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家属取款有捷径吗#?】#老伴去世留4万存款老太太取款难# 西安70岁的相老太,想从银行取出去世老伴的4万多元存款,往银行、社区分别跑了3次,都没成功。原因是,银行要求社区开具证明,证明相老太太及儿子是存款仅有的继承人,被社区以超出职责范围拒绝。派出所出具老伴父母户口注销的材料,老伴生前工作单位证明夫妻关系及独生子身份,银行又不承认。
乍一看,银行和社区的做法似乎都没问题。银行出于安全考虑,按照相关规定,不仅需要核实取款人为存款的合法继承人,还要其他继承人同意。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继承人有多人,其中一人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出存款,容易引发纠纷。而社区往往并不能充当“证人”的角色。
不过,相老太想要取出这笔钱,是可以走“绿色通道”的。一则,她目前能提供的老伴死亡证明、老伴父母户口注销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能够证实其继承人的身份,也能让银行规避金融方面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根据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取款1万元(含)以内无需继承公证书,且金融机构可以将账户限额上调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现实中,不少银行也是按照5万元的标准操作的。相老太想取出的4万多元正好在这一区间,符合简化取款的条件。
既有政策支持,也有操作的可行性,银行方面应该可以打消顾虑,尽快让相老太成功取钱。
从现实来看,“家人去世,家属取款难”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还出现过提取已故老人存款时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的事件,上了热搜。要想破解这一难题,并不容易。
如果取款人和继承人身份完全重合,或者存款是在银行卡里,家属也知道密码,直接到柜台办理或者在ATM机上取款都行,自然方便。但生活存在各种复杂性、可能性,往往取款人并不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存款办的是存折,且取款人或其他继承人都不知道密码。这个时候,银行设置一定的取款门槛,虽然增加了取款难度,但显然是必要的。
现有的办法主要有两个:公证和诉讼,通过主动或被动的“官宣”方式明确继承人身份,取款人凭借公证文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调解文书等,银行即可为其办理取款业务。但问题是,不管是走公证还是通过诉讼,对于普通人来说,难度都不小。
比如,公证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便拿到了公证文书,到银行取钱时还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场。一些家庭经济条件本不宽裕、在银行的存款也不多,或者继承人之间有矛盾、不愿意配合办理,最后可能是付出了金钱、时间、精力成本后,还是无法走完完整程序,钱还是取不出来。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现如今,居民家庭存款超过5万元并不少见,是不是可以酌情适度提高简化取款的额度标准,将更多人的取款诉求纳入到《通知》照拂的范围内?
其次,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保障取款人更方便取款。不过,受传统观念和现实条件影响,很多老人并不愿意在生前立下遗嘱。
对银行来说,既要守住金融机构必须恪守的安全底线,也要不断推出便民化服务,降低客户操作难度。对于能提供有效、有力证明材料的取款者,银行应在仔细审查后“应办尽办”。(澎湃新闻)
乍一看,银行和社区的做法似乎都没问题。银行出于安全考虑,按照相关规定,不仅需要核实取款人为存款的合法继承人,还要其他继承人同意。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继承人有多人,其中一人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出存款,容易引发纠纷。而社区往往并不能充当“证人”的角色。
不过,相老太想要取出这笔钱,是可以走“绿色通道”的。一则,她目前能提供的老伴死亡证明、老伴父母户口注销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能够证实其继承人的身份,也能让银行规避金融方面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根据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取款1万元(含)以内无需继承公证书,且金融机构可以将账户限额上调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现实中,不少银行也是按照5万元的标准操作的。相老太想取出的4万多元正好在这一区间,符合简化取款的条件。
既有政策支持,也有操作的可行性,银行方面应该可以打消顾虑,尽快让相老太成功取钱。
从现实来看,“家人去世,家属取款难”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还出现过提取已故老人存款时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的事件,上了热搜。要想破解这一难题,并不容易。
如果取款人和继承人身份完全重合,或者存款是在银行卡里,家属也知道密码,直接到柜台办理或者在ATM机上取款都行,自然方便。但生活存在各种复杂性、可能性,往往取款人并不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存款办的是存折,且取款人或其他继承人都不知道密码。这个时候,银行设置一定的取款门槛,虽然增加了取款难度,但显然是必要的。
现有的办法主要有两个:公证和诉讼,通过主动或被动的“官宣”方式明确继承人身份,取款人凭借公证文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调解文书等,银行即可为其办理取款业务。但问题是,不管是走公证还是通过诉讼,对于普通人来说,难度都不小。
比如,公证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便拿到了公证文书,到银行取钱时还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场。一些家庭经济条件本不宽裕、在银行的存款也不多,或者继承人之间有矛盾、不愿意配合办理,最后可能是付出了金钱、时间、精力成本后,还是无法走完完整程序,钱还是取不出来。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现如今,居民家庭存款超过5万元并不少见,是不是可以酌情适度提高简化取款的额度标准,将更多人的取款诉求纳入到《通知》照拂的范围内?
其次,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保障取款人更方便取款。不过,受传统观念和现实条件影响,很多老人并不愿意在生前立下遗嘱。
对银行来说,既要守住金融机构必须恪守的安全底线,也要不断推出便民化服务,降低客户操作难度。对于能提供有效、有力证明材料的取款者,银行应在仔细审查后“应办尽办”。(澎湃新闻)
上海,一男子与朋友饮酒后,请了一名代驾,不料代驾将车辆开到小区后,声称自己技术不行,不会倒车,让男子自己将车倒在车库里,哪知男子倒车后,代驾突然倒在了地上,要求男子给1万元,否则就举报男子酒驾。
事发当天,男子和几个朋友小聚后,因为喝了点小酒,便打电话叫了一名代驾,代驾到来后,并未穿任何的衣服,也没有工作牌,男子虽然有点意外,但考虑到再叫一个代驾等的时间太长,便将钥匙交给了这名代驾。
刚开始,代驾驾驶的没有一点问题,在男子的指点下,很快就将车辆开到了男子的小区内,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令男子相当的恼火。
这位男性代驾在将车辆停到车库时,竟然停了三四次,都没有将车辆倒进去,并且越倒越离谱,随后,代驾告诉男子,现在就是倒车的问题,肯定没有人查,让男子自己将车辆倒进去,自己在一旁帮男子看着。
想到不能将车辆停在路上,男子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上车后准备倒车,在男子倒车的过程中,代驾故意将车辆停在车辆旁边,而后趁男子不注意,突然倒地演了起来,声称自己被男子撞伤,要求男子赔偿1万元的费用,否则就报警处理。
男子虽然知道代价是狮子大开口,但由于自己确实饮酒,所以同意给男子转4000元,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代价能够欣然接受的话,想必此事也会就此打住,不料收到男子转的4000元后,代价依然不依不饶,要求男子继续转钱。
最终,在多番商议未果后,男子选择报警求助,警方通过调查现场的监控视频后,暂对代驾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要求立刻退还男子4000元。后续如果涉嫌犯罪,将进一步追究代驾的责任,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之前看代驾敲诈车主的事件,通常都是网友拍的段子,没想到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了生活中,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实上,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只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才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80mg/100ml以上,才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具体到本案中,网友有争议的点主要在于,在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者醉驾的前提下,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必须要求在道路上行驶,本案中的男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则要看涉事的小区是否允许社会公众通行。
如果小区必须要求登记才能进入,则属于封闭的小区,男子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反之,如果小区任意车辆都可以进入,则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但退一步讲,纵使男子的行为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男子只是普通的倒车几米,不应当构成违法犯罪。
2、代驾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代价以举报男子酒驾为由,向男子索要钱财,男子出于害怕、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这是一种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千元。
具体到本案中,代驾敲诈男子4000元,已经达到了构罪的标准,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拘役6个月。
如果代驾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后,代驾如此的不恪守职业道德,终究是害人害己,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事发当天,男子和几个朋友小聚后,因为喝了点小酒,便打电话叫了一名代驾,代驾到来后,并未穿任何的衣服,也没有工作牌,男子虽然有点意外,但考虑到再叫一个代驾等的时间太长,便将钥匙交给了这名代驾。
刚开始,代驾驾驶的没有一点问题,在男子的指点下,很快就将车辆开到了男子的小区内,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令男子相当的恼火。
这位男性代驾在将车辆停到车库时,竟然停了三四次,都没有将车辆倒进去,并且越倒越离谱,随后,代驾告诉男子,现在就是倒车的问题,肯定没有人查,让男子自己将车辆倒进去,自己在一旁帮男子看着。
想到不能将车辆停在路上,男子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上车后准备倒车,在男子倒车的过程中,代驾故意将车辆停在车辆旁边,而后趁男子不注意,突然倒地演了起来,声称自己被男子撞伤,要求男子赔偿1万元的费用,否则就报警处理。
男子虽然知道代价是狮子大开口,但由于自己确实饮酒,所以同意给男子转4000元,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代价能够欣然接受的话,想必此事也会就此打住,不料收到男子转的4000元后,代价依然不依不饶,要求男子继续转钱。
最终,在多番商议未果后,男子选择报警求助,警方通过调查现场的监控视频后,暂对代驾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要求立刻退还男子4000元。后续如果涉嫌犯罪,将进一步追究代驾的责任,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之前看代驾敲诈车主的事件,通常都是网友拍的段子,没想到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了生活中,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实上,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只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才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80mg/100ml以上,才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具体到本案中,网友有争议的点主要在于,在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者醉驾的前提下,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必须要求在道路上行驶,本案中的男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则要看涉事的小区是否允许社会公众通行。
如果小区必须要求登记才能进入,则属于封闭的小区,男子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反之,如果小区任意车辆都可以进入,则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但退一步讲,纵使男子的行为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男子只是普通的倒车几米,不应当构成违法犯罪。
2、代驾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代价以举报男子酒驾为由,向男子索要钱财,男子出于害怕、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这是一种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千元。
具体到本案中,代驾敲诈男子4000元,已经达到了构罪的标准,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拘役6个月。
如果代驾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后,代驾如此的不恪守职业道德,终究是害人害己,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光明网评论员#明码标价:消费者之盾还是商家之矛?】这两天,“6块糖466元”的新闻持续发酵。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重庆某景区一家糖果店选购牛乳派,6块糖总价高达466元。对于“天价糖”的质疑,店家辩称,产品用料好且景区门店租金高,导致成本高。尤其强调,自己明码标价,“顾客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少要一点也没关系”。
前有“38元大虾”“4个菜1500元”,近来有“980元一个的菠萝”“128元一个的橙子”,再加上“6块糖466元”,让不少网友惊呼:“价格刺客”又来了。“店家原料贵、景区房租高”的解释,颇显套路且并不能完全服众,毕竟“80元一块糖”的价值仍存疑,但真正激怒网友、刺激舆情的,当属店家“明码标价”的声明。虽未明说,但免责意味浓浓。
按照店家的逻辑,明码标价就是自己的护身符,似乎只要明码标价了,如果有消费者购买,那么就属于“愿者上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如果觉得价格过高,不买便是。确实。对于一般商品,经营者确实可以自主定价。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如此对照,店家似也无违法之嫌,就算明码标天价,似也奈何不得。
字面意思上的明码标价当然重要。价格,是消费者购买决策中最重要的信息。当每件商品有了公开标示的价格,才谈得上消费者的知情权,优劣比较也才有操作的基础,也才谈得上公平诚信交易。当然,这也是减少价格欺诈的重要手段。
但这里默认的前提是,公开标示的商品价格是合理的,是可以作为价值比较基准的。如果商品或服务所标示的价格均是天价,或明显与性价比不相称,最后的成交价格都需要通过私下再博弈,那么有标价约等于没标价。消费者若有意购买,或者按标价购买,或者讨价还价,无论产生的事实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消费者利益受损。由于买卖双方信息本就不对称,消费者也难逃欺诈陷阱。
吊诡的是,“明码标价”四个字却带给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底气和免责的自信。至此,制度意义上的“明码标价”被“掏空”。原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明码标价,在现实中,却屡屡成为店家(涉嫌)欺诈的挡箭牌,这也是让不少消费者产生强烈不适之处。在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话题的社会影响力居首位。
由此说,比明码标价更重要的,或是明码实价。不过,至于实价是多少,价格几何才与商品或服务的性价比相称,确定是难事。同样一块糖,从普通街边小店至热门景区的门店,要溢价多少才算合理,不可一概而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要对具体价格进行“指导”,就难免陷入松紧失度的困窘中;针对个案的“以儆效尤”,其震慑力也总有波及不到之处。那如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花钱呢?
总的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等,引导和鼓励商家恪守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经营;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商品信息价格披露及发布相关制度,同时畅通并拓展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渠道,增加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博弈中的砝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令人振奋的是,去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实施,规范了经营者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为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整治“价格失真”等乱象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数字经济时代,随着“平台化”成为更多店家的生存方式之一,大众点评的权力也更加凸显,相信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压力能快速传导至不法商家,让其重新反思自己的定价“策略”,监管也不妨多按图索骥。(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https://t.cn/A69F4xE7
前有“38元大虾”“4个菜1500元”,近来有“980元一个的菠萝”“128元一个的橙子”,再加上“6块糖466元”,让不少网友惊呼:“价格刺客”又来了。“店家原料贵、景区房租高”的解释,颇显套路且并不能完全服众,毕竟“80元一块糖”的价值仍存疑,但真正激怒网友、刺激舆情的,当属店家“明码标价”的声明。虽未明说,但免责意味浓浓。
按照店家的逻辑,明码标价就是自己的护身符,似乎只要明码标价了,如果有消费者购买,那么就属于“愿者上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如果觉得价格过高,不买便是。确实。对于一般商品,经营者确实可以自主定价。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如此对照,店家似也无违法之嫌,就算明码标天价,似也奈何不得。
字面意思上的明码标价当然重要。价格,是消费者购买决策中最重要的信息。当每件商品有了公开标示的价格,才谈得上消费者的知情权,优劣比较也才有操作的基础,也才谈得上公平诚信交易。当然,这也是减少价格欺诈的重要手段。
但这里默认的前提是,公开标示的商品价格是合理的,是可以作为价值比较基准的。如果商品或服务所标示的价格均是天价,或明显与性价比不相称,最后的成交价格都需要通过私下再博弈,那么有标价约等于没标价。消费者若有意购买,或者按标价购买,或者讨价还价,无论产生的事实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消费者利益受损。由于买卖双方信息本就不对称,消费者也难逃欺诈陷阱。
吊诡的是,“明码标价”四个字却带给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底气和免责的自信。至此,制度意义上的“明码标价”被“掏空”。原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明码标价,在现实中,却屡屡成为店家(涉嫌)欺诈的挡箭牌,这也是让不少消费者产生强烈不适之处。在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话题的社会影响力居首位。
由此说,比明码标价更重要的,或是明码实价。不过,至于实价是多少,价格几何才与商品或服务的性价比相称,确定是难事。同样一块糖,从普通街边小店至热门景区的门店,要溢价多少才算合理,不可一概而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要对具体价格进行“指导”,就难免陷入松紧失度的困窘中;针对个案的“以儆效尤”,其震慑力也总有波及不到之处。那如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花钱呢?
总的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等,引导和鼓励商家恪守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经营;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商品信息价格披露及发布相关制度,同时畅通并拓展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渠道,增加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博弈中的砝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令人振奋的是,去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实施,规范了经营者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为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整治“价格失真”等乱象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数字经济时代,随着“平台化”成为更多店家的生存方式之一,大众点评的权力也更加凸显,相信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压力能快速传导至不法商家,让其重新反思自己的定价“策略”,监管也不妨多按图索骥。(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https://t.cn/A69F4xE7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