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皖专属[超话]# 现在你们看到的照片不是我 阿猪发的活动那个也不是我妹妹 不是我骗人 我没有拿网图来骗你们 在我的账号上拿别人的照片来发 我没有给你们露过脸 我只给一些人发过我的ny视频 我茶几本人是没有发过露脸照片和我妹妹的照片的 我本人是小升初的 至于是谁在我的账号上盗取别人的照片发到群里的 是谁我不清楚 总体就是怀疑号被刀了 我是茶几本人 我是小升初 并不是那个人所说的初一升初二 还有桔哥那件事 骂人的不是我 挑事的不是我 认清事实!我从来没有在网络上发布关于我家人和我的照片 这个也是希望大家认清事实 不要被别人所骗!这个号我是没有设置密码和手机号的 我是拿我的绿色泡泡登录的 因为之前我的绿色泡泡被骗过 所以vb也很容易被刀!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有人说,分享欲消失是感情散场的开始。其实最可怕的不是消失,而是转移。曾经只和你说的话,做的事都给了另外一个人。甚至,和你没说过的话,没做过的事,也分享给了别人。当你奇怪他对你忽冷忽热的时候,或许他正在为另一个人赴汤蹈火。
曾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浏览量上亿的问题:你在你男/女朋友的手机里发现过什么秘密?有一条回答点赞量超过了30万。
这是一个扎心的故事。女生和前男友恋爱八年,感情稳定,毕业后定居的城市都已经确定。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下去,他们会有一个幸福的大结局。然而所有关于未来的美好幻想都在一个晚上,结束了。她发现了前男友和另一个女生的聊天记录。原来从前男友等她下课的十分钟到她发现这份聊天记录上一秒,他们都在保持联系。互推好听的歌,一起淘宝拼单,每周一次单独聚餐,大年夜互道祝福……甚至,在男友忙到没有时间联系她的时候,还能和那个女生推歌开玩笑。她崩溃了,收拾好行李连夜离开。男友追到父母家,声泪俱下的忏悔、求原谅。连父母都劝她, 男生固然有错,但聊天记录正常,行为也没出轨,给个台阶下算了。可她还是毅然决然地分了手。“多大点事啊?”“他只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况且这还没到出轨那一步,矫情什么呢”。我想不止一个女孩在拒绝接受男人道歉时,都被这样质问过。所有人都觉得是小题大做,可发现真相后的心痛又有谁能感同身受呢?我想这位女生的回答,能够代表所有像她一样,对感情浓度有极高要求的人:
“分手是因为什么?仅仅因为他有一个言语行为甚至都不能严格意义上定义为出轨的异性知己吗?不,是因为他在我们感情的缝隙里,插进了太多属于别人的片段。他的心已经游离了,他的心甚至爱情已经在分一半给别人了,他想要分享想要倾诉的第一个人很多时间已经不是我了。我们默认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原则和底线,他悄无声息地把它擦去甚至越轨了。”
当她自己严格秉持着原则和底线,和异性保持距离的同时,要求自己的伴侣也以同等的忠诚对待自己,又有什么错?
在女生的叙述中,有这样一个让人心碎的片段:
“去年秋天我生日那晚,我闭眼半分钟许愿再睁眼,发现他在看手机。我问他怎么了,他告诉我导师发了一条消息。后来翻看聊天记录才知道,那一晚,那个时候,我闭上眼睛许愿的30秒,恰好女生发消息给他,图书馆突然断电了,我好怕。”而分手之后,她也问过前男友:
“去年的你陪我过生日的时候,我许愿的那30秒,你在想什么?”“是在担心她因为图书馆断电害怕,还是希望以后年年都能陪我过生日?”
问出这个问题的那一刻,她哭了。这是分手后她第一次在前男友面前掉眼泪。而坐在对面的前男友,才在这一刻彻底醒悟过来自己在这一年究竟做了什么。那30秒的游离,永远横亘在了他们中间。
《离婚前规则》中白百何饰演的蒋新瑶和男友大学一毕业,就不顾家人的反对,结婚了。但婚后的生活不光有浪漫甜蜜,还有一地鸡毛。而另一个女人的出现加剧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
最亲密的爱人,后来却像是躺在一张床上的陌生人。身体明明离得很近,心却遥不可及。离婚之后,她和朋友聊起这段婚姻:“你们两个人都没感受过精神出轨,他搂着你,心里想着别的女人,特别可怕。这样的婚姻一点意思都没有。”
爱情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冷淡的。蜜恋期的感情最浓烈,分享欲也最旺盛。有说不完的话,做不完的事。出门看见天气不错,买到了最后一个喜欢的蛋糕,赶上了最后一班地铁,听到一首好听的音乐。明明都是一些小事,却第一时间想要告诉他。分享的目的是为了进入彼此的生活,感受彼此的快乐。所以哪怕是没用的废话,无聊的小事,只要得到回应,就可以继续下去。只是后来爱意消减,分享也再没有回应。这段感情难以为继,到了散场的最佳时机。
“如果你给我的同样也给了别人,那我就什么都不要了。”是啊,爱情不就是如此吗?两个人在一起什么都可以聊,什么都可以聊很久。他愿意听你说废话,也愿意和你说废话。分享欲给了对的人才能延续下去。最好的爱情,是有个聊得来的伴,永远不嫌你话多,念你冷暖,知你悲欢。
曾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浏览量上亿的问题:你在你男/女朋友的手机里发现过什么秘密?有一条回答点赞量超过了30万。
这是一个扎心的故事。女生和前男友恋爱八年,感情稳定,毕业后定居的城市都已经确定。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下去,他们会有一个幸福的大结局。然而所有关于未来的美好幻想都在一个晚上,结束了。她发现了前男友和另一个女生的聊天记录。原来从前男友等她下课的十分钟到她发现这份聊天记录上一秒,他们都在保持联系。互推好听的歌,一起淘宝拼单,每周一次单独聚餐,大年夜互道祝福……甚至,在男友忙到没有时间联系她的时候,还能和那个女生推歌开玩笑。她崩溃了,收拾好行李连夜离开。男友追到父母家,声泪俱下的忏悔、求原谅。连父母都劝她, 男生固然有错,但聊天记录正常,行为也没出轨,给个台阶下算了。可她还是毅然决然地分了手。“多大点事啊?”“他只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况且这还没到出轨那一步,矫情什么呢”。我想不止一个女孩在拒绝接受男人道歉时,都被这样质问过。所有人都觉得是小题大做,可发现真相后的心痛又有谁能感同身受呢?我想这位女生的回答,能够代表所有像她一样,对感情浓度有极高要求的人:
“分手是因为什么?仅仅因为他有一个言语行为甚至都不能严格意义上定义为出轨的异性知己吗?不,是因为他在我们感情的缝隙里,插进了太多属于别人的片段。他的心已经游离了,他的心甚至爱情已经在分一半给别人了,他想要分享想要倾诉的第一个人很多时间已经不是我了。我们默认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原则和底线,他悄无声息地把它擦去甚至越轨了。”
当她自己严格秉持着原则和底线,和异性保持距离的同时,要求自己的伴侣也以同等的忠诚对待自己,又有什么错?
在女生的叙述中,有这样一个让人心碎的片段:
“去年秋天我生日那晚,我闭眼半分钟许愿再睁眼,发现他在看手机。我问他怎么了,他告诉我导师发了一条消息。后来翻看聊天记录才知道,那一晚,那个时候,我闭上眼睛许愿的30秒,恰好女生发消息给他,图书馆突然断电了,我好怕。”而分手之后,她也问过前男友:
“去年的你陪我过生日的时候,我许愿的那30秒,你在想什么?”“是在担心她因为图书馆断电害怕,还是希望以后年年都能陪我过生日?”
问出这个问题的那一刻,她哭了。这是分手后她第一次在前男友面前掉眼泪。而坐在对面的前男友,才在这一刻彻底醒悟过来自己在这一年究竟做了什么。那30秒的游离,永远横亘在了他们中间。
《离婚前规则》中白百何饰演的蒋新瑶和男友大学一毕业,就不顾家人的反对,结婚了。但婚后的生活不光有浪漫甜蜜,还有一地鸡毛。而另一个女人的出现加剧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
最亲密的爱人,后来却像是躺在一张床上的陌生人。身体明明离得很近,心却遥不可及。离婚之后,她和朋友聊起这段婚姻:“你们两个人都没感受过精神出轨,他搂着你,心里想着别的女人,特别可怕。这样的婚姻一点意思都没有。”
爱情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冷淡的。蜜恋期的感情最浓烈,分享欲也最旺盛。有说不完的话,做不完的事。出门看见天气不错,买到了最后一个喜欢的蛋糕,赶上了最后一班地铁,听到一首好听的音乐。明明都是一些小事,却第一时间想要告诉他。分享的目的是为了进入彼此的生活,感受彼此的快乐。所以哪怕是没用的废话,无聊的小事,只要得到回应,就可以继续下去。只是后来爱意消减,分享也再没有回应。这段感情难以为继,到了散场的最佳时机。
“如果你给我的同样也给了别人,那我就什么都不要了。”是啊,爱情不就是如此吗?两个人在一起什么都可以聊,什么都可以聊很久。他愿意听你说废话,也愿意和你说废话。分享欲给了对的人才能延续下去。最好的爱情,是有个聊得来的伴,永远不嫌你话多,念你冷暖,知你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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