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娱第一花瓶》
作者:三三娘
剧组酒店,商陆抽走柯屿手机,眸光晦暗玩味:“柯老师,你来教他们,我们是什么关系?”
是每天都在片场暗度陈仓表面同事背地按怀里亲的关系
【排雷/实用指南】
1、无原型,谁是原型谁糊,别代。
2、会有破镜重圆但本质【苏甜爽】
3、谢绝写作指导
内容标签:年下 豪门世家 娱乐圈 甜文
搜索关键字:主角:柯屿,商陆┃配角:┃其它:
一句话简介:让让,别挡我起飞
作者:三三娘
剧组酒店,商陆抽走柯屿手机,眸光晦暗玩味:“柯老师,你来教他们,我们是什么关系?”
是每天都在片场暗度陈仓表面同事背地按怀里亲的关系
【排雷/实用指南】
1、无原型,谁是原型谁糊,别代。
2、会有破镜重圆但本质【苏甜爽】
3、谢绝写作指导
内容标签:年下 豪门世家 娱乐圈 甜文
搜索关键字:主角:柯屿,商陆┃配角:┃其它:
一句话简介:让让,别挡我起飞
#潢川# 关于举办“维纳斯杯”“记录美好生活”摄影大赛的通知(草案)
全县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推介潢川美好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潢川的美誉度、影响力,凝心聚力建设现代化美好潢川,决定举办潢川县“维纳斯杯”“记录美好生活”摄影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潢川县宣传部
主办单位:潢川县文联、潢川县总工会、潢川县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潢川县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潢川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蜜匠文化传媒公司)
二、活动主题、征集内容
通过活动,记录展示潢川大街小巷的变化、各行各业的发展进步、群众生活的愉悦,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发现美、传播美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家乡发展进步的自豪感,宣传提升潢川(家乡)的美誉度、影响力。
可以用相机,也可以用手机随时记录下身边的美好:靓丽美景,美食特产,特色民俗,发展变化,温暖的事,奉献的人,美好瞬间,幸福灿烂的笑脸……;可以是单幅照片,也可以是记录发展变化的组图,并配上简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简介。
三、活动日程安排
1、征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作品,统一发送到到潢川县摄影家协会2801286786@qq.com邮箱(联系人:潘建光,手机:15225358281),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经评审会审核后,优秀作品将在潢川融媒号、云上潢川等公众号进行展播。
2、评选。拟于9月上旬进行评奖,主、承办方将邀请市、县摄影家协会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出特等奖1名,奖励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维纳斯最美全家福6999元套餐;一等奖3名,奖励价值5999元摄影套餐;二等奖6名,奖励价值3999元摄影套餐;三等奖10名,奖励价值1999元摄影套餐;优秀奖若干名,奖励维纳斯精美礼盒1份。
3、展览。县总工会等出资,对获奖作品进行洗印装饰,于9月下旬(农民丰收节前)进行展览。在开展仪式上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到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领取(地址:宁西路与内环路交叉口东南侧;联系人及手机号:陈静 18937686911)。
四、活动要求
参赛人员可以是我县境内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也可以是在县外工作就业的潢川籍人士、高校学生。本次摄影大赛仅限于拍摄潢川境内的真人真事和场景,谢绝潢川境外拍摄作品。作者必须对作品内容真实性、作品署名负责,如引起争议,由作者自负。
潢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潢川县总工会
潢川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3月 15日
全县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推介潢川美好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潢川的美誉度、影响力,凝心聚力建设现代化美好潢川,决定举办潢川县“维纳斯杯”“记录美好生活”摄影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潢川县宣传部
主办单位:潢川县文联、潢川县总工会、潢川县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潢川县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潢川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蜜匠文化传媒公司)
二、活动主题、征集内容
通过活动,记录展示潢川大街小巷的变化、各行各业的发展进步、群众生活的愉悦,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发现美、传播美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家乡发展进步的自豪感,宣传提升潢川(家乡)的美誉度、影响力。
可以用相机,也可以用手机随时记录下身边的美好:靓丽美景,美食特产,特色民俗,发展变化,温暖的事,奉献的人,美好瞬间,幸福灿烂的笑脸……;可以是单幅照片,也可以是记录发展变化的组图,并配上简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简介。
三、活动日程安排
1、征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作品,统一发送到到潢川县摄影家协会2801286786@qq.com邮箱(联系人:潘建光,手机:15225358281),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经评审会审核后,优秀作品将在潢川融媒号、云上潢川等公众号进行展播。
2、评选。拟于9月上旬进行评奖,主、承办方将邀请市、县摄影家协会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出特等奖1名,奖励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维纳斯最美全家福6999元套餐;一等奖3名,奖励价值5999元摄影套餐;二等奖6名,奖励价值3999元摄影套餐;三等奖10名,奖励价值1999元摄影套餐;优秀奖若干名,奖励维纳斯精美礼盒1份。
3、展览。县总工会等出资,对获奖作品进行洗印装饰,于9月下旬(农民丰收节前)进行展览。在开展仪式上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到维纳斯摄影婚礼会馆领取(地址:宁西路与内环路交叉口东南侧;联系人及手机号:陈静 18937686911)。
四、活动要求
参赛人员可以是我县境内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也可以是在县外工作就业的潢川籍人士、高校学生。本次摄影大赛仅限于拍摄潢川境内的真人真事和场景,谢绝潢川境外拍摄作品。作者必须对作品内容真实性、作品署名负责,如引起争议,由作者自负。
潢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潢川县总工会
潢川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3月 15日
【拒绝“霸王条款”!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十大典型案例】随着市场经济纵深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小到去商店买东西,大到买车买房,多数市场行为需要通过订立和履行合同来达成,合同越来越成为经济交流双方建立信任的落脚点。
“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哪些?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住宅装修、供用电水热气、校外培训、新能源汽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约谈企业2517家次,发放行政建议书39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立案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036件。今天(3月14日),该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详见附件),警示经营者公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审慎签订带格式条款的合同。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持续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集中精力纠正清理一批重点热点行业的合同“霸王”条款。(记者:赵鹏 通讯员:杨娇、翁汉霖)
附件:
2022年度浙江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十大典型案例
一、杭州某理发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某理发店委托广告公司为其设计、制作、美容价目指导手册和VIP卡,后当事人把手册和VIP卡摆放在经营场所二楼美容服务部的桌面上,其中VIP卡上注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等字样;指导手册第一页第五项有“会员卡办理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用完为止”的描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条款的行为。2022年9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宁波市鄞州区某经营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区某经营户,于2022年8月在“抖音”直播宣传的网页中标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珠宝下应店所有”“活动期间所有消费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等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2022年9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嘉善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嘉善某公司在从事学龄儿童的语言、绘画、音乐、舞蹈、体育培训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课程销售协议》规定“选定班别后采用固定班上课,不能跨班上课或更换课程上课”“请假制度由乙方负责解释”“甲方认知获赠课程不属于本协议销售的课程,具体由乙方负责解释”等内容,并用该协议书和学员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0月,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嵊州市某化妆品商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为招揽顾客,提高该商行的知名度,于2022年6月24日以125元/500张的价格自行在淘宝上定制了一批代金券,代金券数量共计500张。该代金券上印有“代金券¥88元…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并注明:消费满200元即可使用 ,消费前请出示此券;此券不找零不兑换;本店采用1对1专属服务,来电前请提前预约;此券不与特价活动同时使用,请保存好此券,遗失不补;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2022年11月,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1、2、3、4,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仙居县某娱乐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仙居县某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告示牌上标示:“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敬请配合,谢谢您的理解!”,使用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5,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六、温州市某服务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经营二手车,现场每辆车都有标价牌,牌上右下角用小字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具体以实车车况看样为准”,经营者的格式合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属于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2022年8月,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江山市某婚礼策划工作室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江山市某婚礼策划工作室将事先准备好的空白“8090婚礼服务协议书”,用于与消费者商定婚庆事宜,协议上有“…五、乙方要遵守协议的服务条款,尽心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婚庆服务。乙方不论什么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婚庆服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论什么原因改变婚礼日期或取消婚礼,定金不再退还。”等内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产生定金纠纷的事实,不退还定金,免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属用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2022年11月23日,江山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安吉某干洗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安吉某干洗店在其给予消费者的洗衣凭证中写明“取衣时间超过一个月,衣物损毁本店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6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提示】案例6、7、8,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体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当事人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时,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额外要求买受人签订其事先拟定未经备案的《购房确认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购房确认书》中含有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未经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备案,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行为。
《购房确认书》规定“第8项法律后果8.1逾期支付房款的,您应按照未付房款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8.2如您构成本确认书下重大违约的,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向您收取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9.8如出卖人同时期内发生逾期交房,同时期内配套设施交付以及产权转移登记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限同逾期交房期限。如同时期内发生两项以上交付条件以外的设备设施逾期交付的按最长一项计算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且出卖人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以房屋总价款5%为限。”等条款。上述格式条款将买受人的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款的20%,将出卖人(当事人)的违约金总额约定为房屋总价款的5%为限,买受人的违约金为出卖人违约金四倍,远远高于出卖人的违约金,有违合同公平原则,该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22年11月,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浙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当事人浙江某燃气有限公司自2022年初起使用名为“用气合同(居民)”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内容为“用气方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2022年9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9、10,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哪些?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住宅装修、供用电水热气、校外培训、新能源汽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约谈企业2517家次,发放行政建议书39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立案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036件。今天(3月14日),该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详见附件),警示经营者公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审慎签订带格式条款的合同。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持续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集中精力纠正清理一批重点热点行业的合同“霸王”条款。(记者:赵鹏 通讯员:杨娇、翁汉霖)
附件:
2022年度浙江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十大典型案例
一、杭州某理发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某理发店委托广告公司为其设计、制作、美容价目指导手册和VIP卡,后当事人把手册和VIP卡摆放在经营场所二楼美容服务部的桌面上,其中VIP卡上注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等字样;指导手册第一页第五项有“会员卡办理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用完为止”的描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条款的行为。2022年9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宁波市鄞州区某经营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区某经营户,于2022年8月在“抖音”直播宣传的网页中标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珠宝下应店所有”“活动期间所有消费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等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2022年9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嘉善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嘉善某公司在从事学龄儿童的语言、绘画、音乐、舞蹈、体育培训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课程销售协议》规定“选定班别后采用固定班上课,不能跨班上课或更换课程上课”“请假制度由乙方负责解释”“甲方认知获赠课程不属于本协议销售的课程,具体由乙方负责解释”等内容,并用该协议书和学员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0月,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嵊州市某化妆品商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为招揽顾客,提高该商行的知名度,于2022年6月24日以125元/500张的价格自行在淘宝上定制了一批代金券,代金券数量共计500张。该代金券上印有“代金券¥88元…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并注明:消费满200元即可使用 ,消费前请出示此券;此券不找零不兑换;本店采用1对1专属服务,来电前请提前预约;此券不与特价活动同时使用,请保存好此券,遗失不补;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2022年11月,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1、2、3、4,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仙居县某娱乐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仙居县某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告示牌上标示:“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敬请配合,谢谢您的理解!”,使用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5,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六、温州市某服务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经营二手车,现场每辆车都有标价牌,牌上右下角用小字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具体以实车车况看样为准”,经营者的格式合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属于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2022年8月,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江山市某婚礼策划工作室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江山市某婚礼策划工作室将事先准备好的空白“8090婚礼服务协议书”,用于与消费者商定婚庆事宜,协议上有“…五、乙方要遵守协议的服务条款,尽心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婚庆服务。乙方不论什么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婚庆服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论什么原因改变婚礼日期或取消婚礼,定金不再退还。”等内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产生定金纠纷的事实,不退还定金,免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属用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2022年11月23日,江山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安吉某干洗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当事人安吉某干洗店在其给予消费者的洗衣凭证中写明“取衣时间超过一个月,衣物损毁本店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6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提示】案例6、7、8,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体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当事人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时,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额外要求买受人签订其事先拟定未经备案的《购房确认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购房确认书》中含有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未经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备案,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行为。
《购房确认书》规定“第8项法律后果8.1逾期支付房款的,您应按照未付房款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8.2如您构成本确认书下重大违约的,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向您收取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9.8如出卖人同时期内发生逾期交房,同时期内配套设施交付以及产权转移登记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限同逾期交房期限。如同时期内发生两项以上交付条件以外的设备设施逾期交付的按最长一项计算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且出卖人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以房屋总价款5%为限。”等条款。上述格式条款将买受人的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款的20%,将出卖人(当事人)的违约金总额约定为房屋总价款的5%为限,买受人的违约金为出卖人违约金四倍,远远高于出卖人的违约金,有违合同公平原则,该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22年11月,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浙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当事人浙江某燃气有限公司自2022年初起使用名为“用气合同(居民)”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内容为“用气方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2022年9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提示】案例9、10,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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