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我在岗】平安五一,交警同行
5月1日,白河店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五朵山景区执勤巡逻,当巡逻至五朵山游客服务中心老虎头桥头路段时路遇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右前轮卡入路边排水沟里,车辆被困进退两难。驾驶员和其家人焦急万分,不知所措。民警立即上前施救,大家一同用力把被困车辆往外推,车辆一动不动。在民警的动员下,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救助队伍来,热心群众从家中姓找来了撬杠、砖头、千斤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车辆成功脱险。
5月1日,白河店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五朵山景区执勤巡逻,当巡逻至五朵山游客服务中心老虎头桥头路段时路遇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右前轮卡入路边排水沟里,车辆被困进退两难。驾驶员和其家人焦急万分,不知所措。民警立即上前施救,大家一同用力把被困车辆往外推,车辆一动不动。在民警的动员下,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救助队伍来,热心群众从家中姓找来了撬杠、砖头、千斤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车辆成功脱险。
辅警到底有没有执法权?
“是他们辅警查酒驾追赶我老公,才导致他落水溺亡的,必须行政赔偿。”山西安康,2021年9月23日晚,白河县46岁男子邱德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搭载妻子尚俭焕及任秀芳回家。当行驶到冷水镇三岔路口时,遇到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交警中队辅警李再明、丁锡波两人在查酒驾。#社会新闻#
邱德成知道自己喝了酒,还是无证驾驶,所以为弃车逃跑。两辅警发现后立即追赶,邱邱德成沿着集镇路跑了约40余米,从公路边的菜地跳下陡坡。#陕西#
当两名辅警到陡坡下面寻找求德成时确不见人影,于是联系了附近执勤民警,后又汇报给中队长,中队长派人到案发地点附近沿河寻找无果。
2021年9月24日,邱德成妻子尚俭焕报案,称邱德成一夜未归,也联系不到,可能失踪了。
2021年9月26日,邱德成的尸体出现在冷水河上被附近村民发现。
后经鉴定,邱德成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9.90mg/100ml;系醉酒后溺水死亡。
尚俭焕认为辅警执法行为存在违法,导致邱德成溺水身亡,要求白河县公安局予以行政赔偿遭到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
1、从实体上两名辅警的追赶行为是职责所在,如果放任其逃跑,则涉嫌失职渎职行为。邱德成无证酒后驾驶,属于违法驾驶,因此追赶行为并无不当。
2、从程序看存在违法。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无权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事发现场只有两名辅警,而没有交通警察。检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放置警示灯光、标牌警告,违反了法定程序。
判决确认白河县公安局对邱德成实施的公安交通检查行为违法。
评析:
程序正当是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实体上是否公正合理,只要程序不合法那么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行政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查处酒驾作为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民警,一般而言现场至少要有两名交通警察以及两名以上的辅警或者协管员。由三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执法也是可以的。但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只能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
即便本案中邱德成属于酒驾,从法律程序上讲辅警是无权拦截其车辆的。
既然法院判决了白河县公安局行为违法,那么邱德成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呢?
根据《行政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邱德成的死亡和辅警的追赶行为有关,辅警又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虽然劳动合同可能不是和公安局签署的,但其工作职责确是公安局安排的,应认定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的赔偿应当由公安局来承担。
虽然邱德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都可以要求赔偿。 https://t.cn/Ryhl4Uv
“是他们辅警查酒驾追赶我老公,才导致他落水溺亡的,必须行政赔偿。”山西安康,2021年9月23日晚,白河县46岁男子邱德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搭载妻子尚俭焕及任秀芳回家。当行驶到冷水镇三岔路口时,遇到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交警中队辅警李再明、丁锡波两人在查酒驾。#社会新闻#
邱德成知道自己喝了酒,还是无证驾驶,所以为弃车逃跑。两辅警发现后立即追赶,邱邱德成沿着集镇路跑了约40余米,从公路边的菜地跳下陡坡。#陕西#
当两名辅警到陡坡下面寻找求德成时确不见人影,于是联系了附近执勤民警,后又汇报给中队长,中队长派人到案发地点附近沿河寻找无果。
2021年9月24日,邱德成妻子尚俭焕报案,称邱德成一夜未归,也联系不到,可能失踪了。
2021年9月26日,邱德成的尸体出现在冷水河上被附近村民发现。
后经鉴定,邱德成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9.90mg/100ml;系醉酒后溺水死亡。
尚俭焕认为辅警执法行为存在违法,导致邱德成溺水身亡,要求白河县公安局予以行政赔偿遭到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
1、从实体上两名辅警的追赶行为是职责所在,如果放任其逃跑,则涉嫌失职渎职行为。邱德成无证酒后驾驶,属于违法驾驶,因此追赶行为并无不当。
2、从程序看存在违法。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无权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事发现场只有两名辅警,而没有交通警察。检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放置警示灯光、标牌警告,违反了法定程序。
判决确认白河县公安局对邱德成实施的公安交通检查行为违法。
评析:
程序正当是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实体上是否公正合理,只要程序不合法那么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行政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查处酒驾作为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民警,一般而言现场至少要有两名交通警察以及两名以上的辅警或者协管员。由三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执法也是可以的。但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只能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
即便本案中邱德成属于酒驾,从法律程序上讲辅警是无权拦截其车辆的。
既然法院判决了白河县公安局行为违法,那么邱德成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呢?
根据《行政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邱德成的死亡和辅警的追赶行为有关,辅警又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虽然劳动合同可能不是和公安局签署的,但其工作职责确是公安局安排的,应认定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的赔偿应当由公安局来承担。
虽然邱德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都可以要求赔偿。 https://t.cn/Ryhl4Uv
请白河县信访局调解陈新永在县中医院就医期间坠楼死亡的赔偿申请书
信访人:陈梅(系死者陈新永养女),女,汉族,1994年2月19日出生,住白河县,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基本案情:死者陈新永,男,汉族,生于1966年4月20日,住白河县中厂镇顺利村5组,其母黄维秀现年86岁,常年患病;其兄陈新保是***,由陈新永生前照顾。
2022年3月25日,陈新永因头晕、咳嗽,由许传军送往白河县中医院医治,入住该院住院部四楼内科16号病房45床。
3月26日17:42分,陈新永致电许传军称“因医院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无比,医生未予解决。”
当日 18:39分,陈新永致电许传军称“我身体痒得难受,请医院帮忙解决,我给医生磕头下跪都行。”
据录音显示,院方自称从3月26日23:30分到次日凌晨02:19分,陈新永一直在病房外走廊徘徊,均无医护人员或保安劝阻制止,也未医治其因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的症状。
3月27日凌晨02:19分,陈新永因院方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极度痛苦,院方医护人员拒绝救治,其在四楼走廊破窗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并且,陈新永的外甥周佑祥到达白河县中医院抢救现场后,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液。
经调取顺利村村干部与该院领导的交涉录音,该院明确确认“事发时,楼层值班保安在值班室休息”。陈新永因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痛苦,曾长时间在走廊徘徊,该院值班医护人员和值班保安未尽注意义务、未尽安全防护责任,未履行保护住院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
具体诉求:请白河县信访局及党政领导全力解决善后事宜,帮助死者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协调白河县中医院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赔偿。
事实理由:
一,陈新永在住院治疗期间,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不排除是白河县中医院误诊后用错药物的医疗事故。
二,在院方给陈新永注射药物后,陈新永身体奇痒难忍,多次向院方值班医生求救,甚至向医护人员下跪磕头,而院方均置之不理拒绝救治,使陈新永即无法忍受身体上的痛苦,也无法忍受精神上的摧残,才导致其破窗坠楼,白河县中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善后赔偿责任。
三,陈新永坠楼后在抢救过程中处理不当。白河县中医院属于二甲医院,在当时情况下不具备对陈新永的抢救条件,该院未作转院抢救伤者的处理。且,陈新永的外甥周佑祥到达抢救现场后,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液。该事实足可证实,是白河县中医院故意掩人耳目耽误抢救时机,造成陈新永抢救无效死亡。
四,白河县中医院给陈新永注射药物后,陈新永身体奇痒难忍,其多次向值班医护人员求救甚至下跪磕头,而值班医生均置之不理,拒绝救治,丧失人道。此时,陈新永在身体极度痛苦和精神极度摧残的情况下并未直接破窗坠楼,而是坚强的长时间在病房外走廊徘徊寻求救治,值班医护人员和院方领导未尽注意义务和安全防护,仍然拒绝救治和劝阻;而值班保安却在保安室休息,未履行保护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直至陈新永在极度痛苦中破窗坠楼时,值班保安也未制止,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综上,陈新永的死亡不排除是白河县中医院误诊后用错药物造成其身体奇痒难忍,院方拒绝救治,其在极度痛苦中破窗坠楼的医疗事故;陈新永坠楼后,白河县中医院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转院救治,救治现场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物,是白河县中医院故意掩人耳目耽误抢救时机才造成陈新永抢救无效死亡;陈新永因院方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请求医护人员救治甚至下跪磕头仍无果后曾长时间在走廊徘徊,院方医护人员和值班保安未尽注意义务及保护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才致使陈新永在身体极度痛苦和精神极度摧残的情况下发生破窗坠楼的悲剧。无论是法定理由还是人道主义,白河县中医院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善后赔偿责任。因此信访人请求白河县信访局及县委党政领导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白河县中医院给予经济赔偿。
此致
信访人:
2022年 月 日
信访人:陈梅(系死者陈新永养女),女,汉族,1994年2月19日出生,住白河县,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基本案情:死者陈新永,男,汉族,生于1966年4月20日,住白河县中厂镇顺利村5组,其母黄维秀现年86岁,常年患病;其兄陈新保是***,由陈新永生前照顾。
2022年3月25日,陈新永因头晕、咳嗽,由许传军送往白河县中医院医治,入住该院住院部四楼内科16号病房45床。
3月26日17:42分,陈新永致电许传军称“因医院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无比,医生未予解决。”
当日 18:39分,陈新永致电许传军称“我身体痒得难受,请医院帮忙解决,我给医生磕头下跪都行。”
据录音显示,院方自称从3月26日23:30分到次日凌晨02:19分,陈新永一直在病房外走廊徘徊,均无医护人员或保安劝阻制止,也未医治其因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的症状。
3月27日凌晨02:19分,陈新永因院方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极度痛苦,院方医护人员拒绝救治,其在四楼走廊破窗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并且,陈新永的外甥周佑祥到达白河县中医院抢救现场后,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液。
经调取顺利村村干部与该院领导的交涉录音,该院明确确认“事发时,楼层值班保安在值班室休息”。陈新永因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痛苦,曾长时间在走廊徘徊,该院值班医护人员和值班保安未尽注意义务、未尽安全防护责任,未履行保护住院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
具体诉求:请白河县信访局及党政领导全力解决善后事宜,帮助死者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协调白河县中医院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赔偿。
事实理由:
一,陈新永在住院治疗期间,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不排除是白河县中医院误诊后用错药物的医疗事故。
二,在院方给陈新永注射药物后,陈新永身体奇痒难忍,多次向院方值班医生求救,甚至向医护人员下跪磕头,而院方均置之不理拒绝救治,使陈新永即无法忍受身体上的痛苦,也无法忍受精神上的摧残,才导致其破窗坠楼,白河县中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善后赔偿责任。
三,陈新永坠楼后在抢救过程中处理不当。白河县中医院属于二甲医院,在当时情况下不具备对陈新永的抢救条件,该院未作转院抢救伤者的处理。且,陈新永的外甥周佑祥到达抢救现场后,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液。该事实足可证实,是白河县中医院故意掩人耳目耽误抢救时机,造成陈新永抢救无效死亡。
四,白河县中医院给陈新永注射药物后,陈新永身体奇痒难忍,其多次向值班医护人员求救甚至下跪磕头,而值班医生均置之不理,拒绝救治,丧失人道。此时,陈新永在身体极度痛苦和精神极度摧残的情况下并未直接破窗坠楼,而是坚强的长时间在病房外走廊徘徊寻求救治,值班医护人员和院方领导未尽注意义务和安全防护,仍然拒绝救治和劝阻;而值班保安却在保安室休息,未履行保护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直至陈新永在极度痛苦中破窗坠楼时,值班保安也未制止,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综上,陈新永的死亡不排除是白河县中医院误诊后用错药物造成其身体奇痒难忍,院方拒绝救治,其在极度痛苦中破窗坠楼的医疗事故;陈新永坠楼后,白河县中医院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转院救治,救治现场发现陈新永身体上所挂输液器内无药物,是白河县中医院故意掩人耳目耽误抢救时机才造成陈新永抢救无效死亡;陈新永因院方注射药物后身体奇痒难忍,请求医护人员救治甚至下跪磕头仍无果后曾长时间在走廊徘徊,院方医护人员和值班保安未尽注意义务及保护患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才致使陈新永在身体极度痛苦和精神极度摧残的情况下发生破窗坠楼的悲剧。无论是法定理由还是人道主义,白河县中医院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善后赔偿责任。因此信访人请求白河县信访局及县委党政领导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白河县中医院给予经济赔偿。
此致
信访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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