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兰州新区# 【中新网|兰州新区打造西北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承接“一带一路”进口药品】“在兰州新区打造重庆医药集团甘肃物流中心,有利于甘肃各市州县的三级医疗机构配送,可以对外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兰州到达国内的进口药品在兰州的落地,降低西北地区进口用药的运输成本,帮助西北地区民众更好的健康用药。”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洋表示。
6月2日至3日,重庆医药集团甘肃物流中心落户兰州新区,甘肃省首届医药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论坛举行,全国医药物流行业专家围绕政策、标准等领域的热点话题展开全方位研讨,就药品流通行业如何高质量发展、满足民众多元用药需求及药品质量安全贡献智慧。
兰州新区是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大陆桥”的重要连接点。
王洋介绍说,该中心将整合甘肃省内医药物流资源、实现三级医疗机构配送,满足甘肃省内各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实现药品配送全流程的安全、精准、高效。建成后可满足50亿元每年药品及器械的物流吞吐量。
6月2日至3日,甘肃省首届医药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论坛在兰州新区举行。 魏建军 摄
甘肃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黄金地段,国家中医药产业综合试验区,国家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势明显,前景可期。甘肃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之称,18种药材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保持在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
2022年,甘肃出台“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一核、一圈、多区”发展格局,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链。加快推进投资1.9亿元建甘肃生物制品批签发和药物安全评估实验室,打造西北地区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高地”。
甘肃省药监局局长王胜表示,该中心落地新区,为该省药品流通搭建了新的大平台、快通道,形成了辐射西北五省区的流通网络。阿斯利康与重药合作搭建的基层医疗创新与培训平台,将为基层医疗人员提供先进、可持续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可及性,切实惠及基层患者。
王胜说,药品流通是一个重要的板块。要在“三医联动”大格局中寻找机遇,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聚焦“高质量创新发展”,有助于药品流通行业服务医疗卫生事业重要支撑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深化“三医联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对促进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共同守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王胜还建议,要创新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聚焦“健康管理”核心目标,积极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推进数智化药房建设,“线上线下一体”推进“三医联动”。探索开展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示范药店创建活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重药集团是中国医药流通行业业务数字化转型的领先企业,服务于医药全产业链,同时从事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及投资参与医药工业。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泉表示,重药甘肃物流项目也是西北地区最现代化的医药物流中心。
袁泉认为,在这里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是助力甘肃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需要;是甘肃省整合三方医药物流资源、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配送,满足民众用上药、用好药的需要;也是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药品在兰州落地,将成为甘宁青乃至西部的分拨中心。https://t.cn/A6p5hQTx
6月2日至3日,重庆医药集团甘肃物流中心落户兰州新区,甘肃省首届医药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论坛举行,全国医药物流行业专家围绕政策、标准等领域的热点话题展开全方位研讨,就药品流通行业如何高质量发展、满足民众多元用药需求及药品质量安全贡献智慧。
兰州新区是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大陆桥”的重要连接点。
王洋介绍说,该中心将整合甘肃省内医药物流资源、实现三级医疗机构配送,满足甘肃省内各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实现药品配送全流程的安全、精准、高效。建成后可满足50亿元每年药品及器械的物流吞吐量。
6月2日至3日,甘肃省首届医药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论坛在兰州新区举行。 魏建军 摄
甘肃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黄金地段,国家中医药产业综合试验区,国家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势明显,前景可期。甘肃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之称,18种药材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保持在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
2022年,甘肃出台“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一核、一圈、多区”发展格局,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链。加快推进投资1.9亿元建甘肃生物制品批签发和药物安全评估实验室,打造西北地区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高地”。
甘肃省药监局局长王胜表示,该中心落地新区,为该省药品流通搭建了新的大平台、快通道,形成了辐射西北五省区的流通网络。阿斯利康与重药合作搭建的基层医疗创新与培训平台,将为基层医疗人员提供先进、可持续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可及性,切实惠及基层患者。
王胜说,药品流通是一个重要的板块。要在“三医联动”大格局中寻找机遇,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聚焦“高质量创新发展”,有助于药品流通行业服务医疗卫生事业重要支撑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深化“三医联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对促进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共同守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王胜还建议,要创新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聚焦“健康管理”核心目标,积极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推进数智化药房建设,“线上线下一体”推进“三医联动”。探索开展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示范药店创建活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重药集团是中国医药流通行业业务数字化转型的领先企业,服务于医药全产业链,同时从事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及投资参与医药工业。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泉表示,重药甘肃物流项目也是西北地区最现代化的医药物流中心。
袁泉认为,在这里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是助力甘肃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需要;是甘肃省整合三方医药物流资源、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配送,满足民众用上药、用好药的需要;也是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药品在兰州落地,将成为甘宁青乃至西部的分拨中心。https://t.cn/A6p5hQTx
【首个5G NTN宽带卫星通信验证完成】我国率先完成5G非地面网络标准的宽带卫星通信试验验证,将有效支撑未来手机直连卫星的实现。
此次宽带业务测试性能符合预期、体验良好,同时实现了5G NTN卫星宽带业务和地面业务打通,支持语音、短消息、高清视频通话、4k高清视频播放、FTP下载等业务,从整个星地融合通信网络架构、标准协议、试验设备等方面全面验证了5G NTN技术落地能力,有效支撑未来手机直连卫星的实现,全面展现了在透明转发模式下高低轨卫星业务的高速率传输、高等级QoS业务保障能力,实现了5G NTN端到端全链路技术贯通。
此次宽带业务测试性能符合预期、体验良好,同时实现了5G NTN卫星宽带业务和地面业务打通,支持语音、短消息、高清视频通话、4k高清视频播放、FTP下载等业务,从整个星地融合通信网络架构、标准协议、试验设备等方面全面验证了5G NTN技术落地能力,有效支撑未来手机直连卫星的实现,全面展现了在透明转发模式下高低轨卫星业务的高速率传输、高等级QoS业务保障能力,实现了5G NTN端到端全链路技术贯通。
【开机广告无法关闭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以案说法)】
(2023年6月1日《人民日报》)【案情】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集中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问题,但该公司并未积极整改。江苏省消保委遂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消费者是否接收商业信息的选择权是基于自身意愿产生的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通过显著方式设置一键关闭窗口是保证该权利实现的法定形式,也是经营者应承担的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应当是即时和彻底的,关闭窗口只有与互联网广告同时出现且能彻底关闭广告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实现法律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规范目的。
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他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法院表示,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本报记者 张天培整理)
(2023年6月1日《人民日报》)【案情】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集中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问题,但该公司并未积极整改。江苏省消保委遂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消费者是否接收商业信息的选择权是基于自身意愿产生的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通过显著方式设置一键关闭窗口是保证该权利实现的法定形式,也是经营者应承担的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应当是即时和彻底的,关闭窗口只有与互联网广告同时出现且能彻底关闭广告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实现法律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规范目的。
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他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法院表示,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本报记者 张天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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