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馆|家净人安,人静心安
前段时间去拜访一位工匠师傅,才入门,便被他的屋子惊艳到。
各种各样的书占据了一整面墙,从房屋设计到家具摆设,方方正正,整齐划一,一如他这几十年来,对手艺的精益、专注、一丝不苟。
作家刘亮程说:“一个人心中的家,并不仅仅是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而是长年累月在这间房子里度过的生活。”
深以为然。
一个人的屋子,就是一个人心灵的显现,懂得生活的人,哪怕住最差的房子,也会把屋子收拾得干干净净。
《菜根谭》中有句话:“贫家净扫地,贫女净梳头,景色虽不艳丽,气度自是风雅。”
意思是,家境贫寒却能收拾得整洁,即便称不上华丽,也是一种干净风雅的姿态。
打扫屋子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却能折射出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精神面貌。
哈佛商学院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幸福感强的成功人士,往往居家环境十分干净整洁;而不幸的人们,通常生活在凌乱肮脏中。
于是摸索出这样一个结论:你所居住的房间正是你自身的折射,你的人生其实就像你的房间。
房间整洁,屋主人必定内心有序;房间干净,屋主人必定内心清明。
《曾国藩家书》中曾有如此训诫:“诸弟不好收拾洁净,此是败家气象。”
因为家的模样,最影响居住者的心志。
看着明亮而整洁的居所,心情也跟着舒坦;而长时间身处乱糟糟的环境,人也会随之变得将就而懒惰。
思想家梁漱溟说过:“人一辈子首先要解决人和物之间的关系。”
学会打理自己的居所,平衡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才能郑重其事地对待生活。
前段时间去拜访一位工匠师傅,才入门,便被他的屋子惊艳到。
各种各样的书占据了一整面墙,从房屋设计到家具摆设,方方正正,整齐划一,一如他这几十年来,对手艺的精益、专注、一丝不苟。
作家刘亮程说:“一个人心中的家,并不仅仅是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而是长年累月在这间房子里度过的生活。”
深以为然。
一个人的屋子,就是一个人心灵的显现,懂得生活的人,哪怕住最差的房子,也会把屋子收拾得干干净净。
《菜根谭》中有句话:“贫家净扫地,贫女净梳头,景色虽不艳丽,气度自是风雅。”
意思是,家境贫寒却能收拾得整洁,即便称不上华丽,也是一种干净风雅的姿态。
打扫屋子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却能折射出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精神面貌。
哈佛商学院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幸福感强的成功人士,往往居家环境十分干净整洁;而不幸的人们,通常生活在凌乱肮脏中。
于是摸索出这样一个结论:你所居住的房间正是你自身的折射,你的人生其实就像你的房间。
房间整洁,屋主人必定内心有序;房间干净,屋主人必定内心清明。
《曾国藩家书》中曾有如此训诫:“诸弟不好收拾洁净,此是败家气象。”
因为家的模样,最影响居住者的心志。
看着明亮而整洁的居所,心情也跟着舒坦;而长时间身处乱糟糟的环境,人也会随之变得将就而懒惰。
思想家梁漱溟说过:“人一辈子首先要解决人和物之间的关系。”
学会打理自己的居所,平衡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才能郑重其事地对待生活。
刚刚收到消息,我同事说要过来我这边拿东西,
我想着刚好今天化了妆,能多一个人看到我就没白化,
怕他找不到我我还提前做完别的事坐在位子上等他,
等来等去没等到,我刚好还有个火龙果没吃,
我想着也不差这几分钟,我躲到屏风里去吃掉吧,
我刚撕开皮咬两口,听到声音,就拿着红心火龙果从屏风旁掏出头来,问:"是来领书的吗?"
我当时真的很希望不是,但是人家回答:"是的."
刚吃的火龙果我肯定不能扔掉它,只能举着我的火龙果走出来,
我跟那个同事一直是工作软件上沟通,现实里面见过,
那位同事:"你是小邹吗?终于见到了."
举着火龙果的我,非晴尴尬,但是又不得不客气回复下,
我服了,今天我还蛮端庄的,被这个火龙果毁了,而且这个火龙果还不是很甜![哼]
我想着刚好今天化了妆,能多一个人看到我就没白化,
怕他找不到我我还提前做完别的事坐在位子上等他,
等来等去没等到,我刚好还有个火龙果没吃,
我想着也不差这几分钟,我躲到屏风里去吃掉吧,
我刚撕开皮咬两口,听到声音,就拿着红心火龙果从屏风旁掏出头来,问:"是来领书的吗?"
我当时真的很希望不是,但是人家回答:"是的."
刚吃的火龙果我肯定不能扔掉它,只能举着我的火龙果走出来,
我跟那个同事一直是工作软件上沟通,现实里面见过,
那位同事:"你是小邹吗?终于见到了."
举着火龙果的我,非晴尴尬,但是又不得不客气回复下,
我服了,今天我还蛮端庄的,被这个火龙果毁了,而且这个火龙果还不是很甜![哼]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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