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坚决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 工伤了咋办?(信息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1日,某公司与某河道管理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某公司为某河道管理中心提供劳务派遣。2018年8月15日,某公司派遣刘某至某河道管理中心工作,并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刘某手写的“本人刘某坚决要求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字样,某公司遂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6月12日,刘某在某河道管理中心工作时受伤。后社会保险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2021年12月7日,刘某以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与某河道管理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3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366元、鉴定检查费400元、医疗费26058.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0元。因仲裁委未裁决刘某具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者费用。故判决某公司、某河道管理中心赔偿刘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共计86583.30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之一,能够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可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可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明确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仅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刘某签订承诺书明确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不能免除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者费用。在此提醒劳动者,虽劳动者承诺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损失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因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在先,故该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情形,若届时劳动者还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作出相关承诺时均应仔细考虑后果,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1日,某公司与某河道管理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某公司为某河道管理中心提供劳务派遣。2018年8月15日,某公司派遣刘某至某河道管理中心工作,并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刘某手写的“本人刘某坚决要求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字样,某公司遂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6月12日,刘某在某河道管理中心工作时受伤。后社会保险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2021年12月7日,刘某以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与某河道管理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3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366元、鉴定检查费400元、医疗费26058.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0元。因仲裁委未裁决刘某具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者费用。故判决某公司、某河道管理中心赔偿刘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共计86583.30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之一,能够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可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可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明确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仅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刘某签订承诺书明确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不能免除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者费用。在此提醒劳动者,虽劳动者承诺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损失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因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在先,故该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情形,若届时劳动者还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作出相关承诺时均应仔细考虑后果,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沪渝蓉高铁萧家山隧道顺利贯通】
5月14日上午,历经390天的日夜奋战,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3标萧家山隧道顺利贯通。
萧家山隧道位于湖北省京山市境内,全长628米,设计为单洞双线隧道,采用单口掘进、三台阶法施工,是沪渝蓉高铁武汉通往宜昌方向由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区过渡的第一座隧道,也是天门、京山段境内贯通的第一座隧道。具有埋深浅岩层破碎、地下水丰富、岩溶发育变化大的特点,环保施工要求严,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是武宜铁路3标的重点控制性工程。
针对隧道浅埋段易坍塌的难题,项目部采用大管棚和双层小导管超前支护施工,降低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施工质量,采用隧道智能防空洞预警系统和二衬带模注浆施工工艺,同步消除隧道质量缺陷,安全优质高效推进项目施工生产,最终实现了隧道贯通目标。
新建沪渝蓉高铁途经上海、江苏、安徽、湖北、重庆、四川等六省市,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骨干通道之一,由上海至合肥、合肥至武汉、武汉枢纽直通线、武汉至宜昌、宜昌至涪陵、涪陵至重庆、成渝中线等7个项目组成,线路总长约2100公里,全线设计时速350公里。武宜段作为沿江通道的关键区段,建成通车后,将提升湖北综合枢纽功能,促进全省协调联动发展,与沿江高铁其他6个标段共同形成横贯我国东中西部,连接6省市,串联起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3大城市群的快速客运大通道,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来源:中工网)
5月14日上午,历经390天的日夜奋战,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3标萧家山隧道顺利贯通。
萧家山隧道位于湖北省京山市境内,全长628米,设计为单洞双线隧道,采用单口掘进、三台阶法施工,是沪渝蓉高铁武汉通往宜昌方向由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区过渡的第一座隧道,也是天门、京山段境内贯通的第一座隧道。具有埋深浅岩层破碎、地下水丰富、岩溶发育变化大的特点,环保施工要求严,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是武宜铁路3标的重点控制性工程。
针对隧道浅埋段易坍塌的难题,项目部采用大管棚和双层小导管超前支护施工,降低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施工质量,采用隧道智能防空洞预警系统和二衬带模注浆施工工艺,同步消除隧道质量缺陷,安全优质高效推进项目施工生产,最终实现了隧道贯通目标。
新建沪渝蓉高铁途经上海、江苏、安徽、湖北、重庆、四川等六省市,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骨干通道之一,由上海至合肥、合肥至武汉、武汉枢纽直通线、武汉至宜昌、宜昌至涪陵、涪陵至重庆、成渝中线等7个项目组成,线路总长约2100公里,全线设计时速350公里。武宜段作为沿江通道的关键区段,建成通车后,将提升湖北综合枢纽功能,促进全省协调联动发展,与沿江高铁其他6个标段共同形成横贯我国东中西部,连接6省市,串联起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3大城市群的快速客运大通道,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来源:中工网)
【#北京明确直播带岗服务规范#】近日,由北京市人社局组织修订的《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首次明确“直播带岗”活动的服务规范,并提出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规范》面向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
此外,还首次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规范》要求,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信息情况。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推荐岗位,并为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还将持续跟踪回访。(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
《规范》面向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
此外,还首次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规范》要求,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信息情况。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推荐岗位,并为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还将持续跟踪回访。(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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