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监调查疯狂小杨哥涉虚假宣传##如何认定虚假宣传#
直播电商活动,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销产品,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各项性能,从而购买产品的交易行为。直播电商也是“网红经济”的一种。试想,网红主播在直播间为许多品牌方吆喝,多少消费者因为喜欢网红主播本人或者相信主播的推销,而纷纷下单呢?
直播电商使消费者得到远程化的进店体验,使消费者好像与主播面对面,通过主播“卖力”的介绍与宣传,快速完成交易。消费者基于对主播的信赖,一开始是不太会去想到主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
试想,消费者去观看直播间主播“卖货”,主要原因可能有三点:
其一,是认定品牌在直播间销售比较便宜;
其二,是喜欢主播,消费者在其他方面(比如:接地气、“灵魂有趣”、长得漂亮很是喜欢、人美歌甜等)已经先入为主地肯定了主播;
其三,是经过平台“营销”或者经常性购买认同了直播间的价值。
普通消费者即使在直播间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也大多退货了事,很少有人会去想到“虚假宣传”的问题。陈律师认为,在直播过程中,无论商家还是主播涉嫌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现交易,不仅违法,也有违商业道德。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陈律师建议:观看直播间主播推销要理性消费,毕竟—喜欢主播可以有“滤镜”,老百姓掏血汗钱还得“火眼金睛”。
直播电商活动,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销产品,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各项性能,从而购买产品的交易行为。直播电商也是“网红经济”的一种。试想,网红主播在直播间为许多品牌方吆喝,多少消费者因为喜欢网红主播本人或者相信主播的推销,而纷纷下单呢?
直播电商使消费者得到远程化的进店体验,使消费者好像与主播面对面,通过主播“卖力”的介绍与宣传,快速完成交易。消费者基于对主播的信赖,一开始是不太会去想到主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
试想,消费者去观看直播间主播“卖货”,主要原因可能有三点:
其一,是认定品牌在直播间销售比较便宜;
其二,是喜欢主播,消费者在其他方面(比如:接地气、“灵魂有趣”、长得漂亮很是喜欢、人美歌甜等)已经先入为主地肯定了主播;
其三,是经过平台“营销”或者经常性购买认同了直播间的价值。
普通消费者即使在直播间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也大多退货了事,很少有人会去想到“虚假宣传”的问题。陈律师认为,在直播过程中,无论商家还是主播涉嫌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现交易,不仅违法,也有违商业道德。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陈律师建议:观看直播间主播推销要理性消费,毕竟—喜欢主播可以有“滤镜”,老百姓掏血汗钱还得“火眼金睛”。
#安徽合肥女子晒订婚照,被网传是“8号技师”#
说你是“八号技师”,就构成诽谤吗?
最近有个热搜很有意思,某妙龄女士,生的身材纤细大长腿,将自己的订婚照发到了网上,想博得网友们的羡慕与祝福,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大量网友留言指称说,她是8号技师,并祝贺她找到了老实人。
该女士十分气愤,坚决否认自己是8号技师并当即报警,并声称要追究有关造谣者的诽谤责任。其实这件事细分析起来挺有意思,我问了一下身边的朋友,大家都觉得如果该女士确实不是8号技师,那么有关造谣者可能涉嫌诽谤罪。接下来陈律师给大家科普一下诽谤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诽谤罪的构成有两个的前提,首先必须是捏造的事实,就是说该女士确实没有做过8号技师,如果做过9号技师,只是网友对号牌记忆的混淆,或者把此会所说成了彼会所,那么都是不符合诽谤罪前提的。
诽谤罪的第二个前提,就是该捏造事实必须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情节严重。好,那么问题来了,说某人是某会所“8号技师”,能算得上是对人格和名誉的严重贬损并且情节严重吗?据公开报道,该热搜事件当中的某会所,是合法建立并且依然在正常经营的商业机构,其中的技师提供的服务也都是合法的,并且该会所的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这没有网友们想象的服务”。
那么,日常生活中认错人的情形是经常出现的,如果把一个司机认成是一个厨师,把一个保安认成是一位保洁,把一个唱戏的认成了唱歌的,好像大家都不会认为这是诽谤,那为什么把一个会计认成技师,大家就会认为是诽谤呢?总有一些人,晚上对8号技师趋之若鹜,白天在公开场合对8号技师又嗤之以鼻、挖苦讽刺,是社会分裂,还是人格分裂呢?
第三,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要求诽谤者有直接故意的心态。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这么说,会对被诽谤人人格名誉造成的极大贬损,却还要这么说。但要是她主观上并不认为技师有这种负面的评价,那么是不构成诽谤罪的。
另外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就是需要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而一般国家不提起公诉的案件,又由于诽谤罪与侮辱罪、民法上的名誉权侵权等等,都极容易混淆。在实际处理当中,也存在取证难,和定罪标准不清晰的问题。所以在社会中我们能经常看到,造谣生事者甚众,而受到诽谤罪追责者极少的情形。
好了,亲爱的,你认为8号技师的造谣者构成诽谤罪吗?“8号技师”真的见不得人吗?欢迎留下您的看法。请关注我,给你更多的精彩内容,若您受到相关问题的困扰,可私信交流沟通,陈律师将为您深度解答相关疑惑。
说你是“八号技师”,就构成诽谤吗?
最近有个热搜很有意思,某妙龄女士,生的身材纤细大长腿,将自己的订婚照发到了网上,想博得网友们的羡慕与祝福,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大量网友留言指称说,她是8号技师,并祝贺她找到了老实人。
该女士十分气愤,坚决否认自己是8号技师并当即报警,并声称要追究有关造谣者的诽谤责任。其实这件事细分析起来挺有意思,我问了一下身边的朋友,大家都觉得如果该女士确实不是8号技师,那么有关造谣者可能涉嫌诽谤罪。接下来陈律师给大家科普一下诽谤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诽谤罪的构成有两个的前提,首先必须是捏造的事实,就是说该女士确实没有做过8号技师,如果做过9号技师,只是网友对号牌记忆的混淆,或者把此会所说成了彼会所,那么都是不符合诽谤罪前提的。
诽谤罪的第二个前提,就是该捏造事实必须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情节严重。好,那么问题来了,说某人是某会所“8号技师”,能算得上是对人格和名誉的严重贬损并且情节严重吗?据公开报道,该热搜事件当中的某会所,是合法建立并且依然在正常经营的商业机构,其中的技师提供的服务也都是合法的,并且该会所的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这没有网友们想象的服务”。
那么,日常生活中认错人的情形是经常出现的,如果把一个司机认成是一个厨师,把一个保安认成是一位保洁,把一个唱戏的认成了唱歌的,好像大家都不会认为这是诽谤,那为什么把一个会计认成技师,大家就会认为是诽谤呢?总有一些人,晚上对8号技师趋之若鹜,白天在公开场合对8号技师又嗤之以鼻、挖苦讽刺,是社会分裂,还是人格分裂呢?
第三,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要求诽谤者有直接故意的心态。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这么说,会对被诽谤人人格名誉造成的极大贬损,却还要这么说。但要是她主观上并不认为技师有这种负面的评价,那么是不构成诽谤罪的。
另外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就是需要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而一般国家不提起公诉的案件,又由于诽谤罪与侮辱罪、民法上的名誉权侵权等等,都极容易混淆。在实际处理当中,也存在取证难,和定罪标准不清晰的问题。所以在社会中我们能经常看到,造谣生事者甚众,而受到诽谤罪追责者极少的情形。
好了,亲爱的,你认为8号技师的造谣者构成诽谤罪吗?“8号技师”真的见不得人吗?欢迎留下您的看法。请关注我,给你更多的精彩内容,若您受到相关问题的困扰,可私信交流沟通,陈律师将为您深度解答相关疑惑。
“未来律所”创想会首期活动在合肥高新区举办
作者:高未来
2022年1月26日(周三)下午三点,伴随着新春前的第一场雪,“未来律所”创想会首期活动在合肥高新区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策划主办。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逐步得到落实,律师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维护法律正义、服务市场经济、规范市场行为、宣传法治理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变革、法律科技的迅猛发展,各种非律师主体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导致律师行业面临事多钱少、跨界竞争、技术威胁的三大困局。
律师及律所如何顺势而为、应对挑战,使律师行业在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商业属性中找到平衡,以发展的眼光规划未来,走出各具特色的专业化道路,是整个行业都在深入思考和讨论的热点话题。
为因应时代变革,推进行业共识,支持青年转型,上海兰迪(合肥)律所发起了“未来律所”创想会活动。围绕律所应如何采取何种经营治理模式、如何实现专业化、团队化、技术化、如何发展培养青年人才,以更好服务新型市场主体、提高服务品质、支持双创、参与法治建设,每期选择一个主题,邀请业内外专家和富有创新力的青年律师共同深入探讨。每期人数不超过12人,精选行业代表,以使每人都有发言机会,活动内容并通过新媒体向外界传播。
首期创想会主题是“未来律所长啥样”。主谈人兰迪(合肥)律所主任郑志律师从事多钱少、跨界竞争、技术威胁等挑战入手,深度剖析律师行业的生存现状和成因。律所如何应对时代巨变下的不确定性?郑志律师践行的是四维一心战略:聚焦科创(人工智能)股权法律服务的定位,坚持服务专业化、工作智能化、治理人文化、经营一体化。而这,也正是上海兰迪(合肥)律所的立所原则。“兰迪合肥律所在2021年的专业化建设、人才发展、客群增长、品牌提升等方面,均有显著成果,我们在律所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索实践,得到了部分验证,可供大家指正探讨。”郑律师说。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从业三十五年的专业资深律师陈晨,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向大家介绍了律师行业的现状。“十三五”期间,全国50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75万名,203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130万名。中国律师已进入“5万人时代”,即每年要增长5万人!
在谈话中,陈晨律师多次提到理查德.萨斯坎德所写的《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在当年理查德描绘了他所预测的未来法律图景,清晰地描绘了未来法律职业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各种改变。人工智能、流程管理、在线纠纷解决、云法院等预测,都已经或即将成为现实,这些正在冲击改变着我们的律师行业。陈律师认为,未来律所应当具有四大特征:绝对专业化、团队一体化、深切的人文关怀、注重社会公益。他呼呼大家:既然已认清明天的方向,就要立足当下,尽快实现专业化、团队化,拥抱技术,适应变化。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江,则从学者的角度,通过法科生就业前景不乐观和青年律师收入低,探讨青年律师的发展困境,提出律师行业应关心年轻法律人的生存现状,帮助他们提高收入,做好职业规划,提升专业水平;年轻法律人也要拓展自己的职业边界,寻找新的机会和路径,比如通过法律公益案件得到锻炼,并传播自身品牌。当然,青年律师参与公益,应当得到行业和律所的扶助支持。行教授也表示期望推动高校和律师行业的深度合作,以更好支持青年法律人的成长。
本次参会的律师还有:中矿联法专委副秘书长、钱伯斯上榜环境律师赵光、安徽胜方律所合伙人宫少华律师、安徽同川律所主办律师岳德飞、兰迪合肥律所联合创始人杨花律师、兰迪合肥律所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戴竹律师,以及几位企业家朋友:上乾远观品牌设计总经理倪文平先生、几何环保总经理刘东辉先生、星采炫服装总经理束文女士、锐实财税合伙人邹美玲女士。各位嘉宾结合自身行业经历和观察,分享了各自对未来律所的畅想,并一致认为专业、高效、关怀、差异化发展是未来律所的必备要素。
据悉,未来律所创想会活动计划开办21期,本次为其首期活动。后续活动兰迪合肥律所将联合国内知名律所、行业组织共同举办,以发现更多有志之士,凝聚行业共识,支持经济社会转型,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
作者:高未来
2022年1月26日(周三)下午三点,伴随着新春前的第一场雪,“未来律所”创想会首期活动在合肥高新区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策划主办。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逐步得到落实,律师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维护法律正义、服务市场经济、规范市场行为、宣传法治理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变革、法律科技的迅猛发展,各种非律师主体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导致律师行业面临事多钱少、跨界竞争、技术威胁的三大困局。
律师及律所如何顺势而为、应对挑战,使律师行业在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商业属性中找到平衡,以发展的眼光规划未来,走出各具特色的专业化道路,是整个行业都在深入思考和讨论的热点话题。
为因应时代变革,推进行业共识,支持青年转型,上海兰迪(合肥)律所发起了“未来律所”创想会活动。围绕律所应如何采取何种经营治理模式、如何实现专业化、团队化、技术化、如何发展培养青年人才,以更好服务新型市场主体、提高服务品质、支持双创、参与法治建设,每期选择一个主题,邀请业内外专家和富有创新力的青年律师共同深入探讨。每期人数不超过12人,精选行业代表,以使每人都有发言机会,活动内容并通过新媒体向外界传播。
首期创想会主题是“未来律所长啥样”。主谈人兰迪(合肥)律所主任郑志律师从事多钱少、跨界竞争、技术威胁等挑战入手,深度剖析律师行业的生存现状和成因。律所如何应对时代巨变下的不确定性?郑志律师践行的是四维一心战略:聚焦科创(人工智能)股权法律服务的定位,坚持服务专业化、工作智能化、治理人文化、经营一体化。而这,也正是上海兰迪(合肥)律所的立所原则。“兰迪合肥律所在2021年的专业化建设、人才发展、客群增长、品牌提升等方面,均有显著成果,我们在律所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索实践,得到了部分验证,可供大家指正探讨。”郑律师说。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从业三十五年的专业资深律师陈晨,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向大家介绍了律师行业的现状。“十三五”期间,全国50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75万名,203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130万名。中国律师已进入“5万人时代”,即每年要增长5万人!
在谈话中,陈晨律师多次提到理查德.萨斯坎德所写的《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在当年理查德描绘了他所预测的未来法律图景,清晰地描绘了未来法律职业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各种改变。人工智能、流程管理、在线纠纷解决、云法院等预测,都已经或即将成为现实,这些正在冲击改变着我们的律师行业。陈律师认为,未来律所应当具有四大特征:绝对专业化、团队一体化、深切的人文关怀、注重社会公益。他呼呼大家:既然已认清明天的方向,就要立足当下,尽快实现专业化、团队化,拥抱技术,适应变化。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江,则从学者的角度,通过法科生就业前景不乐观和青年律师收入低,探讨青年律师的发展困境,提出律师行业应关心年轻法律人的生存现状,帮助他们提高收入,做好职业规划,提升专业水平;年轻法律人也要拓展自己的职业边界,寻找新的机会和路径,比如通过法律公益案件得到锻炼,并传播自身品牌。当然,青年律师参与公益,应当得到行业和律所的扶助支持。行教授也表示期望推动高校和律师行业的深度合作,以更好支持青年法律人的成长。
本次参会的律师还有:中矿联法专委副秘书长、钱伯斯上榜环境律师赵光、安徽胜方律所合伙人宫少华律师、安徽同川律所主办律师岳德飞、兰迪合肥律所联合创始人杨花律师、兰迪合肥律所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戴竹律师,以及几位企业家朋友:上乾远观品牌设计总经理倪文平先生、几何环保总经理刘东辉先生、星采炫服装总经理束文女士、锐实财税合伙人邹美玲女士。各位嘉宾结合自身行业经历和观察,分享了各自对未来律所的畅想,并一致认为专业、高效、关怀、差异化发展是未来律所的必备要素。
据悉,未来律所创想会活动计划开办21期,本次为其首期活动。后续活动兰迪合肥律所将联合国内知名律所、行业组织共同举办,以发现更多有志之士,凝聚行业共识,支持经济社会转型,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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