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站在人群中看学院的毕业晚会,我站在后排,其实研究生没什么参与感。大家回忆啊,回忆的都是四年,我现在后排的黑暗中,学妹跑来说,学姐后面有椅子可以搬来做。
我突然意识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不再要求谁与我共同创造回忆。我不再着急与我特别想要的人一起度过我认为我想要留下重要回忆的时刻。
当下 当下
我昨天站在那里,身边有谁,都是回忆。而我是靠收集回忆活着的,明天的也是回忆。
我会记住,我和姐姐在黄昏中感受了风,在黑暗中鼓掌。
我突然意识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不再要求谁与我共同创造回忆。我不再着急与我特别想要的人一起度过我认为我想要留下重要回忆的时刻。
当下 当下
我昨天站在那里,身边有谁,都是回忆。而我是靠收集回忆活着的,明天的也是回忆。
我会记住,我和姐姐在黄昏中感受了风,在黑暗中鼓掌。
为了拯救人,为了规避在自家里被定义为"动了东西",特意去了广场,可又因所谓的“动了”、“转身了”成为一个人,未能救出。这一次又在家小区搭起帐篷,只想救出家里因为我连累的每一位家人,上至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下至十几岁的小侄子和小侄女,共计几十口人,皆因我二十岁时的“逛庙惹的祸”,说出来好笑,可生活却开了这么好笑的玩笑!彻底影响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生活、健康。从小围,到城围,再到现在的全球围,影响从个人到组织,越来越超出想象和控制,越来越无奈和“无所谓办法”的对策效果为零,生活质量下降为零或负。生命的价值已不重要到“每一个人都有权力设计和实施”,不仅仅是伤感,还有悲痛,愤怒和无计可施。转而对法制体系的失望浮出水面。
一切都变得“不接受环境影响”,到不得不“接受环境影响”,希望在“环境指定的影响方式”到来前,法律和法制能够达到“每一个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问题。
谁才是正确的做法?符合法律的“无能者”是错吗?!符合法律法制的“有为者”是错吗?!“执法者”符合法制的符合度谁来及时有效地监督?
这个围人环境何时能够有法律法制地消失并不再以“其他方式”存在?
只有受过罪的无辜者才祈祷“真正消失与结束”的时效率!祈祷自然而然生活的结果达成率100%!
祈祷~~~祈祷善有善果、恶必有惩!!!!!
#自然而然的生活##智慧人生#
一切都变得“不接受环境影响”,到不得不“接受环境影响”,希望在“环境指定的影响方式”到来前,法律和法制能够达到“每一个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问题。
谁才是正确的做法?符合法律的“无能者”是错吗?!符合法律法制的“有为者”是错吗?!“执法者”符合法制的符合度谁来及时有效地监督?
这个围人环境何时能够有法律法制地消失并不再以“其他方式”存在?
只有受过罪的无辜者才祈祷“真正消失与结束”的时效率!祈祷自然而然生活的结果达成率100%!
祈祷~~~祈祷善有善果、恶必有惩!!!!!
#自然而然的生活##智慧人生#
“爷爷,快救我”,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公益救援在行动#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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