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SLEEP NO MORE
深陷其中
"Life's but a walking shadow, a poor player
That struts and frets his hour upon the stage
And then is heard no more. It is a tale Told by an idiot, full of spund and fury,
Signifying nothing. " (Macbeth, 5.5)
第三个轮回里,我跟着许仙白蛇的故事。
在最后的十分钟里,白蛇领着我们走到一楼,与其他观者一同望向麦克白的终章。我脑中回荡着她的表演,于是偷偷向身侧瞄去时,看见的仿佛真的是白蛇精所化女子,历经旷古的悲剧爱恋后,正安静地观看另一个悲剧的终章。
她是否正想着自己的结局?亦或在这个近乎真实的空间内没有“结局”,只有山穷水尽的“进行时”?
麦克白将被处刑时,我感到一双手握住我的双臂将我拉到身前,原来是白蛇,她似乎在害怕。她越捏越紧,于是我随她一起紧张起来:我应该安慰她吗?她是否从“预言”式的麦克白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悲伤的影子?
处刑的那一刻,她捏到最紧又放开。灯光暗下来,我以为她也像幽魂一样消失了。
可是灯又亮起,我转身看到那抹深绿色依然在。慌神之际,她盯住我的双眼,牵起我的手,将我随退场的人流带出场。按理来说,所有的故事都迎来了终章,象征着我们观者回归现实的灯光已经亮起,人们边扯下尘封他们三小时的面罩边向外走时,我本来也应该一起脱离这场戏。
可是当我看向白蛇牵着我的手,看见她如方才戏中款款的背影,便觉得我仍在她所在的世界中。这是一个如此轻巧也沉重的背影,如此美丽又哀伤。
她一路牵着我,将我摁到了酒馆舞台旁柱子上,盯着我的眼睛轻笑着摘下我的面具,轻轻放在我手里,就风一样消失了。我傻愣在原处,久久不能回神。
那就是白蛇的眼睛,笑着眼中略过了方才所有故事。
好残忍,把人的魂魄勾进另一片时空,又不告知如何寻回。
深陷其中
"Life's but a walking shadow, a poor player
That struts and frets his hour upon the stage
And then is heard no more. It is a tale Told by an idiot, full of spund and fury,
Signifying nothing. " (Macbeth, 5.5)
第三个轮回里,我跟着许仙白蛇的故事。
在最后的十分钟里,白蛇领着我们走到一楼,与其他观者一同望向麦克白的终章。我脑中回荡着她的表演,于是偷偷向身侧瞄去时,看见的仿佛真的是白蛇精所化女子,历经旷古的悲剧爱恋后,正安静地观看另一个悲剧的终章。
她是否正想着自己的结局?亦或在这个近乎真实的空间内没有“结局”,只有山穷水尽的“进行时”?
麦克白将被处刑时,我感到一双手握住我的双臂将我拉到身前,原来是白蛇,她似乎在害怕。她越捏越紧,于是我随她一起紧张起来:我应该安慰她吗?她是否从“预言”式的麦克白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悲伤的影子?
处刑的那一刻,她捏到最紧又放开。灯光暗下来,我以为她也像幽魂一样消失了。
可是灯又亮起,我转身看到那抹深绿色依然在。慌神之际,她盯住我的双眼,牵起我的手,将我随退场的人流带出场。按理来说,所有的故事都迎来了终章,象征着我们观者回归现实的灯光已经亮起,人们边扯下尘封他们三小时的面罩边向外走时,我本来也应该一起脱离这场戏。
可是当我看向白蛇牵着我的手,看见她如方才戏中款款的背影,便觉得我仍在她所在的世界中。这是一个如此轻巧也沉重的背影,如此美丽又哀伤。
她一路牵着我,将我摁到了酒馆舞台旁柱子上,盯着我的眼睛轻笑着摘下我的面具,轻轻放在我手里,就风一样消失了。我傻愣在原处,久久不能回神。
那就是白蛇的眼睛,笑着眼中略过了方才所有故事。
好残忍,把人的魂魄勾进另一片时空,又不告知如何寻回。
我爱你就像爱盐一样,不多不少。
这是莎士比亚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李尔王》中的经典台词。年老的李尔王要把国土分给三个女儿,为了安慰自己年老落寞而脆弱的心,他让三个女儿都表达一下对自己的爱。大女儿和二女儿花言巧语,说得天花乱坠,把李尔王哄得很开心,只有小女儿说了一句虽不煽情却无比真挚的话,这句话就是:"我爱你就像爱盐一样,不多不少。"
盐是什么?盐是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物质,我们不吃什么都可以,能不吃盐吗?菜肴中少糖缺醋尚可将就,没盐成吗?所以,说爱一个人"就像爱盐一样",这份爱是多么发自内心,又是多么珍贵啊!
只可惜,年老昏聩的李尔王不辨是非,就爱听像糖一样的甜言蜜语,对小女儿掏心掏肺的剖白勃然大怒,把土地分给了大女儿和二女儿,将小女儿放逐国外,最终酿成悲剧。
莎翁这句名言时刻提醒我们,爱是用心的,不是用嘴的,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亲情如此,爱情、友情亦如此。
这是莎士比亚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李尔王》中的经典台词。年老的李尔王要把国土分给三个女儿,为了安慰自己年老落寞而脆弱的心,他让三个女儿都表达一下对自己的爱。大女儿和二女儿花言巧语,说得天花乱坠,把李尔王哄得很开心,只有小女儿说了一句虽不煽情却无比真挚的话,这句话就是:"我爱你就像爱盐一样,不多不少。"
盐是什么?盐是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物质,我们不吃什么都可以,能不吃盐吗?菜肴中少糖缺醋尚可将就,没盐成吗?所以,说爱一个人"就像爱盐一样",这份爱是多么发自内心,又是多么珍贵啊!
只可惜,年老昏聩的李尔王不辨是非,就爱听像糖一样的甜言蜜语,对小女儿掏心掏肺的剖白勃然大怒,把土地分给了大女儿和二女儿,将小女儿放逐国外,最终酿成悲剧。
莎翁这句名言时刻提醒我们,爱是用心的,不是用嘴的,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亲情如此,爱情、友情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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