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样の生活##花花一家亲# 下午四点多,我带着两只小橘子和两个笼子坐上了领养人的车,直接去了宠物医院。医院里人来人往,好多小猫小狗。我看到一只养得像一头北极熊一样的萨摩耶!很高冷,我跟它打招呼没理过我;也很稳重,我随便怎么rua它丝毫不拒。[哈哈]医生给橘子们用了驱虫喷剂,说是体重太轻用滴剂副作用会大一些,而喷剂的坏处就是麻烦。因为要喷全身,所以必须带伊丽莎白圈。小猫头太小了,医生用纸杯子做了两个套在他们头上,他们挣扎得很厉害,看着又好笑又可怜[笑cry][可怜]带回领养人家后简单安置了一下,嘱咐了注意事项,我们就分道扬镳了。至此,我这一遭算是彻底了结。希望三小只都能有一个美好的猫生,而我需要做的就是把他们忘掉,不要过多地打扰新主人,否则我会一直担心他们过得好不好。[失望]
回来的路上跟朋友说起救助动物要适可而止的事,结果刚到家楼下就又看到一只小奶猫在叫…不过它看起来比那三只稍微大一点点,对人警惕性很高,离很远就跑开,人走了它再过来吃猫粮。我觉得这样的猫也挺好,至少被坏人伤害的概率低一些。其实如果不是小狸花猫掉到了墙洞里,我原本也没打算把他们救回家找领养的。或许这就是命运吧,当时看起来是祸运的事也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而再过很久以后又或许因此产生其他或好或坏的蝴蝶效应。其实我最近总是因为一些事情在焦虑,对未来感到惶恐,不知道自己半推半就的决定到底是不是正确的。或许老天是想让我通过此事明白随遇而安的道理吧…只不过身处其中终究还是有些难熬的。[微风]
回来的路上跟朋友说起救助动物要适可而止的事,结果刚到家楼下就又看到一只小奶猫在叫…不过它看起来比那三只稍微大一点点,对人警惕性很高,离很远就跑开,人走了它再过来吃猫粮。我觉得这样的猫也挺好,至少被坏人伤害的概率低一些。其实如果不是小狸花猫掉到了墙洞里,我原本也没打算把他们救回家找领养的。或许这就是命运吧,当时看起来是祸运的事也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而再过很久以后又或许因此产生其他或好或坏的蝴蝶效应。其实我最近总是因为一些事情在焦虑,对未来感到惶恐,不知道自己半推半就的决定到底是不是正确的。或许老天是想让我通过此事明白随遇而安的道理吧…只不过身处其中终究还是有些难熬的。[微风]
关心过头了!上海嘉定,男子秦某在一场晚宴上认识了女子小杜,在晚宴期间,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但由于小杜不胜酒力,于是秦某就和另一名男子小薛将小杜送到宾馆休息。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最新消息!地铁曝光大叔的女生怕被拘留,痛哭道歉,哭求再给她一次机会。6月11日下午,大叔在儿子陪同下去派出所报警,得知该情况,女生态度来了个360度急转弯,其立马从东莞赶到广州派出所当面道歉。
该女生表示,自己之前乘坐地铁时曾被盯着看,但不敢发声,所以这次才做出了这种事。对于给邓某和家人造成的恶劣影响,其哭着表示:“对不起,请你再给我一个机会”。
这个态度,和之前其拒不道歉的嚣张态度可谓天上地下。此前曾有网友发布截图,疑似张某表示,自己没有错,是不会道歉的。究竟是什么让她的态度发生了这么大变化?我看还是怕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大叔并未对其进行偷拍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称对方是猥琐老头,并称一看就不是第一次偷拍,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给大叔的名誉造成损害,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如果大叔和家人坚持不和解,警方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作为在校研究生,一旦被给予行政处罚,一生都会留有案底,在学校评先评优,参加选调生考试等方面,可能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或许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张某的态度才来了个360度大转弯。我相信如果换做网友,大部分都不会选择原谅,因为张某的性质非常恶劣,检查对方手机已经很过分了,关键是,明明检查了手机没有偷拍,还非要曝光人家,非常蛮横无理。
遗憾的是,大叔一家人太善良了,他们表示考虑到张某还是个学生,也不想她受到影响,所以只要对方愿意公开道歉,就不再追究她的责任。
非常失望,竟然没被拘留。有没人和我一样?#自证未偷拍仍遭曝光涉事女子已道歉#
该女生表示,自己之前乘坐地铁时曾被盯着看,但不敢发声,所以这次才做出了这种事。对于给邓某和家人造成的恶劣影响,其哭着表示:“对不起,请你再给我一个机会”。
这个态度,和之前其拒不道歉的嚣张态度可谓天上地下。此前曾有网友发布截图,疑似张某表示,自己没有错,是不会道歉的。究竟是什么让她的态度发生了这么大变化?我看还是怕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大叔并未对其进行偷拍的情况下,发布视频称对方是猥琐老头,并称一看就不是第一次偷拍,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给大叔的名誉造成损害,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如果大叔和家人坚持不和解,警方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作为在校研究生,一旦被给予行政处罚,一生都会留有案底,在学校评先评优,参加选调生考试等方面,可能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或许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张某的态度才来了个360度大转弯。我相信如果换做网友,大部分都不会选择原谅,因为张某的性质非常恶劣,检查对方手机已经很过分了,关键是,明明检查了手机没有偷拍,还非要曝光人家,非常蛮横无理。
遗憾的是,大叔一家人太善良了,他们表示考虑到张某还是个学生,也不想她受到影响,所以只要对方愿意公开道歉,就不再追究她的责任。
非常失望,竟然没被拘留。有没人和我一样?#自证未偷拍仍遭曝光涉事女子已道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