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森林包装揭示投行业务内控六大问题 高撤否率券商或被现场督导
上交所近日向中介机构下发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2期)。在审核动态中 , 上交所通报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 包括纸质底稿森林包装与电子底稿不一致、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等。上交所明确表示 , 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违规处理情形较多、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等问题的保荐人或被现场督导。
最新审核动态显示 , 2023年1至4月 , 上交所对2家项目的保荐业务启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对3家保荐人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2022年 , 上交所共对5家保荐人开展了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 并将4家在审项目现场督导的范围延伸至投行“三道防线”森林包装。
上交所表示 , 执业质量现场督导的启动原则包括如下几种情形:一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的保荐人;二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存在违规处理情形较多的保荐人;三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情形的保荐人;四是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执业质量较差或廉洁从业风险较高的保荐人。
上交所督导发现 , 相关保荐人的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是建制执制方面。部分保荐人的内部尽职调查制度制定时间较早 , 未结合科创板上市标准和科创属性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 也未按照新修订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及时更新内部相应制度;部分保荐人的项目组未严格有效执行内部尽职调查指引和底稿编制指引 , 质控部门也未督森林包装促不同项目组执行统一的尽调标准和程序。
二是质控内核履职及意见跟踪落实方面。部分保荐人的质控、内核部门未充分关注申报项目的重大风险 , 如某项目的质控、内核人员未充分结合收入指标“踩线”风险关注项目组尽调程序的有效性;部分保荐人的质控、内核部门未能督促项目组有效落实内控部门提出的意见 , 对所提出的意见主要通过森林包装复核项目组书面回复文件的形式进行 , 未审慎复核项目组回复意见内容的支持性底稿;部分保荐人质控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的进场时间明显不足 , 对项目组工作底稿缺失的问题未审慎核查并督促补正。
三是工作底稿管理方面。部分保荐人底稿验收工作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到底稿中的异常情况 , 如某项目在向上交所报送申报工作底稿时 , 部分底稿在公司底稿管理系统中仍处于未审批通过状态 , 某项目的重要工作底稿在纸质底稿中存在两个版本 , 且纸质底稿与电子底稿不一致 , 某项目在现场督导期间提供的部分核查资料与申报工作底稿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编制存在疏漏 , 如某项目的工作日志存在较长时间段的缺失;部分保荐人底稿归档不完整、不及时 , 如某项目未将重要事项的核查资料归入底稿 , 直至现场督导期间临时补充提供。
四是报送文件审批方面。部分保荐人未经履行文件用印审批程序即对外报送文件 , 某项目在首次申报补正文件用印流程执行完毕前已向交易所报送材料;部分保荐人在用印流程完毕后继续大幅修改对外报送文件且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部分保荐人对外报送文件的审批流程存在内控风险 , 用印流程之后继续修改报送文件是否涉及重大、实质性修改由项目组自行判断 , 内核部门仅进行事后核查。
五是整改与问责方面。部分保荐人未严格执行向交易所报送的整改报告中列明的整改措施 , 未及时完善公司问责工作细则 , 未对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部分保荐人未针对前次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整改落实 , 也未将撤否项目纳入考核、问责;部分保荐人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
六是系统支持方面。部分保荐人虽建森林包装立了投行业务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 , 但未有效实现项目全流程作业过程及质控、内核等流程所形成工作底稿的电子化管理 , 某项目的质控人员未通过公司底稿管理系统审核工作底稿 , 审核过程留痕不足 , 某项目在上传底稿时存在删减公司统一底稿目录的情况 , 公司底稿管理系统未有效实现系统控制。
上交所近日向中介机构下发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2期)。在审核动态中 , 上交所通报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 包括纸质底稿森林包装与电子底稿不一致、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等。上交所明确表示 , 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违规处理情形较多、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等问题的保荐人或被现场督导。
最新审核动态显示 , 2023年1至4月 , 上交所对2家项目的保荐业务启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对3家保荐人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2022年 , 上交所共对5家保荐人开展了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 并将4家在审项目现场督导的范围延伸至投行“三道防线”森林包装。
上交所表示 , 执业质量现场督导的启动原则包括如下几种情形:一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的保荐人;二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存在违规处理情形较多的保荐人;三是在上交所保荐IPO项目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情形的保荐人;四是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执业质量较差或廉洁从业风险较高的保荐人。
上交所督导发现 , 相关保荐人的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是建制执制方面。部分保荐人的内部尽职调查制度制定时间较早 , 未结合科创板上市标准和科创属性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 也未按照新修订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及时更新内部相应制度;部分保荐人的项目组未严格有效执行内部尽职调查指引和底稿编制指引 , 质控部门也未督森林包装促不同项目组执行统一的尽调标准和程序。
二是质控内核履职及意见跟踪落实方面。部分保荐人的质控、内核部门未充分关注申报项目的重大风险 , 如某项目的质控、内核人员未充分结合收入指标“踩线”风险关注项目组尽调程序的有效性;部分保荐人的质控、内核部门未能督促项目组有效落实内控部门提出的意见 , 对所提出的意见主要通过森林包装复核项目组书面回复文件的形式进行 , 未审慎复核项目组回复意见内容的支持性底稿;部分保荐人质控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的进场时间明显不足 , 对项目组工作底稿缺失的问题未审慎核查并督促补正。
三是工作底稿管理方面。部分保荐人底稿验收工作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到底稿中的异常情况 , 如某项目在向上交所报送申报工作底稿时 , 部分底稿在公司底稿管理系统中仍处于未审批通过状态 , 某项目的重要工作底稿在纸质底稿中存在两个版本 , 且纸质底稿与电子底稿不一致 , 某项目在现场督导期间提供的部分核查资料与申报工作底稿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编制存在疏漏 , 如某项目的工作日志存在较长时间段的缺失;部分保荐人底稿归档不完整、不及时 , 如某项目未将重要事项的核查资料归入底稿 , 直至现场督导期间临时补充提供。
四是报送文件审批方面。部分保荐人未经履行文件用印审批程序即对外报送文件 , 某项目在首次申报补正文件用印流程执行完毕前已向交易所报送材料;部分保荐人在用印流程完毕后继续大幅修改对外报送文件且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部分保荐人对外报送文件的审批流程存在内控风险 , 用印流程之后继续修改报送文件是否涉及重大、实质性修改由项目组自行判断 , 内核部门仅进行事后核查。
五是整改与问责方面。部分保荐人未严格执行向交易所报送的整改报告中列明的整改措施 , 未及时完善公司问责工作细则 , 未对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部分保荐人未针对前次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整改落实 , 也未将撤否项目纳入考核、问责;部分保荐人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
六是系统支持方面。部分保荐人虽建森林包装立了投行业务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 , 但未有效实现项目全流程作业过程及质控、内核等流程所形成工作底稿的电子化管理 , 某项目的质控人员未通过公司底稿管理系统审核工作底稿 , 审核过程留痕不足 , 某项目在上传底稿时存在删减公司统一底稿目录的情况 , 公司底稿管理系统未有效实现系统控制。
#读书,我们是认真的[超话]#
2023/98《被入侵的天堂》
本来想作为拉美文学的背景补充来读,结果第一章就颠覆了我的想法作者说自然和人类一样是这片土地上的主角,从自然环境史写人类文明史,几百年拉丁美洲的风云变幻。所以马尔克斯笔下的魔幻有可能就是他们的传说、历史、现实。
2023/99《十三种闻树的方式》
2023/100《看不见的森林》
非常好看的自然书!写树木,也写人与自然的联结。看这两本书就要调动自己全部的感官和记忆,我开始关注单位里小区里的每一棵树看不见那本是一年的“坛城”观察日志,作者在森林里观察不引人注目的动物和植物季节性的生长变化和彼此之间的联系,借此作为一种修行。还科普了很多生物学知识,又不枯燥,一天读一点很幸福!
2023/101《与外婆的漫长告别》(纪念我接到的第一本书推[送花花])
“即使大地在你脚下裂开,你也要一步接着一步地往前走。没有什么事比前进更重要。”这是一本作者假作外婆波比口吻写给自己的漫长的告别信,回忆真挚动人,讲述了四代女性的生活与成长史。通过口述史一样地写作,呈现了一个鲜活可爱的外婆波比。回忆的旅程也是治愈之路,我循着外婆留下的语音和对话找到了外婆的爱与关怀,找到了她留给我会永远陪伴我的力量。我是外婆留在世上最好的作品。
书里写外婆的母亲13岁时孤身一人坐船从俄罗斯偷渡到美国的勇敢,让我想到《她来自马里乌波尔》里寻找母亲生活过痕迹的娜塔莎,如果这些珍贵的记忆保持沉默,那就会消失在历史中。从外婆到妈妈再到作者,几代人都热爱读书,成绩优异,明显可以看出时代给了女性更多工作机会和选择自由,所以外婆一直鼓励自己的后代要去做自己喜欢的工作,给生活保障。
每一个女儿都会反叛自己的妈妈,所以每一个女生最像的人都会是自己的外婆。
2023/98《被入侵的天堂》
本来想作为拉美文学的背景补充来读,结果第一章就颠覆了我的想法作者说自然和人类一样是这片土地上的主角,从自然环境史写人类文明史,几百年拉丁美洲的风云变幻。所以马尔克斯笔下的魔幻有可能就是他们的传说、历史、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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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看不见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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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与外婆的漫长告别》(纪念我接到的第一本书推[送花花])
“即使大地在你脚下裂开,你也要一步接着一步地往前走。没有什么事比前进更重要。”这是一本作者假作外婆波比口吻写给自己的漫长的告别信,回忆真挚动人,讲述了四代女性的生活与成长史。通过口述史一样地写作,呈现了一个鲜活可爱的外婆波比。回忆的旅程也是治愈之路,我循着外婆留下的语音和对话找到了外婆的爱与关怀,找到了她留给我会永远陪伴我的力量。我是外婆留在世上最好的作品。
书里写外婆的母亲13岁时孤身一人坐船从俄罗斯偷渡到美国的勇敢,让我想到《她来自马里乌波尔》里寻找母亲生活过痕迹的娜塔莎,如果这些珍贵的记忆保持沉默,那就会消失在历史中。从外婆到妈妈再到作者,几代人都热爱读书,成绩优异,明显可以看出时代给了女性更多工作机会和选择自由,所以外婆一直鼓励自己的后代要去做自己喜欢的工作,给生活保障。
每一个女儿都会反叛自己的妈妈,所以每一个女生最像的人都会是自己的外婆。
佛法因果
原来是这样解读的
( 一 ) 普通因果
“ 因 ” 的定义是 :
能生者。
因、果、有为法是同一概念。
能生有为法者,
是有为法之因。
即,
生A者是A之因。
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无间隔亲生因。
即,
直接生出A者是A的无间隔亲生因。
间接原因是疏生因。
即,
亲生因之生因。
如 :
A由B生,
B由C生 ……
B是A的亲生因,
C及C以下是A的疏生因。
因分主生因和助生因。
主生因的定义是 :
延续本物种使其再生的主因缘。
助生因的定义是 :
非本物种而使其物种再生的助因缘。
主生因如麦种,
助生因如
土地、
水、
肥料、
阳光,
以及播种者。
果的定义是 :
所生者。
如,
A所生者是A的果,
B所生者是B的果。
果有亲果和疏果。
其物亲生的是亲果,
其果所生的是疏果。
如,
A生B,
B生C ……
B是A的亲果,
C及C以下是A的疏果。
任何事物,
自己不是自己的因,
自己不是自己的果。
因果关系是相对的,
相对于果是因,
相对于因是果。
相对的一方,
如果失去另一方,
因果就不能成立。
如女人相对于丈夫是妻子,
相对于子女是母亲。
若无丈夫子女,
既不是妻子,
也不是母亲,
女人就是女人。
有为法都处在一定的因果序列当中,
其前是因,
因又有因,
因因无尽;
其后是果,
果又生果,
相续无穷。
其前是因,
其后是果,
是指有亲缘关系的本序列,
不是指在其前后的一切事物。
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同类相生 ——
凡有为法,
即一切实有事物都是因缘所生法,
无因便不生。
虽然一切有为法,
都是因缘所生法,
但物不生于异因 ——
如石头中不会生出猴子、
母牛不会生出人,
物质中不会生出精神意识。
同类相生 ——
豆生豆,
麦生麦,
猴子生不出人类来。
( 二 ) 特殊因果
特殊因果指佛教哲学中
特有的因果学说。
如六因、
四缘、
五果等。
1 . 六因是 :
能作因,
俱有因,
同类因,
相应因,
遍行因,
异熟因。
( 1 ) 能作因 :
是既非此事物产生的直接原因,
又不妨碍此事物产生的一切存在。
能作因又分
有力之能作因与无力之能作因。
有力能作因虽然对产生
某种结果不起直接作用,
但能起到一些间接作用。
如虚空空间
虽然是无作用的无为法,
但有形色、
有质碍的色类存在需要有无碍空间。
如果没有无碍虚空,
地球和日月星辰的存在
和运行是不可能的。
因此,
虚空是色类存在的有力的能作因。
又如生在同一个森林中相隔甚远、
又非同类的两棵树之间,
虽然没有互为裨益的直接因果关系,
但在大的环境方面,
不但互不妨碍,
而且互有裨益。
这类存在可以看做是无力之能作因。
能作因主要是从万物生长的
有益的和无害的环境方面着眼的。
凡是对相互生存不起妨碍作用的
一切事物都是能作因。
( 2 ) 俱有因 :
是同时存在的两件以上的事物,
相辅相成、
互为因果者。
其中又分,
彼此互为因果者和
俱有同一结果者两种。
前者如 :
甲乙二人赛跑,
甲获得第一名,
乙获得第二名。
因为,
有了第二名,
才有了第一名,
有了第一名,
才有了第二名。
因此,
这第一名和第二名是互相为因的。
这是相对为因的。
后者如 :
男女结合,
生下子女。
这结合的男女双方,
互依互助,
互为俱有因,
共生子女,
又是同果俱有因。
俱有因有两个特点 :
第一个特点是因果同时。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先因后果,
在时间上是有先后次序的。
第二个特点是互依互助、
相互俱有而产生作用。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
就是一个相互为因、
相互依赖的俱有因关系。
( 3 ) 同类因 :
同类相生,
同因同果。
果是同类因的再生性延续,
因是什么样子,
果也是什么样子。
如植物生于同类植物种子,
动物生于同类动物种子。
豆生豆,
麦生麦,
善心生善念,
恶心生恶念。
因果同质同类,
不相混淆。
( 4 ) 相应因 :
心与心所生感情心理活动之间的
相依相助的对应关系。
相应因只限于意识活动领域。
心王心生不能单独生起,
必须主从协调相应,
才能起到作用。
心与心之间,
互不抵触,
相应生起,
就是相应因。
( 5 ) 遍行因 :
对同一界地引发其后
各种烦恼的诸烦恼。
烦恼分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
无色界烦恼。
“ 同一界地 ”
是说 :
欲界烦恼引起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引起色界烦恼。
如欲界贪引起欲界
贪、瞋、痴、邪见
及相应欲界心者,
为欲界遍行烦恼因。
遍行因的特点之一
是引发同一界地的烦恼,
对不同界地不起作用。
其次,
凡能引起同一界地烦恼的
一切烦恼都是遍行因。
( 6 ) 异熟因 :
因果相异,
引生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果报的
恶业或有漏善业。
异熟因专指善恶业报因果关系 ——
行善得乐、
作恶受苦是
无一例外的善恶因果规律。
但行善所转生的人天身
和作恶所转生的
地狱、
饿鬼、
畜生身体是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体。
异熟的
“ 异 ” 有异性、
异地、
异时而成熟的意思。
如行善作恶感非善非恶的
无记果是因果异性熟,
欲界行有漏善而转生
色界、
无色界,
或上界业尽,
堕落下界是异地熟,
善恶业果报期限不定,
有下世报、
隔一世报、
隔多世报不等是异时熟。
“ 熟 ”
是成熟之义,
如瓜熟、
果熟。
2 . 四缘 :
因缘、
等无间缘、
所缘缘、
增上缘。
在一般情况下,
“ 因 ”
指主因缘,
“ 缘 ”
指助因缘。
有时候
“ 因缘 ”
合称原因。
四缘的
“ 缘 ” 同
“ 原因 ”。
( 1 ) 因缘 :
为滋生其相应结果的一切有力因素。
因、缘、有为法
三者意义相同。
一切有为法均能生自类果而称因,
能帮助生果而称缘。
主因助缘合称因缘。
一切因缘能生
自类果而不能生他类果,
因缘具备者生,
不具备者不生,
这是因果定理。
( 2 ) 等无间缘 :
在心意识相续不断的续流中,
能引起此刻心意识显现的
无间隔前一刹那的心意识。
心意识是前一刹那
即生即灭与后一刹那即生即灭,
相续不断,
如电流、
水流。
在心意识的流程中,
前一刹那的心意识是
无间隔紧密相连后
一刹那心意识产生的因缘。
为因为果的前后刹那
心意识中不能有时间间隔,
前灭后生,
紧密相连,
因此,
称
“ 无间缘 ”。
等无间缘的
“ 等 ”
表明前后心意识同类。
藏文中无此
“ 等 ” 字。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等
前五识生起的物质神经系统
称 “ 根 ” ——
即根依。
第六心识的根依既不是大脑神经,
也不是心脏,
而是无间隔前一刹那的
前五识与第六心识。
如《 俱舍论 》说 :
“ 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 3 ) 所缘缘 :
是引生眼识等前五识
和心意识的客观对象。
如色、香、声、味、触、法等。
“ 无境心不生 ”
是佛教哲学各派共同的观点。
但在
“ 境 ” 的
理解上观点不一致。
唯识与顺唯识自续中观认为,
境属于识显现为外境,
是错幻境。
毗婆沙和经部
以及顺经部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
则认为境是独立于
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 无境心不生 ”
就是说 :
先有引起意识的客观境,
才有被引起的意识,
意识缘境而生。
如果没有山,
就不会在眼中产生山的视觉,
心中产生山的意象。
因此,
外六境是内六识生起的所缘缘。
( 4 ) 增上缘 :
藏文为
“ 自主缘 ”。
是能使自生意识对
自境起反映作用的主体因缘。
如能生六识的主体六根
和等无间缘都是自主缘。
自主缘只能对其自生意识起作用。
如眼识是眼根的自生意识,
耳识是耳根的自生意识等等。
心识无色根,
其根是前一刹那熄灭的等无间缘。
自境指各识的特殊境。
如眼识的自境是色,
耳识的自境是声等等。
心识除意境诸法外,
还能伴随前五识,
观察反映一切境。
眼识等依靠眼根等
才能对境产生观照反映作用,
如眼根受损坏的盲人看不见色相。
因此,
诸根是诸识产生的自主因缘。
3 . 五果 :
异熟果、
等流果、
士用果、
增上果、
离系果。
( 1 ) 异熟果 :
有情众生
行善作恶形成的果报。
即前面所述异熟因所结之果。
因是善恶业,
果体是非善非恶之无记。
( 2 ) 等流果 :
果与因相同者。
藏文作
“ 同因果 ”,
即果与因相同,
因果同类之意。
如种豆得豆,
种谷得谷。
在意识续流中,
后一刹那意识是前一刹那意识的等流果。
爱人者被人爱,
害人者被人害,
杀生者短命,
放生者增寿等,
是善恶等流果。
( 3 ) 士用果 :
因体的能量作用导致的结果。
如水力发电,
摩擦产生热能,
勤学获得知识,
心静产生智慧都是士用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士用果。
( 4 ) 增上果 :
藏文作
“ 自主果 ”,
是不依赖其他因缘
而能独立自主产生结果的
自主因所生之果。
自主因或者本因所生之果,
都是自主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自因所生。
因此,
一切有为法都是自因所生之自主果。
( 5 ) 离系果 :
用无漏圣道智慧
破除二障后的虚无境界。
真因果都是有为法,
但离系果是指破除烦恼障
和知识障后的无障空虚状态,
如酒瓶喝完酒后,
变成了无酒空瓶。
这
“ 无酒 ”
是喝的结果。
但因果的
“ 果 ”
是实有之物,
不是虚无状态。
因为,
“ 果 ”
是实有之物,
所以,
果可以变因而生果。
如果
“ 果 ”
是空虚无物,
就成为无作用的无为法。
无为法无作用,
不是因果法,
不能变果为因。
因此,
离系果不具备
“ 果 ” 的条件。
只是名义上的
“ 果 ”。
原来是这样解读的
( 一 ) 普通因果
“ 因 ” 的定义是 :
能生者。
因、果、有为法是同一概念。
能生有为法者,
是有为法之因。
即,
生A者是A之因。
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无间隔亲生因。
即,
直接生出A者是A的无间隔亲生因。
间接原因是疏生因。
即,
亲生因之生因。
如 :
A由B生,
B由C生 ……
B是A的亲生因,
C及C以下是A的疏生因。
因分主生因和助生因。
主生因的定义是 :
延续本物种使其再生的主因缘。
助生因的定义是 :
非本物种而使其物种再生的助因缘。
主生因如麦种,
助生因如
土地、
水、
肥料、
阳光,
以及播种者。
果的定义是 :
所生者。
如,
A所生者是A的果,
B所生者是B的果。
果有亲果和疏果。
其物亲生的是亲果,
其果所生的是疏果。
如,
A生B,
B生C ……
B是A的亲果,
C及C以下是A的疏果。
任何事物,
自己不是自己的因,
自己不是自己的果。
因果关系是相对的,
相对于果是因,
相对于因是果。
相对的一方,
如果失去另一方,
因果就不能成立。
如女人相对于丈夫是妻子,
相对于子女是母亲。
若无丈夫子女,
既不是妻子,
也不是母亲,
女人就是女人。
有为法都处在一定的因果序列当中,
其前是因,
因又有因,
因因无尽;
其后是果,
果又生果,
相续无穷。
其前是因,
其后是果,
是指有亲缘关系的本序列,
不是指在其前后的一切事物。
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同类相生 ——
凡有为法,
即一切实有事物都是因缘所生法,
无因便不生。
虽然一切有为法,
都是因缘所生法,
但物不生于异因 ——
如石头中不会生出猴子、
母牛不会生出人,
物质中不会生出精神意识。
同类相生 ——
豆生豆,
麦生麦,
猴子生不出人类来。
( 二 ) 特殊因果
特殊因果指佛教哲学中
特有的因果学说。
如六因、
四缘、
五果等。
1 . 六因是 :
能作因,
俱有因,
同类因,
相应因,
遍行因,
异熟因。
( 1 ) 能作因 :
是既非此事物产生的直接原因,
又不妨碍此事物产生的一切存在。
能作因又分
有力之能作因与无力之能作因。
有力能作因虽然对产生
某种结果不起直接作用,
但能起到一些间接作用。
如虚空空间
虽然是无作用的无为法,
但有形色、
有质碍的色类存在需要有无碍空间。
如果没有无碍虚空,
地球和日月星辰的存在
和运行是不可能的。
因此,
虚空是色类存在的有力的能作因。
又如生在同一个森林中相隔甚远、
又非同类的两棵树之间,
虽然没有互为裨益的直接因果关系,
但在大的环境方面,
不但互不妨碍,
而且互有裨益。
这类存在可以看做是无力之能作因。
能作因主要是从万物生长的
有益的和无害的环境方面着眼的。
凡是对相互生存不起妨碍作用的
一切事物都是能作因。
( 2 ) 俱有因 :
是同时存在的两件以上的事物,
相辅相成、
互为因果者。
其中又分,
彼此互为因果者和
俱有同一结果者两种。
前者如 :
甲乙二人赛跑,
甲获得第一名,
乙获得第二名。
因为,
有了第二名,
才有了第一名,
有了第一名,
才有了第二名。
因此,
这第一名和第二名是互相为因的。
这是相对为因的。
后者如 :
男女结合,
生下子女。
这结合的男女双方,
互依互助,
互为俱有因,
共生子女,
又是同果俱有因。
俱有因有两个特点 :
第一个特点是因果同时。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先因后果,
在时间上是有先后次序的。
第二个特点是互依互助、
相互俱有而产生作用。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
就是一个相互为因、
相互依赖的俱有因关系。
( 3 ) 同类因 :
同类相生,
同因同果。
果是同类因的再生性延续,
因是什么样子,
果也是什么样子。
如植物生于同类植物种子,
动物生于同类动物种子。
豆生豆,
麦生麦,
善心生善念,
恶心生恶念。
因果同质同类,
不相混淆。
( 4 ) 相应因 :
心与心所生感情心理活动之间的
相依相助的对应关系。
相应因只限于意识活动领域。
心王心生不能单独生起,
必须主从协调相应,
才能起到作用。
心与心之间,
互不抵触,
相应生起,
就是相应因。
( 5 ) 遍行因 :
对同一界地引发其后
各种烦恼的诸烦恼。
烦恼分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
无色界烦恼。
“ 同一界地 ”
是说 :
欲界烦恼引起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引起色界烦恼。
如欲界贪引起欲界
贪、瞋、痴、邪见
及相应欲界心者,
为欲界遍行烦恼因。
遍行因的特点之一
是引发同一界地的烦恼,
对不同界地不起作用。
其次,
凡能引起同一界地烦恼的
一切烦恼都是遍行因。
( 6 ) 异熟因 :
因果相异,
引生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果报的
恶业或有漏善业。
异熟因专指善恶业报因果关系 ——
行善得乐、
作恶受苦是
无一例外的善恶因果规律。
但行善所转生的人天身
和作恶所转生的
地狱、
饿鬼、
畜生身体是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体。
异熟的
“ 异 ” 有异性、
异地、
异时而成熟的意思。
如行善作恶感非善非恶的
无记果是因果异性熟,
欲界行有漏善而转生
色界、
无色界,
或上界业尽,
堕落下界是异地熟,
善恶业果报期限不定,
有下世报、
隔一世报、
隔多世报不等是异时熟。
“ 熟 ”
是成熟之义,
如瓜熟、
果熟。
2 . 四缘 :
因缘、
等无间缘、
所缘缘、
增上缘。
在一般情况下,
“ 因 ”
指主因缘,
“ 缘 ”
指助因缘。
有时候
“ 因缘 ”
合称原因。
四缘的
“ 缘 ” 同
“ 原因 ”。
( 1 ) 因缘 :
为滋生其相应结果的一切有力因素。
因、缘、有为法
三者意义相同。
一切有为法均能生自类果而称因,
能帮助生果而称缘。
主因助缘合称因缘。
一切因缘能生
自类果而不能生他类果,
因缘具备者生,
不具备者不生,
这是因果定理。
( 2 ) 等无间缘 :
在心意识相续不断的续流中,
能引起此刻心意识显现的
无间隔前一刹那的心意识。
心意识是前一刹那
即生即灭与后一刹那即生即灭,
相续不断,
如电流、
水流。
在心意识的流程中,
前一刹那的心意识是
无间隔紧密相连后
一刹那心意识产生的因缘。
为因为果的前后刹那
心意识中不能有时间间隔,
前灭后生,
紧密相连,
因此,
称
“ 无间缘 ”。
等无间缘的
“ 等 ”
表明前后心意识同类。
藏文中无此
“ 等 ” 字。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等
前五识生起的物质神经系统
称 “ 根 ” ——
即根依。
第六心识的根依既不是大脑神经,
也不是心脏,
而是无间隔前一刹那的
前五识与第六心识。
如《 俱舍论 》说 :
“ 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 3 ) 所缘缘 :
是引生眼识等前五识
和心意识的客观对象。
如色、香、声、味、触、法等。
“ 无境心不生 ”
是佛教哲学各派共同的观点。
但在
“ 境 ” 的
理解上观点不一致。
唯识与顺唯识自续中观认为,
境属于识显现为外境,
是错幻境。
毗婆沙和经部
以及顺经部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
则认为境是独立于
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 无境心不生 ”
就是说 :
先有引起意识的客观境,
才有被引起的意识,
意识缘境而生。
如果没有山,
就不会在眼中产生山的视觉,
心中产生山的意象。
因此,
外六境是内六识生起的所缘缘。
( 4 ) 增上缘 :
藏文为
“ 自主缘 ”。
是能使自生意识对
自境起反映作用的主体因缘。
如能生六识的主体六根
和等无间缘都是自主缘。
自主缘只能对其自生意识起作用。
如眼识是眼根的自生意识,
耳识是耳根的自生意识等等。
心识无色根,
其根是前一刹那熄灭的等无间缘。
自境指各识的特殊境。
如眼识的自境是色,
耳识的自境是声等等。
心识除意境诸法外,
还能伴随前五识,
观察反映一切境。
眼识等依靠眼根等
才能对境产生观照反映作用,
如眼根受损坏的盲人看不见色相。
因此,
诸根是诸识产生的自主因缘。
3 . 五果 :
异熟果、
等流果、
士用果、
增上果、
离系果。
( 1 ) 异熟果 :
有情众生
行善作恶形成的果报。
即前面所述异熟因所结之果。
因是善恶业,
果体是非善非恶之无记。
( 2 ) 等流果 :
果与因相同者。
藏文作
“ 同因果 ”,
即果与因相同,
因果同类之意。
如种豆得豆,
种谷得谷。
在意识续流中,
后一刹那意识是前一刹那意识的等流果。
爱人者被人爱,
害人者被人害,
杀生者短命,
放生者增寿等,
是善恶等流果。
( 3 ) 士用果 :
因体的能量作用导致的结果。
如水力发电,
摩擦产生热能,
勤学获得知识,
心静产生智慧都是士用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士用果。
( 4 ) 增上果 :
藏文作
“ 自主果 ”,
是不依赖其他因缘
而能独立自主产生结果的
自主因所生之果。
自主因或者本因所生之果,
都是自主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自因所生。
因此,
一切有为法都是自因所生之自主果。
( 5 ) 离系果 :
用无漏圣道智慧
破除二障后的虚无境界。
真因果都是有为法,
但离系果是指破除烦恼障
和知识障后的无障空虚状态,
如酒瓶喝完酒后,
变成了无酒空瓶。
这
“ 无酒 ”
是喝的结果。
但因果的
“ 果 ”
是实有之物,
不是虚无状态。
因为,
“ 果 ”
是实有之物,
所以,
果可以变因而生果。
如果
“ 果 ”
是空虚无物,
就成为无作用的无为法。
无为法无作用,
不是因果法,
不能变果为因。
因此,
离系果不具备
“ 果 ” 的条件。
只是名义上的
“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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