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行业中,什么模式最能吸引用户?好玩的?刺激的?都不是,是赚钱多的。
时代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随之发展,人们的消费欲望也逐渐增加。要想随心所欲买买买,人们能做的就是不断赚钱。然而,普通的打工赚钱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消费需求,人们便开始寻找利用闲暇时间也能赚钱的方式。有人看见了这一需求,开发出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今天我们就来介绍努力一点点就能月入上万的竞拍转卖模式。
什么是竞拍转卖模式?
竞拍转卖模式以卖货为核心,结合奖励重重的分享制度,把产品的营业所得重新分配,原来中间商的差价直接给到用户手里,最大程度激励用户参与,实现平台业绩的增长。在该模式下,用户只需在竞拍区低价抢购商品,转手便可在平台的转卖系统挂出商品,无需拉人头便可轻松赚钱。
竞拍转卖模式怎么玩呢?
竞拍流程:
1.注册
2.在竞拍专区购买产品,即可获得抢购积分,抢购积分可用于抢购商品
3.成功抢购商品即可选择转卖,转卖成功后,货款次日自动到账
额外设置:
1.平台可设置可抢额度,抢购产品即消耗一定的可抢额度,刺激用户做任务得可抢额度。比如用户注册成功赠送10000可抢额度;比如用户分享可获得1000可抢额度。
2.平台可设置抢购积分数额,抢购积分可用于转卖产品时抵扣大部分的转卖费,用户只需支付小部分转卖费即可获得超高回报。
奖励说明:
l 静态奖励:今日抢购转卖,明日收钱提现,24小时赚2%,30天赚60%
l 动态奖励:分享5人,即可拿分享奖励的20%,分享人数越多,身份晋升至最高级还有可能拿分享奖励的100%(分享越多赚越多,转卖越多赚越多,收入无上限)。
这么说也许还有人不懂,没关系,我们可以举例分析一下:
假设分享10人,平均每人每天流水1000计算
自己收入20元*30天=600元/月
分享收入20元*30天*10人=6000元/月
团队收入约4000元/月
以此类推,月收入总和达一万以上!
赚钱的机会谁都不想错过,参与这个模式赚钱的普通人不想错过,运用这种模式开发平台的老板自然也不想错过。多少人错过了08年的淘宝,多少人错过了12年的天猫,又有多少人错过了16年的拼多多,2023年了,能够赚钱的机会不多,这次再错过下一次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如需完整方案或者其他方面问题的读者,可以评论留言私信
声明:本文只作案例分享,不存在推广营销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必删
本文编辑:Y000CZ
时代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随之发展,人们的消费欲望也逐渐增加。要想随心所欲买买买,人们能做的就是不断赚钱。然而,普通的打工赚钱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消费需求,人们便开始寻找利用闲暇时间也能赚钱的方式。有人看见了这一需求,开发出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今天我们就来介绍努力一点点就能月入上万的竞拍转卖模式。
什么是竞拍转卖模式?
竞拍转卖模式以卖货为核心,结合奖励重重的分享制度,把产品的营业所得重新分配,原来中间商的差价直接给到用户手里,最大程度激励用户参与,实现平台业绩的增长。在该模式下,用户只需在竞拍区低价抢购商品,转手便可在平台的转卖系统挂出商品,无需拉人头便可轻松赚钱。
竞拍转卖模式怎么玩呢?
竞拍流程:
1.注册
2.在竞拍专区购买产品,即可获得抢购积分,抢购积分可用于抢购商品
3.成功抢购商品即可选择转卖,转卖成功后,货款次日自动到账
额外设置:
1.平台可设置可抢额度,抢购产品即消耗一定的可抢额度,刺激用户做任务得可抢额度。比如用户注册成功赠送10000可抢额度;比如用户分享可获得1000可抢额度。
2.平台可设置抢购积分数额,抢购积分可用于转卖产品时抵扣大部分的转卖费,用户只需支付小部分转卖费即可获得超高回报。
奖励说明:
l 静态奖励:今日抢购转卖,明日收钱提现,24小时赚2%,30天赚60%
l 动态奖励:分享5人,即可拿分享奖励的20%,分享人数越多,身份晋升至最高级还有可能拿分享奖励的100%(分享越多赚越多,转卖越多赚越多,收入无上限)。
这么说也许还有人不懂,没关系,我们可以举例分析一下:
假设分享10人,平均每人每天流水1000计算
自己收入20元*30天=600元/月
分享收入20元*30天*10人=6000元/月
团队收入约4000元/月
以此类推,月收入总和达一万以上!
赚钱的机会谁都不想错过,参与这个模式赚钱的普通人不想错过,运用这种模式开发平台的老板自然也不想错过。多少人错过了08年的淘宝,多少人错过了12年的天猫,又有多少人错过了16年的拼多多,2023年了,能够赚钱的机会不多,这次再错过下一次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如需完整方案或者其他方面问题的读者,可以评论留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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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必删
本文编辑:Y000CZ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明确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明确轴辐协议中“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明确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控制权”、“实施集中”等的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
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义务、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的义务,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完善关于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调查规定;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案件程序;规范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中的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报告备案程序等。
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夯实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义务,优化受托人选任规则等。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明确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明确轴辐协议中“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明确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控制权”、“实施集中”等的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
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义务、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的义务,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完善关于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调查规定;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案件程序;规范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中的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报告备案程序等。
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夯实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义务,优化受托人选任规则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落实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明确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明确轴辐协议中“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明确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控制权”、“实施集中”等的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
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义务、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的义务,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完善关于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调查规定;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案件程序;规范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中的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报告备案程序等。
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夯实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义务,优化受托人选任规则等。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明确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明确轴辐协议中“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明确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控制权”、“实施集中”等的判断因素;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
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义务、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的义务,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完善关于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调查规定;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案件程序;规范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中的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报告备案程序等。
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夯实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义务,优化受托人选任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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