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依法维权)大家晚上好,我是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永川洗选厂洗煤车间钳工班职工蒋承彪,由于我在永川洗选厂噪声环境下连续工作了十年,永川洗选厂相关负责人从未发放过任何保护听力的防护用品,也从未安排我去做在岗期间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永川洗选厂相关负责人还隐瞒主厂房噪声超标的事实,最终导致我听力受损,永川洗选厂相关负责人在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用各种谎言为由拒绝我做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我一直依法维权至今,由于永川区法院第一审庭审法官将我所举证的其中六组重要证据在事实认定中进行隐瞒,隐瞒证据一,2021年6月10日我与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永川洗选厂人事科负责人通话录音,该负责人说永川洗选厂厂内噪声没有超标,说永川洗选厂厂内噪声是经过永川区环境环保部门进行了监测检测的,检测结果没有超标,永川区环境环保部门还给它们出具了相关文件和证明的,整个通话过程对我进行隐瞒欺骗。隐瞒证据二,2018年12月19日渝鸿远职卫20180506号检测报告第二十页,检测结果永川洗选厂主厂房噪声超标。隐瞒证据三,2021年7月23日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调查核实结果回复函,回复函中明确告知,他们不具备依据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对工作场所噪声开展监测和评价的资质,也没有给永川洗选厂厂内车间内的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过监测,检测及评价,也未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和相关文件文书。隐瞒证据四,由于永川洗选厂相关负责人说我的工作工种不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所以在离岗时没有给我做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相关项目健康离岗检查。于是我请求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2022年1月12日,重庆市荣昌区卫健委给予了回复,永川洗选厂只缴纳了粉尘类职业健康离岗检查费用,所以对永川洗选厂所有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都没有进行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隐瞒证据五,2022年5月6日永川区卫健委对永川洗选厂在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未对接触噪声危害的职工进行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做出行政处罚的回复函。隐瞒证据六,永川洗选厂在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未按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接触噪声危害的职工作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违法处罚详情,永卫职罚(2022)1号行政处罚。由于永川区法院一审庭审法官隐瞒证据事实,徇私舞弊判决,所以我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进行了上诉,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三点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审理,审判长:张雪方。2023年2月27日出具了2022渝05民终103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共10页,现在我们来共同分析以下问题:一,该判决书第九页,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张雪方审判长,你判决书中所谓的事实清楚,是一审法官没有把以上隐瞒的六组证据转发交给你吗?还是已经转交给你了,你们故意装着看不见啦?二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张雪方审判长,永川区卫健委,荣昌区卫健委,永川区生态环境局这些行政机构属不属于政府部门,他们出具的调查文书回复函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一审,二审对以上六组证据都不予认定和记录,其目的和用意是什么?三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张雪方审判长,我在二审中提出的书面申请,你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其法定义务,依法如实缴纳,提供职业病首次鉴定相关费用和资料?四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张雪方审判长,你扪心自问你是否做到了法官应有的职能职责,有没有歪曲事实,对这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案件是否做到了秉公执法,依法办案,适用法律是否真的正确?感谢停留下来观看的朋友,晚安,后续继续
【续航超250公里:国产厂商峰飞航空刷新全球2吨级eVTOL纪录】日前峰飞航空科技官宣:其 eVTOL 飞行器-盛世龙 4 号机在单次充电状态下顺利完成 250.3 公里飞行,刷新了全球 2 吨级 eVTOL 飞行器航程纪录。此次飞行测试于 2 月 23 日在峰飞济宁测试基地完成,通过视频和第三方设备进行了真实完整的飞行过程记录。长距离飞行视频展示了垂直起飞、正向转换、固定翼巡航、反向转换及垂直降落的完整飞行阶段,单次飞行航程超过 250 公里#李海明专栏# 峰飞盛世龙 4 号机最大起飞重量 2 吨,纯电动力,5 座设计,可自主飞行。其采用复合翼构型,使用旋翼垂直起飞速度可超200公里 / 小时。
【网购遇到纠纷怎么办】①向购物平台投诉:向其客服部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进行投诉;②向消协投诉: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③全国12315平台投诉:登录网站(https://t.cn/zOMcFBD)、“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12315”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投诉。#杨子发视频回应驼毛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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