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北京可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一年一度的养犬年检时间又到了!记者2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本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凡2022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在此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此外,为方便养犬人,今年北京警方还开通了网上养犬登记和年检服务。
根据公告,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可为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北京警方为方便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市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创造便利、节省时间。同时,养犬人今年还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具体操作上,养犬人可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可选择“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业务-养犬管理”,进行注册登录。还可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在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警方提示:
1.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2.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于饲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养犬人应当遵循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并遵守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如养犬要登记、年检,注射狂犬病疫苗;饲养合法犬种,不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拴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孕妇、残疾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五一”假期人流、车流较大,外出遛犬一定拴好束犬链,防止犬只误食、误伤、发生意外;一旦被犬咬伤或者抓伤,及时到狂犬病预防免疫门诊进行诊疗,按医嘱接种狂犬病疫苗。
根据公告,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可为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北京警方为方便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市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创造便利、节省时间。同时,养犬人今年还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具体操作上,养犬人可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可选择“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业务-养犬管理”,进行注册登录。还可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在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警方提示:
1.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2.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于饲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养犬人应当遵循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并遵守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如养犬要登记、年检,注射狂犬病疫苗;饲养合法犬种,不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拴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孕妇、残疾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五一”假期人流、车流较大,外出遛犬一定拴好束犬链,防止犬只误食、误伤、发生意外;一旦被犬咬伤或者抓伤,及时到狂犬病预防免疫门诊进行诊疗,按医嘱接种狂犬病疫苗。
#北京可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北京:今年开始可以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北京今年可网上办理养犬登记# 新京报讯 据“首都治安微提示”官微消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凡2022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为方便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市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创造便利、节省时间。同时,养犬人也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选择“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业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也可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服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警方提示:
1.2023年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养犬人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2.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于饲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养犬人应当遵循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养犬是您的合法权利,同时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也需要您遵守,比如,养犬要登记、年检,注射狂犬病疫苗;饲养合法犬种,不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拴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孕妇、残疾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请您对爱犬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理解和尊重,创造人与犬和谐共存的生活环境。
4.“五一”假期,正是您外出游玩、赏花踏青、亲友聚会的好时机。届时人流、车流较大,请您外出遛犬一定拴束好犬链,防止犬只误食、误伤、发生意外;一旦被犬咬伤或者抓伤,及时到狂犬病预防免疫门诊进行诊疗,按医嘱接种狂犬病疫苗。
凡2022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为方便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市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创造便利、节省时间。同时,养犬人也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选择“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业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也可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服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警方提示:
1.2023年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养犬人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2.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于饲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养犬人应当遵循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养犬是您的合法权利,同时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也需要您遵守,比如,养犬要登记、年检,注射狂犬病疫苗;饲养合法犬种,不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拴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孕妇、残疾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请您对爱犬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理解和尊重,创造人与犬和谐共存的生活环境。
4.“五一”假期,正是您外出游玩、赏花踏青、亲友聚会的好时机。届时人流、车流较大,请您外出遛犬一定拴束好犬链,防止犬只误食、误伤、发生意外;一旦被犬咬伤或者抓伤,及时到狂犬病预防免疫门诊进行诊疗,按医嘱接种狂犬病疫苗。
(物业公司作为当事人在业主群公开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判决书,是否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民 事 诉 状
原告:李某,系阳光新城小区业主,男,汉族,xxxx 年 xx 月出生,住 xxxxxxxxxxx ,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被告:雅颂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位: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雅颂公司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李某系阳光新城小区业主,雅颂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22年,雅颂公司和李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向雅颂公司补缴物业费,雅颂公司胜诉。随后,雅颂公司在阳光新城小区业主微信交流群发布群公告:“阳光新城2号楼9单元682室业主李某,因在与本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中败诉,现通知业主李某尽快缴纳物业费,感谢配合。雅颂物业服务公司2022年6月18日”,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李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
李某认为雅颂公司随意传播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雅颂公司诉至法院,雅颂公司辩称,其发布判决文书属于合理正当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为督促李某及其他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没有泄露李某隐私的目的,故其不存在侵权。
原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以定义,其中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雅颂公司在数百人的业主交流微信群发布李某涉诉判决文书照片时,未对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进行遮挡处理,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与个人的生活安宁相关联,属于个人隐私。雅颂公司的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李某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故李某要求雅颂公司赔礼道歉,合法有据,请法院予以支持。
证据及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证明对象,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民 事 诉 状
原告:李某,系阳光新城小区业主,男,汉族,xxxx 年 xx 月出生,住 xxxxxxxxxxx ,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被告:雅颂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位: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雅颂公司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李某系阳光新城小区业主,雅颂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22年,雅颂公司和李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向雅颂公司补缴物业费,雅颂公司胜诉。随后,雅颂公司在阳光新城小区业主微信交流群发布群公告:“阳光新城2号楼9单元682室业主李某,因在与本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中败诉,现通知业主李某尽快缴纳物业费,感谢配合。雅颂物业服务公司2022年6月18日”,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李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
李某认为雅颂公司随意传播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雅颂公司诉至法院,雅颂公司辩称,其发布判决文书属于合理正当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为督促李某及其他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没有泄露李某隐私的目的,故其不存在侵权。
原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以定义,其中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雅颂公司在数百人的业主交流微信群发布李某涉诉判决文书照片时,未对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进行遮挡处理,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与个人的生活安宁相关联,属于个人隐私。雅颂公司的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李某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故李某要求雅颂公司赔礼道歉,合法有据,请法院予以支持。
证据及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证明对象,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