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整理丈夫遗物,发现他在临终前向前女友转账3455000元,原因竟然是他心中有愧?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10年多,他还把300多万转给自己的前女友,大妈越想越委屈,把他的前女友告上法院。可没想到前女士道出的原委,令人动容,而法院的判决更是亮了!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真的没必要恋爱长跑吗#
没必要~
如果是大学时期认识的,
进入社会之后相处三年再说。
一个人的青春价值不是这么来实现的,
男孩女孩都要懂得为自己未来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如果,别怪小姐姐说话难听,
放手吧!
人家可不是心里有什么或是见不得你们好~
在这方面我观察力还是可以的哈哈哈。
记得二十岁的价段,我二姐的一个朋友,
和她男朋友长跑八年,最后分散了~
颜值还不错滴,
因为在上班认识了一个家庭还不错的女方结婚了。
这就是我说的进入社会再说,
除了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学校和社会不同,
先锻炼几年,觉得两个人还能合得来,
并不会因为见识多了就表现出有那么一点点小嫌弃。
尤其是对女孩来说,牺牲比较大~
这也是自己活该,笨~
还记得我说的在山口看见女孩哭了那个故事吗?
没文化家庭一般最好不要轻易赌注~
有句歌词这样唱的:
我拿青春陪你赌~
从没想过我会输~
所以我 不顾一切的付出~
你把欠我的幸福~
当作送她的礼物~
丢下我 一个人 痛苦~
好好想想,这个社会大概从我们八零后慢慢开始变了~
九零后开始往下越来越大现实~
所以社会也许是花花世界就是因为不必当真,
才觉得充满诱惑性~
也不要看见喜欢的那个女孩(或是男孩)~
人家靠自己出息了你再出场~
还有意思吗?
问问自己凭什么?
所以彼此都要好好努力几年再说,起码得五年~
不管走到那个价段都要做好心理准备~
尤其是女孩结婚到太太不要放弃自己哦~
攒钱两万~五万再决定生孩子,对自己狠点。
我感觉现在婆婆更瞧不起的另一半,我能感觉到~
有得小部分很幸运,但也不要安逸放弃,
未来的世界还需要靠你们倆去创造的。
思维上一点一点进步积累经验,
对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加油哦~
任何的策略,都需要时间考虑,
你们没发现吗?社会太现实了~
对于那种家庭好的来说,做好离开的准备,
再等几年也没用,就像上面的故事一样。
好的感情也是吵出来的~
如果彼此都是上升价段,都懂得站在立场看问题,
那再好不过了。
一场恋爱如果谈得太久,
谈得彼此之间失去了吸引力、信赖感以及相处的能力,
那么爱情就有随时分裂崩塌的可能。
在我世界里我只记得只有父母的陪伴,
慢慢坚持走到现在的,加油哦~
过去都过去了~
好好迎接新的开始吧!挣钱~[笑cry]
没必要~
如果是大学时期认识的,
进入社会之后相处三年再说。
一个人的青春价值不是这么来实现的,
男孩女孩都要懂得为自己未来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如果,别怪小姐姐说话难听,
放手吧!
人家可不是心里有什么或是见不得你们好~
在这方面我观察力还是可以的哈哈哈。
记得二十岁的价段,我二姐的一个朋友,
和她男朋友长跑八年,最后分散了~
颜值还不错滴,
因为在上班认识了一个家庭还不错的女方结婚了。
这就是我说的进入社会再说,
除了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学校和社会不同,
先锻炼几年,觉得两个人还能合得来,
并不会因为见识多了就表现出有那么一点点小嫌弃。
尤其是对女孩来说,牺牲比较大~
这也是自己活该,笨~
还记得我说的在山口看见女孩哭了那个故事吗?
没文化家庭一般最好不要轻易赌注~
有句歌词这样唱的:
我拿青春陪你赌~
从没想过我会输~
所以我 不顾一切的付出~
你把欠我的幸福~
当作送她的礼物~
丢下我 一个人 痛苦~
好好想想,这个社会大概从我们八零后慢慢开始变了~
九零后开始往下越来越大现实~
所以社会也许是花花世界就是因为不必当真,
才觉得充满诱惑性~
也不要看见喜欢的那个女孩(或是男孩)~
人家靠自己出息了你再出场~
还有意思吗?
问问自己凭什么?
所以彼此都要好好努力几年再说,起码得五年~
不管走到那个价段都要做好心理准备~
尤其是女孩结婚到太太不要放弃自己哦~
攒钱两万~五万再决定生孩子,对自己狠点。
我感觉现在婆婆更瞧不起的另一半,我能感觉到~
有得小部分很幸运,但也不要安逸放弃,
未来的世界还需要靠你们倆去创造的。
思维上一点一点进步积累经验,
对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加油哦~
任何的策略,都需要时间考虑,
你们没发现吗?社会太现实了~
对于那种家庭好的来说,做好离开的准备,
再等几年也没用,就像上面的故事一样。
好的感情也是吵出来的~
如果彼此都是上升价段,都懂得站在立场看问题,
那再好不过了。
一场恋爱如果谈得太久,
谈得彼此之间失去了吸引力、信赖感以及相处的能力,
那么爱情就有随时分裂崩塌的可能。
在我世界里我只记得只有父母的陪伴,
慢慢坚持走到现在的,加油哦~
过去都过去了~
好好迎接新的开始吧!挣钱~[笑cry]
在收费停车场丢失物品,车主能要求赔偿吗?
有一次,小赵开车出门办事,后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2小时后,当小赵回来时,他发现他的车窗竟然被砸了,车里的东西也被偷走了,小赵心里既愤怒又无奈,只能赶紧将车送往修理厂维修,并支付了维修费。随后,小赵返回了停车场,找到了负责人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小赵认为自己付费停车,但是由于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丢失,理应由停车场承担全责。而经营停车场的公司认为小赵没有将车内物品交由公司保管,也没有产生相应的保管费,不属于保管合同关系,无义务承担保管责任,调解失败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为停车场的经营者,小赵将车放在停车场并交纳停车费,双方实际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并且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害、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将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并按约定向停车场支付保管费,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你们生活中遇见过这样的事情吗?#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借名买车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咨询##损害赔偿##法律咨询##律师法律咨询##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
有一次,小赵开车出门办事,后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2小时后,当小赵回来时,他发现他的车窗竟然被砸了,车里的东西也被偷走了,小赵心里既愤怒又无奈,只能赶紧将车送往修理厂维修,并支付了维修费。随后,小赵返回了停车场,找到了负责人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小赵认为自己付费停车,但是由于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丢失,理应由停车场承担全责。而经营停车场的公司认为小赵没有将车内物品交由公司保管,也没有产生相应的保管费,不属于保管合同关系,无义务承担保管责任,调解失败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为停车场的经营者,小赵将车放在停车场并交纳停车费,双方实际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并且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害、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将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并按约定向停车场支付保管费,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你们生活中遇见过这样的事情吗?#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借名买车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咨询##损害赔偿##法律咨询##律师法律咨询##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