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新闻# #18家年华# 【商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6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民乐享 全民盛惠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
三、组织方式
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作用,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购车需求,打通全链条、贯通全渠道、联通线上线下,组织全国百余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千余县(区)竞相参与,带动万余镇(乡)共享盛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汽车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活动安排
(一)“百城联动”汽车节。
1.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2.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
3.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
(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
1.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商务部将于近期组织“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并指导各地在全国千余个县(区)、万余个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掀起覆盖县乡、亮点纷呈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潮。
2.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3.推动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销售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和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4.推动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积极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要组织相关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出台购车优惠举措。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活动联络员。
(二)加强宣传普及。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活动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专家解读、厂商推荐、试乘试驾等宣介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提高消费者认可度。
(三)维护公平竞争。各地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汽车展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于拟出台的补贴等支持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对所有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普遍适用。
(四)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分别于10月初及活动结束后,反馈工作成效。https://t.cn/A6pM42t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民乐享 全民盛惠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
三、组织方式
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作用,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购车需求,打通全链条、贯通全渠道、联通线上线下,组织全国百余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千余县(区)竞相参与,带动万余镇(乡)共享盛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汽车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活动安排
(一)“百城联动”汽车节。
1.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2.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
3.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
(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
1.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商务部将于近期组织“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并指导各地在全国千余个县(区)、万余个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掀起覆盖县乡、亮点纷呈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潮。
2.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3.推动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销售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和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4.推动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积极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要组织相关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出台购车优惠举措。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活动联络员。
(二)加强宣传普及。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活动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专家解读、厂商推荐、试乘试驾等宣介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提高消费者认可度。
(三)维护公平竞争。各地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汽车展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于拟出台的补贴等支持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对所有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普遍适用。
(四)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分别于10月初及活动结束后,反馈工作成效。https://t.cn/A6pM42tc
三元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
6月6日,福建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三元法院《赖某标与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赖某标于2017年2月27日取得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某负一层车位所有权,该车位的物业管理由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以下简称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赖某标因订购了新能源车,需要在自己所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其向某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但后者拒绝出具,理由是:一是业主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改变了车位原有规划的使用功能,且势必要布线并对车位进行改造,而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进行使用和管理,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二是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较大的火险隐患;三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无法满足所有电动车充电桩置的电表安装,如果出具部分业主的同意书,这样就会造成对其他尚未安装充电桩业主的不公。因协商不成,赖某标以某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本案中,赖某标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现赖某标向某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即使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亦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不等于业主可以随意安装充电桩,案涉车位是否符合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案涉车位具体应如何安装充电桩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某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用电容量或其他事由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要求。赖某标仅是在其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并非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建,不属于应当经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据此判决某物业管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赖某标出具同意其在案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业主对在自身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强,但物业服务部门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已经成为一类常见的新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发布文件,倡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部门等单位积极协调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鼓励提供充电服务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创新性引入绿色原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审理法院科学适用绿色原则,从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厘清了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可能面临的几个法律争议,准确认定某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负有配合协助义务,有效保障了业主的“绿色出行”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意义。同时,审理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根据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抗辩意见,及时向供电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规范出具相关意见征求函。
(三元法院)
6月6日,福建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三元法院《赖某标与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赖某标于2017年2月27日取得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某负一层车位所有权,该车位的物业管理由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以下简称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赖某标因订购了新能源车,需要在自己所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其向某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但后者拒绝出具,理由是:一是业主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改变了车位原有规划的使用功能,且势必要布线并对车位进行改造,而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进行使用和管理,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二是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较大的火险隐患;三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无法满足所有电动车充电桩置的电表安装,如果出具部分业主的同意书,这样就会造成对其他尚未安装充电桩业主的不公。因协商不成,赖某标以某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本案中,赖某标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现赖某标向某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即使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亦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不等于业主可以随意安装充电桩,案涉车位是否符合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案涉车位具体应如何安装充电桩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某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用电容量或其他事由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要求。赖某标仅是在其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并非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建,不属于应当经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据此判决某物业管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赖某标出具同意其在案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业主对在自身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强,但物业服务部门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已经成为一类常见的新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发布文件,倡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部门等单位积极协调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鼓励提供充电服务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创新性引入绿色原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审理法院科学适用绿色原则,从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厘清了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可能面临的几个法律争议,准确认定某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在自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负有配合协助义务,有效保障了业主的“绿色出行”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意义。同时,审理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根据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抗辩意见,及时向供电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规范出具相关意见征求函。
(三元法院)
【创文进行时·身边变化】中心城区“拆挡治净”工作成效凸显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5月份以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持续出实招、谋实效,拆除道路两侧的破旧施工围挡、全面清理垃圾死角,让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城市品位迈上新台阶。目前,中心城区问题围挡拆除率达90%,整改率达83%,其他问题围挡正在按照计划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据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围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根据每处围挡存在问题,实施分类治理,每天督导汇总、每周例会通报。对长期围而不建、超期超范围设置、占压人行道绿化设施、公示信息缺失、公益广告设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围挡进行拍照留档,现场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拆除或整改,对账销号;对设置规范的施工围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跟踪指导、严格监管;对已拆除的“遮羞”围挡和施工围挡,责令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净化、美化、绿化、硬化。
另外,针对文昌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侧(汇丰油脂有限公司)、文昌大道关帝庙北侧、文昌大道五中胡同等3处拆除难度大,拆除后脏乱不堪现状,他们多次与川汇区城管局、辖区办事处沟通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拆除整改,主动对接讨论拆除后净化、绿化、美化、硬化工作。经多方努力,目前上述3处问题围挡已全部拆除,共清理各类垃圾、杂物2000多方。拆除后他们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绿化、硬化、美化或修建临时停车场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题。
“施工围挡管理是一项动态性工作,我们将问题围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施工围挡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对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围挡持续跟进、跟踪督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管理工作,他们将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考核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对各区施工围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跟踪问效。通过压力倒推、任务倒逼、责任倒查,促进整改工作的持续性、高效性,实现“创文”工作上台阶、见质效之目标。(记者 李瑞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5月份以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持续出实招、谋实效,拆除道路两侧的破旧施工围挡、全面清理垃圾死角,让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城市品位迈上新台阶。目前,中心城区问题围挡拆除率达90%,整改率达83%,其他问题围挡正在按照计划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据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围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根据每处围挡存在问题,实施分类治理,每天督导汇总、每周例会通报。对长期围而不建、超期超范围设置、占压人行道绿化设施、公示信息缺失、公益广告设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围挡进行拍照留档,现场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拆除或整改,对账销号;对设置规范的施工围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跟踪指导、严格监管;对已拆除的“遮羞”围挡和施工围挡,责令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净化、美化、绿化、硬化。
另外,针对文昌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侧(汇丰油脂有限公司)、文昌大道关帝庙北侧、文昌大道五中胡同等3处拆除难度大,拆除后脏乱不堪现状,他们多次与川汇区城管局、辖区办事处沟通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拆除整改,主动对接讨论拆除后净化、绿化、美化、硬化工作。经多方努力,目前上述3处问题围挡已全部拆除,共清理各类垃圾、杂物2000多方。拆除后他们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绿化、硬化、美化或修建临时停车场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题。
“施工围挡管理是一项动态性工作,我们将问题围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施工围挡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对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围挡持续跟进、跟踪督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管理工作,他们将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考核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对各区施工围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跟踪问效。通过压力倒推、任务倒逼、责任倒查,促进整改工作的持续性、高效性,实现“创文”工作上台阶、见质效之目标。(记者 李瑞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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