胜,一天最多是三千多人。在我以前讲就几百个人听,这次不同,平常不少于一千人,最多的时候是三千人,效果很大。这是地藏菩萨特殊因缘。
我们能够闻到地藏菩萨、学地藏菩萨,我们观音菩萨最殊胜的,是观音菩萨教导我们弘扬地藏法门。同时这一部经里头就关于观音、地藏,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观音、地藏,因此《地藏经》效果特别大——比念别的经。
凡是做贸易的,我有一班在大陆、在美国、在加拿大、在温哥华做贸易的弟子,我说经济你们受影响没有?但是我的皈依弟子没有,生意都不错。
#梦参老和尚开示##大乘佛教[超话]##佛教##佛教[超话]##佛法看世间##地藏经#
地藏菩萨跟娑婆世界缘特别深
梦参老和尚
我们大家都信观音菩萨,《地藏经》的第十二品,释迦牟尼佛嘱托观音菩萨弘扬地藏法门。我当初对这个思想有点疑问,我说:观音菩萨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家家观世音”,怎么会释迦牟尼佛让观音菩萨弘扬地藏法门,含义在哪里?
当时弘一法师在的时候,我就请问弘一法师,我说:“观音菩萨来弘扬地藏菩萨,那观音菩萨就不能把问题都解决了吗?”“但是地狱的、三恶道的,还是地藏菩萨的效果大。”
另外,大家读过《地藏经》就知道坚牢地神。坚牢地神跟佛说:“这个国度”——就说我们这个世界,“文殊、普贤、观音、弥勒”,他们的功德虽然很大,但是对于娑婆世界,还是地藏王菩萨。
大家读《地藏经》第十一品《地神护法品》,坚牢地神专弘扬地藏法门。就咱们说土地公公,一切土地都归坚牢地神管,坚牢地神是大地之主,他是专弘扬地藏。
我又一个体会,后来在美国开始有这体会。在《地藏经》里头,从一开始,文殊菩萨跟佛说地藏菩萨,最后第十三品,地藏菩萨跟虚空藏菩萨——虚空藏菩萨是把大世界都变成虚空——为什么说弘扬地藏法门?第十三品,二十八种功德,你念一句地藏王菩萨,具足二十八种功德。就是因为地藏菩萨跟娑婆世界缘特别深,专解决三途苦难的——地狱、饿鬼、畜生,因此地藏法门特别殊胜。这是第二种。
第三种,我们这边都讲鬼神,地藏菩萨、坚牢地神是专门管鬼神的。同时在这末法时代,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障碍很多,修道乃至搞贸易、做生意,在家庭的关系上,灾难重重,就念地藏菩萨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我所到的好多地方,要弘扬“地藏三经”的时候,效果特别大。这回很多人要我讲《占察善恶业报经》,在讲《占察善恶业报经》效果就非常殊胜,一天最多是三千多人。在我以前讲就几百个人听,这次不同,平常不少于一千人,最多的时候是三千人,效果很大。这是地藏菩萨特殊因缘。
我们能够闻到地藏菩萨、学地藏菩萨,我们观音菩萨最殊胜的,是观音菩萨教导我们弘扬地藏法门。同时这一部经里头就关于观音、地藏,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观音、地藏,因此《地藏经》效果特别大——比念别的经。
凡是做贸易的,我有一班在大陆、在美国、在加拿大、在温哥华做贸易的弟子,我说经济你们受影响没有?但是我的皈依弟子没有,生意都不错。
#梦参老和尚开示##大乘佛教[超话]##佛教##佛教[超话]##佛法看世间##地藏经#
去你们春水老师的微博下去搜“杨丽萍”,你会发现是她先把RR比作杨丽萍的,我呢没有经过验证就直接跟贴了,说方方是榜圈是我没有分清RR说的评论区支持力量前十和榜圈有什么区别,这不更证明我不懂粉圈文化吗?你去RR微博中去搜支持力量,就能搜到她的原话,我是想说我们这些支持方方的人不会说这样的话的。针对打赏和转发,我想你们比我更希望被人转发吧,也更喜欢给明德打赏,而且打赏金额每次不是九块九就是六块六。但是,很可惜,她如此卖力地打赏也得不到人家一个回粉和最起码的尊重(这话可是她自己说的),我希望我这个帖子发了之后,你被打赏的对象能回粉你,你们都说金焰当时也是方方粉丝,但是我看不出来,我看到的是她一直在撒谎,她其实一直喜欢那个被她打赏的人,我是微博老江湖,而静好不是,她没有看懂,我开始也没有搞懂,后来一点点分析我才搞懂。她说的话RR没有反对,意味着RR和她是穿一条裤子的,想法一致,不然用证据来说服我呀。如果真像你所说静好先骂了她,那她们为什么在22号当日16:00多还在聊天,静好还那么耐心地跟她说话?我觉得静好是一个坦荡的人,她从最开始就说了你们想转发就转发,她对RR也是很坦荡,她看到RR难受,她就帮她转贴,还劝慰她,她在23号中午还耐心地跟金焰说话,但是她当时不知道的是金焰在早上七点就已经诬陷她了。乃至静好和你们都闹得很不开心了,她还写文劝金焰不要打赏明德,其实是心疼金焰,那时候她还不知道金焰有孩子,我也是无法理解,既然有孩子,拿钱为啥不留着给孩子买好吃的,打赏明德干啥,就像肉包子打狗一点回响都没有,如果你早劝告,也不至于更难受,当然你挣的钱愿意白白给别人用,我不会反对,因为那钱又不是我的,我支持你给任何人打赏,只要你自己不觉得亏就好。
湖北武汉,一女子以KOL身份参加星光集市时,发现一条长得非常可爱的边牧犬。女子上前摸边牧的头部并将脸贴到边牧犬头部,准备与其合影时,谁曾想,边牧因受到惊吓突然咬了该女子的脸部一口。
女子被脸部被咬后,吓得连忙后退。事后女子找边牧的主人讨要说法时,狗主人带女子去了医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但女子称,其姐姐看了其脸部的伤情后,要求狗主人给出一个赔偿的解决方案。
但狗主人认为,女子未经允许,自己去摸狗的头部,并将脸部往狗面前去凑,这不能完全怪他。女子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不能只怪她一方。
但女子却不认同这一个说法,并要求狗主人将身份证号码发给她,她要与狗主人打官司。
据了解,这条边牧是狗主人带来参加活动的,而被边牧咬伤的女子则是主办方邀请来的KOL。
现场视频也清楚记录了,女子确实是自己发现边牧后,一边说着“这里有条好可爱的狗、这条狗叫什么名字呀”、一边上前主动接触这条边牧的。
1、事发后网友们表示:“既然那么喜欢狗,就不要和狗一般见识、斤斤计较了”、“这回不怪狗主人,拴不拴绳都一样的了,她自己往上凑的,拦都拦不住!”、“边牧这是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2、那么打起官司来,女子有胜算么?
首先,狗属于动物,狗的饲养人对其有监管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狗主动去攻击女子,那么所造成的损害,狗主人应当承担几乎所有的赔偿责任。但现在视频已经证实,女子是在未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去挑逗狗的,那么其自身也肯定要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至于女子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一般双方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那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笔者认为,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狗遇到陌生人的接触时,会有攻击对方的可能性,因此其“自来熟”的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更大的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98条同时还规定,集体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如若是第3人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组织者承担责任后可向第3人追偿。
具体而言,活动的主办方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其有义务保障参与者和受到邀人的人身安全。这种义务主要体现于其事前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事后有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等。
换而言之,女子真的要打官司,那就将主办方一起拉到法院的被告席上,让法院来理清3方的过错程度,然后再来判定各方的责任。
总而言之,通过视频来判断,女子自身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是多少责任,要等法院判定。
现在法律关系搞清楚了,狗主人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女子还要不要告,只能由她自己来决定,不过提醒她一点,败诉就要承担案件费的!
那么大家认为,谁的责任更大一点呢?
女子被脸部被咬后,吓得连忙后退。事后女子找边牧的主人讨要说法时,狗主人带女子去了医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但女子称,其姐姐看了其脸部的伤情后,要求狗主人给出一个赔偿的解决方案。
但狗主人认为,女子未经允许,自己去摸狗的头部,并将脸部往狗面前去凑,这不能完全怪他。女子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不能只怪她一方。
但女子却不认同这一个说法,并要求狗主人将身份证号码发给她,她要与狗主人打官司。
据了解,这条边牧是狗主人带来参加活动的,而被边牧咬伤的女子则是主办方邀请来的KOL。
现场视频也清楚记录了,女子确实是自己发现边牧后,一边说着“这里有条好可爱的狗、这条狗叫什么名字呀”、一边上前主动接触这条边牧的。
1、事发后网友们表示:“既然那么喜欢狗,就不要和狗一般见识、斤斤计较了”、“这回不怪狗主人,拴不拴绳都一样的了,她自己往上凑的,拦都拦不住!”、“边牧这是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2、那么打起官司来,女子有胜算么?
首先,狗属于动物,狗的饲养人对其有监管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狗主动去攻击女子,那么所造成的损害,狗主人应当承担几乎所有的赔偿责任。但现在视频已经证实,女子是在未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去挑逗狗的,那么其自身也肯定要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至于女子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一般双方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那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笔者认为,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狗遇到陌生人的接触时,会有攻击对方的可能性,因此其“自来熟”的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更大的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98条同时还规定,集体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如若是第3人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组织者承担责任后可向第3人追偿。
具体而言,活动的主办方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其有义务保障参与者和受到邀人的人身安全。这种义务主要体现于其事前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事后有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等。
换而言之,女子真的要打官司,那就将主办方一起拉到法院的被告席上,让法院来理清3方的过错程度,然后再来判定各方的责任。
总而言之,通过视频来判断,女子自身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是多少责任,要等法院判定。
现在法律关系搞清楚了,狗主人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女子还要不要告,只能由她自己来决定,不过提醒她一点,败诉就要承担案件费的!
那么大家认为,谁的责任更大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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