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启点.科技城EPC工程E标段静压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发包给陕西下孟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按照其要求组织工人设备进行施工,并于2019年8月15日完工交付。工程完工后,甲方仅向乙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壹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迟迟未予支付,经乙方多次催促未果。直至今日2023年7月24日甲方也未能支付余款。现甲方借故逃避追债,并恶意拖欠工程款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综上所述,乙方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乙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启点.科技城EPC工程E标段在2019年底连主体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而我们的基础桩基工程连进度款都未付。每次找甲方项目经理张少龙要工程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后来打电话给项目经理张少龙,他说他已经调离陕西,去了外地。这个项目不归他管了。然后给我们一个负责人温轲的联系方式,让我们联系他。联系他后,总是说过阵子付款。一等就是好几年。
当年的其他桩基施工单位、预制桩供应商、甚至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工程款都已结清。唯独我们外地人注册的桩基公司,他们卡着不给结算。
我想问问九冶到底什么原因扣着我们的工程款不给支付?他们总是相互搪塞。至今我打电话给张少龙,他说不负责这里了,打电话给温轲,他要么说要找张少龙,要么说过一阵子才有。
现在市场不景气,公司面临破产倒闭。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是国企旗下公司,作为国企还有没有契约精神?有没有信誉度可言?因为我们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外地人就能扣着工程款不给吗?
感谢平台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发声的机会。希望有关单位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 https://t.cn/A60I1VBl
综上所述,乙方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乙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启点.科技城EPC工程E标段在2019年底连主体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而我们的基础桩基工程连进度款都未付。每次找甲方项目经理张少龙要工程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后来打电话给项目经理张少龙,他说他已经调离陕西,去了外地。这个项目不归他管了。然后给我们一个负责人温轲的联系方式,让我们联系他。联系他后,总是说过阵子付款。一等就是好几年。
当年的其他桩基施工单位、预制桩供应商、甚至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工程款都已结清。唯独我们外地人注册的桩基公司,他们卡着不给结算。
我想问问九冶到底什么原因扣着我们的工程款不给支付?他们总是相互搪塞。至今我打电话给张少龙,他说不负责这里了,打电话给温轲,他要么说要找张少龙,要么说过一阵子才有。
现在市场不景气,公司面临破产倒闭。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是国企旗下公司,作为国企还有没有契约精神?有没有信誉度可言?因为我们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外地人就能扣着工程款不给吗?
感谢平台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发声的机会。希望有关单位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 https://t.cn/A60I1VBl
#武则天[超话]#
《武则天发展经济的措施之继续推行均田制》
事实上,在经济方面武则天并非故意倒行逆施,恰恰相反,采取了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
均田制是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颇为有利的。武则天对这一制度极为重视,早在辅佐高宗的日子里,就曾予以保护,登基之后,继续推行。她在《以郑汴等州为王籤制》中说:“朕以鼎业惟初,宝祚伊始,斟酌今古,申画封疆。征赋科徭,实资宽简;沃增劳逸,宜有平分。”[1]鉴于“隆平日久,户口滋多”,有些州县,“土狭人稠,营种辛苦”,
甚至出现百姓没有田业的情况,她放宽了对百姓迁徙的禁令,移京兆三十余万户于田地较宽的都幾附近,缓和了雍州人多地少的矛盾,又准逃户于所在地附籍,使人口布局逐渐趋于合理。这些都便利了均田制的实行。
虽然史书上没有当时推行均田制的具体记载,但敦煌石窟和吐鲁番古墓中却保存有当时推行均田制的原始材料,有些还保存得相当完整。《大足元年(701)沙州敦煌县效谷乡籍》便是其中之一。现录部分内容如下:
户主邯寿寿(年)伍拾陆岁白丁课户见输
女娘子(年)拾叁岁小女
亡弟妻孙(年)叁拾陆岁寡
肆拾肆亩已受廿亩永业
合应受田壹顷参拾壹亩廿三亩口分
八十七亩未受一亩居住园宅
八十七亩未受
一段陆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宋孝行西邯婆南张善贵北荒
一段伍亩永业城东里两支渠东刘相西曹石生南自田北索仲谦一段伍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荒西自田南索仲谦北刘海相
一段伍亩(四亩永业,一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树生西屯屯南索仲谦北索仲谦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场南渠北渠
一段壹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自田南渠北自田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索善住西道南自田北道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邯文相南道北菌
一段拾伍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康才西宋君才南渠北渠
一段壹亩居住园宅
户主索才(年)伍拾岁卫士课户见不输
母白(年)伍拾陆岁寡
拾捌亩已受十七亩永业田一亩居住园宅
合应受田壹倾叁拾壹亩
一顷一十三亩未受
口段柒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文强西薜惠南自田北自田
口段贰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孙保义南宋贵粲北孙万寿口段伍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粲子西荒南张高北坑
口段叁亩永业城北廿里无穷渠东杨寄生西泽南贺洪达北自田
口段壹亩居住园宅
[以下略]
[此籍缝背注记为]
.....[沙州].....[敦煌县]......[效穀乡].....[大足元籍].....
[凡四印,第一为沙州之印,后三者为敦煌县之印][1]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1]从上录户籍来看,所谓“合应受田”,正是均田制规定的受田之数。邯寿寿一家三口为一白、一小女、一寡妻。丁应受一百亩,小女不受,寡妻应受三十亩,合应受一百三十亩,加宅地,应受一百三十一亩,与籍正合。索家的情况也是如此。这说明当时敦煌授田是以均田制为依据的。换言之,是按均田制办事的。从录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当时的授田工作是相当细致的。户主家的姓名、年龄、身份、应受田数、已受田数、未受田数及已受田性质和方位都写得清清楚楚,应受田和已受田数均用大写。显然,武周时期是在认真地推行均田制度。
从录文来看,当时敦煌一带的永业田基本上业已全受,口分田则不然,存在着受田不足的情况。这是由于敦煌人口多而垦田面积少的矛盾造成的。唐初定均田之制,不仅规定丁男百亩,老废疾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而且规定皇亲勋贵可广占永业田,多者一百顷,少者六十亩;内外官有职分田,多者十二顷,少者八十亩;内外官司又有公廨田,多者四十顷,少者一百亩。这本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尽管当时户不满三百万,还有受田不足的情况。吐鲁番籍帐中有《贞观十四年(640)九月安苦知延手实》,手实中就有“合受田八十亩,六亩半已受,七十三亩半未受”的记载。[1]从这一记载来看,实受田才是应受田的8%。唐太宗本人在实际访问时,也曾得知受田不足的事实。这说明均田制所规定的数字只是“应”受数字,与实际的垦地面积本身有一定差距。后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而垦田面积有限,窄乡受田不足的情况自然会更加决重。大约在唐高宗时后期,雍州“少地者三万三千户,全无地者五千五百人。每经申请,无地可给”[1]。这种情况当然不只存在于雍州,大抵窄乡皆是如此。武周时期敦煌县百姓口分田虽不足,但总还是按均田制得到了一些。从贞观初到武周中期,全国的人口几乎翻了一番,而敦煌一带的实际受田仍能达
到应受田的26%以上,说明当时的垦田面积较前有了明显的扩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有利的。
《武则天发展经济的措施之继续推行均田制》
事实上,在经济方面武则天并非故意倒行逆施,恰恰相反,采取了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
均田制是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颇为有利的。武则天对这一制度极为重视,早在辅佐高宗的日子里,就曾予以保护,登基之后,继续推行。她在《以郑汴等州为王籤制》中说:“朕以鼎业惟初,宝祚伊始,斟酌今古,申画封疆。征赋科徭,实资宽简;沃增劳逸,宜有平分。”[1]鉴于“隆平日久,户口滋多”,有些州县,“土狭人稠,营种辛苦”,
甚至出现百姓没有田业的情况,她放宽了对百姓迁徙的禁令,移京兆三十余万户于田地较宽的都幾附近,缓和了雍州人多地少的矛盾,又准逃户于所在地附籍,使人口布局逐渐趋于合理。这些都便利了均田制的实行。
虽然史书上没有当时推行均田制的具体记载,但敦煌石窟和吐鲁番古墓中却保存有当时推行均田制的原始材料,有些还保存得相当完整。《大足元年(701)沙州敦煌县效谷乡籍》便是其中之一。现录部分内容如下:
户主邯寿寿(年)伍拾陆岁白丁课户见输
女娘子(年)拾叁岁小女
亡弟妻孙(年)叁拾陆岁寡
肆拾肆亩已受廿亩永业
合应受田壹顷参拾壹亩廿三亩口分
八十七亩未受一亩居住园宅
八十七亩未受
一段陆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宋孝行西邯婆南张善贵北荒
一段伍亩永业城东里两支渠东刘相西曹石生南自田北索仲谦一段伍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荒西自田南索仲谦北刘海相
一段伍亩(四亩永业,一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树生西屯屯南索仲谦北索仲谦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场南渠北渠
一段壹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自田南渠北自田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索善住西道南自田北道
一段贰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邯文相南道北菌
一段拾伍亩口分城东州里两支渠东康才西宋君才南渠北渠
一段壹亩居住园宅
户主索才(年)伍拾岁卫士课户见不输
母白(年)伍拾陆岁寡
拾捌亩已受十七亩永业田一亩居住园宅
合应受田壹倾叁拾壹亩
一顷一十三亩未受
口段柒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文强西薜惠南自田北自田
口段贰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自田西孙保义南宋贵粲北孙万寿口段伍亩永业城东州里两支渠东粲子西荒南张高北坑
口段叁亩永业城北廿里无穷渠东杨寄生西泽南贺洪达北自田
口段壹亩居住园宅
[以下略]
[此籍缝背注记为]
.....[沙州].....[敦煌县]......[效穀乡].....[大足元籍].....
[凡四印,第一为沙州之印,后三者为敦煌县之印][1]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1]从上录户籍来看,所谓“合应受田”,正是均田制规定的受田之数。邯寿寿一家三口为一白、一小女、一寡妻。丁应受一百亩,小女不受,寡妻应受三十亩,合应受一百三十亩,加宅地,应受一百三十一亩,与籍正合。索家的情况也是如此。这说明当时敦煌授田是以均田制为依据的。换言之,是按均田制办事的。从录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当时的授田工作是相当细致的。户主家的姓名、年龄、身份、应受田数、已受田数、未受田数及已受田性质和方位都写得清清楚楚,应受田和已受田数均用大写。显然,武周时期是在认真地推行均田制度。
从录文来看,当时敦煌一带的永业田基本上业已全受,口分田则不然,存在着受田不足的情况。这是由于敦煌人口多而垦田面积少的矛盾造成的。唐初定均田之制,不仅规定丁男百亩,老废疾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而且规定皇亲勋贵可广占永业田,多者一百顷,少者六十亩;内外官有职分田,多者十二顷,少者八十亩;内外官司又有公廨田,多者四十顷,少者一百亩。这本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尽管当时户不满三百万,还有受田不足的情况。吐鲁番籍帐中有《贞观十四年(640)九月安苦知延手实》,手实中就有“合受田八十亩,六亩半已受,七十三亩半未受”的记载。[1]从这一记载来看,实受田才是应受田的8%。唐太宗本人在实际访问时,也曾得知受田不足的事实。这说明均田制所规定的数字只是“应”受数字,与实际的垦地面积本身有一定差距。后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而垦田面积有限,窄乡受田不足的情况自然会更加决重。大约在唐高宗时后期,雍州“少地者三万三千户,全无地者五千五百人。每经申请,无地可给”[1]。这种情况当然不只存在于雍州,大抵窄乡皆是如此。武周时期敦煌县百姓口分田虽不足,但总还是按均田制得到了一些。从贞观初到武周中期,全国的人口几乎翻了一番,而敦煌一带的实际受田仍能达
到应受田的26%以上,说明当时的垦田面积较前有了明显的扩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有利的。
拆迁办没有资格要我借钱租房搬家腾出我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赠予拆迁办拆除。
既然拆迁办说我住房都没有哪来的拆迁补偿协议?
我肯定针对诈骗者言行不会糊里糊涂按拆迁办意图借钱租房搬家;腾出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证据赠予拆迁办拆除。
我和陈汉英2005年5月合资购置了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至今18年,中途没有赠予谁来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居住。
直到拆迁办上门给我壹佰伍拾万签拆迁补偿协议拿钱搬家,甲方签字人玩假把戏扣除一张纸壹元钱,要我在壹佰肆拾玖万陆仟零捌拾玖元协议上把俩个人名字都签上;收走我的住房证土地使用证,还强行扣住我要带走的乙方拆迁补偿协议,说是怕金额暴露,并给我开了一张住房证土地使用证收件单蒙骗我赠予。
我和陈汉英购置的住房还没被拆迁办拆除,诈骗者敢扬言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不是我和陈汉英的,说我住房都没有哪来的拆迁款?
这样说来,龟孙子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不花一分钱,借签拆迁补偿协议就能获取他【她】人资产肯定发了不少财。
好在我没有按拆迁办要求借据壹万元,领款单壹万元签名按手印租房搬家,而是退回了拆迁办,并且把还壹万元钱的录像随微博发表了。
在没有弄清楚拆迁款去向之前,我肯定继续住在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里,直到弄清楚谁诈骗走了我的拆迁款?
在我无退休金又无政府兜底保障的今天,我更不会扯一屁股债借钱租房搬家;腾出我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赠予拆迁办拆除。
既然拆迁办说我住房都没有哪来的拆迁补偿协议?
我肯定针对诈骗者言行不会糊里糊涂按拆迁办意图借钱租房搬家;腾出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证据赠予拆迁办拆除。
我和陈汉英2005年5月合资购置了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至今18年,中途没有赠予谁来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居住。
直到拆迁办上门给我壹佰伍拾万签拆迁补偿协议拿钱搬家,甲方签字人玩假把戏扣除一张纸壹元钱,要我在壹佰肆拾玖万陆仟零捌拾玖元协议上把俩个人名字都签上;收走我的住房证土地使用证,还强行扣住我要带走的乙方拆迁补偿协议,说是怕金额暴露,并给我开了一张住房证土地使用证收件单蒙骗我赠予。
我和陈汉英购置的住房还没被拆迁办拆除,诈骗者敢扬言梅隐寺9号三楼二门住房不是我和陈汉英的,说我住房都没有哪来的拆迁款?
这样说来,龟孙子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不花一分钱,借签拆迁补偿协议就能获取他【她】人资产肯定发了不少财。
好在我没有按拆迁办要求借据壹万元,领款单壹万元签名按手印租房搬家,而是退回了拆迁办,并且把还壹万元钱的录像随微博发表了。
在没有弄清楚拆迁款去向之前,我肯定继续住在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里,直到弄清楚谁诈骗走了我的拆迁款?
在我无退休金又无政府兜底保障的今天,我更不会扯一屁股债借钱租房搬家;腾出我自己花钱购置的住房赠予拆迁办拆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