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调解书来之不易,因为被告太赖太赖了,我的客户说对方肯定不会愿意调解,肯定要耍尽各种手段拖下去。
这个案件也很有分享点:1.客户之前请的一位律师,由于他“多余的”(不专业)的操作,一是导致了本案件被移送,耽误了很长时间;二是导致最重要的房产没有保全上。客户于是解除了之前律师的委托,转而找到我。2.被告方的律师是我执业以来碰到的第2个直接把黑说成白、红口白牙却满口谎话的律师,再次刷新了认知。3.对方既然如此赖,那我也得使出浑身解数,接手第一步就是大幅度增加了诉讼请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调解和谈判空间),图三为第一个律师的诉讼请求,图四是我增加的诉讼请求。对方律师也知道了我不好对付,我要让他知道耍赖不等于专业,只等于流氓。4.在没有签担保合同,只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我要求把“有权申请拍卖房产”写入判决书判项或调解书,但这种案例比较少,而且比较有争议。开庭时法官果然说她没处理过这种,所以开庭前我准备好了检索报告,最终说服法官在调解书里增加了这一项。总之,经过艰苦谈判,终于达成调解,我后来增加的诉讼请求,除了为了调解放弃了违约金以外,基本全部达成,包括客户维权所有费用都由被告承担。
#办案札记##律师闲谈#
这个案件也很有分享点:1.客户之前请的一位律师,由于他“多余的”(不专业)的操作,一是导致了本案件被移送,耽误了很长时间;二是导致最重要的房产没有保全上。客户于是解除了之前律师的委托,转而找到我。2.被告方的律师是我执业以来碰到的第2个直接把黑说成白、红口白牙却满口谎话的律师,再次刷新了认知。3.对方既然如此赖,那我也得使出浑身解数,接手第一步就是大幅度增加了诉讼请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调解和谈判空间),图三为第一个律师的诉讼请求,图四是我增加的诉讼请求。对方律师也知道了我不好对付,我要让他知道耍赖不等于专业,只等于流氓。4.在没有签担保合同,只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我要求把“有权申请拍卖房产”写入判决书判项或调解书,但这种案例比较少,而且比较有争议。开庭时法官果然说她没处理过这种,所以开庭前我准备好了检索报告,最终说服法官在调解书里增加了这一项。总之,经过艰苦谈判,终于达成调解,我后来增加的诉讼请求,除了为了调解放弃了违约金以外,基本全部达成,包括客户维权所有费用都由被告承担。
#办案札记##律师闲谈#
花了几万元,竟买了堆废铁?[伤心]
近日,宁德车友周女士向《维权007》投诉,说自己曾于去年花了几万元,在安徽中迈物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迈公司)处购买了30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按约定,周女士要将这些机器布点到人流量大的地方,通过免费发放塑料袋的方式吸粉以获得收益。但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后台要么无法登录,要么机器频繁出故障,收益更是几乎没有。她希望退货,目前连公司都联系不上了。
周女士:这些钱花得太冤枉了
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很想干点副业补贴家用,去年初,在网上搜索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加盟项目后,就和项目的发起方安徽中迈公司取得联系。
很快,该公司一名汪姓业务员和周女士取得联系,并邀请她前去考察。
在安徽中迈公司的办公地点,业务员和领导不停向她灌输,说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每台价格只要1980元,她可以通过为厂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吸粉获得收益。“当时合同上是写我可以获得收益的100%,当时他们说每次吸粉或者让领塑料袋的人看广告,收益至少是几角钱,塑料袋由厂家提供,这个成本不用我承担。我算了一下,如果布10台机器,一天吸粉量达到1000人的话,不用太久能收回成本了,剩下的就都是利润了。”
2022年3月,周女士和安徽中迈公司签订环保塑料袋发放机购买协议后,她共花了59400元买了30台机器,当时她还和公司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月利润能达到3000元,她就要额外再购买30台机器。
此外,周女士还和这家公司签订了物联网代运营协议。
不久后,机器运抵周女士家,可在调试阶段,她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安徽中迈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无法登陆。
后续她也试着将这些机器布点到朋友的店门口,但由于这些微信公众号关注流程经常出BUG,而且有顾客扫码领取塑料袋后,可能是后台设置问题,顾客经常被迫关注多个公众号,由于跳转非常麻烦,导致真正领取的人很少。“经常一天下来,收益就几分钱,连电费都不够。”
周女士说自己多次联系安徽中迈公司,对方售后工作人员换了好几位,但没有一位能解决问题。她也想过退货,但拨打公司销售的电话,对方已经不接听,在微信群里问售后工作人员,对方也几乎不回应。
涉事公司多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离职
按照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安徽中迈公司汪姓业务员的电话,她接听后表示自己早已离职。
“企查查”上显示,安徽中迈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兆江。
数据显示,这家公司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按照“企查查”上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后,对方也表示自己早已离职。据他了解,目前安徽中迈公司已经开始破产清算了,至于周女士要找谁解决问题,自己也不清楚。
律师:这家公司疑涉嫌诈骗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周女士购买的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无法正常使用,从目前她提供的证据来看,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可以在当地或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厂家所在地报警。
卓律师还表示,按照周女士和厂家签订的协议,对方最起码要保证环保塑料袋发放机能正常使用,厂家没有兑现合同约定的,因此周女士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她维权成功的难度非常大,她可试着先向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效,就只能走司法途径维权了。”卓律师建议说,车友们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近日,宁德车友周女士向《维权007》投诉,说自己曾于去年花了几万元,在安徽中迈物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迈公司)处购买了30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按约定,周女士要将这些机器布点到人流量大的地方,通过免费发放塑料袋的方式吸粉以获得收益。但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后台要么无法登录,要么机器频繁出故障,收益更是几乎没有。她希望退货,目前连公司都联系不上了。
周女士:这些钱花得太冤枉了
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很想干点副业补贴家用,去年初,在网上搜索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加盟项目后,就和项目的发起方安徽中迈公司取得联系。
很快,该公司一名汪姓业务员和周女士取得联系,并邀请她前去考察。
在安徽中迈公司的办公地点,业务员和领导不停向她灌输,说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每台价格只要1980元,她可以通过为厂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吸粉获得收益。“当时合同上是写我可以获得收益的100%,当时他们说每次吸粉或者让领塑料袋的人看广告,收益至少是几角钱,塑料袋由厂家提供,这个成本不用我承担。我算了一下,如果布10台机器,一天吸粉量达到1000人的话,不用太久能收回成本了,剩下的就都是利润了。”
2022年3月,周女士和安徽中迈公司签订环保塑料袋发放机购买协议后,她共花了59400元买了30台机器,当时她还和公司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月利润能达到3000元,她就要额外再购买30台机器。
此外,周女士还和这家公司签订了物联网代运营协议。
不久后,机器运抵周女士家,可在调试阶段,她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安徽中迈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无法登陆。
后续她也试着将这些机器布点到朋友的店门口,但由于这些微信公众号关注流程经常出BUG,而且有顾客扫码领取塑料袋后,可能是后台设置问题,顾客经常被迫关注多个公众号,由于跳转非常麻烦,导致真正领取的人很少。“经常一天下来,收益就几分钱,连电费都不够。”
周女士说自己多次联系安徽中迈公司,对方售后工作人员换了好几位,但没有一位能解决问题。她也想过退货,但拨打公司销售的电话,对方已经不接听,在微信群里问售后工作人员,对方也几乎不回应。
涉事公司多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离职
按照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安徽中迈公司汪姓业务员的电话,她接听后表示自己早已离职。
“企查查”上显示,安徽中迈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兆江。
数据显示,这家公司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按照“企查查”上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后,对方也表示自己早已离职。据他了解,目前安徽中迈公司已经开始破产清算了,至于周女士要找谁解决问题,自己也不清楚。
律师:这家公司疑涉嫌诈骗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周女士购买的环保塑料袋发放机无法正常使用,从目前她提供的证据来看,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可以在当地或到环保塑料袋发放机厂家所在地报警。
卓律师还表示,按照周女士和厂家签订的协议,对方最起码要保证环保塑料袋发放机能正常使用,厂家没有兑现合同约定的,因此周女士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她维权成功的难度非常大,她可试着先向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效,就只能走司法途径维权了。”卓律师建议说,车友们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业主有家不能回,每次都要报警才能进门,物业:他们没交钱
https://t.cn/A6p4gq1d
进自己家居然要先掏钱?听起来是不是很搞笑,真是离了谱了!
最可气的是,每次要回家居然都要通过报警才能进门,而物业这边却声称:因为他们没交钱。
据了解,该小区在21年4月15日起加装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自此这个小区的车辆进出都使用自动识别系统。
一个月的费用是八十块钱,如果业主没有车位的话自动识别是无法将业主放进来的。
对于这种突然公布的收费方案,业主表示很不满,其中一名业主透露从自己买房到现在,车位从来没有管理过,也没有收过费。
而某一天突然加装系统并声称要收费,并且物业的收费标准是要业主从交房的那一天至今,车位费都要补齐。试问物业这个行为谁能接受?
因为物业的这个行为,业主们每天都被折腾的苦不堪言,业主们也不愿意屈服在物业的手段下,将停车费从交房至今全部补齐,如果真的这么干的,受损的是业主的利益。
所以每次回家进门的时候业主进不得,物业也不给业主们开门,无奈之下业主们一天能报三四次警。
由于争议的不断升级,民警也前来协调多次,但协商后仍未果,目前仍然是维持着业主有家不能回的现状。时至今日,这件事还没有妥善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关于业主和物业矛盾确实出了一系列的案件,也凸显了两者的关系有一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在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主要是针对以下两点来说。首先就是关于物业车位管理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再者,本案中,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就事实来说我认为,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他设置自动识别系统的行为妨碍了业主们的通行。
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小区中的业主的,而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给业主们带来了不便,后面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冲突进一步加剧。
而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只能说物业的行为是我们比较难从新闻报道中用法律去评价的,具体是否合法还得看业主们是否决定去法院起诉物业,结果由法院的判决做出。
本案中,物业部门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的效果不好,业主们还可以直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投诉有以下四个渠道:一是向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可以在物业和业主之间做一些协商的工作。二是可以向街道办反映,街道办有权维护业主的权益。
三是向房管局投诉,业主们可以选择拨打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四是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这也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
关于直接更换物业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原因是法条明确规定,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全体业主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就可以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二是比较常规的业主与物业之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续聘,这也是较违规的一种办法,但要注意要在60日内书面提醒物业方。
三是如果投诉无果,更换物业无门的话,就要用上我们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业主可以据物业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撤销其所作出的不合理决议。
此外,业主们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例如房地产部门寻求帮助,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该案件引发了关于业主权益保护和物业管理规范的广泛关注。
让我们思考我们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业主的个人权益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物业管理方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的纠纷,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以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https://t.cn/A6p4gq1d
进自己家居然要先掏钱?听起来是不是很搞笑,真是离了谱了!
最可气的是,每次要回家居然都要通过报警才能进门,而物业这边却声称:因为他们没交钱。
据了解,该小区在21年4月15日起加装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自此这个小区的车辆进出都使用自动识别系统。
一个月的费用是八十块钱,如果业主没有车位的话自动识别是无法将业主放进来的。
对于这种突然公布的收费方案,业主表示很不满,其中一名业主透露从自己买房到现在,车位从来没有管理过,也没有收过费。
而某一天突然加装系统并声称要收费,并且物业的收费标准是要业主从交房的那一天至今,车位费都要补齐。试问物业这个行为谁能接受?
因为物业的这个行为,业主们每天都被折腾的苦不堪言,业主们也不愿意屈服在物业的手段下,将停车费从交房至今全部补齐,如果真的这么干的,受损的是业主的利益。
所以每次回家进门的时候业主进不得,物业也不给业主们开门,无奈之下业主们一天能报三四次警。
由于争议的不断升级,民警也前来协调多次,但协商后仍未果,目前仍然是维持着业主有家不能回的现状。时至今日,这件事还没有妥善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关于业主和物业矛盾确实出了一系列的案件,也凸显了两者的关系有一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在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主要是针对以下两点来说。首先就是关于物业车位管理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再者,本案中,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就事实来说我认为,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他设置自动识别系统的行为妨碍了业主们的通行。
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小区中的业主的,而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给业主们带来了不便,后面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冲突进一步加剧。
而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只能说物业的行为是我们比较难从新闻报道中用法律去评价的,具体是否合法还得看业主们是否决定去法院起诉物业,结果由法院的判决做出。
本案中,物业部门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的效果不好,业主们还可以直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投诉有以下四个渠道:一是向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可以在物业和业主之间做一些协商的工作。二是可以向街道办反映,街道办有权维护业主的权益。
三是向房管局投诉,业主们可以选择拨打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四是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这也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
关于直接更换物业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原因是法条明确规定,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全体业主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就可以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二是比较常规的业主与物业之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续聘,这也是较违规的一种办法,但要注意要在60日内书面提醒物业方。
三是如果投诉无果,更换物业无门的话,就要用上我们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业主可以据物业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撤销其所作出的不合理决议。
此外,业主们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例如房地产部门寻求帮助,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该案件引发了关于业主权益保护和物业管理规范的广泛关注。
让我们思考我们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业主的个人权益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物业管理方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的纠纷,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以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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