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星期天
见面前我问你我们现在算是谈恋爱还是,你说还不算,欠告白的那种,在我们见面的第二天,去吃了潮汕牛肉火锅,也是我吃过最难忘的一次火锅,根本没想过因为火锅会发生后面那么多事,吃饭的时候我感觉你有事瞒着我,你问我想不想去乐华玩,我说我不想,因为我胆小,敢玩的项目没几个太浪费钱了,但我总觉得你偷偷买了票,一直想看你手机,咱俩争执不下,最后无奈你还是给我看了,才知道原来是给我买的花,你觉得给我准备的惊喜被我毁了,吃完我肚子好难受,回酒店我在门口蹲着,你去楼下更新房卡,回来的时候抱着一束花,我承认那刻我心里有场海啸,开心的懵了,晚上你送我回学校一路上都很开心,也很不舍,刚见面就要分开,但是没办法。我记得那天晚上我跟你说睡了之后一直有在想咱俩的事,半夜因为你有两个微信闹的睡不了觉,其实那个时候我就应该意识到我们不合适,可是我没有,你也没有提醒我#荔枝日记薄#
见面前我问你我们现在算是谈恋爱还是,你说还不算,欠告白的那种,在我们见面的第二天,去吃了潮汕牛肉火锅,也是我吃过最难忘的一次火锅,根本没想过因为火锅会发生后面那么多事,吃饭的时候我感觉你有事瞒着我,你问我想不想去乐华玩,我说我不想,因为我胆小,敢玩的项目没几个太浪费钱了,但我总觉得你偷偷买了票,一直想看你手机,咱俩争执不下,最后无奈你还是给我看了,才知道原来是给我买的花,你觉得给我准备的惊喜被我毁了,吃完我肚子好难受,回酒店我在门口蹲着,你去楼下更新房卡,回来的时候抱着一束花,我承认那刻我心里有场海啸,开心的懵了,晚上你送我回学校一路上都很开心,也很不舍,刚见面就要分开,但是没办法。我记得那天晚上我跟你说睡了之后一直有在想咱俩的事,半夜因为你有两个微信闹的睡不了觉,其实那个时候我就应该意识到我们不合适,可是我没有,你也没有提醒我#荔枝日记薄#
北京,王女士在20多年前花了3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房子得拆时,获得1135万的补偿款,她久久不能平静,然而她还没有拿到这笔巨款,原房主却找上门了,表示1135万全部归他所有。
20多年前,王女士的儿子的耳朵出了问题,听不到话,他们不得不远离家乡,来到北京求医。由于儿子的病并不是一时就能治好的,她和丈夫只好一边工作一边给孩子治病。
考虑到要长期住在这里,租房子住不太划算,所以他们就打算在偏远的农村买一套差一点的房子,将就着过。
于先生得知王女士一家要买房,正好他家已经搬入城里了,农村有一套房闲置着,愿意3万元卖给王女士。
王女士看到房子比较破烂,但想着有个落脚之地,可以将就着,所以她和丈夫没有多考虑,就把于先生的房子买了下来。
买了房子之后,由于王女士和丈夫努力工作,不但一边可以给孩子治病,手头的积蓄也多了起来,所以他们对房子进行了翻新,这样他们一家人住得更加舒心了。
让她没想到十年之后,这里的房价直线上升,王女士3万元买的房子已经涨到了70万。而这时原房主出现了,得知原来他破旧的房子从3万元涨到了70万元,他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于是找到了王女士,要求3万元把房子买回来。
王女士一家听了自然不同意,然而于先生了解到,当时卖房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城市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是没有权利买的,所以当初他们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在遭到王女士一家人拒绝的情况下,于先生将王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
由于当时所签订的协议确实是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判决结果确实是要求王女士把房子返还给于先生,但是要求于先生对房子进行补偿。
然而于先生却不愿意补偿,他表示只愿意返还3万元,而这十年就相当于王女士一家人白住,不收他们十年的租金。
王女士听了心里很不舒服,明明是自己已经买下的房子,凭什么还要交十年的租金。所以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于先生不愿意补偿王女士,王女士不愿意交房子给于先生。
双方就此僵持着,于先生也没有把补偿款给王女士,如果他把补偿款给了王女士,王女士一家已经败诉了,需要搬离房子,但是于先生没给,所以王女士一家继续住在房子里。
王女士本以为,于先生不给补偿款就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可没想到,房子还被划入了拆迁的规划中,可以获得1135万元,住建部当时了解了情况,认为这笔款是王女士的。
正当他们准备签协议时,于先生又冒出来了,拿出当时判决的结果,以房子买卖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全部补偿款归还给他,王女士听到于先生的野心,当时就崩溃了。
于是双方找到了调解员,于先生的态度很明显,房子的所有权还是自己,所以补偿款就是自己的,而王女士表示,自己是房子的实际使用人,而且自己住了20多年,之前于先生也没有给自己补偿款,那么就认定这个房子是自己的。
可面对于先生拿出的判决,王女士始终无力辩解,她崩溃地表示一分钱都不要了。
但是调解员给她争取了利益,由于城市户口都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于先生现在已经成为城市户口,所以于先生和王女士在这个条件下,都没有权利支配补偿款,现在双方只能根据三七分原则,分配补偿款,按照当时的规定,补偿款全部是王女士的。
于先生听到这个理由之后不敢强势了,他很担心自己1分钱都没有得,就同意了这个分配,王女士也能接受这个分配,因为她实在不想再纠缠下去了。
那么这个分配是否合理?
一、当时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根据这个规定,当时于先生是不可以卖房子的,但是他没有顾及法律的规定,坚决卖房,所以虽然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他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根据过错原则,于先生虽然可以收回他的房子,但是对于这笔补偿款,他要承受过错的责任,将补偿款分给王女士。
二、王女士是否可以分到补偿款?
虽然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是签订协议有原则。
《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所以这个角度来看,于先生应当遵守当时的约定。
三、现在于先生的处境和王女士一样的,都不是本村的村民,于先生没有理由全部要回补偿款。因此在这个条件下,双方同意三七分原则,那么于先生可以分得320万,剩余的全是王女士的。
对于这样的补偿款分配,您认为合理吗?
20多年前,王女士的儿子的耳朵出了问题,听不到话,他们不得不远离家乡,来到北京求医。由于儿子的病并不是一时就能治好的,她和丈夫只好一边工作一边给孩子治病。
考虑到要长期住在这里,租房子住不太划算,所以他们就打算在偏远的农村买一套差一点的房子,将就着过。
于先生得知王女士一家要买房,正好他家已经搬入城里了,农村有一套房闲置着,愿意3万元卖给王女士。
王女士看到房子比较破烂,但想着有个落脚之地,可以将就着,所以她和丈夫没有多考虑,就把于先生的房子买了下来。
买了房子之后,由于王女士和丈夫努力工作,不但一边可以给孩子治病,手头的积蓄也多了起来,所以他们对房子进行了翻新,这样他们一家人住得更加舒心了。
让她没想到十年之后,这里的房价直线上升,王女士3万元买的房子已经涨到了70万。而这时原房主出现了,得知原来他破旧的房子从3万元涨到了70万元,他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于是找到了王女士,要求3万元把房子买回来。
王女士一家听了自然不同意,然而于先生了解到,当时卖房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城市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是没有权利买的,所以当初他们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在遭到王女士一家人拒绝的情况下,于先生将王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
由于当时所签订的协议确实是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判决结果确实是要求王女士把房子返还给于先生,但是要求于先生对房子进行补偿。
然而于先生却不愿意补偿,他表示只愿意返还3万元,而这十年就相当于王女士一家人白住,不收他们十年的租金。
王女士听了心里很不舒服,明明是自己已经买下的房子,凭什么还要交十年的租金。所以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于先生不愿意补偿王女士,王女士不愿意交房子给于先生。
双方就此僵持着,于先生也没有把补偿款给王女士,如果他把补偿款给了王女士,王女士一家已经败诉了,需要搬离房子,但是于先生没给,所以王女士一家继续住在房子里。
王女士本以为,于先生不给补偿款就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可没想到,房子还被划入了拆迁的规划中,可以获得1135万元,住建部当时了解了情况,认为这笔款是王女士的。
正当他们准备签协议时,于先生又冒出来了,拿出当时判决的结果,以房子买卖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全部补偿款归还给他,王女士听到于先生的野心,当时就崩溃了。
于是双方找到了调解员,于先生的态度很明显,房子的所有权还是自己,所以补偿款就是自己的,而王女士表示,自己是房子的实际使用人,而且自己住了20多年,之前于先生也没有给自己补偿款,那么就认定这个房子是自己的。
可面对于先生拿出的判决,王女士始终无力辩解,她崩溃地表示一分钱都不要了。
但是调解员给她争取了利益,由于城市户口都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于先生现在已经成为城市户口,所以于先生和王女士在这个条件下,都没有权利支配补偿款,现在双方只能根据三七分原则,分配补偿款,按照当时的规定,补偿款全部是王女士的。
于先生听到这个理由之后不敢强势了,他很担心自己1分钱都没有得,就同意了这个分配,王女士也能接受这个分配,因为她实在不想再纠缠下去了。
那么这个分配是否合理?
一、当时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根据这个规定,当时于先生是不可以卖房子的,但是他没有顾及法律的规定,坚决卖房,所以虽然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他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根据过错原则,于先生虽然可以收回他的房子,但是对于这笔补偿款,他要承受过错的责任,将补偿款分给王女士。
二、王女士是否可以分到补偿款?
虽然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是签订协议有原则。
《民法典》中合同的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由的,签不签由自己决定;
2、签订好合同后,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3、如一方违约,必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也称违约救济。
所以这个角度来看,于先生应当遵守当时的约定。
三、现在于先生的处境和王女士一样的,都不是本村的村民,于先生没有理由全部要回补偿款。因此在这个条件下,双方同意三七分原则,那么于先生可以分得320万,剩余的全是王女士的。
对于这样的补偿款分配,您认为合理吗?
我不知道我是否已经足够优秀和真诚 我的确是想好一点 再好一点 比现在的好还要再好一点。
很久很久之前无忧无虑我喜欢写一些感动自己 有一点造作矫情的东西无非是美好和开心会一直发生和存在 我肯定要记住要留住要好好感受要变得更好.....无非是知足 充实 又好起来了又觉得都挺好.....
而现在呢我清晰地感觉到时间夹带着无数杂物奔涌而过,但是我又我同时感觉到幸福和忧愁 不知道谁的原因是为什么。
现在呢我想更柔软更细腻更有趣更得一如既往更得厉害一点
说了那么那么多认真说过后的沉默和害怕不够信任确实会更令我难过。希望我永远不会不开心 希望我永远有超能力 希望我和我觉得很棒的很美好的人 我喜欢的人能够永远陪伴。 https://t.cn/Rxmqg2h
很久很久之前无忧无虑我喜欢写一些感动自己 有一点造作矫情的东西无非是美好和开心会一直发生和存在 我肯定要记住要留住要好好感受要变得更好.....无非是知足 充实 又好起来了又觉得都挺好.....
而现在呢我清晰地感觉到时间夹带着无数杂物奔涌而过,但是我又我同时感觉到幸福和忧愁 不知道谁的原因是为什么。
现在呢我想更柔软更细腻更有趣更得一如既往更得厉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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