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过头了!上海嘉定,男子秦某在一场晚宴上认识了女子小杜,在晚宴期间,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但由于小杜不胜酒力,于是秦某就和另一名男子小薛将小杜送到宾馆休息。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谁知,在晚上11点左右,秦某却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小杜醒来后看到秦某出现在自己房间里,于是立马要求秦某离开并拨打了朋友的视频电话。
但秦某仍然滞留久久不肯离去,小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离开并在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秦某声称是关心醉酒的小杜才去探望的。
但小杜却认为,其与秦某非亲非故,秦某擅自闯入其房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事后,小杜将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关心醉酒的朋友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小杜和秦某仅有一面之缘,算不上朋友关系,同时两人又互为异性。
试想一下,当秦某突然闯入处于醉酒状态的小杜房间,并且在小杜要求秦某退出而秦某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小杜心中难免会感到后怕以及隐隐的不安全感。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会支持小杜的诉求吗?
首先,从小杜起诉的案由来看,小杜认为秦某擅闯其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那么,何为隐私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作为小杜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小杜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未经其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小杜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等隐私。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醉酒的小杜在酒店休息时,秦某作为一个陌生人,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故意未经过小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闯入小杜所在的宾馆房间,否则其行为会侵犯小杜的隐私权。
其次,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起事件中,秦某作为一名与小杜仅有一面之缘的陌生男子,在擅自闯入小杜的房间后,小杜要求其退出,但其依然不为所动并继续滞留在小杜的房间内,导致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
因此,秦某擅闯小杜房间的过错行为与小杜的精神受到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秦某作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秦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判决秦某书面向小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最后,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朋友之间在醉酒后相互尽到一定的照顾、看护义务,这是非常正常的关心行为,可一旦关心过头了就很容易演化成侵权事件。更何况陌生人之间,更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切勿因为关心过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到底谁在说谎?程女士点了一份黄焖鸡米饭,可万万没想到吃出一个金属异物,仔细一看,居然是一个高压锅泄气阀!想到自己已经吃了好几口,她顿时恶心坏了,气得要求店家赔偿1000块,可接下来程女士的操作让人很是不解!
程女士点的黄焖鸡原价51块8,优惠后付了24块8毛。事后,她向店家提出退款,店家也马上同意了。但是,对于陈女士提出1000块钱的赔偿,店家不同意。店家对外卖里面出现的泄气阀表示怀疑,店里的5个高压锅泄气阀明明都在,这多出来的泄气阀到底哪里来的呢?
而且工商管理局来店里检查过,没有发现问题,但程女士却一口咬定是店里的?更让他们疑惑的是,程女士从头到尾只提供了照片和视频,让她提供实物证据,程女士却说自己随外卖一起把这个泄气阀给扔掉了。
因为没了证据,根本没办法对质。店家表示,虽然我们觉得泄气阀不是我们的,但我们愿意相信客户的说辞,所以给出实付款的10倍补偿,即248块。可是程女士却不同意,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于是双方围绕赔偿的问题,一直争议不下。
后来,程女士选择媒体介入,她说自己的诉求一直等不到解决,店家到现在也没有给自己赔偿道歉。
但店家表示,自己要求平台给程女士的联系方式,想要给她致电道歉,但平台表示程女士拒绝给,怎么能怪自己不道歉呢?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那么,如果程女士说的是真的,她可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吗?
根据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支付价的10倍,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程女士对《食品安全法》很了解,也是根据这个规定提出的赔偿。
2、那么,店家为什么不愿意赔偿1000块呢?
店家认为,程女士把泄气阀扔掉了,只提照片,没有了这证据,导致很多细节也无法查证。自己这边已经愿意吃亏赔偿10倍,但程女士却没有理解他们的难处,没有证据让他们怎么赔偿1000呢?
3、程女士没有实物证据了,还有权要求赔1000吗?
说实话,在这种双方都有嫌疑的情况下,法官也很难判定谁对谁错,本身谁主张谁举证,但现在只有照片,只能根据生活经验以及谁说的话更可信,来作出判决。
有网友说,女士这么熟悉赔偿条款,对证据保管的重要性却显得似乎很无知,这就很异常!不用说了,骗钱的,和去店里吃说吃到石头或是玻璃渣划伤嘴的手法差不的,这些人基本都是讹1000。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都会妥协。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报案,不要助长这些人的气焰。
也有网友说,拍的照片不能算证据,只有物证才能算证据,因为高压锅大小不同,换气阀大小肯定不同,不管饭店怎么说他们的换气阀都在,只要这女的拿出的换气阀能装到饭店的高压锅上,证据则成立。但她却扔了,让人不得不深思。
还有网友说,饭店的话也不能全信,说不定程女士真的是无辜呢?毕竟在外卖里面吃出东西的事情也不少了!
这事情,我觉得也是很有疑点。程女士知道第一时间拍照片拍,也知道按消法不足1000赔1000,却没有保存物证,且是高压锅泄气阀这种易于保存的东西。不得不让人觉得有讹诈商家之嫌。
做事情讲个证据,我觉得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商家愿意赔10倍,足以证明店家有认错的诚意,可那个程女士仍要他赔偿1000元,感觉就是冲着钱来的。这件事情该怎么判呢,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程女士点的黄焖鸡原价51块8,优惠后付了24块8毛。事后,她向店家提出退款,店家也马上同意了。但是,对于陈女士提出1000块钱的赔偿,店家不同意。店家对外卖里面出现的泄气阀表示怀疑,店里的5个高压锅泄气阀明明都在,这多出来的泄气阀到底哪里来的呢?
而且工商管理局来店里检查过,没有发现问题,但程女士却一口咬定是店里的?更让他们疑惑的是,程女士从头到尾只提供了照片和视频,让她提供实物证据,程女士却说自己随外卖一起把这个泄气阀给扔掉了。
因为没了证据,根本没办法对质。店家表示,虽然我们觉得泄气阀不是我们的,但我们愿意相信客户的说辞,所以给出实付款的10倍补偿,即248块。可是程女士却不同意,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于是双方围绕赔偿的问题,一直争议不下。
后来,程女士选择媒体介入,她说自己的诉求一直等不到解决,店家到现在也没有给自己赔偿道歉。
但店家表示,自己要求平台给程女士的联系方式,想要给她致电道歉,但平台表示程女士拒绝给,怎么能怪自己不道歉呢?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那么,如果程女士说的是真的,她可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吗?
根据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支付价的10倍,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程女士对《食品安全法》很了解,也是根据这个规定提出的赔偿。
2、那么,店家为什么不愿意赔偿1000块呢?
店家认为,程女士把泄气阀扔掉了,只提照片,没有了这证据,导致很多细节也无法查证。自己这边已经愿意吃亏赔偿10倍,但程女士却没有理解他们的难处,没有证据让他们怎么赔偿1000呢?
3、程女士没有实物证据了,还有权要求赔1000吗?
说实话,在这种双方都有嫌疑的情况下,法官也很难判定谁对谁错,本身谁主张谁举证,但现在只有照片,只能根据生活经验以及谁说的话更可信,来作出判决。
有网友说,女士这么熟悉赔偿条款,对证据保管的重要性却显得似乎很无知,这就很异常!不用说了,骗钱的,和去店里吃说吃到石头或是玻璃渣划伤嘴的手法差不的,这些人基本都是讹1000。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都会妥协。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报案,不要助长这些人的气焰。
也有网友说,拍的照片不能算证据,只有物证才能算证据,因为高压锅大小不同,换气阀大小肯定不同,不管饭店怎么说他们的换气阀都在,只要这女的拿出的换气阀能装到饭店的高压锅上,证据则成立。但她却扔了,让人不得不深思。
还有网友说,饭店的话也不能全信,说不定程女士真的是无辜呢?毕竟在外卖里面吃出东西的事情也不少了!
这事情,我觉得也是很有疑点。程女士知道第一时间拍照片拍,也知道按消法不足1000赔1000,却没有保存物证,且是高压锅泄气阀这种易于保存的东西。不得不让人觉得有讹诈商家之嫌。
做事情讲个证据,我觉得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商家愿意赔10倍,足以证明店家有认错的诚意,可那个程女士仍要他赔偿1000元,感觉就是冲着钱来的。这件事情该怎么判呢,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每日一善[超话]#[举手]#阳光信用# [举手]#每日一善#
有了心理学知识,可以了解自己,更能了解别人的想法,甚至可以影响别人的思维方式。在生活和工作中,如果能清晰地知道其他人的所有想法,不但不会被骗,而且诸事所向披靡,会立于不败之地。无论是小到谈恋爱的个人诉求,还是大到国际事务谈判,任何坐在对面的人都逃不过你的法眼,这得有多爽!
有了心理学知识,可以了解自己,更能了解别人的想法,甚至可以影响别人的思维方式。在生活和工作中,如果能清晰地知道其他人的所有想法,不但不会被骗,而且诸事所向披靡,会立于不败之地。无论是小到谈恋爱的个人诉求,还是大到国际事务谈判,任何坐在对面的人都逃不过你的法眼,这得有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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