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如何看待生命权纠纷案
首先,日本法庭刑事判决陈世峰杀人案、陈世峰胁迫罪案是本案的前案。陈世峰已为杀人、胁迫罪行承担20年有期徒刑,判决给受害者家属143万民事赔偿。也就是说江歌案已经审理完毕,陈世峰承担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江歌全部刑事加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对他国判决的刑事责任人在国内另行追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在我国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确定侵权人是谁,会有一系列刑事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法庭的目的是确定被告是否犯有犯罪行为,并提供相应的刑罚。在民事诉讼中,焦点是赔偿损失和补偿受害者。可以看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民事诉讼不能确定或变相确定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标准)。因为民事诉讼无法认定刑事责任。在江歌案中,刘暖曦(刘鑫)是兼具了受害者和非目击证人两种身份。而生命权案判决将这两种身份全部否定。判决不仅不认为刘暖曦是受害者,还是侵害江歌生命权的侵权方;不是非目击证人,而是目击现场还锁门害死江歌的毒闺蜜。这本质上就是刑事指控。
生命权纠纷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与日本刑事判决认定事实产生严重冲突,两个存在严重冲突的认定一定一真一假。日本刑事法庭认定事实:“几小时后,在自己家换了衣服,拿着本案刀具,前往前女友居住的公寓(被害人一方),在公寓的外楼梯处,事先埋伏,伺机行凶。但是前女友和被害人一同回家,先于被害人进屋,被告与前女友未碰面。之后,被告在被害人所在的走廊处实施了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①、江歌案发生地在日本,日本警方、法院有管辖权。②、日本警方在第一时间接到刘鑫报警赶到现场调查,搜集证据。③、因为生命权纠纷案是民事诉讼,没有经过中国警方调查,没有通过与日方司法协助调取证据。④、一审后,刘暖曦(刘鑫)从日本调回部分江歌案卷宗,面对大量证据,二审法院不予认定。⑤、刘暖曦(刘鑫)申请调取全部卷宗,被驳回。⑥、一审二审判决书,经专业律师解读认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证据真实性问题、重要事实认定错误,不遵循法律法条等问题。
民事诉讼会独立考虑证据和事实,并根据民事赔偿的法律标准进行判断。一审判决书:“一、被告刘暖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 000 元;二、被告刘暖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 000元;”刘暖曦(刘鑫)承担生命权侵权的40%的责任,在生命权侵权案中因为杀人凶手陈世峰不是共同被告而是证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这本质上已经是刑事责任了… ,还有20万的精神赔偿费,在他人生病期间过年期间问候一句阖家团圆,就被判赔20万我是闻所未闻。一审,真是开创了我们中国法律的先河。二审居然认定判断没有问题,还大力宣扬。这是中国法律的荣耀还是耻辱,只有等待历史去判断、法律去证明了。我认为这个判决纯属是个例、特例。不具有普遍的参考示范意义,没有借鉴意义。只有极端化的影响,最终会被高等法院、最高法认定是违法错判!对于一审二审判决的法官来说,如果判决属于枉法错判,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销职务等。在严重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面对法律追责,包括刑事责任。很不幸的是,二审法官已经存在落马的情况了。
假设,刘鑫锁门了应该承担民事包装成刑事的责任吗?公民在意识到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可能受到不法侵害或他人遇到危险时,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报警。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当然包括锁门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根据该法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我认为,生命权是人类最宝贵的一项权力,是其他一切权力的基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否定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生命的保护和尊重的权利。它确保了每个人的生命不受侵犯和不受非法剥夺。而,要求当事人在遇到危险不能锁门报警本质上就是在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权。如重案六组第一集的案例,轻视保护生命权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付出生命的惨重代价。如果法律以当事人锁门报警为由,无视当事人生命权合法权益判决当事人赔偿等同于刑事判决的赔偿,那么我认为这个法院不仅否定了当事人的生命权还践踏了所有人的生命权。所有人的生命权在此时此地受到威胁,那么你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宁愿锁门报警赔偿70万还是放弃自己的生命?我相信保护生命是每个人的本能,这不是错误,更不是道德责任,每个人都会选择前者。如果我们容忍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刘暖曦(刘鑫)。被污蔑做了她没做的事,即使是合法权益也不能维护。她承担了不需要承担的责任,成了那个特例。那么遇到危险真的锁门报警的人,他们有法律风险吗?因为他们没有遇到一个意图未知的受害者家属,暂时还是安全的。
如何看待生命权纠纷案
首先,日本法庭刑事判决陈世峰杀人案、陈世峰胁迫罪案是本案的前案。陈世峰已为杀人、胁迫罪行承担20年有期徒刑,判决给受害者家属143万民事赔偿。也就是说江歌案已经审理完毕,陈世峰承担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江歌全部刑事加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对他国判决的刑事责任人在国内另行追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在我国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确定侵权人是谁,会有一系列刑事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法庭的目的是确定被告是否犯有犯罪行为,并提供相应的刑罚。在民事诉讼中,焦点是赔偿损失和补偿受害者。可以看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民事诉讼不能确定或变相确定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标准)。因为民事诉讼无法认定刑事责任。在江歌案中,刘暖曦(刘鑫)是兼具了受害者和非目击证人两种身份。而生命权案判决将这两种身份全部否定。判决不仅不认为刘暖曦是受害者,还是侵害江歌生命权的侵权方;不是非目击证人,而是目击现场还锁门害死江歌的毒闺蜜。这本质上就是刑事指控。
生命权纠纷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与日本刑事判决认定事实产生严重冲突,两个存在严重冲突的认定一定一真一假。日本刑事法庭认定事实:“几小时后,在自己家换了衣服,拿着本案刀具,前往前女友居住的公寓(被害人一方),在公寓的外楼梯处,事先埋伏,伺机行凶。但是前女友和被害人一同回家,先于被害人进屋,被告与前女友未碰面。之后,被告在被害人所在的走廊处实施了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①、江歌案发生地在日本,日本警方、法院有管辖权。②、日本警方在第一时间接到刘鑫报警赶到现场调查,搜集证据。③、因为生命权纠纷案是民事诉讼,没有经过中国警方调查,没有通过与日方司法协助调取证据。④、一审后,刘暖曦(刘鑫)从日本调回部分江歌案卷宗,面对大量证据,二审法院不予认定。⑤、刘暖曦(刘鑫)申请调取全部卷宗,被驳回。⑥、一审二审判决书,经专业律师解读认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证据真实性问题、重要事实认定错误,不遵循法律法条等问题。
民事诉讼会独立考虑证据和事实,并根据民事赔偿的法律标准进行判断。一审判决书:“一、被告刘暖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 000 元;二、被告刘暖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 000元;”刘暖曦(刘鑫)承担生命权侵权的40%的责任,在生命权侵权案中因为杀人凶手陈世峰不是共同被告而是证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这本质上已经是刑事责任了… ,还有20万的精神赔偿费,在他人生病期间过年期间问候一句阖家团圆,就被判赔20万我是闻所未闻。一审,真是开创了我们中国法律的先河。二审居然认定判断没有问题,还大力宣扬。这是中国法律的荣耀还是耻辱,只有等待历史去判断、法律去证明了。我认为这个判决纯属是个例、特例。不具有普遍的参考示范意义,没有借鉴意义。只有极端化的影响,最终会被高等法院、最高法认定是违法错判!对于一审二审判决的法官来说,如果判决属于枉法错判,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销职务等。在严重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面对法律追责,包括刑事责任。很不幸的是,二审法官已经存在落马的情况了。
假设,刘鑫锁门了应该承担民事包装成刑事的责任吗?公民在意识到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可能受到不法侵害或他人遇到危险时,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报警。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当然包括锁门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根据该法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我认为,生命权是人类最宝贵的一项权力,是其他一切权力的基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否定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生命的保护和尊重的权利。它确保了每个人的生命不受侵犯和不受非法剥夺。而,要求当事人在遇到危险不能锁门报警本质上就是在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权。如重案六组第一集的案例,轻视保护生命权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付出生命的惨重代价。如果法律以当事人锁门报警为由,无视当事人生命权合法权益判决当事人赔偿等同于刑事判决的赔偿,那么我认为这个法院不仅否定了当事人的生命权还践踏了所有人的生命权。所有人的生命权在此时此地受到威胁,那么你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宁愿锁门报警赔偿70万还是放弃自己的生命?我相信保护生命是每个人的本能,这不是错误,更不是道德责任,每个人都会选择前者。如果我们容忍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刘暖曦(刘鑫)。被污蔑做了她没做的事,即使是合法权益也不能维护。她承担了不需要承担的责任,成了那个特例。那么遇到危险真的锁门报警的人,他们有法律风险吗?因为他们没有遇到一个意图未知的受害者家属,暂时还是安全的。
生命如尘亦如花,沧海桑田中,别说多渺小,哪怕是这世界上的灰尘,太阳一出来,也是有歌有舞的。因为尘埃有尘埃的自由,尘埃有尘埃的风采。而作为万物主宰的人们,不管多么不幸,多么微不足道,只要还能让生命迎风起舞,生命就能如花绽放,绚烂多姿,芬芳馥郁。漫漫人生路,不去羡慕大人物叱咤风云,不去嫉妒弄潮儿逆风飞扬,做人做不了雄鹰,就做一粒小小的尘埃,也能在平凡中彰显高贵,也能在平淡中活出意义。烟火人生,最抚凡人心,一茶一粥一饭,一花一草一露,皆是抚慰生命的甘霖,皆是放牧灵魂的处所。用心飞扬,用爱起舞,每一粒尘埃,都能飞舞出人生不一样的高度。
生命如尘亦如花,沧海桑田中,别说多渺小,哪怕是这世界上的灰尘,太阳一出来,也是有歌有舞的。因为尘埃有尘埃的自由,尘埃有尘埃的风采。而作为万物主宰的人们,不管多么不幸,多么微不足道,只要还能让生命迎风起舞,生命就能如花绽放,绚烂多姿,芬芳馥郁。漫漫人生路,不去羡慕大人物叱咤风云,不去嫉妒弄潮儿逆风飞扬,做人做不了雄鹰,就做一粒小小的尘埃,也能在平凡中彰显高贵,也能在平淡中活出意义。烟火人生,最抚凡人心,一茶一粥一饭,一花一草一露,皆是抚慰生命的甘霖,皆是放牧灵魂的处所。用心飞扬,用爱起舞,每一粒尘埃,都能飞舞出人生不一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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