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物种故事# 【龙陵秋海棠:花开宛若祥云 秋海棠家族“新成员” 】[唐]杜牧
千秋佳节名空在,承露丝囊世已无。
唯有紫苔偏称意,年年因雨上金铺。
赏析:勤政楼即“勤政务本之楼”,建于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是玄宗处理朝政,举行国家大典的地方。千秋佳节本是玄宗的生日,也是臣民一年一度的节庆。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唐玄宗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与民同乐,批准宰相的奏请,定他生日这一天为千秋节,诏告天下。千秋佳节勤政楼会举办隆重的庆典。群臣进献万寿酒,王公外戚进奉金镜绶带,老百姓敬献承露丝囊。
“承露丝囊”是有出典的。据《续齐谐记》记载:弘农郡有一个人叫邓绍,他曾经在八月的某个早晨到华山采药,看见一个童子拿着五彩囊,承接柏叶上的露水,不一会儿五彩囊就盛满了露珠。邓绍觉得有点奇怪,就问童子:“你用丝囊承接露水做什么用呢?”童子回答:“赤松先生用露珠明目。”赤松先生就是赤松子,他在传说中是天上管布雨的神仙。童子说这丝囊接露水是给赤松子明目、保护视力用的,说完就不知去向了。“承露丝囊”后来在民间就流传开来,形成了民俗,荆楚一带每年八月十四这一天以锦彩做成眼明囊,亲友之间互相赠送。唐玄宗生日就在八月,臣民给他进献“承露丝囊”,就是祝愿他眼亮心明,万寿无疆。然而安史之乱爆发以后,唐玄宗被迫成为太上皇,大权旁落,千秋节也就名存实亡了,往年臣民进献的礼物“承露丝囊”早已不见了踪影。
“唯有紫苔偏称意,年年因雨上金铺。”是写勤政楼下眼前之景。“紫苔”是苔藓的一种,开紫色的花,长在阴暗潮湿的地方。“金铺”是大门上的装饰物,做成兽头或龙头的形状,用以衔门环。金铺就是用铜做的或镀金的。这两句表面上写实景,意思是说紫苔任性地生长,似乎偏偏它得到上天的眷顾,在雨水的滋润下,长势旺盛,都已经爬到大门的金铺上了。紫苔爬上金铺,当然是诗人夸张的说法。
那么,杜牧写《过勤政楼》这首诗,照理要从勤政楼本身着笔,可他偏偏从不起眼的紫苔入手,他想表达什么呢?一句话,感伤失意的心情。紫苔的繁茂反衬的是大唐的衰落,紫苔越是无拘无束地生长,越能反衬出勤政楼的荒凉。小中可以见大。当年的“勤政务本之楼”已经成为前朝的遗址,人迹罕至,千秋佳节的举国欢庆也已经成为遥远的记忆。 https://t.cn/A6O4QNWF
千秋佳节名空在,承露丝囊世已无。
唯有紫苔偏称意,年年因雨上金铺。
赏析:勤政楼即“勤政务本之楼”,建于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是玄宗处理朝政,举行国家大典的地方。千秋佳节本是玄宗的生日,也是臣民一年一度的节庆。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唐玄宗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与民同乐,批准宰相的奏请,定他生日这一天为千秋节,诏告天下。千秋佳节勤政楼会举办隆重的庆典。群臣进献万寿酒,王公外戚进奉金镜绶带,老百姓敬献承露丝囊。
“承露丝囊”是有出典的。据《续齐谐记》记载:弘农郡有一个人叫邓绍,他曾经在八月的某个早晨到华山采药,看见一个童子拿着五彩囊,承接柏叶上的露水,不一会儿五彩囊就盛满了露珠。邓绍觉得有点奇怪,就问童子:“你用丝囊承接露水做什么用呢?”童子回答:“赤松先生用露珠明目。”赤松先生就是赤松子,他在传说中是天上管布雨的神仙。童子说这丝囊接露水是给赤松子明目、保护视力用的,说完就不知去向了。“承露丝囊”后来在民间就流传开来,形成了民俗,荆楚一带每年八月十四这一天以锦彩做成眼明囊,亲友之间互相赠送。唐玄宗生日就在八月,臣民给他进献“承露丝囊”,就是祝愿他眼亮心明,万寿无疆。然而安史之乱爆发以后,唐玄宗被迫成为太上皇,大权旁落,千秋节也就名存实亡了,往年臣民进献的礼物“承露丝囊”早已不见了踪影。
“唯有紫苔偏称意,年年因雨上金铺。”是写勤政楼下眼前之景。“紫苔”是苔藓的一种,开紫色的花,长在阴暗潮湿的地方。“金铺”是大门上的装饰物,做成兽头或龙头的形状,用以衔门环。金铺就是用铜做的或镀金的。这两句表面上写实景,意思是说紫苔任性地生长,似乎偏偏它得到上天的眷顾,在雨水的滋润下,长势旺盛,都已经爬到大门的金铺上了。紫苔爬上金铺,当然是诗人夸张的说法。
那么,杜牧写《过勤政楼》这首诗,照理要从勤政楼本身着笔,可他偏偏从不起眼的紫苔入手,他想表达什么呢?一句话,感伤失意的心情。紫苔的繁茂反衬的是大唐的衰落,紫苔越是无拘无束地生长,越能反衬出勤政楼的荒凉。小中可以见大。当年的“勤政务本之楼”已经成为前朝的遗址,人迹罕至,千秋佳节的举国欢庆也已经成为遥远的记忆。 https://t.cn/A6O4QNWF
#李玟[超话]#But I could've told you,Ferren.
这个世界 不是为你这般美好的人而存在。
这或许是唯一的解法。不然我会实在太恨这个世界了。我却偏偏只得苟活。
为什么。到底为什么,要给这样美好善良的人千般万般的磨难。
她爱跳舞,便教她自出生就带着腿伤。可她太棒太坚强,带着这样的伤痛也把自己跳成了国际天后。
为什么。为什么命运不能放过她呢。
“好像上天知道,因为我最能熬,我是最拼的,命都不要,我拼。”
“现在上天逼我,我不能了。我现在跳舞都不可以。跳舞让我最快乐的,我都不可以。”
现在听上去,多像她遍体鳞伤之时对这个世界的痛苦诀别啊。
她那么坚强。为什么一定要让她这么苦。
这个世界 不是为你这般美好的人而存在。
这或许是唯一的解法。不然我会实在太恨这个世界了。我却偏偏只得苟活。
为什么。到底为什么,要给这样美好善良的人千般万般的磨难。
她爱跳舞,便教她自出生就带着腿伤。可她太棒太坚强,带着这样的伤痛也把自己跳成了国际天后。
为什么。为什么命运不能放过她呢。
“好像上天知道,因为我最能熬,我是最拼的,命都不要,我拼。”
“现在上天逼我,我不能了。我现在跳舞都不可以。跳舞让我最快乐的,我都不可以。”
现在听上去,多像她遍体鳞伤之时对这个世界的痛苦诀别啊。
她那么坚强。为什么一定要让她这么苦。
河南开封,54岁的韦女士想要给儿子攒彩礼,攒房子的首付款,也为了给自己攒一些养老钱,于是找了一份月薪3000元的洗碗工的工作,这天天气炎热,韦女士骑上了电瓶车,来到了离家12公里的洗碗厂。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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