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自满)只有一种:真。假自满者,未之有也。吹牛皮,说大话,那不是自满,而是骗人。谦(谦虚)却有两种,一真一假。假谦虚的例子,真可以说是俯拾即是。故作谦虚状者,比比皆是。中国人的“菲酌”、“拙作”之类的词,张嘴即出。什么“指正”、“斧正”、“哂正”之类的送人自己著作的谦词,谁都知道是假的;然而谁也必须这样写。这种谦辞已经深入骨髓,不给任何人留下任何印象。日本人赠人礼品,自称“粗品”者,也属于这一类。这种虚伪的谦虚不会使任何人受益。西方人无论如何也是不能理解的。为什么拿“菲酌”而不拿盛宴来宴请客人?为什么拿“粗品”而不拿精品送给别人?对西方人简直是一个谜。——季羡林
道德为外在他律,艺术为内在自发
在规范伦理学的观念中,道德规范是因为人们要共处于一个社会中,不得不接纳的一种权宜之计。道德似乎抑制了自我的充分满足感,每个人被要求服从,其责任似乎不来源于自己,而来源于周遭世界。这种他律的道德观必然招致天然的反抗,人们会以追寻内心呼声为理由,一再要求打破外来束缚。同时,对道德观念的服从也仅于众目睽睽之下才有所顾忌。在此观念的影响下,艺术乐于同道德撇清关系,认为艺术发自内心,道德却是强加的。
从美德伦理学的立场观之,道德领域既是内在的纯粹的领域,是慎独、自立,不求外在成就的,而其客观效果能够安人和众。真正的有德者,他们生活的一切都充满德性的光辉,没有任何异质的东西,亦可以借助艺术直透出灵魂的美与伟大。《说文》解释“德”曰:“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道德既足以令他人安好受益,更是来自美好性情的必然结果。郭店楚简《五行》篇更将此求之于内的德行观说得淋漓尽致:
仁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义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礼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智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所有的道德品质,若形于内发于外,则可称之为“德之行”;不形于内而仅于外表造作而成,则只可称为“行”。
在西学脉络里,康德为道德在近代竖起根基,他以道德为“绝对命令”或“义务”,都是自律意义上的。道德关键在于如何存心,它超越历史和社会脉络,是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自为。(黑格尔之后专用“伦理”一词区别于“道德”,指来自历史和社会的外在约制,更加突出了道德作为内在自律的特性。)所以规范伦理学以为自己来自康德的义务观,实未明康德本意。
不过,这种将道德视作外在约束的观念,或许是道德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状态使然。席勒极具洞见地指出,在人的经验中,感性冲动先于道德冲动,虽然道德法则是人内具的神圣,可当人还不能把握其崇高必然性时,会把感性冲动视为内在,而不把理性的声音看作是他的真正自我,如此,道德法则就必定表现为某种外在的。“这样一来,人就只感到理性给他戴上了枷锁,而感觉不到理性给他带来了无限的自由。他预感不到自己身上的立法者的尊严,而仅仅感到臣仆式的强制和无力反抗。”此外,也与当今享乐主义至上的生活观不无关联,良心与享乐南辕北辙。
在此情势下,推进道德并不适宜再强化“义务”“责任”这类观念,以免加重内外相抗的张力,反而当唤醒人本具的良善,感发其生命存在之广大的体会。在拓展生命格局方面,艺术可以助一臂之力,让人从暂时的物质执着中摆脱,自然而然走上寻求生命圆满之路。善用艺术的辅助,可以避免将道德外在化。
在规范伦理学的观念中,道德规范是因为人们要共处于一个社会中,不得不接纳的一种权宜之计。道德似乎抑制了自我的充分满足感,每个人被要求服从,其责任似乎不来源于自己,而来源于周遭世界。这种他律的道德观必然招致天然的反抗,人们会以追寻内心呼声为理由,一再要求打破外来束缚。同时,对道德观念的服从也仅于众目睽睽之下才有所顾忌。在此观念的影响下,艺术乐于同道德撇清关系,认为艺术发自内心,道德却是强加的。
从美德伦理学的立场观之,道德领域既是内在的纯粹的领域,是慎独、自立,不求外在成就的,而其客观效果能够安人和众。真正的有德者,他们生活的一切都充满德性的光辉,没有任何异质的东西,亦可以借助艺术直透出灵魂的美与伟大。《说文》解释“德”曰:“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道德既足以令他人安好受益,更是来自美好性情的必然结果。郭店楚简《五行》篇更将此求之于内的德行观说得淋漓尽致:
仁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义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礼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智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
所有的道德品质,若形于内发于外,则可称之为“德之行”;不形于内而仅于外表造作而成,则只可称为“行”。
在西学脉络里,康德为道德在近代竖起根基,他以道德为“绝对命令”或“义务”,都是自律意义上的。道德关键在于如何存心,它超越历史和社会脉络,是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自为。(黑格尔之后专用“伦理”一词区别于“道德”,指来自历史和社会的外在约制,更加突出了道德作为内在自律的特性。)所以规范伦理学以为自己来自康德的义务观,实未明康德本意。
不过,这种将道德视作外在约束的观念,或许是道德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状态使然。席勒极具洞见地指出,在人的经验中,感性冲动先于道德冲动,虽然道德法则是人内具的神圣,可当人还不能把握其崇高必然性时,会把感性冲动视为内在,而不把理性的声音看作是他的真正自我,如此,道德法则就必定表现为某种外在的。“这样一来,人就只感到理性给他戴上了枷锁,而感觉不到理性给他带来了无限的自由。他预感不到自己身上的立法者的尊严,而仅仅感到臣仆式的强制和无力反抗。”此外,也与当今享乐主义至上的生活观不无关联,良心与享乐南辕北辙。
在此情势下,推进道德并不适宜再强化“义务”“责任”这类观念,以免加重内外相抗的张力,反而当唤醒人本具的良善,感发其生命存在之广大的体会。在拓展生命格局方面,艺术可以助一臂之力,让人从暂时的物质执着中摆脱,自然而然走上寻求生命圆满之路。善用艺术的辅助,可以避免将道德外在化。
♦️破釋妨難 (入中論摘錄)[6-53]
未二、破釋妨難 分二:
這個“破釋妨難”,是指對於他宗所提出來的“釋妨難”,自宗還要再去破。當前面破完他宗以後,他宗會解釋一下,自宗再去破除他的解釋,所以叫作“破釋妨難”。
❄申一、釋難 申二、破救
今初
先陳述一下對方的一個問難,
他釋難云:因果二法雖是有自性之他,然非一切能生一切,現見因果各別決定故。
“他釋難云”,就是說因跟果雖然是自性成立的他,但是並不代表一切生一切。後面根本頌就是做回答承許他生者是怎麼說的。
頌曰:
「由他所作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由他所作定謂果”。“所作”是指由這個因它帶有所作性,就是能生的作用,藉由帶有能生作用所生出來的,這個是果。
“雖他能生亦是因”,反過來說,那個能生就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所以它是因果的關係。
所以從一相續當中的因果關係來講,稻芽不會產生麥種,因為它一定要彼此有能生所生的這種關聯。
假設果法由因法所作,就是所生的意思,那麼一定就是這個果法作為因法的果,所以果是決定的。
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因能夠生這個果,“則彼雖是有自性之他”,縱使我承許這個因是有自性的他,只要它具有能生此果的作用,我就可以說它是此果法的因,所以這個因也是決定的。
以是當知唯特殊之他乃可立為因果,非凡是他者皆可立為因果。
這里就說明那個“他”來說,不是是因非因都能夠生是果非果,是必須要具有特殊的“他”,所謂具有特殊的“他”,指的就是具有能生這種作用的“他”,並且具有“所生”作用這個“他”,彼此才是因果的關係,這個因跟果的關係,它們有一個能生、所生的係屬,所以不是所有的“他”都能夠成為因果關係。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稻芽要從與自相續的稻種才能生,不同相續是沒有辦法產生的。
縱使是一相續所攝,但是後剎那沒有辦法生前剎那,所以這個還不算是能生,一定是前剎那來生後剎那,這個才能夠稱之為能生,所以“稻芽不從麥種等生”,也不是“一切能生一切”。
最後一句的解釋,“稻芽不從麥種等”,“等”字包含所有的是因、非因這些,它都沒有辦法生出是果、非果,所以稻芽也不是從麥種而生,稻芽是從稻種而生,所以他就說道:“是故稻芽不從麥種等生。非從一切能生一切也”。稻芽不是從麥種而生,所以也不是一切能生一切。
(能生所生的觀待的關係來說的話,其實是站在非自方成立才有可能,而不是站在自方成立的基礎來講。)
❄申二、破救
“破救”是指對於對方的答復再度的遮遣。
當問計因果有自性者:稻種稻芽,由何因緣各別決定耶?
這里等於是中觀應成對於承許因果有自性的宗,也就是承許他生的宗,提出來的一個問題:既然你們承許因果是有自性的,那麼“稻種稻芽,由何因緣各別決定耶?”這樣一來,你們前面說到稻種會產生稻苗,這種因果的系統各別、各別都是決定、不會紊亂的,是什麼理由呢?由承許自性成立的因果如何來答復呢?一開始做了這個提問。
如果回答說:
我看到各別來講就只有稻種能夠生稻芽,麥種能夠生麥芽,豆種能夠生豆芽,這個是各別決定,而且被我看見了。
接著就再問一次說:是什麼原因你能夠看見各別決定呢?
如果再更進一步要去觀察的話,是什麼原因能夠看到各別決定呢?
如果你僅僅只是這麼回答:因為我看見因果各別是決定的,所以我才會說我看見因果各別決定。
如果你沒有辦法將那個因果各別決定的理由詳細地說出來的話,你也沒有辦法救你前面所說的那種自相成立的因生自相成立的果,所以應成派在此出了對於他們提出來的問難的點在於哪裡?
這種因果各別決定的理由是什麼?你不能說因為我看見的緣故。為何因果決定呢?因為我現見。這樣不是正確的正因,這個是相似的因,是沒有辦法成立的。
因為一定是因跟果相互觀待,因跟果相互觀待就說明它不會自方成立,因為如果自方成立的話,就會有哪怕是那一分,它不會觀待他法的,而實際上,當我們在講相互觀待、觀待於他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一個不觀待於他的地方,就說明它非自方成立,所以是這個理由才會說明因果決定。
承許他生的這個宗來講,因為你們沒有辦法清楚地說明,一方面承許自相成立的他,另一方面又說到因果各別決定,這兩者來說不相違,那個理由到底是什麼?因為始終沒有辦法清楚說明,所以沒有辦法將前面我所拋引出來的對你們的問難做一番解釋,所以你們沒有辦法真正的解釋。
雖然因果各別決定這個現象是正確的,但是當我們在說明那個理由,我們一定要針對於更深細的內涵來做觀察跟抉擇,僅僅由我們看見的這個原因,是沒有辦法證明什麼的。
因為凡夫無始以來,不外乎想要追求快樂,想要追求安樂,並且想要遠離痛苦,但是我們照著我們所顯現的去追求、去看,結果卻得到了什麼?結果卻得到了是痛苦更加的增多,快樂卻日漸地減少、日漸地匱乏。如果凡夫所顯現、所看見的是真實的話,為什麼得出來的結論卻是痛苦變多了、快樂變少了?跟我們所欲求的是完全不相順的。這個時候就說明什麼呢?
我們所見的、我們所了知的一定是有問題的,不然為什麼在結果的時候卻沒有辦法如自己所欲求一般獲得安樂呢?
我們顯現的既然是錯亂的、既然是有問題的,我們所認知的也有問題,所以我們就一定要穿透我們所顯現跟所認知的,要更深細地去做觀察、抉擇,對於那個理由一定要去思維,因此中觀應成才會說,不能夠僅僅因為說我看見、我看見,這個就作為因想要成立什麼,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一定要更深細地去抉擇理由。
由前面這一段,既然承許自相成立的他,那麼這樣一切是因非因都無差別,由這個理論也會違害敵宗。
接著進入根本頌 :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一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如麥種、蓮子、甄叔迦花等,由是他故,
第一個就是“麥種”,或者如果依藏文解釋是青稞種,“蓮子”還有“甄叔迦花”。這三樣來說,“由是他故”,這裡所說的“他”,是觀待於稻芽來講是“他”,所以“麥種、蓮子、甄叔迦花”相對於稻芽來說是“他”。
非稻芽之能生,
它不是稻芽的能生。
不具生稻芽之能力,
這三個來說也不具備能夠產生稻芽的能力。
非一相續所攝,
不管是“麥種、蓮子、甄叔迦花”,它跟稻芽也不能夠攝在一個相續當中,前後不能攝在同一個相續當中。
非同類前剎那。
“麥種、蓮子、甄叔迦花”與稻芽也不是同類的前剎那、後剎那的關係,就是麥種並不是稻芽同類的前剎那,蓮子也不是,甄叔迦花也不是。
因此這裡提到有四個特點:
第一個“非稻芽之能生”,
第二個“不具生稻芽之能力”,
第三個“非一相續所攝”,
第四個是“非同類前剎那”。
這四個特點是怎麼推論出來的?是因為“由是他故”。
那是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就是“麥種、蓮子、甄叔迦花”,它為什麼跟稻芽的關係來說,它“非稻芽之能生,不具生稻芽之能力,非一相續所攝”還有“非同類前剎那”呢?
因為它與稻芽的關係是自相成立的他,因為它觀待於稻芽是自相成立的他,所以就會有這四個特點。
就是如果彼此是不相係屬的、 是無關係的他,那我們就沒有辦法安立有沒有具備四種特法、四種差別,或者沒有具備四種差別。因為如果一旦具備,就全部都具備,如果一旦不具備的話,一起就沒有辦法區分。
我們可以區分,之所以可以區分,有一些具備這四種差別,有一些對於稻芽並不具備四種差別,是因為無自相的緣故,因為無自相要觀待的緣故,所以才能夠區分。如果假設是自相成立的話,就沒有辦法去區分這些差別。 https://t.cn/RU1yrpm
未二、破釋妨難 分二:
這個“破釋妨難”,是指對於他宗所提出來的“釋妨難”,自宗還要再去破。當前面破完他宗以後,他宗會解釋一下,自宗再去破除他的解釋,所以叫作“破釋妨難”。
❄申一、釋難 申二、破救
今初
先陳述一下對方的一個問難,
他釋難云:因果二法雖是有自性之他,然非一切能生一切,現見因果各別決定故。
“他釋難云”,就是說因跟果雖然是自性成立的他,但是並不代表一切生一切。後面根本頌就是做回答承許他生者是怎麼說的。
頌曰:
「由他所作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由他所作定謂果”。“所作”是指由這個因它帶有所作性,就是能生的作用,藉由帶有能生作用所生出來的,這個是果。
“雖他能生亦是因”,反過來說,那個能生就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所以它是因果的關係。
所以從一相續當中的因果關係來講,稻芽不會產生麥種,因為它一定要彼此有能生所生的這種關聯。
假設果法由因法所作,就是所生的意思,那麼一定就是這個果法作為因法的果,所以果是決定的。
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因能夠生這個果,“則彼雖是有自性之他”,縱使我承許這個因是有自性的他,只要它具有能生此果的作用,我就可以說它是此果法的因,所以這個因也是決定的。
以是當知唯特殊之他乃可立為因果,非凡是他者皆可立為因果。
這里就說明那個“他”來說,不是是因非因都能夠生是果非果,是必須要具有特殊的“他”,所謂具有特殊的“他”,指的就是具有能生這種作用的“他”,並且具有“所生”作用這個“他”,彼此才是因果的關係,這個因跟果的關係,它們有一個能生、所生的係屬,所以不是所有的“他”都能夠成為因果關係。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稻芽要從與自相續的稻種才能生,不同相續是沒有辦法產生的。
縱使是一相續所攝,但是後剎那沒有辦法生前剎那,所以這個還不算是能生,一定是前剎那來生後剎那,這個才能夠稱之為能生,所以“稻芽不從麥種等生”,也不是“一切能生一切”。
最後一句的解釋,“稻芽不從麥種等”,“等”字包含所有的是因、非因這些,它都沒有辦法生出是果、非果,所以稻芽也不是從麥種而生,稻芽是從稻種而生,所以他就說道:“是故稻芽不從麥種等生。非從一切能生一切也”。稻芽不是從麥種而生,所以也不是一切能生一切。
(能生所生的觀待的關係來說的話,其實是站在非自方成立才有可能,而不是站在自方成立的基礎來講。)
❄申二、破救
“破救”是指對於對方的答復再度的遮遣。
當問計因果有自性者:稻種稻芽,由何因緣各別決定耶?
這里等於是中觀應成對於承許因果有自性的宗,也就是承許他生的宗,提出來的一個問題:既然你們承許因果是有自性的,那麼“稻種稻芽,由何因緣各別決定耶?”這樣一來,你們前面說到稻種會產生稻苗,這種因果的系統各別、各別都是決定、不會紊亂的,是什麼理由呢?由承許自性成立的因果如何來答復呢?一開始做了這個提問。
如果回答說:
我看到各別來講就只有稻種能夠生稻芽,麥種能夠生麥芽,豆種能夠生豆芽,這個是各別決定,而且被我看見了。
接著就再問一次說:是什麼原因你能夠看見各別決定呢?
如果再更進一步要去觀察的話,是什麼原因能夠看到各別決定呢?
如果你僅僅只是這麼回答:因為我看見因果各別是決定的,所以我才會說我看見因果各別決定。
如果你沒有辦法將那個因果各別決定的理由詳細地說出來的話,你也沒有辦法救你前面所說的那種自相成立的因生自相成立的果,所以應成派在此出了對於他們提出來的問難的點在於哪裡?
這種因果各別決定的理由是什麼?你不能說因為我看見的緣故。為何因果決定呢?因為我現見。這樣不是正確的正因,這個是相似的因,是沒有辦法成立的。
因為一定是因跟果相互觀待,因跟果相互觀待就說明它不會自方成立,因為如果自方成立的話,就會有哪怕是那一分,它不會觀待他法的,而實際上,當我們在講相互觀待、觀待於他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一個不觀待於他的地方,就說明它非自方成立,所以是這個理由才會說明因果決定。
承許他生的這個宗來講,因為你們沒有辦法清楚地說明,一方面承許自相成立的他,另一方面又說到因果各別決定,這兩者來說不相違,那個理由到底是什麼?因為始終沒有辦法清楚說明,所以沒有辦法將前面我所拋引出來的對你們的問難做一番解釋,所以你們沒有辦法真正的解釋。
雖然因果各別決定這個現象是正確的,但是當我們在說明那個理由,我們一定要針對於更深細的內涵來做觀察跟抉擇,僅僅由我們看見的這個原因,是沒有辦法證明什麼的。
因為凡夫無始以來,不外乎想要追求快樂,想要追求安樂,並且想要遠離痛苦,但是我們照著我們所顯現的去追求、去看,結果卻得到了什麼?結果卻得到了是痛苦更加的增多,快樂卻日漸地減少、日漸地匱乏。如果凡夫所顯現、所看見的是真實的話,為什麼得出來的結論卻是痛苦變多了、快樂變少了?跟我們所欲求的是完全不相順的。這個時候就說明什麼呢?
我們所見的、我們所了知的一定是有問題的,不然為什麼在結果的時候卻沒有辦法如自己所欲求一般獲得安樂呢?
我們顯現的既然是錯亂的、既然是有問題的,我們所認知的也有問題,所以我們就一定要穿透我們所顯現跟所認知的,要更深細地去做觀察、抉擇,對於那個理由一定要去思維,因此中觀應成才會說,不能夠僅僅因為說我看見、我看見,這個就作為因想要成立什麼,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一定要更深細地去抉擇理由。
由前面這一段,既然承許自相成立的他,那麼這樣一切是因非因都無差別,由這個理論也會違害敵宗。
接著進入根本頌 :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一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如麥種、蓮子、甄叔迦花等,由是他故,
第一個就是“麥種”,或者如果依藏文解釋是青稞種,“蓮子”還有“甄叔迦花”。這三樣來說,“由是他故”,這裡所說的“他”,是觀待於稻芽來講是“他”,所以“麥種、蓮子、甄叔迦花”相對於稻芽來說是“他”。
非稻芽之能生,
它不是稻芽的能生。
不具生稻芽之能力,
這三個來說也不具備能夠產生稻芽的能力。
非一相續所攝,
不管是“麥種、蓮子、甄叔迦花”,它跟稻芽也不能夠攝在一個相續當中,前後不能攝在同一個相續當中。
非同類前剎那。
“麥種、蓮子、甄叔迦花”與稻芽也不是同類的前剎那、後剎那的關係,就是麥種並不是稻芽同類的前剎那,蓮子也不是,甄叔迦花也不是。
因此這裡提到有四個特點:
第一個“非稻芽之能生”,
第二個“不具生稻芽之能力”,
第三個“非一相續所攝”,
第四個是“非同類前剎那”。
這四個特點是怎麼推論出來的?是因為“由是他故”。
那是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就是“麥種、蓮子、甄叔迦花”,它為什麼跟稻芽的關係來說,它“非稻芽之能生,不具生稻芽之能力,非一相續所攝”還有“非同類前剎那”呢?
因為它與稻芽的關係是自相成立的他,因為它觀待於稻芽是自相成立的他,所以就會有這四個特點。
就是如果彼此是不相係屬的、 是無關係的他,那我們就沒有辦法安立有沒有具備四種特法、四種差別,或者沒有具備四種差別。因為如果一旦具備,就全部都具備,如果一旦不具備的話,一起就沒有辦法區分。
我們可以區分,之所以可以區分,有一些具備這四種差別,有一些對於稻芽並不具備四種差別,是因為無自相的緣故,因為無自相要觀待的緣故,所以才能夠區分。如果假設是自相成立的話,就沒有辦法去區分這些差別。 https://t.cn/RU1yrpm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