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盗梦空间>
《盗梦空间》是由克里斯托弗·诺兰执导,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玛丽昂·歌迪亚等主演的电影。影片剧情游走于梦境与现实之间,被定义为“发生在意识结构内的当代动作科幻片”。
影片讲述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扮演的造梦师,带领约瑟夫·高登-莱维特、艾伦·佩吉扮演的特工团队,进入他人梦境,从他人的潜意识中盗取机密,并重塑他人梦境的故事
剧情简介
多姆·柯布(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饰演)是一位经验老道的窃贼,他在这一行中算得上是最厉害的,因为他能够潜入人们精神最为脆弱的梦境中,窃取潜意识中有价值的秘密。柯布这一罕见的技能使他成为危险的企业间谍活动中最令人垂涎的对象,但这也让他成为了一名国际逃犯,失去自己的所爱。
如今柯布有了一个赎罪的机会,只要完成最后一项任务他的生活就会恢复本来面目。与以往不同的是,柯布和他的团队这一次的任务不是窃取思想,而是植入思想。如果他们成功,这就是一次完美犯罪。但是即使提前做好了细致专业的安排,也无法预料到危险的敌人对他们的行动早已了如指掌,而只有柯布能够预料到敌人的行踪。
“盗梦者”道姆·柯布
演员 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男一号,专门盗取别人梦境里的思想,是这帮盗梦贼的带头人。柯布这一罕见的技能让他成为企业间谍中令人垂涎的对象,也让他失去了所爱的人,并成为一名国际逃犯。如今,柯布有了一个赎罪的机会,只要他能完成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柯布和他的团队的任务不是窃取思想,而是植入思想。
幕后制作
创作背景
不安定的精神状态和不可信的逻辑推理一直是诺兰电影中反复出现的主题:《记忆碎片》里面是一个失去记忆的受害者,《失眠症》是一个饱受失眠困扰的中年警探,《致命魔术》里面讲的是一个脑海中满是错觉的又一例病患,而《蝙蝠侠:黑暗骑士》的故事中则采取颠覆性的形式,从根本上就不再让那个隐姓埋名的超能好市民出现了。
《盗梦空间》是诺兰执导的第七部电影,也是他在科幻电影领域的首次试水,这部融合了《记忆碎片》的感官错乱和《黑暗骑士》的拍摄规模的影片拥有1.6亿美元的前期预算。
盗梦空间》是一部很聪明的电影,丰富的细节、错综复杂的叙事,将观众带入一个潜意识的迷宫。诺兰创造了一个超现实主义的惊悚世界,有点类似于荣格学说,在真实与非真实的多重层面上对观者构成了挑战。快速剪接和敏捷叙事把超现实的世界表现得酣畅淋漓,将虚拟影像技术呈现人脑的意识做到了登峰造极
《盗梦空间》是由克里斯托弗·诺兰执导,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玛丽昂·歌迪亚等主演的电影。影片剧情游走于梦境与现实之间,被定义为“发生在意识结构内的当代动作科幻片”。
影片讲述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扮演的造梦师,带领约瑟夫·高登-莱维特、艾伦·佩吉扮演的特工团队,进入他人梦境,从他人的潜意识中盗取机密,并重塑他人梦境的故事
剧情简介
多姆·柯布(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饰演)是一位经验老道的窃贼,他在这一行中算得上是最厉害的,因为他能够潜入人们精神最为脆弱的梦境中,窃取潜意识中有价值的秘密。柯布这一罕见的技能使他成为危险的企业间谍活动中最令人垂涎的对象,但这也让他成为了一名国际逃犯,失去自己的所爱。
如今柯布有了一个赎罪的机会,只要完成最后一项任务他的生活就会恢复本来面目。与以往不同的是,柯布和他的团队这一次的任务不是窃取思想,而是植入思想。如果他们成功,这就是一次完美犯罪。但是即使提前做好了细致专业的安排,也无法预料到危险的敌人对他们的行动早已了如指掌,而只有柯布能够预料到敌人的行踪。
“盗梦者”道姆·柯布
演员 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男一号,专门盗取别人梦境里的思想,是这帮盗梦贼的带头人。柯布这一罕见的技能让他成为企业间谍中令人垂涎的对象,也让他失去了所爱的人,并成为一名国际逃犯。如今,柯布有了一个赎罪的机会,只要他能完成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柯布和他的团队的任务不是窃取思想,而是植入思想。
幕后制作
创作背景
不安定的精神状态和不可信的逻辑推理一直是诺兰电影中反复出现的主题:《记忆碎片》里面是一个失去记忆的受害者,《失眠症》是一个饱受失眠困扰的中年警探,《致命魔术》里面讲的是一个脑海中满是错觉的又一例病患,而《蝙蝠侠:黑暗骑士》的故事中则采取颠覆性的形式,从根本上就不再让那个隐姓埋名的超能好市民出现了。
《盗梦空间》是诺兰执导的第七部电影,也是他在科幻电影领域的首次试水,这部融合了《记忆碎片》的感官错乱和《黑暗骑士》的拍摄规模的影片拥有1.6亿美元的前期预算。
盗梦空间》是一部很聪明的电影,丰富的细节、错综复杂的叙事,将观众带入一个潜意识的迷宫。诺兰创造了一个超现实主义的惊悚世界,有点类似于荣格学说,在真实与非真实的多重层面上对观者构成了挑战。快速剪接和敏捷叙事把超现实的世界表现得酣畅淋漓,将虚拟影像技术呈现人脑的意识做到了登峰造极
【护品牌促发展】获版权登记是抄袭的“免责金牌”吗?
作品相似,是抄袭,还是借鉴?经版权登记的作品,就可以标识在自己的商品包装上吗?不一定!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经转让取得美术作品《牛轰轰(NIUHONGHONG)系列卡通形象》,包含《牛轰轰》卡通形象(图1),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某日用品厂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美术作品《卡通图》,包含《叫我小公举》卡通形象(图2)。某科技公司在各地公证取证,其中在某百货公司购买到印制有《叫我小公举》图案和某日用品厂信息的“挂钩”。据此,某科技公司主张某百货公司和某日用品厂侵犯了其对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案件审理】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叫我小公举》是否侵犯《牛轰轰》的著作权,应根据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来综合判断。关于相似问题,经比对,两者占主要识别部分的头部形态及脸型、发型高度一致,故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接触问题,在《叫我小公举》创作之前,《牛轰轰》已公之于众。虽然某日用品厂亦申请了作品登记,但版权登记仅是对作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非认定与其他在先登记作品不构成侵权的认定标准和判断依据。
综上,晋江法院认为某日用品厂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某日用品厂的赔偿数额为10万元,某百货公司对其中的5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评析】
随着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力度的加强,商家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对他人在先知名的美术作品予以稍加改动,并向版权机关申请作品登记,为其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法官告诫商家们,获版权登记并不是抄袭他人美术作品的“免责金牌”,无论抄袭这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躲避法眼的识别和法律的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或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作品相似,是抄袭,还是借鉴?经版权登记的作品,就可以标识在自己的商品包装上吗?不一定!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经转让取得美术作品《牛轰轰(NIUHONGHONG)系列卡通形象》,包含《牛轰轰》卡通形象(图1),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某日用品厂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美术作品《卡通图》,包含《叫我小公举》卡通形象(图2)。某科技公司在各地公证取证,其中在某百货公司购买到印制有《叫我小公举》图案和某日用品厂信息的“挂钩”。据此,某科技公司主张某百货公司和某日用品厂侵犯了其对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案件审理】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叫我小公举》是否侵犯《牛轰轰》的著作权,应根据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来综合判断。关于相似问题,经比对,两者占主要识别部分的头部形态及脸型、发型高度一致,故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接触问题,在《叫我小公举》创作之前,《牛轰轰》已公之于众。虽然某日用品厂亦申请了作品登记,但版权登记仅是对作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非认定与其他在先登记作品不构成侵权的认定标准和判断依据。
综上,晋江法院认为某日用品厂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某日用品厂的赔偿数额为10万元,某百货公司对其中的5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评析】
随着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力度的加强,商家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对他人在先知名的美术作品予以稍加改动,并向版权机关申请作品登记,为其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法官告诫商家们,获版权登记并不是抄袭他人美术作品的“免责金牌”,无论抄袭这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躲避法眼的识别和法律的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或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八字干净温柔文案!
1、慢慢迷路,终有归途。
2、各有渡口,各有归舟。
3、止于唇齿,掩于岁月。
4、世无长景,只争朝夕。
5、书不成字,纸短情长。
6、自在摇曳,生生不息。
7、人间风月,浅尝即可。
8、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9、生而热烈,藏与庸俗。
10、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11、喜你为疾,药石无医。
12、我很丰富,无法简介。
13、我为神明,柔且深情。
14、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15、花看半开,酒饮微醺。
16、一生所有,干净自由。
17、世不遇你,生无可喜。
18、一眼着迷,满是爱意。
19、一别两宽,无你也安。
20、生活明朗,万物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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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慢慢迷路,终有归途。
2、各有渡口,各有归舟。
3、止于唇齿,掩于岁月。
4、世无长景,只争朝夕。
5、书不成字,纸短情长。
6、自在摇曳,生生不息。
7、人间风月,浅尝即可。
8、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9、生而热烈,藏与庸俗。
10、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11、喜你为疾,药石无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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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为神明,柔且深情。
14、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15、花看半开,酒饮微醺。
16、一生所有,干净自由。
17、世不遇你,生无可喜。
18、一眼着迷,满是爱意。
19、一别两宽,无你也安。
20、生活明朗,万物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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