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对女生的恶意好大……
很容易被说成什么“花瓶”,多多也只不过是一个未成年的少女啊,因为读错字,网友无限放大多多的缺点,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嫉妒使人面目全非。翻看#黄忆慈[超话]#超话,人性的丑陋一览无余,但还有站在多多的立场的网友,关心多多,人间尚存美好与温情[悲伤]。真的,嘴上留德积点口福吧。#来自世界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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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违去香港淘了这俩,但可惜没看到漫画版的,漫画版看着着实震撼。
以女高中生进入“无能为力”的世界而出卖身体的设定,以影射未成年人圆角现象。高中生接触到“无能为力”的成人世界的黑暗面,就跟进到异世界一样为作品的视角——剖析特殊行业女性的同时,又塑造了小春这么一个坚强到让人心疼的角色形象,有趣而又感动。
以异世界冒险的元素去腥味,实际上却是想做一道“很重的菜”。可能作品各方面的瑕疵无法无视,但其内容却比标题给人的感觉有料得多。
说女高中生,书里甚至没什么学校的描写,说异世界,又是一个漏洞百出的世界观,说女昌女支,更是毫无刺激可言……
但是它们组合到一起,却成了一个会让人大呼“厉害”的作品。即使它从女性角度去做出的一些批判,可能只是浮于表面,但却是不乏魅力的作品,推荐有兴趣的各位可以去读一读
以女高中生进入“无能为力”的世界而出卖身体的设定,以影射未成年人圆角现象。高中生接触到“无能为力”的成人世界的黑暗面,就跟进到异世界一样为作品的视角——剖析特殊行业女性的同时,又塑造了小春这么一个坚强到让人心疼的角色形象,有趣而又感动。
以异世界冒险的元素去腥味,实际上却是想做一道“很重的菜”。可能作品各方面的瑕疵无法无视,但其内容却比标题给人的感觉有料得多。
说女高中生,书里甚至没什么学校的描写,说异世界,又是一个漏洞百出的世界观,说女昌女支,更是毫无刺激可言……
但是它们组合到一起,却成了一个会让人大呼“厉害”的作品。即使它从女性角度去做出的一些批判,可能只是浮于表面,但却是不乏魅力的作品,推荐有兴趣的各位可以去读一读
认罪认罚是否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时候就会出现,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无罪或者量刑过重,辩护人和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办?签还是不签,成了一个问题。
有的辩护人不愿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自己暂时解除委托,换值班律师见证签署,也有辩护人愿意见证签署,但同时在具结书上声明辩护人独立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
有的承办检察官一听说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就直接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了,大概是害怕首先亮出自己的底牌,被辩护人抓住弱点吧。
此时,如果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到底是认罪认罚了还是没有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呢?
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了几种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31条明确了以上三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也就是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即使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做到不影响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是从宽制度必不可少的要素。
对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仍应当对当事人适用从宽制度,具体可以按照上述第三种“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办理。这样,既能实现对当事人认罪认罚做到从宽,又能听取到辩护人的真实意见,同时又能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减少承办检察官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演绎成打击报复辩护人的工具的机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时候就会出现,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无罪或者量刑过重,辩护人和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办?签还是不签,成了一个问题。
有的辩护人不愿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自己暂时解除委托,换值班律师见证签署,也有辩护人愿意见证签署,但同时在具结书上声明辩护人独立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
有的承办检察官一听说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就直接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了,大概是害怕首先亮出自己的底牌,被辩护人抓住弱点吧。
此时,如果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到底是认罪认罚了还是没有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呢?
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了几种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31条明确了以上三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也就是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即使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做到不影响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是从宽制度必不可少的要素。
对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仍应当对当事人适用从宽制度,具体可以按照上述第三种“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办理。这样,既能实现对当事人认罪认罚做到从宽,又能听取到辩护人的真实意见,同时又能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减少承办检察官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演绎成打击报复辩护人的工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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