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我高考居然是10年前了
今天和朋友聊天
发现人生全是阴差阳错
高中明明喜欢文科,喜欢语文热爱历史
却因为理科好就业和暗恋的男生选理科
就懵懵懂懂的做了选择
然后又被分配到了讨厌的计算机专业
就业后也阴差阳错的又回到了IT领域
明明自己是个喜欢画画、热爱文字的矫情双鱼座,却被一个又一个的选择,走上了严谨的科技道路[允悲]
高考对人生有一定影响,但绝对不是不可改变的影响,后面的人生还需要做更多的选择
今天我妹高考了,无论高考成绩如何,都希望她能有个顺遂喜乐的人生[奋斗]
高考加油⛽️超常发挥[开学季]
我高考居然是10年前了
今天和朋友聊天
发现人生全是阴差阳错
高中明明喜欢文科,喜欢语文热爱历史
却因为理科好就业和暗恋的男生选理科
就懵懵懂懂的做了选择
然后又被分配到了讨厌的计算机专业
就业后也阴差阳错的又回到了IT领域
明明自己是个喜欢画画、热爱文字的矫情双鱼座,却被一个又一个的选择,走上了严谨的科技道路[允悲]
高考对人生有一定影响,但绝对不是不可改变的影响,后面的人生还需要做更多的选择
今天我妹高考了,无论高考成绩如何,都希望她能有个顺遂喜乐的人生[奋斗]
高考加油⛽️超常发挥[开学季]
山东济宁,一女子遭遇丈夫的家暴后,跑回娘家,并提出了离婚的要求,随后丈夫找到调解员,希望调解员从中调和一下。不料,女子娘家人对调解员一顿狠揍,调解员求饶,“我们来调解的,别打了。”调解员说完之后,女子娘家人打得更狠了,“打的就是你!没打错!”
杨先生和胡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接触的时候,互有好感,再加上他们条件比较合适,家里又催得紧,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领取了结婚证。
或许是缺乏深入沟通了解的原因,也或许是两人性格不合,他们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如果仅是吵架,胡女士不至于跑回娘家,可一次争吵之中,杨先生对胡女士动手了,对胡女士拳打脚踢。
事发后,胡女士提出要离婚,杨先生一听,有些慌了,赶紧向胡女士道歉,希望胡女士能原谅他这一次,并保证下次不再犯。
胡女士没有同意,坚决要求离婚,杨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调解员王某,希望王某帮忙说和一下。
王某是一个情感博主,有多次调解的经验,杨先生找他王某时,王某拍胸脯、打包票,这事包在他身上,没有他无法说和的婚姻,杨先生信以为真,带着王某来到胡女士娘家。
哪知两人还没来得及敲门,一旁就窜出两名壮汉,质问他们是做什么的,王某表示,“我们是来调解的。”不想壮汉一口否决:“我们不接受调解。”
王某见对方情绪很激动,劝说两人要冷静,还说为人做事要大度,没有调和不了的矛盾。王某不说这话还好,说完之后,两名壮汉立刻火了,二话不说,对着王某就是一顿猛揍。
王某是有经验的,他赶紧护住自己的头部,然后冲两名壮汉大喊:“我们来调解的,我是调解员,别打了。”
王某觉得对方误会了,以为他是杨先生请来的帮手,只要他亮明身份,对方就会停手。
可事实证明王某错了,王某亮明身份后,两个壮汉不仅没有停手,反而打得更狠,他们最恨这种什么都不知道,却劝人大度一点的调解员,两人一边打,一边说:“打的就是你!”
事发后,王某觉得很委屈,我是来调解的,他们凭什么打人啊,王某表示,一定不会姑息,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律怎么看这事,两名壮汉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从“打的就是你!”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两名壮汉主观上持有的是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伤害行为,两人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至于是治安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王某的伤情如何。
如果王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轻伤,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其次,有网友提出,刑法第23条不是规定了犯罪未遂吗?为什么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是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只看伤害结果,不看过程,不存在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王某的伤情大概率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介入后,可以根据第43条的规定,对两名壮汉进行治安处罚。
再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事是可以和解的,王某经常劝别人要大度,如果这次他也大度点,和两个壮汉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两名壮汉除了要承担治安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规则,如果王某足够大度,也可以不找两名壮汉赔偿。
最后,未经人苦,莫劝人善,网友对两名壮汉殴打王某一事,拍手称快,“终于有人出手了,调解员就是公害!”
也有网友表示,做人要大度,退一步海阔天空,两名壮汉要不也去找个调解员来调解一下?劝王某大度一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杨先生和胡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接触的时候,互有好感,再加上他们条件比较合适,家里又催得紧,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领取了结婚证。
或许是缺乏深入沟通了解的原因,也或许是两人性格不合,他们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如果仅是吵架,胡女士不至于跑回娘家,可一次争吵之中,杨先生对胡女士动手了,对胡女士拳打脚踢。
事发后,胡女士提出要离婚,杨先生一听,有些慌了,赶紧向胡女士道歉,希望胡女士能原谅他这一次,并保证下次不再犯。
胡女士没有同意,坚决要求离婚,杨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调解员王某,希望王某帮忙说和一下。
王某是一个情感博主,有多次调解的经验,杨先生找他王某时,王某拍胸脯、打包票,这事包在他身上,没有他无法说和的婚姻,杨先生信以为真,带着王某来到胡女士娘家。
哪知两人还没来得及敲门,一旁就窜出两名壮汉,质问他们是做什么的,王某表示,“我们是来调解的。”不想壮汉一口否决:“我们不接受调解。”
王某见对方情绪很激动,劝说两人要冷静,还说为人做事要大度,没有调和不了的矛盾。王某不说这话还好,说完之后,两名壮汉立刻火了,二话不说,对着王某就是一顿猛揍。
王某是有经验的,他赶紧护住自己的头部,然后冲两名壮汉大喊:“我们来调解的,我是调解员,别打了。”
王某觉得对方误会了,以为他是杨先生请来的帮手,只要他亮明身份,对方就会停手。
可事实证明王某错了,王某亮明身份后,两个壮汉不仅没有停手,反而打得更狠,他们最恨这种什么都不知道,却劝人大度一点的调解员,两人一边打,一边说:“打的就是你!”
事发后,王某觉得很委屈,我是来调解的,他们凭什么打人啊,王某表示,一定不会姑息,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律怎么看这事,两名壮汉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从“打的就是你!”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两名壮汉主观上持有的是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伤害行为,两人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至于是治安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王某的伤情如何。
如果王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轻伤,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其次,有网友提出,刑法第23条不是规定了犯罪未遂吗?为什么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是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只看伤害结果,不看过程,不存在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王某的伤情大概率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介入后,可以根据第43条的规定,对两名壮汉进行治安处罚。
再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事是可以和解的,王某经常劝别人要大度,如果这次他也大度点,和两个壮汉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两名壮汉除了要承担治安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规则,如果王某足够大度,也可以不找两名壮汉赔偿。
最后,未经人苦,莫劝人善,网友对两名壮汉殴打王某一事,拍手称快,“终于有人出手了,调解员就是公害!”
也有网友表示,做人要大度,退一步海阔天空,两名壮汉要不也去找个调解员来调解一下?劝王某大度一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好久没写文章了,我想现在的自己一定会将裹挟在考研考公的热潮中,成为这个时代的渺小缩影的我写进其中。这不仅仅是我的影子,更是千千万万个大学生的影子,而后来者,大概率是我们的影子,是影子的影子......也曾有学弟学妹问起我关于考研考公,而我除了能让你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以外也不知如何回答......我们不过是这个时代的影子,既享受着信息化的高效,又困在目光短浅的茧房。无法脱出,无法逃避,身不由己,不由自主。
只是作为一个平凡的高校学子发出的喟叹,不是什么有创意的新颖的话题,可是卷在漩涡的中心,也难以看见平静的海面。
祝所有的学弟学妹能考出理想的成绩,也祝你们永远有一颗虽然不由自主身处困境但是依旧追寻美好坚忍善良的赤子之心!
只是作为一个平凡的高校学子发出的喟叹,不是什么有创意的新颖的话题,可是卷在漩涡的中心,也难以看见平静的海面。
祝所有的学弟学妹能考出理想的成绩,也祝你们永远有一颗虽然不由自主身处困境但是依旧追寻美好坚忍善良的赤子之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