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男子,网购时意外发现,平时需1.4万元的笔记本,突然只需1500元,于是赶忙紧急下单!哪知道,店家却拒绝发货,并称标错了价格!多次协商无果后,男子一怒之下,将店家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小王是个资深游戏迷,为了提升游戏体验,一直想采购一台性能优越的笔记本电脑。他在某平台寻找多日,终于找到一台标价为14299元的高性能游戏笔记本。
可由于价格较高,小王囊中羞涩,只得暂时放在购物车,欲等到价格优惠时进行购买。
就在这一天,小王再次网上购物时,竟意外发现,购物车里的笔记本电脑价格,已经变成了1500块!
反复确认几次之后,小王惊喜的发现,笔记本价格确实只有1500元,便以为是笔记本搞特价,当即付款下单,满心欢喜地等待宝贝的到来。
可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店家迟迟不肯放货,而且在第二天给小王打来电话,声称是业务员设置错了价格,希望小王退单。
小王一听当然不乐意,你店家犯错,凭什么让我撤单?于是当即表示不同意,还要求店家按约定将货物送达。
店家见小王如此强硬,随即表示小王退款后,他们会给他购物款30%的赔偿,可小王只想要电脑,拒绝了这一提议。
事情一下陷入僵局,见店家迟迟不肯发货,小王又找到购物平台客服,希望客服能主持公道。
哪知道,平台客服认为,只有货物发出后,购物者与店家的合同关系才成立,现在店家没有发货,双方的购物关系不成立,连赔偿也不用!
这一下惹恼了小王,自己耗费了大量时间找店家和平台,笔记本不仅没寄过来,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没有,随即将店家和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损失。
此事虽小,却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本来上万的笔记本,小王1500块就想买回家,这样明显钻了平台漏洞,商家一定血亏,这样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下单购买就意味着双方买卖关系确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事后反悔必须赔偿。
那么,这桩买卖到底合不合法?小王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1、价值1万多的笔记本电脑,小王以1500元购买,这起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按《民法典》规定,店家以1500元单价将笔记本挂在平台上,已经构成合同要约行为,即便笔记本单价明显比市场价格低,但不影响邀约行为的合法性。
既然要约有效,小王正常在平台下单购买,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此次交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小王下单成功,店家就应当继续履行这起正常的买卖合同义务。按正常流程,店家应该给小王发货。
如果确实像店家所说,是员工错误设置了价格,那也应该赔偿小王一台电脑,或者赔偿一台购买这台电脑的市场价值,也就是14299元。因为是店家违约在先,未能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2、店家赔偿一台笔记本的,有没有依据?是否赔偿过重?
店家认为,虽然是自己标错了价格,但他们第一时间做了纠正,还就此事向小王电话说明了情况,有过错但做了弥补,并按平台规则履行了相关义务。
与此同时,店家认为赔偿一台笔记本的钱太多,也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更加认可平台的规则,也就是赔偿小王订单费用的30%,也就是450块钱。
即便按《消费者保护法》的“退一赔三”的规定,他们也只用赔偿1500块的3倍,也就是4500块,而赔偿14299元他们无法接受。
实际上,店家是在偷换概念,现在小王的问题是,没有得到店家按合同履行义务送来的笔记本电脑,也就是说,店家违约造成了小王的损失。
按照《民法典》规定,必须对这台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也就是赔偿14299元,这符合法律规定。
3、购物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购物平台某东认为,小王和店家的合同约定里,没有平台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条款。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未参与,平台还在事情发生后积极维护小王权益,履行了平台的义务,不应当在此次纠纷中担责。
我们知道,购物平台为消费者和销售者搭建了交易场所,那么它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平台不受侵犯。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平台本身提供的服务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比如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误等等。
另外一层则是指平台在发现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和补救,帮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在这两方面都没做到位,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回到本案,店家只是没有履行买卖合同,并没有在平台里有侵犯小王权益的行为,因此在此纠纷中平台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店家赔偿小王14299元,而购物平台在此案件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你们怎么看?
小王是个资深游戏迷,为了提升游戏体验,一直想采购一台性能优越的笔记本电脑。他在某平台寻找多日,终于找到一台标价为14299元的高性能游戏笔记本。
可由于价格较高,小王囊中羞涩,只得暂时放在购物车,欲等到价格优惠时进行购买。
就在这一天,小王再次网上购物时,竟意外发现,购物车里的笔记本电脑价格,已经变成了1500块!
反复确认几次之后,小王惊喜的发现,笔记本价格确实只有1500元,便以为是笔记本搞特价,当即付款下单,满心欢喜地等待宝贝的到来。
可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店家迟迟不肯放货,而且在第二天给小王打来电话,声称是业务员设置错了价格,希望小王退单。
小王一听当然不乐意,你店家犯错,凭什么让我撤单?于是当即表示不同意,还要求店家按约定将货物送达。
店家见小王如此强硬,随即表示小王退款后,他们会给他购物款30%的赔偿,可小王只想要电脑,拒绝了这一提议。
事情一下陷入僵局,见店家迟迟不肯发货,小王又找到购物平台客服,希望客服能主持公道。
哪知道,平台客服认为,只有货物发出后,购物者与店家的合同关系才成立,现在店家没有发货,双方的购物关系不成立,连赔偿也不用!
这一下惹恼了小王,自己耗费了大量时间找店家和平台,笔记本不仅没寄过来,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没有,随即将店家和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损失。
此事虽小,却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本来上万的笔记本,小王1500块就想买回家,这样明显钻了平台漏洞,商家一定血亏,这样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下单购买就意味着双方买卖关系确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事后反悔必须赔偿。
那么,这桩买卖到底合不合法?小王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1、价值1万多的笔记本电脑,小王以1500元购买,这起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按《民法典》规定,店家以1500元单价将笔记本挂在平台上,已经构成合同要约行为,即便笔记本单价明显比市场价格低,但不影响邀约行为的合法性。
既然要约有效,小王正常在平台下单购买,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此次交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小王下单成功,店家就应当继续履行这起正常的买卖合同义务。按正常流程,店家应该给小王发货。
如果确实像店家所说,是员工错误设置了价格,那也应该赔偿小王一台电脑,或者赔偿一台购买这台电脑的市场价值,也就是14299元。因为是店家违约在先,未能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2、店家赔偿一台笔记本的,有没有依据?是否赔偿过重?
店家认为,虽然是自己标错了价格,但他们第一时间做了纠正,还就此事向小王电话说明了情况,有过错但做了弥补,并按平台规则履行了相关义务。
与此同时,店家认为赔偿一台笔记本的钱太多,也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更加认可平台的规则,也就是赔偿小王订单费用的30%,也就是450块钱。
即便按《消费者保护法》的“退一赔三”的规定,他们也只用赔偿1500块的3倍,也就是4500块,而赔偿14299元他们无法接受。
实际上,店家是在偷换概念,现在小王的问题是,没有得到店家按合同履行义务送来的笔记本电脑,也就是说,店家违约造成了小王的损失。
按照《民法典》规定,必须对这台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也就是赔偿14299元,这符合法律规定。
3、购物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购物平台某东认为,小王和店家的合同约定里,没有平台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条款。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未参与,平台还在事情发生后积极维护小王权益,履行了平台的义务,不应当在此次纠纷中担责。
我们知道,购物平台为消费者和销售者搭建了交易场所,那么它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平台不受侵犯。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平台本身提供的服务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比如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误等等。
另外一层则是指平台在发现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和补救,帮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在这两方面都没做到位,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回到本案,店家只是没有履行买卖合同,并没有在平台里有侵犯小王权益的行为,因此在此纠纷中平台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店家赔偿小王14299元,而购物平台在此案件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你们怎么看?
26岁的时候我告诉自己山海自有归期,
现在顶着28岁也过了大半年了。
读书的时候想,如果以后要结婚就28岁结婚,从18高中毕业玩十年,刚好28。
一晃就到了小时候畅想未来的年纪了。
我问老王 我和以前有不一样吗?
他说 性格还是那样,但你比以前更活泼了。
长大在我身上确实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我能非常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变化,也更加明确知道自己不可动摇的固执。
有天晚上他喝多了,醉醺醺地问我
你到底是希望我在你身边陪着你,还是希望我出去工作每个月给你打一万块钱啊?
气得我在电话里一通骂。
28岁没有和我想象的一样,但也还不错,
剩下的,就希望能早点把工作想明白吧~
现在顶着28岁也过了大半年了。
读书的时候想,如果以后要结婚就28岁结婚,从18高中毕业玩十年,刚好28。
一晃就到了小时候畅想未来的年纪了。
我问老王 我和以前有不一样吗?
他说 性格还是那样,但你比以前更活泼了。
长大在我身上确实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我能非常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变化,也更加明确知道自己不可动摇的固执。
有天晚上他喝多了,醉醺醺地问我
你到底是希望我在你身边陪着你,还是希望我出去工作每个月给你打一万块钱啊?
气得我在电话里一通骂。
28岁没有和我想象的一样,但也还不错,
剩下的,就希望能早点把工作想明白吧~
弘一法师说:见识不足,难以决断,就会思虑过度,担忧狐疑,没有安全感。所以有时候,多思多虑,惶恐不安的生活并不是外界给我们的,而是自己见识浅薄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充实自己,开阔眼界。
人生在轮回,事事是翻版。
人生总有一种似曾相识,陌生而又熟悉的感觉。生活一成不变,但又似乎万变千化。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你走的路前人走过,你做的事前人做过,你所遇到的人生困境,在你出生之前就已经有无数的人遇到并为此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
人生百分之九十的痛苦和焦虑,根源都在于人们不懂。
人的一生只有短短几十年,不可能事事都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
但是,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借助别人的阅历,通过别人的视角,跟着别人的脚步,去跋山涉水,去审时度势,去识人辩事。
现在正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过。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哪怕再令人匪夷所思,前人都遇见过。
人类口口声声要吸取教训,其实人类从来不会吸取历史的教训。人类为何不停地在重蹈覆辙?因为人性从未改变。
作家白落梅的这句话很真实:“这世间万千滋味早有先人尝遍,读过多少警世名言,我们还是会不由自主的重蹈覆辙。走他们走过的路,受他们受过的苦,犯下同样的错误。”
如果我们以人为镜,以史为镜,时常思考,把他人的言行得失、经验教训都作为对自己有益的借鉴,就不致重蹈前人的覆辙,从而使自己的人生之路相对顺畅一些。
真正高明的人,就是能够借助别人的智慧的人。
“读经长学问,读史长见识”。
加缪说:只要我还一直读书,我就能够一直理解自己的痛苦,一直与自己的无知、狭隘、偏见、阴暗,见招拆招。
静下心来,多读一读前人的优秀书籍,借鉴前人的智慧经验,遇到事情自然能够心开意解,知道如何应对处理。
人生在轮回,事事是翻版。
人生总有一种似曾相识,陌生而又熟悉的感觉。生活一成不变,但又似乎万变千化。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你走的路前人走过,你做的事前人做过,你所遇到的人生困境,在你出生之前就已经有无数的人遇到并为此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
人生百分之九十的痛苦和焦虑,根源都在于人们不懂。
人的一生只有短短几十年,不可能事事都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
但是,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借助别人的阅历,通过别人的视角,跟着别人的脚步,去跋山涉水,去审时度势,去识人辩事。
现在正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过。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哪怕再令人匪夷所思,前人都遇见过。
人类口口声声要吸取教训,其实人类从来不会吸取历史的教训。人类为何不停地在重蹈覆辙?因为人性从未改变。
作家白落梅的这句话很真实:“这世间万千滋味早有先人尝遍,读过多少警世名言,我们还是会不由自主的重蹈覆辙。走他们走过的路,受他们受过的苦,犯下同样的错误。”
如果我们以人为镜,以史为镜,时常思考,把他人的言行得失、经验教训都作为对自己有益的借鉴,就不致重蹈前人的覆辙,从而使自己的人生之路相对顺畅一些。
真正高明的人,就是能够借助别人的智慧的人。
“读经长学问,读史长见识”。
加缪说:只要我还一直读书,我就能够一直理解自己的痛苦,一直与自己的无知、狭隘、偏见、阴暗,见招拆招。
静下心来,多读一读前人的优秀书籍,借鉴前人的智慧经验,遇到事情自然能够心开意解,知道如何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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