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级合资插混SUV还有谁# 长春这两天正在开汽博会,不过我还没来得及去。今天刷微博看见了启辰大V DD-i超混动车。真的,我看了他们官网的信息,我觉得在13万级别中,这个车已经很能打了。里程长,油耗低,加速快,还有一堆好礼。咱就是说,这车主打的就是一个性价比。但是我们这边好像没有线下店铺,不然真想去线下看看这车。#汽车[超话]#
【#中国汽车工业暨一汽迎来70周年华诞#】7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迎来70周年华诞,“共和国长子”中国一汽也迎来成立70周年纪念日,一汽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大会纪念这一时刻。当日,一汽生产的第5577万辆汽车在长春下线。
1953年7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典礼在长春市西南郊举行,这里研发制造出新中国第一辆汽车、第一辆东风牌小轿车、第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
中国一汽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邱现东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一汽荒原建厂、三年投产,结束了新中国不能造车的历史,创立“解放”“红旗”两大民族品牌,为中国汽车工业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产业人才,推动产业链成长壮大。“如今,中国一汽已成长为年产销超过300万辆的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邱现东说。
一汽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汽车工业的艰苦奋斗。70年来,中国汽车工业从一个制造厂到一大批汽车企业集团,从一个民族汽车品牌到一大批知名民族汽车品牌,形成了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截至目前,一汽累计产销整车超过5500万辆,营业收入超80000亿元、利税总额超18000亿元,资产总额超6000亿元,成长为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位居世界500强企业前列。近5年红旗品牌销量增长65倍,品牌价值达到1155亿元。
伴随全球汽车产业加速变革,电动化、智能化转型浪潮风起云涌。一汽正在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掌控关键核心技术。邱现东表示,企业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全力以赴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新华社,记者 段续、张建)
1953年7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典礼在长春市西南郊举行,这里研发制造出新中国第一辆汽车、第一辆东风牌小轿车、第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
中国一汽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邱现东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一汽荒原建厂、三年投产,结束了新中国不能造车的历史,创立“解放”“红旗”两大民族品牌,为中国汽车工业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产业人才,推动产业链成长壮大。“如今,中国一汽已成长为年产销超过300万辆的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邱现东说。
一汽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汽车工业的艰苦奋斗。70年来,中国汽车工业从一个制造厂到一大批汽车企业集团,从一个民族汽车品牌到一大批知名民族汽车品牌,形成了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截至目前,一汽累计产销整车超过5500万辆,营业收入超80000亿元、利税总额超18000亿元,资产总额超6000亿元,成长为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位居世界500强企业前列。近5年红旗品牌销量增长65倍,品牌价值达到1155亿元。
伴随全球汽车产业加速变革,电动化、智能化转型浪潮风起云涌。一汽正在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掌控关键核心技术。邱现东表示,企业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全力以赴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新华社,记者 段续、张建)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公益救援在行动#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公益救援在行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