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远律师# 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请求,二审为何改判?#赋远律师事务所##烟台律师#
新能源汽车好是好,充电不便成困扰。自有车位设充电桩,谁料物业来阻挠。
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业主提起诉讼
老王是某公寓的业主,曾购买了所在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年初,老王的家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解决充电不便的问题,老王决定在自家车位上自费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以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了老王的要求。老王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自己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01
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在诉讼中辩称,案涉小区是2007年的老小区,没有规划新能源充电桩,现在小区的供电仅能满足日常生活,并不具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能力,物业公司目前正在计划小区电改和增设公共充电桩。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用电会超负荷,故在老王车位处安装充电桩欠妥,且物业公司针对充电桩的现实需求作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故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02
二审法院: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老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其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其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违反物权使用规定。此外,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应予鼓励和推广。对于小区电容量是否会超负荷应由权威的机构进行评判,且具体到使用时可采取“错峰使用”等措施避免供电负荷不足带来的隐患。综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物业公司向老王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的证明,并在老王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时提供必要协助。
法官:以法治手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助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因此,业主如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不得任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而应积极协助,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高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作者删除
新能源汽车好是好,充电不便成困扰。自有车位设充电桩,谁料物业来阻挠。
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业主提起诉讼
老王是某公寓的业主,曾购买了所在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年初,老王的家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解决充电不便的问题,老王决定在自家车位上自费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以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了老王的要求。老王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自己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01
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在诉讼中辩称,案涉小区是2007年的老小区,没有规划新能源充电桩,现在小区的供电仅能满足日常生活,并不具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能力,物业公司目前正在计划小区电改和增设公共充电桩。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用电会超负荷,故在老王车位处安装充电桩欠妥,且物业公司针对充电桩的现实需求作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故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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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老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其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其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违反物权使用规定。此外,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应予鼓励和推广。对于小区电容量是否会超负荷应由权威的机构进行评判,且具体到使用时可采取“错峰使用”等措施避免供电负荷不足带来的隐患。综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物业公司向老王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的证明,并在老王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时提供必要协助。
法官:以法治手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助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因此,业主如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不得任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而应积极协助,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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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1分钟回顾【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
1.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此处的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森林、林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定着物。
3.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需要说明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同: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之真实权利人的,应依法确认其享有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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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此处的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森林、林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定着物。
3.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需要说明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同: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之真实权利人的,应依法确认其享有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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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化粪池主要适用于工业企业生活区:132-5320-6009
l、玻璃钢化粪池的选用根据不同建筑物,由单项工程设计人员计算得出设计参数。
2、玻璃钢化粪池的地点设置,原则以不影响建筑基础即可;一般距离生活饮用水池不得小于10m.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当建筑物基础平面高于化粪池基础平面时,化粪池外壁距离不宜小于2m.当建筑物基础平面低于化粪池基础平面时,化粪池外壁距离建筑物外墙净距不宜小于5m。
3、整体玻璃钢化粪池也最小覆土0.3m.最大覆土不宜超过3m。在寒冷区,最低温度低于-10℃时化粪池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l2m.在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3℃的地区,设计人员在考虑玻璃钢化粪池的设置深度时,玻璃钢化粪池的睡眠应设置在该地区的冷冻线以下为宜。
l、玻璃钢化粪池的选用根据不同建筑物,由单项工程设计人员计算得出设计参数。
2、玻璃钢化粪池的地点设置,原则以不影响建筑基础即可;一般距离生活饮用水池不得小于10m.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当建筑物基础平面高于化粪池基础平面时,化粪池外壁距离不宜小于2m.当建筑物基础平面低于化粪池基础平面时,化粪池外壁距离建筑物外墙净距不宜小于5m。
3、整体玻璃钢化粪池也最小覆土0.3m.最大覆土不宜超过3m。在寒冷区,最低温度低于-10℃时化粪池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l2m.在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3℃的地区,设计人员在考虑玻璃钢化粪池的设置深度时,玻璃钢化粪池的睡眠应设置在该地区的冷冻线以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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