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用[超话]# #每日一善# #阳光信用#
昨天再好,也走不回去,明天再难,也要抬脚继续,不管你昨天有多优秀,代表不了今天的辉煌,昨天的太阳永远晒不干今天的衣裳,坚信,以阳光的心态继续前行,每天都会更美好。阳光正好,春风不燥,不负美好时光,所得,所不得,皆不如心安理得,总会有不期而遇的温暖!
昨天再好,也走不回去,明天再难,也要抬脚继续,不管你昨天有多优秀,代表不了今天的辉煌,昨天的太阳永远晒不干今天的衣裳,坚信,以阳光的心态继续前行,每天都会更美好。阳光正好,春风不燥,不负美好时光,所得,所不得,皆不如心安理得,总会有不期而遇的温暖!
昨天再好,也走不回去,明天再难,也要抬脚继续,不管你昨天有多优秀,代表不了今天的辉煌,昨天的太阳永远晒不干今天的衣裳,坚信,以阳光的心态继续前行,每天都会很美好!
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的,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的,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的。”是的,青春的力量就在于那股子不畏不惧、舍我其谁的闯劲儿,在最需要的时刻迸发而出,在最需要的地方挺立潮头!
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的,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的,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的。”是的,青春的力量就在于那股子不畏不惧、舍我其谁的闯劲儿,在最需要的时刻迸发而出,在最需要的地方挺立潮头!
不辞辛苦下基层,依法办案解民忧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东安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急愁难盼”,切实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告谈某与被告朱某协商,原告将其承包的村委会的73亩土地转包给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年,承包费为每亩800元,被告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该土地恢复原貌。当时双方经丈量确认被告承包原告的土地为73亩之后,被告向原告交付定金20000元,约定剩余的承包费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结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对该土地进行了耕种,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剩余的承包费,被告迟迟未能给付。2022年5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10月1日前必须将该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塑料布滴水管清除出土地),不能影响原告耕种。同时约定如果不能按时清除,可再延长半年承包期。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将承包费结清。2022年9月10日,被告将所种庄稼收割,但迟迟未对地貌恢复原貌。原告为了不影响农耕,自己对部分土地进行了清整,并种上了部分冬小麦。春天已到,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将对涉案土地归谁管理造成不确定,损失也将进一步扩大。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收回承包地,并让被告承担8万余元经济损失。
王旭法官接到该案件时,对本案案情有了一定的把握,并迅速传唤本案的当事人到庭询问情况,而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工作以失败而告终。面对此况,王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本着“调解为先”原则,在康彦龙庭长的陪同下,顶着寒风冒雨前行至现场勘验。经过实际丈量、现场制图,两位法官耐心听取双方争议之处和利益冲突点,一次次疏导当事人情绪。在法官不断的释法析理及村书记的配合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原告方两位老人行动不便,为了尽快审结本案,王法官又第二次前往该村村委会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就涉案土地的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及冬小麦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涉案土地由被告继续承包,地上冬小麦归被告管理、收益,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补偿和一年的承包费共计9812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本案也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原告方于近日将一面“不辞辛苦下基层 依法办案解民忧”的锦旗送至东安庄法庭,并表示万分感谢。
法官寄语: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关乎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对此类土地纠纷时,要立足基层,熟知辖区内民情民意及民风特色,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优势,坚持基础矛盾去基础解决,发挥综合治理优势,与村镇委员会干部或村里德高望重者建立联防联治机制,聚焦案件矛盾焦点,有效开展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最大化,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东安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急愁难盼”,切实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告谈某与被告朱某协商,原告将其承包的村委会的73亩土地转包给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年,承包费为每亩800元,被告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该土地恢复原貌。当时双方经丈量确认被告承包原告的土地为73亩之后,被告向原告交付定金20000元,约定剩余的承包费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结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对该土地进行了耕种,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剩余的承包费,被告迟迟未能给付。2022年5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10月1日前必须将该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塑料布滴水管清除出土地),不能影响原告耕种。同时约定如果不能按时清除,可再延长半年承包期。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将承包费结清。2022年9月10日,被告将所种庄稼收割,但迟迟未对地貌恢复原貌。原告为了不影响农耕,自己对部分土地进行了清整,并种上了部分冬小麦。春天已到,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将对涉案土地归谁管理造成不确定,损失也将进一步扩大。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收回承包地,并让被告承担8万余元经济损失。
王旭法官接到该案件时,对本案案情有了一定的把握,并迅速传唤本案的当事人到庭询问情况,而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工作以失败而告终。面对此况,王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本着“调解为先”原则,在康彦龙庭长的陪同下,顶着寒风冒雨前行至现场勘验。经过实际丈量、现场制图,两位法官耐心听取双方争议之处和利益冲突点,一次次疏导当事人情绪。在法官不断的释法析理及村书记的配合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原告方两位老人行动不便,为了尽快审结本案,王法官又第二次前往该村村委会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就涉案土地的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及冬小麦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涉案土地由被告继续承包,地上冬小麦归被告管理、收益,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补偿和一年的承包费共计9812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本案也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原告方于近日将一面“不辞辛苦下基层 依法办案解民忧”的锦旗送至东安庄法庭,并表示万分感谢。
法官寄语: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关乎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对此类土地纠纷时,要立足基层,熟知辖区内民情民意及民风特色,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优势,坚持基础矛盾去基础解决,发挥综合治理优势,与村镇委员会干部或村里德高望重者建立联防联治机制,聚焦案件矛盾焦点,有效开展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最大化,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