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莱西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6月27日,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莱西法院2023年上半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发布《莱西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条措施》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0件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法院以及莱西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扎实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质效提升年”为抓手,守正创新,苦干实干,在凝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抓实审执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护航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优化“六个环境”,聚焦司法服务提升、合法权益保护、法治氛围营造“三个靶向”,莱西法院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开展“法护营商”行动。上半年,打造涉企纠纷专业化法庭,推动企业涉法涉诉案件一次办、专业办、高效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普法宣传29次、法治讲座46次,推动企业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转变;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托“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双莱先行区巡回审判工作站”,为莱西莱阳一体化先行区发展赋能增效,为莱西实体经济振兴贡献法院力量;开展专项执行行动8次,发布预拘留公告2期,拘留11人,拘传41人,打击拒执1人,执行到位金额1.3亿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莱西法院从2022年以来审、执结的不同类型案件中,评选出10件涉重点项目建设和涉企法律热点的典型案例。10件典型案例将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融入其中,凸显了莱西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彰显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通讯员:谭美娜)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法院以及莱西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扎实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质效提升年”为抓手,守正创新,苦干实干,在凝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抓实审执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护航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优化“六个环境”,聚焦司法服务提升、合法权益保护、法治氛围营造“三个靶向”,莱西法院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开展“法护营商”行动。上半年,打造涉企纠纷专业化法庭,推动企业涉法涉诉案件一次办、专业办、高效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普法宣传29次、法治讲座46次,推动企业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转变;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托“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双莱先行区巡回审判工作站”,为莱西莱阳一体化先行区发展赋能增效,为莱西实体经济振兴贡献法院力量;开展专项执行行动8次,发布预拘留公告2期,拘留11人,拘传41人,打击拒执1人,执行到位金额1.3亿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莱西法院从2022年以来审、执结的不同类型案件中,评选出10件涉重点项目建设和涉企法律热点的典型案例。10件典型案例将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融入其中,凸显了莱西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彰显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通讯员:谭美娜)
【最新消息!#阜阳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为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教行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高中阶段入学率,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情况和民办普通高中年检结果,综合各校办学实际,确定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招生计划及招生代码一并公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阜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阜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
阜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阜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阜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
阜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播报# 【“以调代审” 跑出涉企纠纷调解“加速度”】
“没想到这场官司一天就结束了,切实解决了我们厂目前的经营难题,法官,太感谢您了!”某拔丝厂负责人王某激动地说到。6月25日,内黄县法院豆公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据悉,原告王某经营内黄县某拔丝厂,被告赵某、郭某经常在原告处购买钢材,经双方结算,赵某、郭某欠王某钢材款总金额94700元。二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需要资金周转,经再三催要,赵某、郭某偿还20000元后,下欠70000余元货款仍未偿还,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王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原告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王学方立即拨打两名被告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王学方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分期付款的时限存在分歧,于是他抓住这一重点作为调解的关键契机,围绕付款方式、时间等焦点问题进行引导释明,耐心释法明理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经过协商调解、拟定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分别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钢材款30 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钢材款38 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打造涉企案件专属“快车道”,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在涉企业纠纷中,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经营情况,力争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既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没想到这场官司一天就结束了,切实解决了我们厂目前的经营难题,法官,太感谢您了!”某拔丝厂负责人王某激动地说到。6月25日,内黄县法院豆公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据悉,原告王某经营内黄县某拔丝厂,被告赵某、郭某经常在原告处购买钢材,经双方结算,赵某、郭某欠王某钢材款总金额94700元。二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需要资金周转,经再三催要,赵某、郭某偿还20000元后,下欠70000余元货款仍未偿还,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王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原告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王学方立即拨打两名被告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王学方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分期付款的时限存在分歧,于是他抓住这一重点作为调解的关键契机,围绕付款方式、时间等焦点问题进行引导释明,耐心释法明理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经过协商调解、拟定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分别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钢材款30 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钢材款38 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打造涉企案件专属“快车道”,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在涉企业纠纷中,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经营情况,力争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既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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