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检察#【赵琢萍代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考核的科学性】“检察机关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让检察官‘能进能出’成为一种常态,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胜利油田采油工技能大师赵琢萍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在人员考核过程中,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不断提升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注意考核结果的常态化运用,进一步助推检察人员能动履职。#代表委员说检察##代表最关注#(via: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t.cn/A6C0UWS2
#两会看检察#【李志伟代表:引入专业“外脑”助力检察办案】#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聘请2.5万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伟表示,专业人士有专业的知识和视角,能帮助检察机关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让更多机关、群众知晓理解检察工作。#代表最关注#(via: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t.cn/A6C0yAx4
左检公益诉讼·为您守护绿色家园——植树节特刊
左检公益诉讼·为您守护绿色家园——植树节特刊
春水初生,春林初盛,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在这草长莺飞,勃勃生机的春日里,左中检察带您解锁公益诉讼和林地之间的秘密。
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令毁林人成为造林人
2022年5月科左中旗某苏木某嘎查村民李某某和刘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别在各自承包的林地内耕种玉米、青贮及绿豆,李某某种植面积达到24.17亩,刘某某种植面积达到了49.8亩,造成了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科左中旗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对损害公益的行为开展调查,向某苏木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某苏木人民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科左中旗检察院2023年3月对恢复林开展“回头看”,涉案林地已恢复造林,林业生态得到保护。
检察官说法:
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把“绿水青山”变为私人“金山银山”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要求侵害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诉前建议旨在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回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以检察力量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打造生态检察新标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要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左检公益诉讼·为您守护绿色家园——植树节特刊
春水初生,春林初盛,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在这草长莺飞,勃勃生机的春日里,左中检察带您解锁公益诉讼和林地之间的秘密。
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令毁林人成为造林人
2022年5月科左中旗某苏木某嘎查村民李某某和刘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别在各自承包的林地内耕种玉米、青贮及绿豆,李某某种植面积达到24.17亩,刘某某种植面积达到了49.8亩,造成了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科左中旗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对损害公益的行为开展调查,向某苏木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某苏木人民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科左中旗检察院2023年3月对恢复林开展“回头看”,涉案林地已恢复造林,林业生态得到保护。
检察官说法:
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把“绿水青山”变为私人“金山银山”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要求侵害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诉前建议旨在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回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以检察力量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打造生态检察新标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要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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