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个很容易被人忽略的省份。于34个省份里,算得上一个路人角色了。可它一边保持着它的平庸低调,也时而以某种怪异的方式出圈,刷一波存在感。好让全国人民:哦!江西啊。所以以下例子就不难理解了。
以往谈到江西,“彩礼”就不得不拎出来说了。“嫁女儿”用在江西反而有点不合时宜了。所以有人出来证声了——这不是嫁,而是“mai”,赤裸裸的不受法律约束的金钱交易。至今,无论是外省或是本省对此都无觉着不妥。
“例外”,你说例外。
例外嘛,当然有,因为凡事都有例外嘛。
“寻人启事”,顾名思义——公开找人的广告或是文字,一般附有照片。
你说要是哪里有违规停车,不出一小时你手机就能收到违停消息。“警告一次哈,再有该罚***元了”;哪里有什么扩建违建,也是花不了几天功夫。先是口头“给予”警告,不听?还敢不听!一键联系,三下五除二给你拆了。完事后,美曰:你这是违建扩建,有证明的,属于正常执法;哪里又有什么“胡乱”砍伐树木的,马上又带着一副“银手镯”找你来了。要么进去,要么罚款。
“咋,我砍自家栽的树还不行了”。
“自家的树,有什么证明,办了证么?你这砍伐量已经超标了”。
……
这办案不可不谓宾贵神速,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这什么原因呢?要我这个外行中的外行人来说:无非就是,不吃力油水还多。是你,你不积极啊!你不积极啊!
所以“凡事”它又来了,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嘛。
你说找个人反而“费劲”了,还“费老大劲”了。
找什么人啊,要费这么——大劲啊。
就一学生而已,说是叫胡鑫宇来着。
那找了多久勒?
也就两个多月而已啦,听说还是在广大网友提供线索的条件下才找到的。
没办法,费时啊——找了两个多月;费力啊——出了那么多警力;更是没讨到一个好——网络上骂声一片。
对于这一类案件,他们出奇的保持一致,保持“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之原则来秉公办案。
例外,当然有,你知道的。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是王勃所描绘的他那个时代滕王阁周边景色。河南出不出神偷我不知道,但至少现在有了——河南某大学。那天,在全国人民的注视下,我省滕王阁被偷走了,给挪到江苏扬州了。那是沉痛的一天,于江西人民来说。
江西人民懵了,我省滕王阁就这么莫名其妙,说没就没了;
江苏人民也懵了,人在家中做,这阁从天上来。
真得谢谢您勒——河南某大学。
前些天,神十五不顺利返航么。其中一航天员——邓昌明,江西宜黄人。巧了,我也是。正暗自高兴有幸能同伟大航天员来自于同一地方。可没多久这兴头便被一消息给浇灭了。
因怕这一消息污染该段,所以我隔远些另作说明。
“情人眼里出西施”,老话肯定有老话的道理,不然不至于流传至今。
赵高对马向来是情有独钟的。入眼为鹿,心想为马。实乃情至深意至切而致。毕竟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尤以赵高如此伯乐,更是少之又少。
无独有偶,我省江局长相必对鸭亦有一股远超常人的执念。疑似“鼠头”的鼠头,在江局长眼里就要变成鸭脖了。果然,恋爱脑脑回路真不是常人可理解的。
想着赵、江这两不搭伙过日子真是可惜了。我不近视,也不瞎。大批网友想必也是。可奈何人家一个官至宰相,一个局长且经专业机构检测,说的话多多少少得听点,你说是与不是?
江局,替你不公啊!生不逢时啊!若不是赵高的“指鹿为马”珠玉在前,我想收录在新华字典里的就应该是你的“指鼠为鸭”了。不说千古流传,也该是广大网友茶余饭后的一大谈资了。
世道啊?世道啊!世道啊。
世风日下,奈进来人心不古,都尚奢华。
以往谈到江西,“彩礼”就不得不拎出来说了。“嫁女儿”用在江西反而有点不合时宜了。所以有人出来证声了——这不是嫁,而是“mai”,赤裸裸的不受法律约束的金钱交易。至今,无论是外省或是本省对此都无觉着不妥。
“例外”,你说例外。
例外嘛,当然有,因为凡事都有例外嘛。
“寻人启事”,顾名思义——公开找人的广告或是文字,一般附有照片。
你说要是哪里有违规停车,不出一小时你手机就能收到违停消息。“警告一次哈,再有该罚***元了”;哪里有什么扩建违建,也是花不了几天功夫。先是口头“给予”警告,不听?还敢不听!一键联系,三下五除二给你拆了。完事后,美曰:你这是违建扩建,有证明的,属于正常执法;哪里又有什么“胡乱”砍伐树木的,马上又带着一副“银手镯”找你来了。要么进去,要么罚款。
“咋,我砍自家栽的树还不行了”。
“自家的树,有什么证明,办了证么?你这砍伐量已经超标了”。
……
这办案不可不谓宾贵神速,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这什么原因呢?要我这个外行中的外行人来说:无非就是,不吃力油水还多。是你,你不积极啊!你不积极啊!
所以“凡事”它又来了,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嘛。
你说找个人反而“费劲”了,还“费老大劲”了。
找什么人啊,要费这么——大劲啊。
就一学生而已,说是叫胡鑫宇来着。
那找了多久勒?
也就两个多月而已啦,听说还是在广大网友提供线索的条件下才找到的。
没办法,费时啊——找了两个多月;费力啊——出了那么多警力;更是没讨到一个好——网络上骂声一片。
对于这一类案件,他们出奇的保持一致,保持“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之原则来秉公办案。
例外,当然有,你知道的。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是王勃所描绘的他那个时代滕王阁周边景色。河南出不出神偷我不知道,但至少现在有了——河南某大学。那天,在全国人民的注视下,我省滕王阁被偷走了,给挪到江苏扬州了。那是沉痛的一天,于江西人民来说。
江西人民懵了,我省滕王阁就这么莫名其妙,说没就没了;
江苏人民也懵了,人在家中做,这阁从天上来。
真得谢谢您勒——河南某大学。
前些天,神十五不顺利返航么。其中一航天员——邓昌明,江西宜黄人。巧了,我也是。正暗自高兴有幸能同伟大航天员来自于同一地方。可没多久这兴头便被一消息给浇灭了。
因怕这一消息污染该段,所以我隔远些另作说明。
“情人眼里出西施”,老话肯定有老话的道理,不然不至于流传至今。
赵高对马向来是情有独钟的。入眼为鹿,心想为马。实乃情至深意至切而致。毕竟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尤以赵高如此伯乐,更是少之又少。
无独有偶,我省江局长相必对鸭亦有一股远超常人的执念。疑似“鼠头”的鼠头,在江局长眼里就要变成鸭脖了。果然,恋爱脑脑回路真不是常人可理解的。
想着赵、江这两不搭伙过日子真是可惜了。我不近视,也不瞎。大批网友想必也是。可奈何人家一个官至宰相,一个局长且经专业机构检测,说的话多多少少得听点,你说是与不是?
江局,替你不公啊!生不逢时啊!若不是赵高的“指鹿为马”珠玉在前,我想收录在新华字典里的就应该是你的“指鼠为鸭”了。不说千古流传,也该是广大网友茶余饭后的一大谈资了。
世道啊?世道啊!世道啊。
世风日下,奈进来人心不古,都尚奢华。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冬至过后你会有好运吗
冬至这一天,是白天时间最短的一天,过了这一天之后,白天会越来越长,夜晚会越来越短,而真正意义上的冬天也是由这一天开始的。那么经过了这个北方吃饺子南方食汤圆的节气,哪些朋友会迎来好运气呢?下面就从八字和生肖两个方面来分,冬至过后你会有好运吗?
一、生肖方面
今年的冬至在阳历的12月22日,这一天仍属于农历丙子月,但是在这一天之后,开始逐渐从丙子月过渡到了丁丑月。甲午年丙子月,有如冬阳照水,仍有暖象;甲午年丁丑月,木生火生土,丑土不至于过于寒冻。
所以从生肖的角度来看,冬至节气后,生肖牛、生肖猴和生肖鸡的运气不错,属牛者与丙子月太岁六合,可得丁丑比劫相助;属猴者与丙子月太岁半合,可得丁丑印星相生;属鸡者在丙子月,丙火透干而暖,不至于金寒水冷,待发展到丁丑月,可得余温丑土相生相护,运气呈递增之势。
二、八字方面
从八字命理的角度来看,四季末的冬天,五行水旺,即便到了丁丑月取代丙子月的时候,五行水仍未完全退气,寒意犹在,所以对于八字喜水的朋友来说,冬至之后的好运气还是会持续一段时间的,但凡事要懂得知足常乐,适可而止。
五行之于四季,则春季木旺,夏季火旺,秋季金旺,冬季水旺,而土则旺于四季末的辰戌丑未四个墓库,因此冬至过后,五行开始由水旺走向冬季末丑月土旺,但水仍有气在。即然五行土旺于季末月份,加之今年的丑月,土有丁火相生相暖,有情之象。所以对于八字喜土的朋友来说,越接近丁丑月,运气会越好
#看婚姻感情# #算命占卜婚姻事业感情# #每日生肖运势[超话]#算命占卜婚姻事业感情#
冬至这一天,是白天时间最短的一天,过了这一天之后,白天会越来越长,夜晚会越来越短,而真正意义上的冬天也是由这一天开始的。那么经过了这个北方吃饺子南方食汤圆的节气,哪些朋友会迎来好运气呢?下面就从八字和生肖两个方面来分,冬至过后你会有好运吗?
一、生肖方面
今年的冬至在阳历的12月22日,这一天仍属于农历丙子月,但是在这一天之后,开始逐渐从丙子月过渡到了丁丑月。甲午年丙子月,有如冬阳照水,仍有暖象;甲午年丁丑月,木生火生土,丑土不至于过于寒冻。
所以从生肖的角度来看,冬至节气后,生肖牛、生肖猴和生肖鸡的运气不错,属牛者与丙子月太岁六合,可得丁丑比劫相助;属猴者与丙子月太岁半合,可得丁丑印星相生;属鸡者在丙子月,丙火透干而暖,不至于金寒水冷,待发展到丁丑月,可得余温丑土相生相护,运气呈递增之势。
二、八字方面
从八字命理的角度来看,四季末的冬天,五行水旺,即便到了丁丑月取代丙子月的时候,五行水仍未完全退气,寒意犹在,所以对于八字喜水的朋友来说,冬至之后的好运气还是会持续一段时间的,但凡事要懂得知足常乐,适可而止。
五行之于四季,则春季木旺,夏季火旺,秋季金旺,冬季水旺,而土则旺于四季末的辰戌丑未四个墓库,因此冬至过后,五行开始由水旺走向冬季末丑月土旺,但水仍有气在。即然五行土旺于季末月份,加之今年的丑月,土有丁火相生相暖,有情之象。所以对于八字喜土的朋友来说,越接近丁丑月,运气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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