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超话]#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谁追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谁追偿呢?
相关案例
2019年8月5日,A银行(质权人、甲方)与B公司(出质人、乙方)签订 了一份《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与C公司签订有《业务合作协议》,为担保×合作项目项下C公司向A银行推荐的债务人与A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日,A银行(贷款人,甲方)与黄某(借款人,乙方)订立《个人借款合同》。2020年12月1日,郭某(保证人)向B公司出具《担保函》一份,该《担保函》载明:鉴于A银行与黄某签署的《个人借款协议》,以及黄某与B公司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如B公司为黄某的还款义务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郭某愿向B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2月2日,A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黄某名下指定账户发放贷款170000元。后因黄某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A银行于2021年5月30日,扣划B公司保证金账户款项155002.76元,并向B公司出具《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确认B已履行其对黄某借款的担保责任。2022年11月10日,B公司与D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载明:将对附表所列债务人的追偿权转让给D公司。2022年11月10日,B公司向黄某出具《通知书》,告知B公司对其的追偿权转让给D公司。后D公司将黄某、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郭某对黄某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开庭日,黄某共向其偿还代偿款40929元,尚欠代偿款114073.76元未付。
法院生效判决如下:黄某向D公司偿还代偿款114073.76元,并给付利息损失;郭某对黄某的偿还代偿款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向黄某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文启律师说法
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因郭某为黄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求保证人郭某承担连带责任,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向黄某追偿。
文启律师建议
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时,应当明确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方式。在履行担保责任之后,也要及时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谁追偿呢?
相关案例
2019年8月5日,A银行(质权人、甲方)与B公司(出质人、乙方)签订 了一份《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与C公司签订有《业务合作协议》,为担保×合作项目项下C公司向A银行推荐的债务人与A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日,A银行(贷款人,甲方)与黄某(借款人,乙方)订立《个人借款合同》。2020年12月1日,郭某(保证人)向B公司出具《担保函》一份,该《担保函》载明:鉴于A银行与黄某签署的《个人借款协议》,以及黄某与B公司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如B公司为黄某的还款义务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郭某愿向B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2月2日,A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黄某名下指定账户发放贷款170000元。后因黄某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A银行于2021年5月30日,扣划B公司保证金账户款项155002.76元,并向B公司出具《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确认B已履行其对黄某借款的担保责任。2022年11月10日,B公司与D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载明:将对附表所列债务人的追偿权转让给D公司。2022年11月10日,B公司向黄某出具《通知书》,告知B公司对其的追偿权转让给D公司。后D公司将黄某、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郭某对黄某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开庭日,黄某共向其偿还代偿款40929元,尚欠代偿款114073.76元未付。
法院生效判决如下:黄某向D公司偿还代偿款114073.76元,并给付利息损失;郭某对黄某的偿还代偿款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向黄某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文启律师说法
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因郭某为黄某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求保证人郭某承担连带责任,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向黄某追偿。
文启律师建议
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时,应当明确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方式。在履行担保责任之后,也要及时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薪酬透明制将如何推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欧盟理事会在4月份通过《薪酬透明指令》(Pay Transparency Directive),这意味着欧盟国家现在有三年时间在国家层面实施这项旨在缩小男女薪酬差距的法律。
根据欧盟理事会的数据,在欧盟,女性的平均时薪比男性少13%。欧洲工会研究所(ETUI)的报告指出,欧洲女性在没有同工同酬的情况下,每过一年就会平均损失4639美元的工资。
性别薪酬差距在世界各地都还存在。今年6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3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发现,还需要169年才能消除全球的经济领域性别差距,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进展速度,要到2192年,女性才能获得与男性相同的收入,并在董事会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职业中获得平等的代表性。
阅读更多:https://t.cn/A60g5rz0
根据欧盟理事会的数据,在欧盟,女性的平均时薪比男性少13%。欧洲工会研究所(ETUI)的报告指出,欧洲女性在没有同工同酬的情况下,每过一年就会平均损失4639美元的工资。
性别薪酬差距在世界各地都还存在。今年6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3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发现,还需要169年才能消除全球的经济领域性别差距,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进展速度,要到2192年,女性才能获得与男性相同的收入,并在董事会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职业中获得平等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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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举办“清廉法院”读书分享会
8月11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举办“智云悦读会”“清廉法院”读书分享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超,各部门青年干警代表参加,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云龙主持。
会上,青年干警代表们分享了“于谦:廉心出洁才”“张瀚:新鞋踩泥”“龙脊对沙洲”“风雨飘摇时代的程德全”等13个清廉小故事,并齐颂清廉诗词《石灰吟》。
黄云龙表示,各位青年干警态度诚恳认真,用心准备并分享清廉故事,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清廉悦读会,希望各位青年干警切实有所收获,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彭超指出强调,自市委部署清廉重庆建设工作以来,我院南溪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确认为“清廉政法建设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清廉政法建设县级试点示范单位”,是清廉法院建设重点单元。召开“智云悦读会”“清廉法院”读书分享会,旨在持续激活青年干警“廉动力”,持续推进清廉建设。
彭超强调,各位青年干警正值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时期。
一是做清廉建设的“最小单元”。要深刻领悟“严管厚爱”内涵,深入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从严管理、抓早抓小。要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更加重视释法说理,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
二是做清廉建设的“青廉单元”。要“以学正风”,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力量和智慧,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要“以纪束德”,把法纪要求、道德戒律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提醒自己权力从何处来,当用到何处。
三是做清廉建设的“活力单元”。青年干警是我们法院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今年以来,法院系统多次对年轻干部作出要求。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有机遇意识,‘本领恐慌’意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
市高法院李永利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清廉建设作为当前我院的一项重点工作,青年干警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焕发生机活力,爱岗敬业,保持定力,警惕因平凡工作生活消磨热爱和锐气,时刻保持求新求进的奋进姿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体现职业尊荣、实现人生价值。
8月11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举办“智云悦读会”“清廉法院”读书分享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超,各部门青年干警代表参加,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云龙主持。
会上,青年干警代表们分享了“于谦:廉心出洁才”“张瀚:新鞋踩泥”“龙脊对沙洲”“风雨飘摇时代的程德全”等13个清廉小故事,并齐颂清廉诗词《石灰吟》。
黄云龙表示,各位青年干警态度诚恳认真,用心准备并分享清廉故事,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清廉悦读会,希望各位青年干警切实有所收获,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彭超指出强调,自市委部署清廉重庆建设工作以来,我院南溪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确认为“清廉政法建设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清廉政法建设县级试点示范单位”,是清廉法院建设重点单元。召开“智云悦读会”“清廉法院”读书分享会,旨在持续激活青年干警“廉动力”,持续推进清廉建设。
彭超强调,各位青年干警正值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时期。
一是做清廉建设的“最小单元”。要深刻领悟“严管厚爱”内涵,深入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从严管理、抓早抓小。要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更加重视释法说理,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
二是做清廉建设的“青廉单元”。要“以学正风”,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力量和智慧,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要“以纪束德”,把法纪要求、道德戒律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提醒自己权力从何处来,当用到何处。
三是做清廉建设的“活力单元”。青年干警是我们法院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今年以来,法院系统多次对年轻干部作出要求。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有机遇意识,‘本领恐慌’意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
市高法院李永利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清廉建设作为当前我院的一项重点工作,青年干警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焕发生机活力,爱岗敬业,保持定力,警惕因平凡工作生活消磨热爱和锐气,时刻保持求新求进的奋进姿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体现职业尊荣、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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