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公园摩天轮正式拆除# 最近杏花公园摩天轮拆了以后合肥还有哪些摩天轮?
1、祥源花世界——“合肥之眼” 摩天轮(合肥目前最大的摩天轮)
2、逍遥津公园icon——“庐州之眼” 摩天轮(最火)
3、正大广场—— 摩天轮(屋顶摩天轮)
4、融创乐园—— 摩天轮(颜值最高)
5、肥东和睦湖—— 摩天轮(肥东首个)
6、杏花公园—— 摩天轮(合肥首个,已拆)
#合肥一共有几个摩天轮#
1、祥源花世界——“合肥之眼” 摩天轮(合肥目前最大的摩天轮)
2、逍遥津公园icon——“庐州之眼” 摩天轮(最火)
3、正大广场—— 摩天轮(屋顶摩天轮)
4、融创乐园—— 摩天轮(颜值最高)
5、肥东和睦湖—— 摩天轮(肥东首个)
6、杏花公园—— 摩天轮(合肥首个,已拆)
#合肥一共有几个摩天轮#
女子带着自家的两个孩子进入当地植物园偷栗子,万万没想到,进入植物园后,女子由于过于专注,忽略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误入水池中,女子发现后,急忙跳入水中,并奋力将孩子托上岸,可女子最终却因为耗尽了力气而溺亡。
事故发生后,女子家属将植物园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32025元。
原来,植物园是一位王姓老板在当地承包的一片地,用来种植和研发一些植物。在植物园设立之初,王老板还特意在周边设置了围墙,但是由于风吹日晒,年代长久了,围墙有些已经倒塌了。不过在倒塌的地方,王老板特意标注了“禁止入内”四个大字。
可眼见植物园的栗子都熟了,而且看上去个头很大,让女子于某羡慕不已,就这样于某就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踏过倒塌的围墙,直接进入植物园中,准备拿几个栗子回去尝尝。
了解栗子的都知道,它是长在树上的,表面还有毛刺,不怎么好摘,于某进入植物园之后,由于害怕被主人家发现,加上栗子难摘,就全神贯注的投入了摘栗子的行动中。
此时,于某的两个孩子眼见植物园中各种奇花异草,特别兴奋,就开始疯跑,不一会,消失在植物园中。
于某回过味来,两个孩子早就不知道消失多久了。于某赶紧放下栗子,准备找到孩子后就回家,找了半天也没看见。
没一会,在一个水池旁边,发现了一个孩子正在哭泣,了解情况后,不识水性的于某仍然跳入水塘,将溺水的孩子托上岸。
可是,于某因不识水性,在救助孩子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力气,等到自己想爬上岸时,有些力不从心,就这样,越陷越深,于某最终溺亡在池塘中。
事故发生后,虽然是于某偷东西有错在先,但是于某的家属确认为,偷了东西而已,罪不至死。由于植物园没有围墙,并且在池塘旁边也没有警示标志,让自家的孩子跌入池塘中,植物园应当负有一定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植物园王老板听到这些话很生气,气的都想笑,心想自己明明是一个受害者,违法人员要偷自家的栗子,怎么到了于某家属的嘴里,反而侵害了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了?
眼见私下沟通无果,于某的家属就将植物园告上了法庭,植物园王老板觉得,告就告吧,反正自己没错,不应该赔偿,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惊掉了王老板的下巴。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于某在植物园溺水而亡,向植物园主张赔偿的基础是植物园侵权责任成立,而植物园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植物园存在过错。
对此,涉案植物园外墙倒塌之后,未及时修缮,导致于某等人能够自由出入,进入植物园。同时,植物园内的池塘,水库等危险区域,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比如修缮围墙,加强巡逻,设置救助设施等方案,用以防止或者降低事故发生,因此存在安全隐患,负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于某带着自家孩子,擅自闯入植物园,并因为监护不力,导致孩子落入水中,导致惨案发生,于某自身具有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酌定,植物园承担于某死亡5%的赔偿责任,于某自身承担95%的责任,植物园需赔偿于某家属5.4万余元。
这可把王老板气坏了,收到判决后立马就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法庭上,王老板准备了很多,滔滔不绝的说了起来: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不应该保护于某的民事权益。这是因为:
1.本案之所以会发生,完全就是因为于某跑到自家的植物园里面去偷栗子导致,从法律上来说,于某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于某有过错,自己是受害者;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保护民事主体icon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功能。本案中于某擅自进入植物园盗窃栗子是违法行为,于某的损害因为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备保护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一审法院所谓的围墙倒塌不是于某可以违法擅自进入植物园的理由,也不是确定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
举个例子说,农民大叔的田里也没有围墙,其种植的作物亦受法律保护,法律更不允许有人肆意对其实施盗窃;
4.植物园并非公共场所,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于某擅自进入私有空间行窃,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自己作为被侵害人,未对于某实施侵权行为,更谈不上赔偿;
5.在倒塌围墙的附近,自己已经用大字写了“禁止入内”,并且水塘附近也设有明显高于地面的围墙,但是于某仍然出于违法目的,进入植物园,由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导致其溺水,于某应当承担自身损失的全部责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驳回于某家属的主张。
二审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仍认为:
虽然植物园属于个人空间,但是其内部建有水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围墙倒塌后,植物园未及时修缮,防止他人随意进入,也并未在水塘附近防止警示标志和护栏,导致他人随意进入后溺水的风险增大,因此植物园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
一审法院经过酌定让植物园承担5%的责任,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事故发生后,女子家属将植物园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32025元。
原来,植物园是一位王姓老板在当地承包的一片地,用来种植和研发一些植物。在植物园设立之初,王老板还特意在周边设置了围墙,但是由于风吹日晒,年代长久了,围墙有些已经倒塌了。不过在倒塌的地方,王老板特意标注了“禁止入内”四个大字。
可眼见植物园的栗子都熟了,而且看上去个头很大,让女子于某羡慕不已,就这样于某就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踏过倒塌的围墙,直接进入植物园中,准备拿几个栗子回去尝尝。
了解栗子的都知道,它是长在树上的,表面还有毛刺,不怎么好摘,于某进入植物园之后,由于害怕被主人家发现,加上栗子难摘,就全神贯注的投入了摘栗子的行动中。
此时,于某的两个孩子眼见植物园中各种奇花异草,特别兴奋,就开始疯跑,不一会,消失在植物园中。
于某回过味来,两个孩子早就不知道消失多久了。于某赶紧放下栗子,准备找到孩子后就回家,找了半天也没看见。
没一会,在一个水池旁边,发现了一个孩子正在哭泣,了解情况后,不识水性的于某仍然跳入水塘,将溺水的孩子托上岸。
可是,于某因不识水性,在救助孩子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力气,等到自己想爬上岸时,有些力不从心,就这样,越陷越深,于某最终溺亡在池塘中。
事故发生后,虽然是于某偷东西有错在先,但是于某的家属确认为,偷了东西而已,罪不至死。由于植物园没有围墙,并且在池塘旁边也没有警示标志,让自家的孩子跌入池塘中,植物园应当负有一定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植物园王老板听到这些话很生气,气的都想笑,心想自己明明是一个受害者,违法人员要偷自家的栗子,怎么到了于某家属的嘴里,反而侵害了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了?
眼见私下沟通无果,于某的家属就将植物园告上了法庭,植物园王老板觉得,告就告吧,反正自己没错,不应该赔偿,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惊掉了王老板的下巴。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于某在植物园溺水而亡,向植物园主张赔偿的基础是植物园侵权责任成立,而植物园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植物园存在过错。
对此,涉案植物园外墙倒塌之后,未及时修缮,导致于某等人能够自由出入,进入植物园。同时,植物园内的池塘,水库等危险区域,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比如修缮围墙,加强巡逻,设置救助设施等方案,用以防止或者降低事故发生,因此存在安全隐患,负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于某带着自家孩子,擅自闯入植物园,并因为监护不力,导致孩子落入水中,导致惨案发生,于某自身具有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酌定,植物园承担于某死亡5%的赔偿责任,于某自身承担95%的责任,植物园需赔偿于某家属5.4万余元。
这可把王老板气坏了,收到判决后立马就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法庭上,王老板准备了很多,滔滔不绝的说了起来: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不应该保护于某的民事权益。这是因为:
1.本案之所以会发生,完全就是因为于某跑到自家的植物园里面去偷栗子导致,从法律上来说,于某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于某有过错,自己是受害者;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保护民事主体icon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功能。本案中于某擅自进入植物园盗窃栗子是违法行为,于某的损害因为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备保护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一审法院所谓的围墙倒塌不是于某可以违法擅自进入植物园的理由,也不是确定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
举个例子说,农民大叔的田里也没有围墙,其种植的作物亦受法律保护,法律更不允许有人肆意对其实施盗窃;
4.植物园并非公共场所,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于某擅自进入私有空间行窃,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自己作为被侵害人,未对于某实施侵权行为,更谈不上赔偿;
5.在倒塌围墙的附近,自己已经用大字写了“禁止入内”,并且水塘附近也设有明显高于地面的围墙,但是于某仍然出于违法目的,进入植物园,由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导致其溺水,于某应当承担自身损失的全部责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驳回于某家属的主张。
二审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仍认为:
虽然植物园属于个人空间,但是其内部建有水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围墙倒塌后,植物园未及时修缮,防止他人随意进入,也并未在水塘附近防止警示标志和护栏,导致他人随意进入后溺水的风险增大,因此植物园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
一审法院经过酌定让植物园承担5%的责任,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周三收盘主力资金行业板块情况:
净流出155亿!
主力资金净流入前10板块:
1.船舶制造7.90亿
2.航天航空icon7.54亿
3.计算机设备5.68亿
4.半导体3.00亿
5.电子元件2.83亿
6.通信设备2.09亿
7.工程机械1.86亿
8.通用设备1.64亿
9.专用设备1.31亿
10.消费电子1.28亿
主力资金净流入前10板块:
1.文化传媒-15.39亿
2.银行-12.36亿
3.通信服务-8.75亿
4.保险-8.31亿
5.化学制药-7.44亿
6.光伏设备-7.22亿
7.汽车整车-6.90亿
8.能源金属-6.64亿
9.房地产开发-5.74亿
10.医疗器械-4.82亿
净流出155亿!
主力资金净流入前10板块:
1.船舶制造7.90亿
2.航天航空icon7.54亿
3.计算机设备5.68亿
4.半导体3.00亿
5.电子元件2.83亿
6.通信设备2.09亿
7.工程机械1.86亿
8.通用设备1.64亿
9.专用设备1.31亿
10.消费电子1.28亿
主力资金净流入前10板块:
1.文化传媒-15.39亿
2.银行-12.36亿
3.通信服务-8.75亿
4.保险-8.31亿
5.化学制药-7.44亿
6.光伏设备-7.22亿
7.汽车整车-6.90亿
8.能源金属-6.64亿
9.房地产开发-5.74亿
10.医疗器械-4.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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