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快评#|捍卫“如厕自由”是在捍卫什么?】今天,一则题为#大厂为了防厕所摸鱼有多拼#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为了防止员工长时间在厕所摸鱼,不仅在厕所顶部安装计时器、屏蔽手机信号,甚至还有公司专门开发了一个如厕系统……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让人深感不适,下面的评论区里也同样是怨声载道。
厕所,事关内急,也关乎“摸鱼”。对“打工人”来说,在紧张焦虑的工作节奏中,蹲个厕所、刷刷手机,是难得的几分钟放空与闲暇时间。但在大厂管理者看来,部分上厕所的员工刷完微博刷抖音、刷完抖音刷微博,一蹲就至少半个小时起,是名副其实地在厕所里摸鱼,以躲避不想面对的工作任务;而一旦厕所里面的人占着坑位不出来,外面等待的那些真正内急的人可就受罪了,但凡在厕所门口排过队的人,都对这种滋味印象深刻。一言以蔽之,“厕所摸鱼”不仅是效率的敌人,更让大厂本就配置不足的厕位更加捉襟见肘。客观来说,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大厂以各种技术性手段,催促员工缩短如厕时间、提高厕所使用效率,其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
但可以理解,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同、甚至支持这种做法。不管是谁都有内急的时刻,但正因为人人都有,如厕也被认为是私域的范畴。相较于人来人往的办公区,厕所为“打工人”提供了独处的空间与时间,在畅通身体的同时,亦能短暂回避办公区的压力。但技术的介入,使得这种私域的时空逐渐被压缩,你在厕所待的每一秒钟、每一分钟都在系统的监视之下,这让人极其不适。
事实上,这不是大厂“厕所自由”首次引发关注,早在2020年,一篇题为《互联网大厂的厕所难题》的热文就曾登上过热搜,但如今旧闻重热,其背后所蕴含的舆论情绪更值得关注与深思。
近段时间以来,从“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到“‘下班紧盯微信’属于加班”,再到今天的“大厂为了防厕所摸鱼有多拼”……多个话题相继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讨论。究其根本,讨论的都是作为“公域”的公司、工作与作为“私域”的个人隐私、正常生理活动之间边界问题。说到底,“打工人”嘲讽大厂防厕所摸鱼,捍卫“厕所自由”,并非是真的想摸鱼划水,而是捍卫自己的私域不受侵犯。
厕所,事关内急,也关乎“摸鱼”。对“打工人”来说,在紧张焦虑的工作节奏中,蹲个厕所、刷刷手机,是难得的几分钟放空与闲暇时间。但在大厂管理者看来,部分上厕所的员工刷完微博刷抖音、刷完抖音刷微博,一蹲就至少半个小时起,是名副其实地在厕所里摸鱼,以躲避不想面对的工作任务;而一旦厕所里面的人占着坑位不出来,外面等待的那些真正内急的人可就受罪了,但凡在厕所门口排过队的人,都对这种滋味印象深刻。一言以蔽之,“厕所摸鱼”不仅是效率的敌人,更让大厂本就配置不足的厕位更加捉襟见肘。客观来说,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大厂以各种技术性手段,催促员工缩短如厕时间、提高厕所使用效率,其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
但可以理解,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同、甚至支持这种做法。不管是谁都有内急的时刻,但正因为人人都有,如厕也被认为是私域的范畴。相较于人来人往的办公区,厕所为“打工人”提供了独处的空间与时间,在畅通身体的同时,亦能短暂回避办公区的压力。但技术的介入,使得这种私域的时空逐渐被压缩,你在厕所待的每一秒钟、每一分钟都在系统的监视之下,这让人极其不适。
事实上,这不是大厂“厕所自由”首次引发关注,早在2020年,一篇题为《互联网大厂的厕所难题》的热文就曾登上过热搜,但如今旧闻重热,其背后所蕴含的舆论情绪更值得关注与深思。
近段时间以来,从“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到“‘下班紧盯微信’属于加班”,再到今天的“大厂为了防厕所摸鱼有多拼”……多个话题相继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讨论。究其根本,讨论的都是作为“公域”的公司、工作与作为“私域”的个人隐私、正常生理活动之间边界问题。说到底,“打工人”嘲讽大厂防厕所摸鱼,捍卫“厕所自由”,并非是真的想摸鱼划水,而是捍卫自己的私域不受侵犯。
朋友圈评论,贬低他人,要担责吗?
原告和被告为朋友关系。2022年2月,被告发微信朋友圈称其开发的融和城地产项目为优质项目,被告在该朋友圈评论区评论:“老林开发的好不到哪里去”,双方发生争吵,被告用带有侮辱性的语句辱骂原告。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综合认定。
本案中,因被告在原告朋友圈下发表评论,二人发生争吵,没有做到和谐、包容,以理说服,二人行为均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使用侮辱性语句辱骂原告,对原告要求被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争吵发生在朋友圈内,故被告应在该范围内,即在被告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符合适当要求。被告虽然使用部分话语内容上有语言偏激、用词不当之处,但因朋友圈特定属性,所评内容仅限二人共同好友查看,该评论范围具有限定性,不足以认定其行为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情形。原告主张其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应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实际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名誉损失100000元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其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吗?
原告和被告为朋友关系。2022年2月,被告发微信朋友圈称其开发的融和城地产项目为优质项目,被告在该朋友圈评论区评论:“老林开发的好不到哪里去”,双方发生争吵,被告用带有侮辱性的语句辱骂原告。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综合认定。
本案中,因被告在原告朋友圈下发表评论,二人发生争吵,没有做到和谐、包容,以理说服,二人行为均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使用侮辱性语句辱骂原告,对原告要求被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争吵发生在朋友圈内,故被告应在该范围内,即在被告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符合适当要求。被告虽然使用部分话语内容上有语言偏激、用词不当之处,但因朋友圈特定属性,所评内容仅限二人共同好友查看,该评论范围具有限定性,不足以认定其行为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情形。原告主张其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应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实际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名誉损失100000元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其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15天。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吗?
#李宏毅#[微风]#瓣人评的四大普男# 纯路人,我觉得李宏毅挺好看的,唱歌也很好听,最近看了他主演的电视剧,少年歌行,他真的好高,好适合古装剧,拜托!请把古装焊死在他身上!!我又看了他几个搞笑的视频,纯纯是一个搞笑帅哥[舔屏]而且他的古装高马尾,我觉得也很绝,然后我看完少年歌行,又追了他其他的剧,真是一个嘎嘎乱杀[舔屏][舔屏]而且据我了解,当年李宏毅就是颜值出圈的,直接改变了那个节目后面的风格走向,韩七录嘎嘎乱杀,不然凭借剧情也不会有了30多亿播放量,奈雪一场活动,凭借的是什么冲上主榜热搜当天2亿多的阅读量,当然是脸啊,客观事实的问题随你怎么说, 我觉得观众眼睛是雪亮的,还有,他的生图我感觉就是封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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