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迫于“家计”继续务工,如何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正式进入了全社会的视野。 实际上,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在基层社会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且其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成因,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需要深入了解他们处境和需求。
一名老人填写应聘登记表
一、超龄农民工主要在哪里务工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还继续务工的,便被称为“超龄农民工”,意思是超过了工作年龄的务工者。在当下城乡基层社会中,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
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将当下我国的就业市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正规就业市场,包括体制内的公务人员、正规企业的正式工、劳务派遣的工人、正规的个体户和各种新兴职业群体等;另一个部分是非正规就业市场,包括工厂、工地、农场、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临时工以及非法经营场所中的用工等,这两种用工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受到相关部门有效监管的,而后者则是不受监管或者监管无效的,我们所看到的超龄农民工大多都集中在后一个就业市场中。因此,我们只要去县乡地区的工地、工厂、农场和城市地区的小作坊、小工地等地方,就很容易看到一些正在劳动的超龄农民工,当然,随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日益推进,后一个就业市场正在日渐萎缩,尤其是去年多个省市陆续发文对建筑企业招录和使用超龄农民工做出了限制之后,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变得更为狭窄了。
二、超龄农民工务工的现象缘何发生
一般而言,退休便意味着失去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权利(无法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的现象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从客观上来看,超龄农民工之所以能够继续务工,是因为他们虽然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们中大多数并未失去劳动能力。我国现行关于劳动年龄的规定最早是来源于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一时间限定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来确定的,1978年,我国人均寿命仅为68.2岁,在这一背景下,将退休年龄定为这个期限是合适的,但此后,随着我们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也不断得到延长,截至2022年,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77.93岁,与1978年相比已经延长了接近10年。基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考虑,我国目前并没有延长退休年龄(但“十四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而只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了“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规定;但是从劳动能力的角度上来讲,对现代人而言,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此,笔者在县乡地区调研的时候经常能看到超龄农民工在工地和农田中劳动,并且他们技术娴熟、体力也还不错,老板都对他们都非常放心,有一次笔者询问一位62岁还在开旋耕机的老年农机手是否还能干的动的时候,那位老人直言“现在60岁还是小伙儿呢!”。
从超龄农民工自身的角度上来看,他们之所以选择继续务工,是因为受“家计”所迫。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当下的超龄农民工虽然大多没有社保,但是并不存在生存问题,新农保和新农合虽然还无法解决农村老人“吃好”和生大病的问题,但是已经基本解决了他们的温饱和看小病的问题(包括慢性病)。实际上,当前农村老年人最大的经济支出往往并不是用于他们自己的消费,而是用于支持子代,对此,笔者近期在湖北宜昌调研时遇到的一个案例非常典型,该案例家庭的户主姓杨,一家共有6口人,其中父辈老两口的年龄分别是63岁和59岁,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分别是38岁和35岁,儿子育有两个小孩,大的是女儿,已经有12岁,小的是儿子,才4岁。杨叔一家已经在当地县城按揭买了房,但是一直都空着,一家人平时都在广东惠州一家小工厂务工,其中杨大爷和儿子在厂里上班,两人每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大婶在厂里做饭,一个月2000多元,儿媳则是照顾孩子上学,在收入安排上,大爷的收入用于偿还房贷和在当地租房,大婶的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儿子的收入则是存起来,留作小孩上学之用。显然,杨叔老两口都算是超龄农民工,已经到了应该“安享晚年”的年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他的儿子没办法供养整个家庭,更不用说积累财富、培养子女了,因此老两口才必须要继续务工。杨叔家的情况在当前的县乡社会中是常态,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农村家庭的各种开支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住房、教育),而年轻人的收入却并未出现相同程度的上升,这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村老人不仅无法从子女那里得到赡养,反而还要被迫卷入到了子女的家庭再生产活动当中,因而在老了也要努力工作,以帮助子女减轻经济压力。因此,在县乡社会中,即使是那些有着较高退休金的老人,如果子女的收入不高而他们自己又有继续务工的机会时,他们也会选择继续务工。
一位工作人员在清扫地面。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上来看,雇佣超龄农民工是在我国劳动力结构发生变迁背景下的无奈选择。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年龄结构上,我国的适龄劳动人口数量开始减少。随着我国人口逐渐老龄化,适龄人口的数量也在逐渐减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人口平均年龄已经达到38.8岁,其中15-59岁的适龄劳动人口数量为8.94亿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下降了接近7%。二是在空间结构上,适龄劳动人口在城乡的分布严重失衡。由于城乡发展水平上的不平衡,当下农村的年轻人依然更倾向于进城发展,虽然政府和社会一直在号召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但是实际上真正返乡的往往都是那些在城市中已经不好就业的超龄农民工,这使得在当前县乡社会中很难聘用到年轻人。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乡村调研发现,那些在农村投资兴业的老板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用工问题,许多老板费尽心思流转了大连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但是却找不到人干活,例如去年笔者在安徽芜湖调研时,一位承包了800亩地的老板告诉我,他雇佣的7个工人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70岁。三是就业偏好上,当下年轻人的就业偏好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一代农民工务工主要是为了积累财富,他们为家庭牺牲的意愿强烈,因而只要报酬高,他们便不会挑工作;而当下的年轻人则不同,他们大都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且长期受到消费主义价值观的熏陶,因此他们在务工时不仅要求工资高,往往还要求工作能够带给他们真正的城市生活体验,于是那些脏活儿累活儿便只能由那些已经超龄的一代农民工来干。以上这些因素使得县乡地区的工厂、农场和城市地区的工地、作坊等用人单位都很难聘用到适龄劳动者,只能安排超龄农民工上岗。
三、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可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让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并非是坏事,反而具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今年的“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但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当下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一是需要调整相关政策,为超龄农民工留下就业空间。当前许多就业政策都是限制超龄农民工就业的,比如限制用工单位为超龄农民工购买保险,这使得用工单位在雇佣超龄农民工时需要面临巨大的风险,进而阻碍其雇佣超龄农民工,因此,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首先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实际上,超龄人员就业在高等教育等许多领域都并不罕见,其中的关键在于将就业的选择权交给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而非是完全“一刀切”,这非常值得与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加以借鉴;二是各地方政府需要做好产业规划,发展一些适宜超龄农民工的产业。超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但是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工作都是针对中青年群体的,这使得超龄农民工想要就业只能去一些不太适合他们的岗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面,去年一些地方出台了针对超龄建筑工人的“清退令”,实际上,如果适当发展一些适合超龄农民工的产业,那么便能够在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的同时解决安全问题,例如笔者在浙江上虞调研时发现,当地的制伞工厂会将许多的手工环节外包给当地的妇女和老人,从而使得续期超龄农民工也能获得一定经济收入。三是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虽然超龄农民工依然具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但是他们毕竟和适龄劳动者不同,这会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且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帮找工作、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他们一些的特殊帮助,并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加强管理,从而在帮助他们正常就业的基础上保障安全。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正式进入了全社会的视野。 实际上,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在基层社会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且其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成因,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需要深入了解他们处境和需求。
一名老人填写应聘登记表
一、超龄农民工主要在哪里务工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还继续务工的,便被称为“超龄农民工”,意思是超过了工作年龄的务工者。在当下城乡基层社会中,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
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将当下我国的就业市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正规就业市场,包括体制内的公务人员、正规企业的正式工、劳务派遣的工人、正规的个体户和各种新兴职业群体等;另一个部分是非正规就业市场,包括工厂、工地、农场、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临时工以及非法经营场所中的用工等,这两种用工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受到相关部门有效监管的,而后者则是不受监管或者监管无效的,我们所看到的超龄农民工大多都集中在后一个就业市场中。因此,我们只要去县乡地区的工地、工厂、农场和城市地区的小作坊、小工地等地方,就很容易看到一些正在劳动的超龄农民工,当然,随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日益推进,后一个就业市场正在日渐萎缩,尤其是去年多个省市陆续发文对建筑企业招录和使用超龄农民工做出了限制之后,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变得更为狭窄了。
二、超龄农民工务工的现象缘何发生
一般而言,退休便意味着失去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权利(无法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的现象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从客观上来看,超龄农民工之所以能够继续务工,是因为他们虽然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们中大多数并未失去劳动能力。我国现行关于劳动年龄的规定最早是来源于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一时间限定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来确定的,1978年,我国人均寿命仅为68.2岁,在这一背景下,将退休年龄定为这个期限是合适的,但此后,随着我们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也不断得到延长,截至2022年,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77.93岁,与1978年相比已经延长了接近10年。基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考虑,我国目前并没有延长退休年龄(但“十四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而只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了“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规定;但是从劳动能力的角度上来讲,对现代人而言,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此,笔者在县乡地区调研的时候经常能看到超龄农民工在工地和农田中劳动,并且他们技术娴熟、体力也还不错,老板都对他们都非常放心,有一次笔者询问一位62岁还在开旋耕机的老年农机手是否还能干的动的时候,那位老人直言“现在60岁还是小伙儿呢!”。
从超龄农民工自身的角度上来看,他们之所以选择继续务工,是因为受“家计”所迫。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当下的超龄农民工虽然大多没有社保,但是并不存在生存问题,新农保和新农合虽然还无法解决农村老人“吃好”和生大病的问题,但是已经基本解决了他们的温饱和看小病的问题(包括慢性病)。实际上,当前农村老年人最大的经济支出往往并不是用于他们自己的消费,而是用于支持子代,对此,笔者近期在湖北宜昌调研时遇到的一个案例非常典型,该案例家庭的户主姓杨,一家共有6口人,其中父辈老两口的年龄分别是63岁和59岁,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分别是38岁和35岁,儿子育有两个小孩,大的是女儿,已经有12岁,小的是儿子,才4岁。杨叔一家已经在当地县城按揭买了房,但是一直都空着,一家人平时都在广东惠州一家小工厂务工,其中杨大爷和儿子在厂里上班,两人每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大婶在厂里做饭,一个月2000多元,儿媳则是照顾孩子上学,在收入安排上,大爷的收入用于偿还房贷和在当地租房,大婶的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儿子的收入则是存起来,留作小孩上学之用。显然,杨叔老两口都算是超龄农民工,已经到了应该“安享晚年”的年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他的儿子没办法供养整个家庭,更不用说积累财富、培养子女了,因此老两口才必须要继续务工。杨叔家的情况在当前的县乡社会中是常态,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农村家庭的各种开支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住房、教育),而年轻人的收入却并未出现相同程度的上升,这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村老人不仅无法从子女那里得到赡养,反而还要被迫卷入到了子女的家庭再生产活动当中,因而在老了也要努力工作,以帮助子女减轻经济压力。因此,在县乡社会中,即使是那些有着较高退休金的老人,如果子女的收入不高而他们自己又有继续务工的机会时,他们也会选择继续务工。
一位工作人员在清扫地面。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上来看,雇佣超龄农民工是在我国劳动力结构发生变迁背景下的无奈选择。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年龄结构上,我国的适龄劳动人口数量开始减少。随着我国人口逐渐老龄化,适龄人口的数量也在逐渐减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人口平均年龄已经达到38.8岁,其中15-59岁的适龄劳动人口数量为8.94亿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下降了接近7%。二是在空间结构上,适龄劳动人口在城乡的分布严重失衡。由于城乡发展水平上的不平衡,当下农村的年轻人依然更倾向于进城发展,虽然政府和社会一直在号召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但是实际上真正返乡的往往都是那些在城市中已经不好就业的超龄农民工,这使得在当前县乡社会中很难聘用到年轻人。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乡村调研发现,那些在农村投资兴业的老板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用工问题,许多老板费尽心思流转了大连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但是却找不到人干活,例如去年笔者在安徽芜湖调研时,一位承包了800亩地的老板告诉我,他雇佣的7个工人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70岁。三是就业偏好上,当下年轻人的就业偏好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一代农民工务工主要是为了积累财富,他们为家庭牺牲的意愿强烈,因而只要报酬高,他们便不会挑工作;而当下的年轻人则不同,他们大都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且长期受到消费主义价值观的熏陶,因此他们在务工时不仅要求工资高,往往还要求工作能够带给他们真正的城市生活体验,于是那些脏活儿累活儿便只能由那些已经超龄的一代农民工来干。以上这些因素使得县乡地区的工厂、农场和城市地区的工地、作坊等用人单位都很难聘用到适龄劳动者,只能安排超龄农民工上岗。
三、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可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让超龄农民工继续务工并非是坏事,反而具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今年的“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但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当下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一是需要调整相关政策,为超龄农民工留下就业空间。当前许多就业政策都是限制超龄农民工就业的,比如限制用工单位为超龄农民工购买保险,这使得用工单位在雇佣超龄农民工时需要面临巨大的风险,进而阻碍其雇佣超龄农民工,因此,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首先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实际上,超龄人员就业在高等教育等许多领域都并不罕见,其中的关键在于将就业的选择权交给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而非是完全“一刀切”,这非常值得与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加以借鉴;二是各地方政府需要做好产业规划,发展一些适宜超龄农民工的产业。超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但是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工作都是针对中青年群体的,这使得超龄农民工想要就业只能去一些不太适合他们的岗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面,去年一些地方出台了针对超龄建筑工人的“清退令”,实际上,如果适当发展一些适合超龄农民工的产业,那么便能够在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的同时解决安全问题,例如笔者在浙江上虞调研时发现,当地的制伞工厂会将许多的手工环节外包给当地的妇女和老人,从而使得续期超龄农民工也能获得一定经济收入。三是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虽然超龄农民工依然具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但是他们毕竟和适龄劳动者不同,这会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且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帮找工作、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他们一些的特殊帮助,并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加强管理,从而在帮助他们正常就业的基础上保障安全。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投稿,体制内工作15年后,才懂得这7个道理
1、同事真的当不了朋友。
2、秘密告诉一个人,就等于告诉大家。
3、只会埋头苦干,没前途。
4、能当领导,必有过人之处。
5、很多事不是努力就有用,要看结果。
6、不要在办公室公开抱怨单位。
7、见了领导要打招呼,不然真的得罪人。
体制内工作高情商的10个表现。
1.别人正在玩手机,不要突然凑过去看内容。
2.见了认识的人热情的打招呼。
3.坚持替不在场的人说话。
4.别人的好事多传 坏事不说。
5.公开场合不抱怨。
6.夸人的时候选人多的地方,批评人的时候人越少越好。
7.聚会有同事带孩子,一定要有耐心。
8.见了女同事多夸漂亮,见了男同事多说睿智。
9.一个部门的同事一视同仁。
10.别人分享什么,你只管夸就是了
体制内这这几种人千万别惹:
1.精通逢迎拍马,做人做事八面玲珑之人。你一旦招惹了他,对自己非常不利。
2.莫名其妙调进来的人。这种人多半是有故事,或者说是有背景的人。
3.平时老实不坑声,私下却和领导走动的人。
4.撒泼打横不讲道理的人。与前者相反,这种人明着来,和他杠上,虽不至于你死我活,但也落了下乘,不值当。
5.升职无望,破罐子破摔之人,你惹他,他绝对和你急眼,反正不怕失去这个工作。
体制内的几个现实
1.能干的人一直忙,不能干的一直闲。
2.收入和贡献并没有多大关系
3.是否升职,不是看你的能力
4.能取得一定成绩的,肯定都能说一套做一套
5.埋头苦干,不如会干。
6.体制内,升职机会很少。
7.体制里日子过得最舒服的是无欲无求的那些人。
体制内快退休的人,据说都有这10个特点。
1.按时按点上班,没事不会迟到早退。
2.办公室养养花,养养鱼。
3.早上过去先打扫卫生,然后泡上一杯茶,够喝一上午。
4.不再爱为没意义的事争论个没完没了。
5.没事与年轻人聊聊天,会真诚的给年轻人建议。
6.距离单位不远,一般就步行上下班了。
7.工作上不争不抢,淡定从容。
8.对领导和临时工一个态度,不卑不亢。
9.遇见不喜欢的人,就离远点。
10.休假就去大城市或国外看望子女
1、同事真的当不了朋友。
2、秘密告诉一个人,就等于告诉大家。
3、只会埋头苦干,没前途。
4、能当领导,必有过人之处。
5、很多事不是努力就有用,要看结果。
6、不要在办公室公开抱怨单位。
7、见了领导要打招呼,不然真的得罪人。
体制内工作高情商的10个表现。
1.别人正在玩手机,不要突然凑过去看内容。
2.见了认识的人热情的打招呼。
3.坚持替不在场的人说话。
4.别人的好事多传 坏事不说。
5.公开场合不抱怨。
6.夸人的时候选人多的地方,批评人的时候人越少越好。
7.聚会有同事带孩子,一定要有耐心。
8.见了女同事多夸漂亮,见了男同事多说睿智。
9.一个部门的同事一视同仁。
10.别人分享什么,你只管夸就是了
体制内这这几种人千万别惹:
1.精通逢迎拍马,做人做事八面玲珑之人。你一旦招惹了他,对自己非常不利。
2.莫名其妙调进来的人。这种人多半是有故事,或者说是有背景的人。
3.平时老实不坑声,私下却和领导走动的人。
4.撒泼打横不讲道理的人。与前者相反,这种人明着来,和他杠上,虽不至于你死我活,但也落了下乘,不值当。
5.升职无望,破罐子破摔之人,你惹他,他绝对和你急眼,反正不怕失去这个工作。
体制内的几个现实
1.能干的人一直忙,不能干的一直闲。
2.收入和贡献并没有多大关系
3.是否升职,不是看你的能力
4.能取得一定成绩的,肯定都能说一套做一套
5.埋头苦干,不如会干。
6.体制内,升职机会很少。
7.体制里日子过得最舒服的是无欲无求的那些人。
体制内快退休的人,据说都有这10个特点。
1.按时按点上班,没事不会迟到早退。
2.办公室养养花,养养鱼。
3.早上过去先打扫卫生,然后泡上一杯茶,够喝一上午。
4.不再爱为没意义的事争论个没完没了。
5.没事与年轻人聊聊天,会真诚的给年轻人建议。
6.距离单位不远,一般就步行上下班了。
7.工作上不争不抢,淡定从容。
8.对领导和临时工一个态度,不卑不亢。
9.遇见不喜欢的人,就离远点。
10.休假就去大城市或国外看望子女
伊州州长签署,每年40小时带薪假明年上路!
伊利诺州州长普立兹克13日签署通过扩大该州带薪假的法案SB 208,这也让伊州成为继缅因州、内华达州之后,全美第三个强制规定企业、公司行号,必须让员工「以任何原因均可以使用带薪假」的州,且其中伊州的受惠范围最广最大。
目前缅因州的带薪休假法,仅适用于员工超过10人的雇主,内华达的带薪休假则限于员工超过50人的企业,伊州的新法则不限公司规模,几乎覆盖了所有员工。
伊州企业与大多数的低薪工人并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这项新法案将使整个情况得到改变。
普立兹克办公室表示这项新的法案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凡该州员工在12个月间,每工作40小时,就可以拿到1小时的带薪假,每人最高可享受达40个小时的带薪休假,这也意味着约有150万名劳工从明年起就能获得任何理由的带薪休假。
州长办公室指出,现行法律如果员工因生病、育儿、心理健康、医疗预约、度假或其他任何原因请假,期间的工资都无法获得保障,但从2024年3月31日起,也就是从该年度1月1日开工满90天,劳工就可开始以任何理由请他们的带薪假,且不需要依据「工人带薪休假法」向雇主提供相关证明文档。
州长发表声明表示雇主允许员工处理他们生活中的紧急个人事务,将可从中获益,因为员工的工作效率会提高,员工如果能应对工作之外的压力,通常会对工作产生更大的热情。
这项新法适用于所有私营企业雇主,以及州与地方政府,不过,季节工、联邦员工、在大学当临时工的学生则不在此法运行范围,此外每年已经至少有五天休假的员工也未包括在新法内。
库克郡与芝加哥的法令已要求雇主提供带薪病假,这些地区的劳工将继续受到当地现行的法律保护,不会受到伊州新法影响。
伊利诺州州长普立兹克13日签署通过扩大该州带薪假的法案SB 208,这也让伊州成为继缅因州、内华达州之后,全美第三个强制规定企业、公司行号,必须让员工「以任何原因均可以使用带薪假」的州,且其中伊州的受惠范围最广最大。
目前缅因州的带薪休假法,仅适用于员工超过10人的雇主,内华达的带薪休假则限于员工超过50人的企业,伊州的新法则不限公司规模,几乎覆盖了所有员工。
伊州企业与大多数的低薪工人并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这项新法案将使整个情况得到改变。
普立兹克办公室表示这项新的法案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凡该州员工在12个月间,每工作40小时,就可以拿到1小时的带薪假,每人最高可享受达40个小时的带薪休假,这也意味着约有150万名劳工从明年起就能获得任何理由的带薪休假。
州长办公室指出,现行法律如果员工因生病、育儿、心理健康、医疗预约、度假或其他任何原因请假,期间的工资都无法获得保障,但从2024年3月31日起,也就是从该年度1月1日开工满90天,劳工就可开始以任何理由请他们的带薪假,且不需要依据「工人带薪休假法」向雇主提供相关证明文档。
州长发表声明表示雇主允许员工处理他们生活中的紧急个人事务,将可从中获益,因为员工的工作效率会提高,员工如果能应对工作之外的压力,通常会对工作产生更大的热情。
这项新法适用于所有私营企业雇主,以及州与地方政府,不过,季节工、联邦员工、在大学当临时工的学生则不在此法运行范围,此外每年已经至少有五天休假的员工也未包括在新法内。
库克郡与芝加哥的法令已要求雇主提供带薪病假,这些地区的劳工将继续受到当地现行的法律保护,不会受到伊州新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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