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至极!”湖南长沙,刘女士没有提前告知黎先生就来到他家的果园中摘取梨子,但在摘梨的过程中却意外被一个掉下来的梨子砸伤了眼睛。刘女士感觉眼睛很疼痛,于是就赶紧去医院检查,最终检查结果为左眼十级伤残。刘女士感到很伤心和愤怒,她认为她的眼睛受伤是因为黎先生没有管理好果园和没有提醒她造成的,于是刘女士一气之下,就将黎先生告上了法庭,同时还要黎先生赔偿她13万元。
黎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基本就住在市里,放长假时或者有空的时候就会回到乡下老家。黎先生的老家种着一些果树,加之他的老家离市里又不远,因此黎先生就会回去住上几天,除了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外,主要还能带一些新鲜水果,回去和同事一起分享。
早年黎先生的父母包了几亩地,用来种一些果树。其中大部分都是梨树,待到每年秋天树上硕果累累。黎先生的父母就会让他回到家里,带一些自家从树上摘的梨子和其他水果给同事一起吃。
因为梨树本身品种很好,又加上黎先生父母的用心栽培和管理,所以种出来的梨子也非常好吃,黎先生的同事在吃过梨后,也都是赞不绝口。
黎先生的同事觉着,自家种的梨肯定安全,而且梨还这么好吃,就让黎先生从家里带一些出来,给黎先生钱。借此黎先生还为父母拓展了一项采摘业务,但毕竟是同事,黎先生并不会收取过高的费用,只保证父母不亏本就行了。
当然这其中就有一个觉得梨非常好吃就想要来果园摘梨的刘女士,刘女士之前并没有来果园摘过梨子。恰好这次刘女士碰到另一个想要摘梨的同事,于是就和同事一同前往黎先生家的果园。
刘女士觉着自己和黎先生的关系不错,所以就没有告知她过来摘梨。
两人一路开车来到了黎先生家,但不巧的是黎先生正好不在家,只有他的妻子在家,而黎先生的妻子看见是丈夫的同事,啥也没说就非常热情的接待了两人。
之后二人告知黎先生妻子她们是来摘梨的目的后,黎先生的妻子就将两人带到了果园。黎先生的妻子跟两人说在果园里可以随便摘和吃,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些梨说不定会掉下来,注意不要被砸到。
此时,刘女士注意力根本不在黎先生妻子的话上,她满眼都是眼前的梨子。进去采摘后也忘记了黎先生妻子的叮嘱,就是一个劲的吃和摘,这边这个刚咬了一口,那边随手又摘了一个往嘴里放。
正当刘女士摘的高兴时,意外还是发生了。刘女士在伸手够上面一个大梨子时,被树上一个意外掉落的梨子砸中了左眼,顿时刘女士感觉眼睛非常的疼,她的同事看到后,立马将她送到了最近的诊室。
检查后,医生告知没什么事,然后给刘女士做了一个简单的处理就让她回家休息。转眼过去一个月,刘女士觉得自己左眼还是疼,于是又去医院做检查。
这次的检查结果,却让刘女士非常吃惊,医生告诉她因为上次没及时就医,现在眼睛已经出现问题。
花了1万多元的治疗费,最终也没有将眼睛治好,反而得知左眼十级伤残的噩耗。黎先生得知此事后,为表歉意,还为刘女士付了4000元的药费。
可刘女士根本不接受李先生的心意,她认为要不是黎先生家的梨子,她的眼睛也不会受伤,所以黎先生不应该只赔这些。
黎先生对刘女士很无语,本来自己让她免费在果园摘梨,况且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梨会掉下来。而且在摘梨前,妻子明明已经告诉过她摘梨时要小心一点,自己不注意现在却还要让他做出更多的赔偿,黎先生表示不理解。
刘女士见黎先生不赔偿,于是一气之下就将黎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要求黎先生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评论呢?
首先,黎先生是免费让刘女士和同事去果园采摘梨子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归本案,果园本来就是属于黎先生的个人私有财产,但现在黎先生是免费让刘女士采摘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出于黎先生的好意,因此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施惠。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应由施惠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中可以明显看出,刘女士受伤不是黎先生故意造成的,当然黎先生不存在重大过失,所以黎先生不用承担刘女士所说的赔偿责任。
而刘女士的眼睛是梨子所砸的,刘女士并不能证明黎先生存在过错,所以按照规定损失和后果应该由刘女士自己承担。
其次,黎先生妻子在刘女士采摘前,已经告诉过刘女士注意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梨树虽然没有折断,但梨子却掉了下来砸到了刘女士。但因为在采摘前,黎先生妻子已经提醒过了,她不存在过错行为,所以黎先生妻子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赔偿请求。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作者:胡萝卜说法)#亿点曝光计划#
黎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基本就住在市里,放长假时或者有空的时候就会回到乡下老家。黎先生的老家种着一些果树,加之他的老家离市里又不远,因此黎先生就会回去住上几天,除了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外,主要还能带一些新鲜水果,回去和同事一起分享。
早年黎先生的父母包了几亩地,用来种一些果树。其中大部分都是梨树,待到每年秋天树上硕果累累。黎先生的父母就会让他回到家里,带一些自家从树上摘的梨子和其他水果给同事一起吃。
因为梨树本身品种很好,又加上黎先生父母的用心栽培和管理,所以种出来的梨子也非常好吃,黎先生的同事在吃过梨后,也都是赞不绝口。
黎先生的同事觉着,自家种的梨肯定安全,而且梨还这么好吃,就让黎先生从家里带一些出来,给黎先生钱。借此黎先生还为父母拓展了一项采摘业务,但毕竟是同事,黎先生并不会收取过高的费用,只保证父母不亏本就行了。
当然这其中就有一个觉得梨非常好吃就想要来果园摘梨的刘女士,刘女士之前并没有来果园摘过梨子。恰好这次刘女士碰到另一个想要摘梨的同事,于是就和同事一同前往黎先生家的果园。
刘女士觉着自己和黎先生的关系不错,所以就没有告知她过来摘梨。
两人一路开车来到了黎先生家,但不巧的是黎先生正好不在家,只有他的妻子在家,而黎先生的妻子看见是丈夫的同事,啥也没说就非常热情的接待了两人。
之后二人告知黎先生妻子她们是来摘梨的目的后,黎先生的妻子就将两人带到了果园。黎先生的妻子跟两人说在果园里可以随便摘和吃,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些梨说不定会掉下来,注意不要被砸到。
此时,刘女士注意力根本不在黎先生妻子的话上,她满眼都是眼前的梨子。进去采摘后也忘记了黎先生妻子的叮嘱,就是一个劲的吃和摘,这边这个刚咬了一口,那边随手又摘了一个往嘴里放。
正当刘女士摘的高兴时,意外还是发生了。刘女士在伸手够上面一个大梨子时,被树上一个意外掉落的梨子砸中了左眼,顿时刘女士感觉眼睛非常的疼,她的同事看到后,立马将她送到了最近的诊室。
检查后,医生告知没什么事,然后给刘女士做了一个简单的处理就让她回家休息。转眼过去一个月,刘女士觉得自己左眼还是疼,于是又去医院做检查。
这次的检查结果,却让刘女士非常吃惊,医生告诉她因为上次没及时就医,现在眼睛已经出现问题。
花了1万多元的治疗费,最终也没有将眼睛治好,反而得知左眼十级伤残的噩耗。黎先生得知此事后,为表歉意,还为刘女士付了4000元的药费。
可刘女士根本不接受李先生的心意,她认为要不是黎先生家的梨子,她的眼睛也不会受伤,所以黎先生不应该只赔这些。
黎先生对刘女士很无语,本来自己让她免费在果园摘梨,况且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梨会掉下来。而且在摘梨前,妻子明明已经告诉过她摘梨时要小心一点,自己不注意现在却还要让他做出更多的赔偿,黎先生表示不理解。
刘女士见黎先生不赔偿,于是一气之下就将黎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要求黎先生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评论呢?
首先,黎先生是免费让刘女士和同事去果园采摘梨子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归本案,果园本来就是属于黎先生的个人私有财产,但现在黎先生是免费让刘女士采摘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出于黎先生的好意,因此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施惠。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应由施惠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中可以明显看出,刘女士受伤不是黎先生故意造成的,当然黎先生不存在重大过失,所以黎先生不用承担刘女士所说的赔偿责任。
而刘女士的眼睛是梨子所砸的,刘女士并不能证明黎先生存在过错,所以按照规定损失和后果应该由刘女士自己承担。
其次,黎先生妻子在刘女士采摘前,已经告诉过刘女士注意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梨树虽然没有折断,但梨子却掉了下来砸到了刘女士。但因为在采摘前,黎先生妻子已经提醒过了,她不存在过错行为,所以黎先生妻子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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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记者走基层# 淅川县老城镇大力发展生态林果产业助民增收—— 荒坡变果园 日子比蜜甜】#南阳[超话]# “去年销售杏李40多吨,收入近100万元,今年的收入肯定比去年还要好!”7月22日,走进淅川县老城镇杨山杏李基地,种植大户王中玉看着丰收的果子,满脸都是幸福。#本地新闻# #淅川#
老城镇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21个行政村村村环库、户户临江。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丹江口水库库岸线抬高,老城镇大片高产良田被淹没,剩下的多是荒坡低产区。如何在保水质的基础上,带领广大乡亲增收致富,是老城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县里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我们多方考察调研,发现杏李耐旱、耐瘠薄,亩产2000公斤左右,盛果期达20年以上。”老城镇镇长李红印说,该镇从2015年开始,大力发展杏李等生态林果产业。
52岁的王中玉是最早一批发展杏李的农户,提及杏李种植经历,他笑着说:“刚开始没经验,杏李品质不高,卖相差。政府组织农技专家手把手教技术,现在杏李品质提高了,产量也实现翻番。”
“种得好,更要卖得好!”李红印介绍说,如今,全镇3万余亩杏李进入盛果期,销售问题始终是老城镇党委、镇政府的一件大事。当下正值杏李采摘季节,镇村干部三天两头就往村里跑,实时掌握销售情况。
“在政府的帮助下,今年5月份,外地客商与我签订了‘定园’协议,预订了我果园里的全部杏李。”王中玉指着自家的果园,笑不拢嘴。
“我们专门成立杏李销售工作专班,领导班子分包到村,负责各村杏李销售工作。在与往年客商保持联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招商范围,拓宽销售渠道。”李红印介绍,对有销售意向的客商,镇领导亲自陪同到各村杏李基地查看长势,并出面签订预售协议,坚定客商信心。同时,根据不同果品标准,针对性培训分拣熟练工,提高分拣效率。及时解决果品交易过程中各种纠纷矛盾,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客商收购果品最优化、果农收益最大化,防止出现坑商、骗商等不良现象。
“今年是我来淅川收购杏李第三个年头,淅川气候温和,水质好,杏李品质好,很有市场,我已经跟镇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位正在核对订单的福建客商介绍道。
“未来,我们谋划在每个村里都建设1个以上不低于50亩的精品果园,打造集果品采摘、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特色林果产业,带动果农收益像蜂糖李一样甜美!”老城镇党委书记刘永亮信心满满。(全媒体记者:陈杰超 通讯员:卢晋荥 编辑:周梦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老城镇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21个行政村村村环库、户户临江。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丹江口水库库岸线抬高,老城镇大片高产良田被淹没,剩下的多是荒坡低产区。如何在保水质的基础上,带领广大乡亲增收致富,是老城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县里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我们多方考察调研,发现杏李耐旱、耐瘠薄,亩产2000公斤左右,盛果期达20年以上。”老城镇镇长李红印说,该镇从2015年开始,大力发展杏李等生态林果产业。
52岁的王中玉是最早一批发展杏李的农户,提及杏李种植经历,他笑着说:“刚开始没经验,杏李品质不高,卖相差。政府组织农技专家手把手教技术,现在杏李品质提高了,产量也实现翻番。”
“种得好,更要卖得好!”李红印介绍说,如今,全镇3万余亩杏李进入盛果期,销售问题始终是老城镇党委、镇政府的一件大事。当下正值杏李采摘季节,镇村干部三天两头就往村里跑,实时掌握销售情况。
“在政府的帮助下,今年5月份,外地客商与我签订了‘定园’协议,预订了我果园里的全部杏李。”王中玉指着自家的果园,笑不拢嘴。
“我们专门成立杏李销售工作专班,领导班子分包到村,负责各村杏李销售工作。在与往年客商保持联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招商范围,拓宽销售渠道。”李红印介绍,对有销售意向的客商,镇领导亲自陪同到各村杏李基地查看长势,并出面签订预售协议,坚定客商信心。同时,根据不同果品标准,针对性培训分拣熟练工,提高分拣效率。及时解决果品交易过程中各种纠纷矛盾,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客商收购果品最优化、果农收益最大化,防止出现坑商、骗商等不良现象。
“今年是我来淅川收购杏李第三个年头,淅川气候温和,水质好,杏李品质好,很有市场,我已经跟镇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位正在核对订单的福建客商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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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高山水果?就是种植在海拔一千米左右的高山上,如我家!景色看得见的优美,空气闻得到的清新,这么优越的地理环境才能孕育出不可错过的炎陵黄桃![强][强][强]
我家种植的黄桃和奈李现在正在成熟中,图一是上周四我爸爸拍的黄桃照片,最少还要一个星期才能如最后图片那样色泽金黄香气扑鼻,今年的果面一如既往的光滑漂亮,很是值得期待!!!
欢迎大家提前预订#炎陵黄桃##自家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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