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监管##内幕交易#【突发:他“栽了”!证监会出手,立案调查!】入主上市公司,竟然还偷摸炒自家股票,这位资本玩家胆子有些大。
5月10日晚间,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剑嵩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为:“因你涉嫌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内募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公司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陈剑嵩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仍在公司正常履职。调查期间,陈剑嵩先生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详情见>>> https://t.cn/A6NEr31n
5月10日晚间,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剑嵩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为:“因你涉嫌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内募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公司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陈剑嵩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仍在公司正常履职。调查期间,陈剑嵩先生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详情见>>> https://t.cn/A6NEr31n
【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深入各村集中开展了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防诈骗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过往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并现场讲解今年以来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各种养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引导老年人强化警惕心理,叮嘱老年人不贪图小便宜、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不相信陌生电话,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遇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家人商量,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6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在全社会营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高建军)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深入各村集中开展了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防诈骗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过往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并现场讲解今年以来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各种养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引导老年人强化警惕心理,叮嘱老年人不贪图小便宜、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转账汇款、不相信陌生电话,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遇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家人商量,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6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在全社会营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高建军)
【未落实“五必须”规定 县内两家宾馆被处罚】
为切实防范在旅店业中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6月1日,公安部对旅店业作出“五必须”管理规定。
旅馆业管理“五必须”规定实施后,秀山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全县旅店业主召开会议,要求旅店经营者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求。
今年5月初,中和派出所对辖区特种行业例行检查时,发现个别旅店业经营者我行我素,未如实登记入住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家宾馆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宾馆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
据悉,今年以来,中和派出所在开展旅馆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共检查旅馆500余家次,查处不如实登记8起(其中违反“五必须”规定4起),处置化解旅店业矛盾纠纷12起。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警方提示*
暑假即将到来,各旅馆业主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规定的“五必须”要求,如实登记;必须在前台醒目位置张贴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牌、提示牌;从业人员必须熟知“五必须”“四报告”内容,全力护航暑期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凡未按照规定落实到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为切实防范在旅店业中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6月1日,公安部对旅店业作出“五必须”管理规定。
旅馆业管理“五必须”规定实施后,秀山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全县旅店业主召开会议,要求旅店经营者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求。
今年5月初,中和派出所对辖区特种行业例行检查时,发现个别旅店业经营者我行我素,未如实登记入住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家宾馆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宾馆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
据悉,今年以来,中和派出所在开展旅馆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共检查旅馆500余家次,查处不如实登记8起(其中违反“五必须”规定4起),处置化解旅店业矛盾纠纷12起。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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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暑假即将到来,各旅馆业主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规定的“五必须”要求,如实登记;必须在前台醒目位置张贴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牌、提示牌;从业人员必须熟知“五必须”“四报告”内容,全力护航暑期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凡未按照规定落实到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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