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7岁的婚外情悲剧#【#教唆情人撞死妻子后他割腕自杀#,留下遗书:妻子胆小,我去陪她】“轰”一声闷响打破了十字桥畔的寂静只见一名女子腾空而起,又从空中落下,重重砸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部,再从车顶跌落车尾。肇事者匆匆下车,发现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即拨打了110,警方很快抵达现场。
肇事者名叫李念,她告诉交警,自己着急去朋友家,加上夜晚视线不佳,一不小心就撞到人,并声称自己不认识被害人。可当公安机关侦办这起交通肇事案时,有人却说,肇事者与被害人丈夫是情人关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①纠缠十年的“畸形”恋情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彼时,年仅16岁的李念因无法融入校园生活选择主动退学,被家人说了几句后心中不悦,想找人聊聊天。一天,她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顾大顺。那时的顾大顺42岁,有一个令人艳羡的家庭——妻子孙小红贤惠能干,儿女健康懂事,二人共同经营的店铺生意红火。
聊天过程中,顾大顺简单向李念介绍了自己家庭情况。后来,李念去了顾大顺家,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不过,按李念的说法,起初她有点被强迫。之所以没有报警,是因为当时胆小,怕惹事。
此后,李念和顾大顺逐步发展成了情人关系。2016年左右,孙小红偶然发现这段婚外情,为此和顾大顺大吵一架。
“地下恋情”被发现后,李念反而无所忌惮,时常借买东西的名义去顾大顺和孙小红的店铺里找顾大顺。孙小红对此心知肚明,但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慢慢地,李念想要光明正大地和顾大顺生活在一起。2020年5月,李念第一次提议让顾大顺离婚,顾大顺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孙小红肯定不同意离婚。此后,李念多次向顾大顺提出让其离婚。
②商定制造一起交通事故
2021年7月11日晚,顾大顺和李念幽会期间,李念旧事重提,反复追问顾大顺是否有办法长久生活在一起。
顾大顺提到,岳母最近身体不好,孙小红隔两天要回趟娘家探望岳母。因为距离不远,孙小红每次都是步行回去,走的路线也是固定的。途中,她会经过一座十字桥,过了桥向东的路段没有摄像头,可以在那里制造一起交通事故,由李念开车撞死孙小红,一定天衣无缝。
李念鬼使神差地接受了这个荒唐的提议。
随后,顾大顺和李念商定了一个暗号,只要顾大顺让李念“出发”,李念就可以开车出门。作案前夕,李念还多次向不同的人咨询过“开车撞死人,需要多快的速度,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
2021年7月29日晚,李念正和家人一同吃饭,突然收到了顾大顺发来的暗号“可以出发了”。她匆匆离家,按照顾大顺提供的路线行驶,没多久就看到了前方同向步履轻快的孙小红。她立即踩下油门加速,同时右打方向,对准孙小红。
孙小红来不及反应,像遇到狂风的落叶飞起后重重砸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再从车顶滚落车尾,最终倒在路边一农户家门口。
李念下车后,先是走近看了一下,发现孙小红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即冷静地拨打了110,谎称自己开车不小心将人撞了。交警到现场询问时,她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被撞的孙小红,当时着急去朋友家,所以车速快了些,一不小心就撞到人了。
③“撞死人后总会做噩梦”
顾大顺和李念短暂沉浸在摆脱孙小红的喜悦后,随即陷入巨大的惶恐不安中。二人达成攻守同盟,删除了之前的聊天记录。顾大顺向李念详细了解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情况,叮嘱她如果警方有什么发现要及时告知自己,同时宽慰李念一切都会好的。
车祸发生后,十里八村的乡民为孙小红的不幸遭遇连连感叹,其中部分对顾大顺、李念二人关系早有耳闻的乡民自发讨论,认为这可能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乡亲们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这些疑虑。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先前的侦查活动中就已经发现了诸多端倪——李念对这起交通事故的案发起因、路况、前往路段事由等供述与事实、常理均不符。她自称去拜访朋友,却得不到朋友的证实。据此,公安机关怀疑案件另有隐情,而乡民及时的举报证实了侦查人员的猜测,公安机关迅速改变了侦查方向。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顾大顺也进入了警方的视野。当顾大顺接到民警电话,被告知导致其妻子死亡的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时,他慌了,不多时便在自家的货仓里割腕自杀。顾大顺在留下的遗书里表示,妻子胆小,自己要去陪她,拜托亲友帮忙照顾好自己儿女。
2021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再次对李念传讯审查,李念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撞死孙小红的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这起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审讯中,李念多次表示,自己撞人是“迫不得已”。案发当天,顾大顺一直催促她赶紧“出发”,加之自己头脑一时冲动,才做出了这样的糊涂事。她说,撞死人后自己总会做噩梦,时常惊醒。她还说自己想过去自首,但是没勇气,现在算是放下了长久以来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你们之间年龄差距这么大,你为什么同意和他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承办检察官曾这样问李念。
“因为我跟顾大顺之间有感情。”李念说。
尽管如此,但当提到“感情”一词时,李念也说不出她和顾大顺之间的感情究竟具体“深”在哪里。
“20多岁的女孩子,正该是情感最为丰沛的时候,李念却总是语气淡漠。而这种淡漠一定程度上受家庭关系淡漠的影响。”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念母亲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李念和母亲不甚亲近。李念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虽然吃穿用度上并不会亏待她,但平时和女儿的交流并不多。在李念任性辍学后,她的父母放任不管,任由她一步步走向了“不归路”。
李念和顾大顺交往私会的事情,李念的家人始终不知情。而且,李念在外还主动认了几个“干爸爸”。
④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由于最初的侦查方向侧重于交通肇事,现有的证据体系要证实李念故意杀人还很不完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多次会商案情,帮助公安机关厘清交通肇事和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杀人在主观犯意及客观行为上的不同,引导公安机关复勘现场、调取电子数据、开展侦查实验等。
侦查实验是在案发路段进行的。为了模拟案发时的温度、湿度、照明,实验中挑选的驾车人及行人分别与李念和孙小红的体形近似,测试车辆也是李念案发时驾驶的同款车辆。三组驾车人分别驾驶机动车在案发路段按照李念当时的路线行驶两次,安排一名行人在前方沿孙小红当天步行的路线行走。
经测试,一方面查明了一般人在夜间正常驾车行经案发路段时,是远远地就能够看清前方有行人的,所以当天接到暗号后沿路寻找孙小红的李念不可能看不见孙小红。另一方面,所有测试人在看见前方有人后,出于交通安全,都会下意识地减速慢行,因此也对比出李念决意杀害孙小红的执着和残忍。最终通过证据体系的重新构建,检察机关充分证实李念与顾大顺预谋并以制造车祸的方式杀害孙小红的事实。
2022年8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念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念伙同他人以交通肇事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李念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念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念判处死缓的判决。
李念和顾大顺为了让他们违背伦理的私情正当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妄图以“意外”为遮掩逃脱法律制裁。
而在这场彻彻底底的人造“悲剧”中,没有一个受益人——孙小红无辜殒命,顾大顺畏罪自杀,一对儿女遭受双重打击,不愿再回到这个“伤心地”,而李念也没有迎来自己心心念念的、“光明正大”的婚姻生活。
人生路漫漫,希望面对十字路口时,大家都能作出正确的抉择。(方圆杂志,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肇事者名叫李念,她告诉交警,自己着急去朋友家,加上夜晚视线不佳,一不小心就撞到人,并声称自己不认识被害人。可当公安机关侦办这起交通肇事案时,有人却说,肇事者与被害人丈夫是情人关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①纠缠十年的“畸形”恋情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彼时,年仅16岁的李念因无法融入校园生活选择主动退学,被家人说了几句后心中不悦,想找人聊聊天。一天,她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顾大顺。那时的顾大顺42岁,有一个令人艳羡的家庭——妻子孙小红贤惠能干,儿女健康懂事,二人共同经营的店铺生意红火。
聊天过程中,顾大顺简单向李念介绍了自己家庭情况。后来,李念去了顾大顺家,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不过,按李念的说法,起初她有点被强迫。之所以没有报警,是因为当时胆小,怕惹事。
此后,李念和顾大顺逐步发展成了情人关系。2016年左右,孙小红偶然发现这段婚外情,为此和顾大顺大吵一架。
“地下恋情”被发现后,李念反而无所忌惮,时常借买东西的名义去顾大顺和孙小红的店铺里找顾大顺。孙小红对此心知肚明,但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慢慢地,李念想要光明正大地和顾大顺生活在一起。2020年5月,李念第一次提议让顾大顺离婚,顾大顺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孙小红肯定不同意离婚。此后,李念多次向顾大顺提出让其离婚。
②商定制造一起交通事故
2021年7月11日晚,顾大顺和李念幽会期间,李念旧事重提,反复追问顾大顺是否有办法长久生活在一起。
顾大顺提到,岳母最近身体不好,孙小红隔两天要回趟娘家探望岳母。因为距离不远,孙小红每次都是步行回去,走的路线也是固定的。途中,她会经过一座十字桥,过了桥向东的路段没有摄像头,可以在那里制造一起交通事故,由李念开车撞死孙小红,一定天衣无缝。
李念鬼使神差地接受了这个荒唐的提议。
随后,顾大顺和李念商定了一个暗号,只要顾大顺让李念“出发”,李念就可以开车出门。作案前夕,李念还多次向不同的人咨询过“开车撞死人,需要多快的速度,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
2021年7月29日晚,李念正和家人一同吃饭,突然收到了顾大顺发来的暗号“可以出发了”。她匆匆离家,按照顾大顺提供的路线行驶,没多久就看到了前方同向步履轻快的孙小红。她立即踩下油门加速,同时右打方向,对准孙小红。
孙小红来不及反应,像遇到狂风的落叶飞起后重重砸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再从车顶滚落车尾,最终倒在路边一农户家门口。
李念下车后,先是走近看了一下,发现孙小红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即冷静地拨打了110,谎称自己开车不小心将人撞了。交警到现场询问时,她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被撞的孙小红,当时着急去朋友家,所以车速快了些,一不小心就撞到人了。
③“撞死人后总会做噩梦”
顾大顺和李念短暂沉浸在摆脱孙小红的喜悦后,随即陷入巨大的惶恐不安中。二人达成攻守同盟,删除了之前的聊天记录。顾大顺向李念详细了解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情况,叮嘱她如果警方有什么发现要及时告知自己,同时宽慰李念一切都会好的。
车祸发生后,十里八村的乡民为孙小红的不幸遭遇连连感叹,其中部分对顾大顺、李念二人关系早有耳闻的乡民自发讨论,认为这可能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乡亲们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这些疑虑。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先前的侦查活动中就已经发现了诸多端倪——李念对这起交通事故的案发起因、路况、前往路段事由等供述与事实、常理均不符。她自称去拜访朋友,却得不到朋友的证实。据此,公安机关怀疑案件另有隐情,而乡民及时的举报证实了侦查人员的猜测,公安机关迅速改变了侦查方向。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顾大顺也进入了警方的视野。当顾大顺接到民警电话,被告知导致其妻子死亡的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时,他慌了,不多时便在自家的货仓里割腕自杀。顾大顺在留下的遗书里表示,妻子胆小,自己要去陪她,拜托亲友帮忙照顾好自己儿女。
2021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再次对李念传讯审查,李念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撞死孙小红的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这起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审讯中,李念多次表示,自己撞人是“迫不得已”。案发当天,顾大顺一直催促她赶紧“出发”,加之自己头脑一时冲动,才做出了这样的糊涂事。她说,撞死人后自己总会做噩梦,时常惊醒。她还说自己想过去自首,但是没勇气,现在算是放下了长久以来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你们之间年龄差距这么大,你为什么同意和他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承办检察官曾这样问李念。
“因为我跟顾大顺之间有感情。”李念说。
尽管如此,但当提到“感情”一词时,李念也说不出她和顾大顺之间的感情究竟具体“深”在哪里。
“20多岁的女孩子,正该是情感最为丰沛的时候,李念却总是语气淡漠。而这种淡漠一定程度上受家庭关系淡漠的影响。”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念母亲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李念和母亲不甚亲近。李念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虽然吃穿用度上并不会亏待她,但平时和女儿的交流并不多。在李念任性辍学后,她的父母放任不管,任由她一步步走向了“不归路”。
李念和顾大顺交往私会的事情,李念的家人始终不知情。而且,李念在外还主动认了几个“干爸爸”。
④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由于最初的侦查方向侧重于交通肇事,现有的证据体系要证实李念故意杀人还很不完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多次会商案情,帮助公安机关厘清交通肇事和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杀人在主观犯意及客观行为上的不同,引导公安机关复勘现场、调取电子数据、开展侦查实验等。
侦查实验是在案发路段进行的。为了模拟案发时的温度、湿度、照明,实验中挑选的驾车人及行人分别与李念和孙小红的体形近似,测试车辆也是李念案发时驾驶的同款车辆。三组驾车人分别驾驶机动车在案发路段按照李念当时的路线行驶两次,安排一名行人在前方沿孙小红当天步行的路线行走。
经测试,一方面查明了一般人在夜间正常驾车行经案发路段时,是远远地就能够看清前方有行人的,所以当天接到暗号后沿路寻找孙小红的李念不可能看不见孙小红。另一方面,所有测试人在看见前方有人后,出于交通安全,都会下意识地减速慢行,因此也对比出李念决意杀害孙小红的执着和残忍。最终通过证据体系的重新构建,检察机关充分证实李念与顾大顺预谋并以制造车祸的方式杀害孙小红的事实。
2022年8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念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念伙同他人以交通肇事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李念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念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念判处死缓的判决。
李念和顾大顺为了让他们违背伦理的私情正当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妄图以“意外”为遮掩逃脱法律制裁。
而在这场彻彻底底的人造“悲剧”中,没有一个受益人——孙小红无辜殒命,顾大顺畏罪自杀,一对儿女遭受双重打击,不愿再回到这个“伤心地”,而李念也没有迎来自己心心念念的、“光明正大”的婚姻生活。
人生路漫漫,希望面对十字路口时,大家都能作出正确的抉择。(方圆杂志,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助企纾困 法护营商——阳泉市人民检察深化“红枫叶”党建+业务品牌 护航法治化营商
“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高效、圆满地化解了双方企业多年的分歧和争端,我们两家对在检察机关主持与监督下达成的和解协议都很认同,并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关怀。”
近日,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山西某建设开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写有“调查监督明秋毫,为国为民显正义”的鲜红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李懿婷、韩慧英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表示敬佩和感激。
2010年,山西某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承建了阳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某小区3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建设、安装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无争议的工程款结算金额以及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亦明确项目工程结算上存在部分争议。2021年,建设开发公司以房地产公司无故扣减冬雨季施工费等各项工程款共计700余万元为由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此诉求未予支持,后该企业申请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首先通过查阅卷宗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对案情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明确了建设开发公司的诉求就是双方在《会议纪要》中确定的结算争议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其在诉讼中确实未能提供决算证明或专业鉴定意见,房地产公司虽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不持异议,但无法认同对方主张的具体金额。承办检察官依据双方无争议的工程量,按照协议约定的工程造价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初步核算,确定建设开发公司对部分工程款的追索存在合理正当性,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另案起诉建设开发公司涉案工程质量问题已获胜诉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
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建设开发公司追索工程款的诉求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正当性,但作为举证责任人未能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基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院不予支持其诉求的裁判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适宜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监督,考虑到双方企业实际互负债务的事实,为实现双方矛盾一次性得到根本化解的目的,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多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应邀参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阐明了案涉工程结算争议具体事项以及定额取费标准,以双方互负债务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企业通过和解方式了结纠纷,尽快脱离诉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双方企业经过释法说理,消除了隔阂、自愿达成初步的和解意向。
听证会后,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及参与下,双方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案涉工程价款共计270余万元,双方对此次鉴定均表示认同。核减另案的执行款后,建设开发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2023年8月,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双方企业均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建设开发公司向检察机关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全面调查为基础,细查案件实情。适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牵线搭桥”,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双方当事人正向对话,寻找其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和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居中引导和解息诉、矛盾化解的工作优势,深化“红枫叶”党建+业务品牌建设,优化涉企案件和解机制的重要体现。通过灵活处置涉企纠纷,从源头上解决诉争,最大限度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升了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质效。
“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高效、圆满地化解了双方企业多年的分歧和争端,我们两家对在检察机关主持与监督下达成的和解协议都很认同,并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关怀。”
近日,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山西某建设开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写有“调查监督明秋毫,为国为民显正义”的鲜红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李懿婷、韩慧英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表示敬佩和感激。
2010年,山西某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承建了阳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某小区3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建设、安装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无争议的工程款结算金额以及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亦明确项目工程结算上存在部分争议。2021年,建设开发公司以房地产公司无故扣减冬雨季施工费等各项工程款共计700余万元为由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此诉求未予支持,后该企业申请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首先通过查阅卷宗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对案情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明确了建设开发公司的诉求就是双方在《会议纪要》中确定的结算争议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其在诉讼中确实未能提供决算证明或专业鉴定意见,房地产公司虽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不持异议,但无法认同对方主张的具体金额。承办检察官依据双方无争议的工程量,按照协议约定的工程造价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初步核算,确定建设开发公司对部分工程款的追索存在合理正当性,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另案起诉建设开发公司涉案工程质量问题已获胜诉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
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建设开发公司追索工程款的诉求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正当性,但作为举证责任人未能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基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院不予支持其诉求的裁判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适宜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监督,考虑到双方企业实际互负债务的事实,为实现双方矛盾一次性得到根本化解的目的,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多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应邀参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阐明了案涉工程结算争议具体事项以及定额取费标准,以双方互负债务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企业通过和解方式了结纠纷,尽快脱离诉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双方企业经过释法说理,消除了隔阂、自愿达成初步的和解意向。
听证会后,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及参与下,双方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案涉工程价款共计270余万元,双方对此次鉴定均表示认同。核减另案的执行款后,建设开发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2023年8月,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双方企业均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建设开发公司向检察机关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全面调查为基础,细查案件实情。适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牵线搭桥”,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双方当事人正向对话,寻找其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和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居中引导和解息诉、矛盾化解的工作优势,深化“红枫叶”党建+业务品牌建设,优化涉企案件和解机制的重要体现。通过灵活处置涉企纠纷,从源头上解决诉争,最大限度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升了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质效。
【刑事案件要不要请律师,弄清楚这四点不纠结】
经常有人问我:你看我这个案件要不要请律师?
说实在的,在没有交代案情的前提下,实在不好回答。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
第一,经济实力是否允许
如果经济实力实在太差,探讨请不请律师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根本支付不起律师费。
这种情况,我建议去办案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尽管法援律师的作用相当有限,但只要不报太高的期待,总归是聊胜于无。
当然,如果经济能力允许,那还是得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不仅省时省力省心,还能有效地争取到较好的判决结果。
.
第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
如果是案情非常简单的案件,自身又对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掌握程度比较深,那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
这个时候可以去付费咨询几个刑事律师的专业意见,再去检索下类似的案件,就能基本解决问题。
.
第三,此阶段是否需要律师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 (公安)、#审查起诉# 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律师的收费也是按阶段收的,请律师的时候,您可以委托一个阶段,也可以全阶段委托。
(1)如果处于侦查阶段,当事人还在里面,建议马上请律师会见,办理#取保候审# ;
如果人已经出来了,可以先不委托律师,或者先提前委托好下一阶段的律师,以便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迅速让律师阅卷。
(2)如果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还没签认罪认罚,马上请律师阅卷,提交辩护意见,越快越好;
如果已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了,除非对量刑实在不满意,或者另有冤情,那都不必再请律师了,因为尘埃已经落地,争取空间太小。
(3)如果处于审判阶段,签了认罪认罚的,基本量刑已经固定了,律师作用不大;
如果没有签#认罪认罚# ,千万别拖了,马上请律师辩护。
还有一种情形是,一审没请律师或者对请的律师不满意,对判决结果不服,这种情况当事人和家属自己处理不了,需要请律师。
.
第四,是否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
如果你对办案机关指控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不服,但迫于压力做了不符事实的供述,马上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隐性,比如罪名定性错误,导致轻罪变重罪,比如一罪变多罪,由于缺乏法律背景,这些问题当事人自己难以察觉。
因此,为了万无一失,都建议委托律师。经济不允许的,也建议付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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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关系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如果想争取轻判、#缓刑# 、#不起诉#,要尽早请律师介入!
不知道去哪找靠谱律师,庭立方严选全国各地优秀律师,留下案件类型+地区,为你推荐当地的好律师!
经常有人问我:你看我这个案件要不要请律师?
说实在的,在没有交代案情的前提下,实在不好回答。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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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济实力是否允许
如果经济实力实在太差,探讨请不请律师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根本支付不起律师费。
这种情况,我建议去办案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尽管法援律师的作用相当有限,但只要不报太高的期待,总归是聊胜于无。
当然,如果经济能力允许,那还是得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不仅省时省力省心,还能有效地争取到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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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
如果是案情非常简单的案件,自身又对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掌握程度比较深,那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
这个时候可以去付费咨询几个刑事律师的专业意见,再去检索下类似的案件,就能基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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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此阶段是否需要律师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 (公安)、#审查起诉# 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律师的收费也是按阶段收的,请律师的时候,您可以委托一个阶段,也可以全阶段委托。
(1)如果处于侦查阶段,当事人还在里面,建议马上请律师会见,办理#取保候审# ;
如果人已经出来了,可以先不委托律师,或者先提前委托好下一阶段的律师,以便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迅速让律师阅卷。
(2)如果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还没签认罪认罚,马上请律师阅卷,提交辩护意见,越快越好;
如果已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了,除非对量刑实在不满意,或者另有冤情,那都不必再请律师了,因为尘埃已经落地,争取空间太小。
(3)如果处于审判阶段,签了认罪认罚的,基本量刑已经固定了,律师作用不大;
如果没有签#认罪认罚# ,千万别拖了,马上请律师辩护。
还有一种情形是,一审没请律师或者对请的律师不满意,对判决结果不服,这种情况当事人和家属自己处理不了,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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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否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
如果你对办案机关指控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不服,但迫于压力做了不符事实的供述,马上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隐性,比如罪名定性错误,导致轻罪变重罪,比如一罪变多罪,由于缺乏法律背景,这些问题当事人自己难以察觉。
因此,为了万无一失,都建议委托律师。经济不允许的,也建议付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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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关系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如果想争取轻判、#缓刑# 、#不起诉#,要尽早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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