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轩[超话]#
#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势可为恶而不为,即是善;力可行善而不行,即是恶。――清金兰生《格言联璧》
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孟子》
有能化善修身正行,积礼义,尊道德,百姓莫不贵敬,莫不亲誉。――《荀子》
眼不观恶,耳部闻恶,口不言恶,身不行恶,心不念恶,皆因君子存至诚之心。
一念过差,足丧生平之善。――明洪应明《菜根谭》
[亲亲]
#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势可为恶而不为,即是善;力可行善而不行,即是恶。――清金兰生《格言联璧》
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孟子》
有能化善修身正行,积礼义,尊道德,百姓莫不贵敬,莫不亲誉。――《荀子》
眼不观恶,耳部闻恶,口不言恶,身不行恶,心不念恶,皆因君子存至诚之心。
一念过差,足丧生平之善。――明洪应明《菜根谭》
[亲亲]
#每日一善# [心]#阳光信用# 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一个善良的人,就象一盏明灯,既照亮了周围的人,也温暖了自己,善良无须灌输和强迫,只会相互感染和传播。所以,做人不一定要顶天立地,轰轰烈烈,但一定要善良真诚 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相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
在南京,李先生的朋友送了他两箱五粮液,因为平时不喝酒,就想着把酒卖掉,经过打听,得知一家专门回收的烟酒行回收价格高一些,便带着酒过来了,可是,最终因为有一箱酒有疑问,回收店只收了另一箱酒。
感觉此事有蹊跷的李先生便看了看其他几瓶酒,却发现只有店家说的这瓶酒生产日期和其他酒不一样,因为怀疑自己的酒被掉包,于是李先生便质问了对方,可是对方却矢口否认,因没有证据,李先生就离开了。
咽不下这口气的李先生将此事告知了媒体,于是记者专门带了8瓶五粮液,两瓶茅台和4条中华来到店里,而且事先对这些烟酒编码进行了登记,结果店家的两名男子表示,2瓶茅台、2瓶五粮液和两条中华有问题不收,在拍下视频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派出所,随后警方赶来将两名男子抓获。
因两人趁人不备,用假烟假酒偷偷调换了顾客的真酒和真烟,目前两人因盗窃罪被警方刑拘。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生意也讲究挣该挣的钱,而不是昧着良心挣钱,打着高价回收的幌子,实际上却玩这样的小把戏,一次两次可能成功,但是很多次呢,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本起事件中,回收店和顾客之间原本是一种回收行为,属于买卖合同,只不过卖方是顾客而已。
当顾客拿着真酒真烟来回收时,店家趁着顾客不注意,偷偷将其更换为假的,那么该行为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呢?
首先,店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点没有疑问,只不过在手法上,趁着顾客不备偷换了烟酒,再告诉顾客这是假的自己不收,顾客误以为自己带来的真的是假的,于是产生了错误认识。
但是,在财产的交付方面,并不是顾客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给店家的,而是店家趁着顾客不备偷换的,因此其行为应属于盗窃行为。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非法所得了,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1000元至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按照盗窃罪立案追究。按照江苏当地的规定,盗窃2000元以上的,对此会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偷换一瓶茅台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有人不解,这样的酒不是1499元吗,其实并不是按照指导价来计算,而是要按照市场价来计算,因此一瓶酒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
最终,两人将会面临多重的刑期,还是要看其非法所得多少了,如果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对此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了。
喝不了的烟酒卖掉其实很正常,但是,也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回收店搞了手脚,一旦发觉问题,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感觉此事有蹊跷的李先生便看了看其他几瓶酒,却发现只有店家说的这瓶酒生产日期和其他酒不一样,因为怀疑自己的酒被掉包,于是李先生便质问了对方,可是对方却矢口否认,因没有证据,李先生就离开了。
咽不下这口气的李先生将此事告知了媒体,于是记者专门带了8瓶五粮液,两瓶茅台和4条中华来到店里,而且事先对这些烟酒编码进行了登记,结果店家的两名男子表示,2瓶茅台、2瓶五粮液和两条中华有问题不收,在拍下视频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派出所,随后警方赶来将两名男子抓获。
因两人趁人不备,用假烟假酒偷偷调换了顾客的真酒和真烟,目前两人因盗窃罪被警方刑拘。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生意也讲究挣该挣的钱,而不是昧着良心挣钱,打着高价回收的幌子,实际上却玩这样的小把戏,一次两次可能成功,但是很多次呢,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本起事件中,回收店和顾客之间原本是一种回收行为,属于买卖合同,只不过卖方是顾客而已。
当顾客拿着真酒真烟来回收时,店家趁着顾客不注意,偷偷将其更换为假的,那么该行为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呢?
首先,店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点没有疑问,只不过在手法上,趁着顾客不备偷换了烟酒,再告诉顾客这是假的自己不收,顾客误以为自己带来的真的是假的,于是产生了错误认识。
但是,在财产的交付方面,并不是顾客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给店家的,而是店家趁着顾客不备偷换的,因此其行为应属于盗窃行为。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非法所得了,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1000元至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按照盗窃罪立案追究。按照江苏当地的规定,盗窃2000元以上的,对此会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偷换一瓶茅台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有人不解,这样的酒不是1499元吗,其实并不是按照指导价来计算,而是要按照市场价来计算,因此一瓶酒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
最终,两人将会面临多重的刑期,还是要看其非法所得多少了,如果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对此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了。
喝不了的烟酒卖掉其实很正常,但是,也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回收店搞了手脚,一旦发觉问题,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