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他是国家用了11 名美国战俘,才将他交换回国的天才科学家。你可能没听过他的名字,他却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他是著名的“863计划”的倡导者之一。中国人的太空梦想!正是从他而起。他就是著名航天科技专家、仪器仪表与自动化专家,“两弹一星”功勋——杨嘉墀(chi)。 1919年,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的杨嘉墀,从小受祖辈实业救国理念的熏陶,勤奋好学。18岁那年,他目睹了同胞在自己土地上任由洋人欺辱摆弄,他暗自立下誓言,一定要造出中国人自己的飞机、舰船,替中国人夺回故土,夺回尊严。于是,在日 本的炮火中,他考入国内顶尖学府上海交大。30岁时,到美国哈佛大学工程科学系与应用物理系攻读博士学位。当时,在美国杨嘉墀就已经小有名气,一家三口住在纽约市郊区的花园洋房,从事着自己热爱的职业,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 然后,在1956年,新中国向海外留学生发出了召唤,用战俘换科学家,听到消息的杨嘉墀热血沸腾,对妻子说,我们该回去了。随之,他毅然回绝美国的高薪挽留,义无反顾地变卖了家中的一切,购买了祖国科技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仪器,然后拖家带口的回到祖国的土地。 之后的数十年间,从东方红一号开始,到一箭三星、返回式卫星、同步卫星等,中国航天的每一次巨大突破,都有他的汗马功劳,其中更不乏突围传奇的故事 1975年11月的中国第一颗返回式卫星发射后,卫星刚上天便出了大问题,是提前返回还是继续飞行?杨嘉墀有些担心,于是,借着冬夜的月光,一人独自跑到山顶上,在刺骨寒风中蹲了一夜。他在等那颗星星,当看到卫星果然如自己计算的一样精准地出现,划过苍穹,继而消失,他放心了。他知道,他和同事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杨嘉墀后来回忆说:我最高兴的事,莫过于看到卫星被成功地送上天去。 杨嘉墀的名字算不得家喻户晓,但他在我国航空航天和空间技术的发展史上,却是一位丰碑式的人物。他舍弃在美国的优厚条件,毅然归国效力,从此把一生献给了科学事业,隐姓埋名,淡泊名利,舍弃自我,报效祖国。 2006年6月11日,杨嘉墀在北京病逝,享年87岁。2003年国际小行星中心将编号为“11637”号的小行星永久命名为“杨嘉墀星”。杨嘉墀一生为国,八十七载的人间岁月,他还是看不够中华大地,于是化作天上的“杨嘉墀星”在遥远的天空,欣慰地看着祖国的繁荣昌盛,日益强大。
《粘尘纸卷|粘尘滚轮|防静电粘尘辊|防静电手套|粘尘纸本|粘尘垫|抗静电橡胶粘尘辊-昆山奇易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端》易强达防静电座落于江苏省苏州三角洲,工厂初建于1999年,现在已成长为中国负盛名的胶粘制品制造商之一。为了适应增长迅速的市场需求,我们于2003年在江苏省昆山市建立了第二个分厂——易强达(昆山)工厂。根据2005年的统计,当年易强达公司粘尘滚轮、贴合滚轮、除尘滚轮、粘尘纸卷,机用粘尘纸卷(免刀纸质),PP机用纸卷、PP免刀粘尘纸进、粘尘垫无尘耗材用品的产量已达360万平方米,其在江苏省的市场占有率为45%,在中国大陆的市场占有率为30%。易强达建立了一支有力的团队,凭借严谨的敬业历练,拥有了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标准化的生产工艺体系管理,是品质和品牌的保障。以及信赖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依赖和支持。易强达努力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各城市拥有广泛的经销商。目前服务的客户已遍布各地,并努力开拓市场。我们将不断努力,开拓创新,争取做得更好。易强达人的宗旨:“视信誉为生存,视品质为灵魂”。我们将一如既往,致力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愿为您提供满意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企业以诚为信,质量以实为本”,易强达防静电永远是您值得依赖的朋友!我们真诚希望:以我们多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能为贵公司的兴旺发达添砖加瓦,以尽绵薄之力!https://t.cn/A65cv5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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