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的论文分享会# 看了几个AI制作的广告和图片,震撼。不仅高效,而且费用很低。
但是有个弊端,那就是著作权问题,ai使用的已产生的样本,也就是他们说的“采样“。
是否是著作权上的作品,如果是,其归属权怎么判断。
如果ai自动用了别的作品上的元素是否侵犯著作权。
8月24日,那天我朋友提醒我北京互联网法院直播国内首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过目前还没审理结果。
案情简单概括就是李先生将自媒体作者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创作”的AI生成图片的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第一,AI生成物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第二,如果AI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归属如何;
第三,被告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第一个问题,之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有类似安利案例。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在其经营的平台上发布了原告使用威科先行库完成的《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并删除了涉案文章“引言”、“检索概况”等内容。
法院的意见是:AIGC的简单的形式选择并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
涉案文章中的图形部分是菲林律所基于收集的数据,利用相关软件制作完成,虽然会因数据变化呈现出不同的形状,但图形形状的不同是基于数据差异产生,而非基于创作产生。该等内容并不能体现菲林律所的独创性表达。菲林律所虽然主张对上述图形的线条、颜色进行了人工美化,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涉案文章中的图形不构成图形作品。
判决结果:虽然威科先行库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涉案文章的文字部分系由菲林律所独立创作完成,构成文字作品。
百度公司侵害菲林律所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1560元。
不过很久之前,我记得腾讯公司也有类似的案例,被告应该是引用了腾讯自动生成的文章。最后南山法院认为,虽然是软件自动生成涉案文章,但文章源自于创作者个性化的信息筛选和排版,并由智能写作助手软件在技术上合成的创作过程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字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介绍,她说,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能获得版权保护,目前国内外司法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不能被认定为作品予以保护。比如智力成果要由自然人创作完成,不符合这一点就不是作品。但也有观点认为,要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转化过程来进行分析,即用机器训练数据时人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多少来分析是否构成作品。即使不是作品,但可以纳入邻接权予以保护。例如澳大利亚司法界的一份报告认为:计算机生成的内容无法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不能作为作品保护,但可作为邻接权的客体进行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外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创作的作品基本是一致的,应该作为作品来进行版权保护。
鉴于这两种观点,朱阁认为,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起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来判断一个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有几个要件,包括是否是自然人创作的、是否具有一定独创性、是否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其实能看出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基本就是沿着朱阁法官这一观点审判的。
这里再补充一个比较法上的案例,就是“Stable Difussion”案,他从网络上采集近60亿张图像来训练其AI。
2023年1月底,Getty Images在伦敦高等法院起诉了Stability AI,该案中Getty Images认为,Stability AI名下的Stable Difussion工具未经任何授权使用了包括Getty Images在内的许多图片社的素材,但从始至终,著作权人艺术家也对对Stability AI以及Midjourney提起诉讼。说白了就是aigc的自动取样,没有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
这案子还没结果,所以也不知道国外是个啥态度。
以下是题外话,就是关于AIGC的标识问题:
欧洲议会两个委员会于5月11日通过《人工智能法案》提案的谈判授权草案,提到:在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进行训练时,需要进行公开披露。
同样,我国2023年8月23日《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配图就是该文件,简单概括AIGC内容标识的面积不低于0.3%或20像素,元数据加扩展字段,披露服务提供者名称、生成时间、内容ID。
但是有个弊端,那就是著作权问题,ai使用的已产生的样本,也就是他们说的“采样“。
是否是著作权上的作品,如果是,其归属权怎么判断。
如果ai自动用了别的作品上的元素是否侵犯著作权。
8月24日,那天我朋友提醒我北京互联网法院直播国内首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过目前还没审理结果。
案情简单概括就是李先生将自媒体作者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创作”的AI生成图片的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第一,AI生成物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第二,如果AI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归属如何;
第三,被告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第一个问题,之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有类似安利案例。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在其经营的平台上发布了原告使用威科先行库完成的《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并删除了涉案文章“引言”、“检索概况”等内容。
法院的意见是:AIGC的简单的形式选择并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
涉案文章中的图形部分是菲林律所基于收集的数据,利用相关软件制作完成,虽然会因数据变化呈现出不同的形状,但图形形状的不同是基于数据差异产生,而非基于创作产生。该等内容并不能体现菲林律所的独创性表达。菲林律所虽然主张对上述图形的线条、颜色进行了人工美化,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涉案文章中的图形不构成图形作品。
判决结果:虽然威科先行库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涉案文章的文字部分系由菲林律所独立创作完成,构成文字作品。
百度公司侵害菲林律所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1560元。
不过很久之前,我记得腾讯公司也有类似的案例,被告应该是引用了腾讯自动生成的文章。最后南山法院认为,虽然是软件自动生成涉案文章,但文章源自于创作者个性化的信息筛选和排版,并由智能写作助手软件在技术上合成的创作过程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字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介绍,她说,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能获得版权保护,目前国内外司法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不能被认定为作品予以保护。比如智力成果要由自然人创作完成,不符合这一点就不是作品。但也有观点认为,要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转化过程来进行分析,即用机器训练数据时人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多少来分析是否构成作品。即使不是作品,但可以纳入邻接权予以保护。例如澳大利亚司法界的一份报告认为:计算机生成的内容无法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不能作为作品保护,但可作为邻接权的客体进行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外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创作的作品基本是一致的,应该作为作品来进行版权保护。
鉴于这两种观点,朱阁认为,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起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来判断一个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有几个要件,包括是否是自然人创作的、是否具有一定独创性、是否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其实能看出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基本就是沿着朱阁法官这一观点审判的。
这里再补充一个比较法上的案例,就是“Stable Difussion”案,他从网络上采集近60亿张图像来训练其AI。
2023年1月底,Getty Images在伦敦高等法院起诉了Stability AI,该案中Getty Images认为,Stability AI名下的Stable Difussion工具未经任何授权使用了包括Getty Images在内的许多图片社的素材,但从始至终,著作权人艺术家也对对Stability AI以及Midjourney提起诉讼。说白了就是aigc的自动取样,没有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
这案子还没结果,所以也不知道国外是个啥态度。
以下是题外话,就是关于AIGC的标识问题:
欧洲议会两个委员会于5月11日通过《人工智能法案》提案的谈判授权草案,提到:在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进行训练时,需要进行公开披露。
同样,我国2023年8月23日《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配图就是该文件,简单概括AIGC内容标识的面积不低于0.3%或20像素,元数据加扩展字段,披露服务提供者名称、生成时间、内容ID。
#邓为[超话]#dw#邓为 我在#
谈谈最近所见所感:
新人粉邓为的不知道第多少天,没细数过,斗胆谈谈自己的感受吧,没有特别去粉过谁,为子应该算是第一个自己来学做数据,发微博的人,和他一样我也是刚起步,如何去学做一个粉丝,粉圈里的弯弯绕绕,我确实没弄明白,我也没看懂自家粉丝互狙我也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里面有真有假),都在喊着这个不行那个不行,那个pph那个又是pph,我本身就是一个怕犯错误的人,眼睛看得到的耳朵听到的,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所见所听都是真的,但本身就是为了邓为而来,所以我的理解很简单,那就专注邓为本身就好了,我粉的是为子,而不是粉为粉,与其茫然站队我更愿意选择明哲保身,虽然猜忌怀疑这种情绪是合理的,但我也很怕这种情绪伤害到别人,伤害到任何一个真心实意喜欢邓为的粉丝,没有从一开始经历前因后果,每方都是各执一词,我也怕自己脑子不好被人带跑了,所以我选择当了一个旁观者(可能我太怂了,我无法保证站的队伍是对的,我不敢定义),就是随你们吵吧,我只喜欢邓为,我圈地自萌,我不参与[苦涩](有点墙头草的感觉了,但我的墙头是为子,而不是粉丝,所以我只站为子,我只要保证自己是真心实意的就好了,别人和我无关)
还有就是后援会,看了,总结:场面很混乱,可我是个新来的,我不懂(我要是懂我也一定去交简历表)所以我的理解可能没有老粉专业人员那么深入,但如果不能满足粉丝的诉求,不能解决回答别人的怀疑,别人的问题,那么还是请专业团队➕粉丝辅助吧,毕竟专业的总是会强一点。
划重点;散粉新粉真的很需要一个牵引者来凝聚起来,自家狙来狙去真的很容易散掉人心,万事为子为主,别的事我们关上门说吧
可能说的稀碎,请大家谅解!
最后的最后我们本身就是为了邓为才来到这里,在这里遇见,希望大家不管怎么样都不要去否定每一个粉丝为邓为的付出努力(当然pph,wjd,ss都该嘎[爱你]),只是希望关键时期关键时刻,大家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一致对外,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邓为D
插播一条主页置顶互评互赞
谈谈最近所见所感:
新人粉邓为的不知道第多少天,没细数过,斗胆谈谈自己的感受吧,没有特别去粉过谁,为子应该算是第一个自己来学做数据,发微博的人,和他一样我也是刚起步,如何去学做一个粉丝,粉圈里的弯弯绕绕,我确实没弄明白,我也没看懂自家粉丝互狙我也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里面有真有假),都在喊着这个不行那个不行,那个pph那个又是pph,我本身就是一个怕犯错误的人,眼睛看得到的耳朵听到的,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所见所听都是真的,但本身就是为了邓为而来,所以我的理解很简单,那就专注邓为本身就好了,我粉的是为子,而不是粉为粉,与其茫然站队我更愿意选择明哲保身,虽然猜忌怀疑这种情绪是合理的,但我也很怕这种情绪伤害到别人,伤害到任何一个真心实意喜欢邓为的粉丝,没有从一开始经历前因后果,每方都是各执一词,我也怕自己脑子不好被人带跑了,所以我选择当了一个旁观者(可能我太怂了,我无法保证站的队伍是对的,我不敢定义),就是随你们吵吧,我只喜欢邓为,我圈地自萌,我不参与[苦涩](有点墙头草的感觉了,但我的墙头是为子,而不是粉丝,所以我只站为子,我只要保证自己是真心实意的就好了,别人和我无关)
还有就是后援会,看了,总结:场面很混乱,可我是个新来的,我不懂(我要是懂我也一定去交简历表)所以我的理解可能没有老粉专业人员那么深入,但如果不能满足粉丝的诉求,不能解决回答别人的怀疑,别人的问题,那么还是请专业团队➕粉丝辅助吧,毕竟专业的总是会强一点。
划重点;散粉新粉真的很需要一个牵引者来凝聚起来,自家狙来狙去真的很容易散掉人心,万事为子为主,别的事我们关上门说吧
可能说的稀碎,请大家谅解!
最后的最后我们本身就是为了邓为才来到这里,在这里遇见,希望大家不管怎么样都不要去否定每一个粉丝为邓为的付出努力(当然pph,wjd,ss都该嘎[爱你]),只是希望关键时期关键时刻,大家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一致对外,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邓为D
插播一条主页置顶互评互赞
关于《最美的期待》歌词创作者本人,另一个是我哥哥,是神曲之一。本人没有收到过任何一方的好处,我知道有人故意把我们的故事雪藏,当然或许本人出身贫寒,或许也参与过很多国家的重大政治工作,和军事产品性能的构想,所以被人雪藏成为影子人,实话待遇真不咋的。至于商业如何运营,本人不清楚,那都已是过去时。版权版权收录方也没有和本人见过面,也没有细聊过。这首歌歌词不应该被版权限制,我希望开源免费。所有人都能唱毕竟这首歌歌词原创人创作本意希望每个人都能唱,说实话也是降低了难度。没有像《十年人间》歌词高难度一般人也唱不了,也就只能走近影棚调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