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公益救援在行动#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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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警# 【预警发布中心】北安市气象台2023年06月02日12时00分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我市全境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风力7-8级,局地可达8-9级,并可能伴有冰雹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做好预防工作。
#交警提醒# 北安市公安交警提示您:驾车出行,安全务必放在第一位,逢恶劣天气尽量减少远途出行,
如必须出行请牢记“降速 控距 亮尾”安全行车三宝;遇到与交通事故或故障,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救命法则!
一、雨天行车小贴士:
1、降雨天气,行车前应检查刹车、制动以及雨刷器等零部件是否运转正常。在行车过程中,可通过打开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位置的空调,缩短车辆内外温差,避免车窗起雾影响视线。
2、降雨天气要保持合理的车距,切勿超车、抢行。
3、保持安全的车速,在通过积水路段或邻近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切勿突然急刹车或在未减速的情况下通过积水路段。
4、通过路口应减速礼让行人。降雨加之路口积水,对通过路口的行人也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手持雨具过街,还将影响对路口及各方向来车情况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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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必须出行请牢记“降速 控距 亮尾”安全行车三宝;遇到与交通事故或故障,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救命法则!
一、雨天行车小贴士:
1、降雨天气,行车前应检查刹车、制动以及雨刷器等零部件是否运转正常。在行车过程中,可通过打开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位置的空调,缩短车辆内外温差,避免车窗起雾影响视线。
2、降雨天气要保持合理的车距,切勿超车、抢行。
3、保持安全的车速,在通过积水路段或邻近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切勿突然急刹车或在未减速的情况下通过积水路段。
4、通过路口应减速礼让行人。降雨加之路口积水,对通过路口的行人也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手持雨具过街,还将影响对路口及各方向来车情况的观察。
UL 859电吹风、热风梳类产品安全标准
亚马逊美国站电吹风相关政策亚马逊要求在其上架的电吹风类产品必须通过UL 859或UL 1727的安全标准,并在亚马逊提交测试报告与相应资料。
对于您发布的所有电吹风,均应经过检测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要求
电吹风 UL 859 或UL 1727
无测试报告将面临的处罚
如果您未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所需信息,亚马逊可能会:
●删除相关商品信息;
●暂停您添加新商品和/或发布商品的权限;
●扣留应付给您的任何款项;
●提起诉讼.
亚马逊保留自行决定采取可能必要的任何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需要提交的信息:亚马逊可能随时要求您提供以下信息,因此我们建议您将这些信息放在易于取用之处:
●您的公司名称(如适用)和卖家编号;
●您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您发布的所有电吹风列表;
●您发布的所有电吹风的商品图片。图片必须包含所有以下相关信息:
°安全信息
°合规标志
°商品危险警告
●您发布的所有电吹风的所有商品说明和/或手册
●由 ILAC ISO 17025 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每件商品均已经过检测,符合上述适用要求。
电吹风是指任何手持式干发设备,包括吹风机、风机造型器、造型烘干机、热风梳、热风卷发器、卷发器-吹风机组合、壁挂式吹风机以及壁装式吹风机手持装置或类似电器。
五祥提醒检测前须提供所检测商品的以下资料:包装、合规标志、警告标签和年龄分级(如适用)。检测的所寄样品必须与详情页面上展示的商品一致。
更多检测认证相关疑问,可直接联系我以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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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吹风 UL 859 或UL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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