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点大猫!]
猫猫也有坏心的。
陆沉不仅对你身上其他同类的气息非常敏感,攻击力也不容小觑,但因本身就是有能力化身为人类且极具灵性的猫猫,所以从不会迁怒于你,只会在教训完试图在你面前通过卖乖讨好处的同类后头也不回,全然不顾身后战败倒地的对手,高傲地翘高尾巴离去。
然而当面对你时,就又是另一幅面孔。乖乖贴在腿边蹭蹭,吃了刚才对手的醋,想方设法的都要让你把摸别的猫而没让自己享受到的那份讨回来。
陆沉见你迟疑便猜想你多半是已知道背后隐情就也没打算继续装无辜。
变化的速度极快,还来不及反应转而便稳稳跨坐在陆沉腿上,大手紧捏住腿根,体型压制下你连动弹都困难。额头相抵的两人间间距狭小,只有小缕光线穿过,暗光下猫科动物骤然缩小的瞳孔内迸发出浓郁野性,尾尖来回轻扫你脚踝,痒意途径的每一处肌肤都不自觉紧绷。
“比起我,原来更在意他吗…”
“不愿意摸的话,看来就只能由我来主动讨要了,主人。”
家里养的猫猫好像要反了………
猫猫也有坏心的。
陆沉不仅对你身上其他同类的气息非常敏感,攻击力也不容小觑,但因本身就是有能力化身为人类且极具灵性的猫猫,所以从不会迁怒于你,只会在教训完试图在你面前通过卖乖讨好处的同类后头也不回,全然不顾身后战败倒地的对手,高傲地翘高尾巴离去。
然而当面对你时,就又是另一幅面孔。乖乖贴在腿边蹭蹭,吃了刚才对手的醋,想方设法的都要让你把摸别的猫而没让自己享受到的那份讨回来。
陆沉见你迟疑便猜想你多半是已知道背后隐情就也没打算继续装无辜。
变化的速度极快,还来不及反应转而便稳稳跨坐在陆沉腿上,大手紧捏住腿根,体型压制下你连动弹都困难。额头相抵的两人间间距狭小,只有小缕光线穿过,暗光下猫科动物骤然缩小的瞳孔内迸发出浓郁野性,尾尖来回轻扫你脚踝,痒意途径的每一处肌肤都不自觉紧绷。
“比起我,原来更在意他吗…”
“不愿意摸的话,看来就只能由我来主动讨要了,主人。”
家里养的猫猫好像要反了………
#针锋对决[超话]#
“原顾”同人文《春日宴》 大结局!!!
嘴毒腹黑状元郎顾 字(玉真)VS不学无术浪子狂徒原 字(子溟)
展信佳:
玉真,我叫你的字你莫要生气就让我叫一次好吗。玉真初见你时,我便见你眉就青山,眼波流川,身姿如松,气质如兰。自那之后我见那青山不如你妩媚,见那山川不如你多情,可我见这世间的万物又似你但却又不胜于你。玉真玉真,其吾早已心悦于你久已,迟迟不敢露,此因我随军晏洲,只望为国效力达你心愿,但又怕此行我欲有不测,也怕此心不能让你所知,便书以此信,玉真,如晏洲如愿收复而我也平安归来,你可愿也心悦于我。
我的玉真,还望你按时吃饭,多多休息注意身体,少皱眉头。
原子溟
“原顾”同人文《春日宴》 大结局!!!
嘴毒腹黑状元郎顾 字(玉真)VS不学无术浪子狂徒原 字(子溟)
展信佳:
玉真,我叫你的字你莫要生气就让我叫一次好吗。玉真初见你时,我便见你眉就青山,眼波流川,身姿如松,气质如兰。自那之后我见那青山不如你妩媚,见那山川不如你多情,可我见这世间的万物又似你但却又不胜于你。玉真玉真,其吾早已心悦于你久已,迟迟不敢露,此因我随军晏洲,只望为国效力达你心愿,但又怕此行我欲有不测,也怕此心不能让你所知,便书以此信,玉真,如晏洲如愿收复而我也平安归来,你可愿也心悦于我。
我的玉真,还望你按时吃饭,多多休息注意身体,少皱眉头。
原子溟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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