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庚子赔款”真相】庚子赔款的真相是“美国将所摊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即将虚报冒领部分连本带息退还,虚报冒领约占实际所得的一半。最近,有不少跪美舔美的家伙疯狂散播亲美言论,有的还发表长篇语音,言之凿凿地声称美国政府历史以来就对华友好,而中国人不懂得感恩,尤其对“庚子赔款”的历史事实给予严重歪曲,非常荒谬,其心可诛!为此,笔者翻出自己原创旧文《“庚子赔款”蒙骗了多少人》(2018年4月16日人民网强国论坛原创首发,被收入《数说美利坚》一书),再次将真相公诸于众,以正视听。
一直以来,总有那么一些人极力鼓吹美国人对中国人如何如何好,中国人得了美国人多少多少好处,比如文章《中美一家亲!岂止是美国拯救了中国!》、《中国欠美国一份真诚的感谢和道歉》……尤其关于“庚子赔款”,有些中国人居然大骂中国人“背信弃义”、“不仁不义”、“恩将仇报”、“负义的族群”……根据《怒狮之声》2018年4月10日文章,作家流沙河老先生也感叹:“我的经历告诉我,美国人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中国人在全世界唯一的好朋友就是美国人。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第二年的庚子赔款,列强中只有一个拿到这个钱没有动,就是美国。后来以各种方式退给我们了,其中一种方式叫庚款留学生,还拿来补贴我们的大学……”
笔者对此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不得不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言论自由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历史给予起码的尊重。https://t.cn/A6C0fKFw
一直以来,总有那么一些人极力鼓吹美国人对中国人如何如何好,中国人得了美国人多少多少好处,比如文章《中美一家亲!岂止是美国拯救了中国!》、《中国欠美国一份真诚的感谢和道歉》……尤其关于“庚子赔款”,有些中国人居然大骂中国人“背信弃义”、“不仁不义”、“恩将仇报”、“负义的族群”……根据《怒狮之声》2018年4月10日文章,作家流沙河老先生也感叹:“我的经历告诉我,美国人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中国人在全世界唯一的好朋友就是美国人。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第二年的庚子赔款,列强中只有一个拿到这个钱没有动,就是美国。后来以各种方式退给我们了,其中一种方式叫庚款留学生,还拿来补贴我们的大学……”
笔者对此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不得不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言论自由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历史给予起码的尊重。https://t.cn/A6C0fKFw
#江川居委动态# 【小爱心,大梦想,快乐跳蚤义卖活动】#沧二#
3月11日上午,沧二居委于在金榜小区休闲广场开展“小爱心,大梦想,快乐跳蚤义卖”活动。活动中洋溢着热闹欢快的气氛,小朋友们争相在广场上摆设自家摊位,把自己的闲置物品设摊义卖,有公仔玩具、图书、泡泡机等,义卖商品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走过路过千万别错过”、“快来看看我的图书啊”为了让自己的卖品卖出去,筹集到更多的爱心善款,孩子们都使出十八般武艺,各出奇招,有的大声吆喝,有的绘制精美的海报吸引大家,将义卖现场的氛围推向了高潮。最后,此次义卖活动筹集到的所有善款居委将捐赠给红十字,用于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这次活动不仅丰富了社区青少年的业余生活,让他们从小树立关爱他人的意识,养成与人为善、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
3月11日上午,沧二居委于在金榜小区休闲广场开展“小爱心,大梦想,快乐跳蚤义卖”活动。活动中洋溢着热闹欢快的气氛,小朋友们争相在广场上摆设自家摊位,把自己的闲置物品设摊义卖,有公仔玩具、图书、泡泡机等,义卖商品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走过路过千万别错过”、“快来看看我的图书啊”为了让自己的卖品卖出去,筹集到更多的爱心善款,孩子们都使出十八般武艺,各出奇招,有的大声吆喝,有的绘制精美的海报吸引大家,将义卖现场的氛围推向了高潮。最后,此次义卖活动筹集到的所有善款居委将捐赠给红十字,用于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这次活动不仅丰富了社区青少年的业余生活,让他们从小树立关爱他人的意识,养成与人为善、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
浙江杭州,卖炒板栗的方某因在门头广告牌写了一个“最”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方某不服,认为因一个字被罚款20万实在是荒唐,将市场监管部门起诉到了法院。
西湖美景让人流连忘返,一年四季游客都是络绎不绝。方某夫妇作为个体户在西湖附近开了一家炒货摊,因为地段好,味道也不错,生意非常火爆。
2015年11月份某日,方某像往常一样忙碌的摆摊卖板栗,有两名男子购买了半斤糖炒板栗。
可看到板栗包装袋上印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等字眼后,就对方某说:“最”字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是不能用的,你为什么不规避一下?
方某对此嗤之以鼻,认为顾客在找茬,说道:我用了很多年,也没出过什么问题。
可男子不依不饶,反复要求方某赔1000元作为补偿,否则将此事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
方某门口的顾客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对男子的要求觉得很无聊,没功夫搭理他,当场拒绝了男子并将其打发走。
两口在此经营多年,各种敲诈的手段也是经历无数,对男子的要求,方某夫妇也没放在心上。
让方某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方某就被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去问话。
方某在笔录中如实陈述:包装袋上印的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和“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是自己设计,托人印刷的。
店铺展示柜内放置的三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燕山栗子”、“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是由自己在打印店打印好张贴上去的。
2016年年初,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方某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方某立即修改自家炒货店广告语,并在规定金额内对方某炒货店处以2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方某的生意再火爆,一下子被罚款20万,这得卖多少板栗才能赚上来?再说,就一个“最”字被罚,这也太荒唐了。
他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太不近人情,他不服气,从作出处罚一直到处罚听证,他的意见无人理睬,即便提出复议,结果依旧没有任何改变。
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该项规定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不仅包括已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还包括与这些用语表达含义相当的绝对化用语。
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对方某作出20万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方某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使用“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商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用语均是在介绍经营场所,不是介绍商品或服务,不能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
其次,自己使用的“最”字仅限于自己店铺,对市场没有造成影响,也未对同行造成恶性竞争,更不构成商业欺诈。
“最”是对自己家产品的一种肯定,可能过于绝对,但无伤大雅,因此罚款20万,实在太不近人情。
再者,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因此被处罚20万,实在太重。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方某的经营场所人流量较大, 其在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结合方某的行为、招牌张贴的时间等因素,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已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广告法》规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对此行为遵循《广告法》的同时,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过罚相当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方某在人流量较大的位置使用“最”字作为引流手段,在包装袋上发布了相关违法广告,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对同行业商品存在一定程度的贬低。
方某所制作的所广告针对的是大众比较熟悉的日常炒货,栗子等炒货的口感、功效为大众所熟悉,广告宣传虽会刺激消费心理,但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太大误导,商品是否真如商家所宣称“最好”,消费者自有判断。
因此,法院认为方某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变更罚款数额为10万元。
方某依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方某再次提起再审,再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西湖美景让人流连忘返,一年四季游客都是络绎不绝。方某夫妇作为个体户在西湖附近开了一家炒货摊,因为地段好,味道也不错,生意非常火爆。
2015年11月份某日,方某像往常一样忙碌的摆摊卖板栗,有两名男子购买了半斤糖炒板栗。
可看到板栗包装袋上印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等字眼后,就对方某说:“最”字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是不能用的,你为什么不规避一下?
方某对此嗤之以鼻,认为顾客在找茬,说道:我用了很多年,也没出过什么问题。
可男子不依不饶,反复要求方某赔1000元作为补偿,否则将此事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
方某门口的顾客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对男子的要求觉得很无聊,没功夫搭理他,当场拒绝了男子并将其打发走。
两口在此经营多年,各种敲诈的手段也是经历无数,对男子的要求,方某夫妇也没放在心上。
让方某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方某就被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去问话。
方某在笔录中如实陈述:包装袋上印的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和“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是自己设计,托人印刷的。
店铺展示柜内放置的三块手写的商品介绍板,上面分别写了“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和“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燕山栗子”、“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是由自己在打印店打印好张贴上去的。
2016年年初,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方某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方某立即修改自家炒货店广告语,并在规定金额内对方某炒货店处以2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方某的生意再火爆,一下子被罚款20万,这得卖多少板栗才能赚上来?再说,就一个“最”字被罚,这也太荒唐了。
他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太不近人情,他不服气,从作出处罚一直到处罚听证,他的意见无人理睬,即便提出复议,结果依旧没有任何改变。
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该项规定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不仅包括已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还包括与这些用语表达含义相当的绝对化用语。
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对方某作出20万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方某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使用“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商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用语均是在介绍经营场所,不是介绍商品或服务,不能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
其次,自己使用的“最”字仅限于自己店铺,对市场没有造成影响,也未对同行造成恶性竞争,更不构成商业欺诈。
“最”是对自己家产品的一种肯定,可能过于绝对,但无伤大雅,因此罚款20万,实在太不近人情。
再者,广告持续时间较短,设置展示柜广告仅一个月时间,外墙广告仅3天,因此被处罚20万,实在太重。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方某的经营场所人流量较大, 其在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结合方某的行为、招牌张贴的时间等因素,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已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广告法》规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对此行为遵循《广告法》的同时,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过罚相当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方某在人流量较大的位置使用“最”字作为引流手段,在包装袋上发布了相关违法广告,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对同行业商品存在一定程度的贬低。
方某所制作的所广告针对的是大众比较熟悉的日常炒货,栗子等炒货的口感、功效为大众所熟悉,广告宣传虽会刺激消费心理,但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太大误导,商品是否真如商家所宣称“最好”,消费者自有判断。
因此,法院认为方某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变更罚款数额为10万元。
方某依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方某再次提起再审,再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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